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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6届陕西省黄陵中学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第四次月考)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教育公共服务的方式:民主协商对话

    受传统公共行政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公共教育体制,都是由政府举办并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因而具有强烈的国家垄断色彩。公民在向国家纳税之后,只能无条件地接受由政府设立的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他们对于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没有任何发言权,只能被动地接受。此外,由于政府的垄断,公立学校的办学完全根据政府的计划进行,而不必直接面对学习者的选择和同行的竞争,对于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可以置之不理。针对政府垄断学校教育供给的局面和政府漠视家长和学生教育需求的状况,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社会公众是政府顾客”的理念,坚持“顾客至上”。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根据“顾客”的需要提供回应性的教育服务,要尊重并赋予顾客应有的权利,坚持“顾客导向”,以“顾客满意”为宗旨。

    然而,新公共服务理论也认为,与政府互动的并不简单地是顾客,同时还是公民。与政府直接交易的人的确可以被视为顾客,但从政府那里接受一种职业服务——例如教育——的人则可以恰当地被称之为当事人、公民。公民不只是顾客,他们是“所有者或主人”。正因为接受政府服务的人是“所有者或主人”,而不单纯是“顾客”,因此,有权参与决定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务。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以及以什么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等等,而不单单是处于服从、被动接受的地位。换言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该坚持民主协商对话的方式。这就要求公共管理者积极回应公民的要求,倾听公民呼声,方便公民选择,鼓励公民参与,部门绩效评价以公民为主体等。

    教育领域的民主协商对话要求公民成为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体,让公民来参与教育决策的制定,让公民和政府共享政策制定的权由;关注教育政策的回应性,建立公民表达教育利益和诉求的畅通渠道,培养公民的教育责任意识。实践还证明,只有注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政策的实施才具有效力。对政府而言,则应该致力于搭建舞台。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与公众的沟通对话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和公众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以确保政府与公众进行无拘无束、真诚的对话,共商教育公共事务应该选择的发展方向,而不只是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在主观臆想。只有这样,教育的公共利益属性才能实现。

    另外,作为教育公共事务当事人的公民有责任主动关注教育发展状况,参与政府的教育管理活动,在活动中推动教育的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实现教育效能的最大化。通过政府与公众良好的沟通对话机制,通过与政府的全面接触,通过这种各方力量都能参与公共政策的计划和决策的机制,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到公民的教育需求、愿望和抱怨,获得大量反馈信息,提高政府对外在环境的敏感度和回应性,更好的改善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的参与热情,满足公众的尊重需求和表现需求,也使公众加深对政府的认知、理解和忠诚感,形成政府与公众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氛围。

    因此,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新背景下,教育的公共服务性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机关以民主协商对话的方式提供教育服务,同时致力于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与公众沟通对话的机制。这样做,才能推动政府对教育负起责任,同时满足和尊重了公民合理的教育需求,形成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良好信任与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摘自《教育与管理》2014第9期)

(1)、对于“教育公共服务”必须“民主协商对话”的理由,下列分析不当的一项是(    )

A、二战以后,由政府举办的公共教育体制,在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时,有强烈的国家垄断色彩。 B、公立学校由于政府垄断,只需根据政府计划办学即可,不必直面学习者的选择和同行竞争。 C、由政府垄断的教育,漠视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不符合新公共服务理论“顾客至上”观念。 D、公共教育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是顾客,还是公民,是主人,有权选择教育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在传统公共行政的影响F,公民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无从主张自己的教育需求。 B、在教育公共服务中,公民不只是与政府进行直接交易的顾客,还是纳税后接受政府职业服务的主人。 C、在教育领域实行民主协商对话,必须让公民作为制定与实施教育政策的主体,享有教育政策决定权。 D、公民参与教育决策,不仅要有权力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要主动关注、推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消除传统公共行政国家垄断的影响,坚持新公共管理理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B、实践证明,如果不让公众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那么教育政策就没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实施起来就没有效力。 C、要想实现教育的公共利益属性,政府就必须搭建舞台,确保与公众就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进行真诚对话。 D、政府与公众良好的通对话机制,可以改善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最终目的是使公众加深对政府的忠诚感。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列各题

校训:大学的文化符号

孙邦华

    校训,如同现代大学一样,是近代从西方引入中国的,有研究者认为上海教会学校圣约翰大学为近代中国最早明定校训 “光与真理”的大学,民国时期诞生的各类大学大都仿而效之,确立校训。

    中国大学的校训既然受西方校训的影响而产生,因而存有一些共同的特质和属性,且不说民国时期的新教大学燕京大学、齐鲁大学、圣约翰大学等,要么直接借鉴了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校训的内容与形式,要么思想源于《圣经》,更重要的是中西方大学的校训都具有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性、导向性,把校训悬于校门、礼堂等重要位置,甚至标识在校徽之中。从内容上看,中西大学校训可划分为“为学”、“为人”、“为人”与“为学”相结合等三大类。

    以“为学”为主旨,是指大学强调学生对知识、真理的不懈追求为办学的主要目的。对于这类大学的校训,比较有代表性的西方大学有:英国剑桥大学的校训为 “此乃求知学习的理想之地”。这类有代表性的中国大学校训有:民国时期的新教大学齐鲁大学的校训是“尔将识真理,真理必释尔”。

    所谓以“为人”为主旨,是指大学主要强调对学生的塑造以道德为本,培养具有高尚品格、勇敢气质和服务精神的人。这类大学校训,比较有代表性的西方大学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校训是“法无德不立”,美国著名军事院校西点军校的校训是为“职责,荣誉,国家”。中国大学的这类校训以清末民国时期的大学较为普遍,如上海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前身)校长唐文治于1910年确定“勤、俭、敬、信”为校训,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曾经确立一个字的校训“诚”,后来发展成为东南大学、中央大学后,把校训相继改为“止于至善”与“诚、朴、雄、伟”。

    所谓“为学”与“为人”相结合,是指大学强调求知求真与人格完善兼顾,培养德才兼备的人。相比而言,西方的大学和民国时期的中国大学大多从“为学”或“为人”中一个方面确立校训,个别大学校训是“为学”与“为人”的结合型,譬如: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校训为 “知识,智慧,人性”,清华大学自1914年起确立“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近年来中国的大学在确立校训的大潮中,绝大多数校训都是“为学”与“为人”的结合型。譬如:北京师范大学校训“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南京大学校训“诚朴雄伟,励学敦行”。

    中西方大学的校训,尽管在内容上大致都可划分三种类型,但是也还是有一些本质差异。西方历史名校的校训思想内容大都来源于基督宗教的经典《圣经》,如美国的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一部分出自古希腊罗马先贤、诗人的话语或诗句,如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等。中国的大学校训,在民国时期,一般来自《大学》《中庸》等儒学经典和史书。同样在讲“为人”,西方的大学非常强调博爱、自由、服务,如斯坦福大学的校训为 “愿自由之风劲吹”,中国的大学主要强调诚朴勇爱等道德修养。同样在讲“为学”,西方的大学强调在上帝的灵光中去探索真理,牛津大学的校训为“上帝乃知识之神”,中国的大学则强调勤笃、敬业等儒学传统。

    大学校训是大学理念、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中西方大学在大学理念、大学精神上是共性与个性(特色)兼具的,共性与个性都植根于赖以生存的文化之中。现代大学在造就具有高深知识和高尚人格的高素质人才之时,离不开超越东西方的人类共同的知识、思想,也不能忽视民族文化资源和传统。一定的文化形成一定的校训,大学校训则是体现人类共性和民族特性的文化符号,这种文化符号必然渗透到每一所大学的办学宗旨、办学传统、管理制度、学科建设、师生群体等各个方面,并转化为对育人的整个活动之中。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中国古代坐席

朱筱新

    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在相互交往时,经常会考虑如何安排坐席的位置,以此表示对来宾和长者的敬重。实际上这一传统习俗自西周开始,在我国已有3000年的历史,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

    形成于西周时期的礼仪制度,最早采用规范人们日常行为准则的方式,将这一传统推行到上层社会和家居生活中。尽管西周时期“礼不下庶人”,建立礼仪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强化奴隶社会等级制度,以协调奴隶主阶级内部的关系,但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奴隶制度“礼崩乐坏”,又出现“知识下移”“礼下庶人”的局面,这一传统的礼仪制度也因此深入到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中,成为社会广泛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在中国古代家居生活中,桌、椅等家具尚未出现前,人们在室内活动时是坐在铺设于地面的席上的,故称其为坐席。中国的传统建筑平面为方形,故室内有四个墙角,称为四隅。“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宧,东南隅谓之窔”(《尔雅·释宫》)。孔子的“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就说明古人对这种建筑已司空见惯。房屋平面为方形,室内的坐席也就按照方形布置,并以不同的朝向区分主次、高低。

    古人在安排主宾的坐席时,需要依据在场的每个人不同的身份、地位或年龄,选择恰当的位置朝向,以此突出长者、尊者的地位,表示对长者、尊者的尊敬。同时也使在场每一位人的坐席位置都“恰如其分”,以体现“长幼、尊卑有序”“主次有别”的原则。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宫室、衙署、府邸以及民居建筑,均将堂作为建筑群落的核心和主体,其建筑面积最大。在中国古代传统建筑中,一般称正房为堂。堂在家居生活中,是接待宾客和举行活动的重要场所。按建筑形制区分,堂的位置因在室的前面,而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规格也比室高。

    堂的朝向为南,堂内北面亮而南面暗。因此堂内的座次,以南向为尊,西向次之,东向又次之,北向为卑。

    在中国古代的宫廷建筑中,宫殿亦属于堂的性质。所以皇帝在宫殿上的坐席为南向,即所谓“背北朝南”,实际就是依据始于西周时期礼仪制度的规定,以此显示其至尊的地位。在宫殿内这样安排坐席,更含有凌驾于群臣、庶民之上的意思。

    堂的后面是室,与堂之间有户相通。室一般是主人居住或家庭内部活动的主要场所。在室内的四个墙角中,西南隅奥是室内的祭祀之所。所以奥在四个墙角中地位最尊。因此室内的座次,以东向为尊,南向次之,北向又次之,西向为卑。

    无论是堂内还是室内,在坐席的位置即座次中,位尊之座是其他位置坐席的中心。在这个坐席入座的人,自然成为在其他席位上的人共同尊敬和拥戴的人。不过在交谈、宴饮等活动中,还有一位起着组织、协调作用的人士,实际上也就是活动的主持者。在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士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人,被称为“主席”或“主座”。在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中,“主席”逐渐成为领导者的代称。

(选自《百科知识》,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看,艺术消费只存在于上层社会文化中,为少数精英阶层所独占,具有明显的阶层特点。在现代背景下,艺术消费呈现一种大众文化趋向。大众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产生于工业革命以后,兴盛于20世纪30年代后的欧美发达国家。60年代后,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步入消费社会阶段,大众文化相应地发展到成熟阶段。自20世纪末以来,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信息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大众文化具有了标准化、商业化的特点。这种文化形态也迅速蔓延到艺术消费中,并成为艺术消费的重要形式,现代电影、电视得到普及便是证明。

    当今画廊业的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艺术消费的大众文化倾向。画廊曾一度是贵族阶层赏玩绘画的沙龙,为上层社会所独享,而评价绘画艺术性的标准也反映了贵族阶层的旨趣。随着平民阶层地位的提高以及画家对于现实性的关怀,沙龙的形式已经跟不上市民阶层的文化需求,各种类型的画廊应运而生。如今,画廊也成为一些城市人们日常文化消费的重要场所,对于他们来说,去画廊参观展览与去电影院一样平常,画廊已成为大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在当今强大的大众文化形态影响下,画廊营造了更多层次的空间,让观众在互联网上就可以欣赏、购买到自己满意的作品,古老的艺术消费形式渐渐受到大众文化标准化、商业化的影响。

    中国的艺术消费比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滞后,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大众文化的迅速蔓延,艺术消费逐渐在商业化、世俗化浪潮中兴起,大众文化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主要消费内容。当今中国大众文化取代了传统精英文化的支配地位和美学趣味,并在高科技与现代传媒的强力支持下占有了文化市场中的最大份额,从今天电影大片的热映以及年轻人对于偶像的狂热就可以看到大众文化对于艺术消费的影响有多大。精英艺术、高雅艺术虽然与大众艺术并存,但在现代中国,大众文化俨然成为艺术消费的主角。许多人不愿意去看歌剧、舞剧、音乐会,却热衷于去看流行音乐歌手的演唱会,许多人不愿意去看免费的画展,却对时尚杂志、网络游戏乐此不疲。是什么造成艺术消费的世俗化、浅层化?一方面是由于人们文化艺术素养的积淀不够,另一方面更是由于文化商人为适应大众消费心理需求,借助传媒进行商业化运作。

    艺术消费的大众文化趋向把艺术从高不可攀的神圣殿堂拉到普遍大众的面前,对艺术普及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当艺术消费沦为大众文化消费的简单形式,就会由此带来艺术消费的世俗化、浅层化,会使得艺术的审美、认知、批判等功能淡化甚至消解。

(摘编自彭燕《消费时代大众文化语境下的艺术消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西辽河流域、长江中下游地区及海岱地区这些新石器文化核心区衰落,中原核心区稳步崛起,中原中心趋势形成,这是中国史前文化格局改变的历程。旧大陆西部即我们传统上所说的中亚和西亚传来的农作物(大麦、小麦)和绵羊、山羊、黄牛和马等家畜,显然对中国史前文化格局的改变起了作用。同时,伴随着冶金技术的东传,青铜铸造技术在中原地区扎根、发芽、开花和结果,标志着青铜时代全球化的形成。然而,西来的新作物与家畜,对于中原地区的产业仅为补充,未起到多大的作用。青铜时代的全球化对于中原的崛起作用有限。因此可以说,青铜时代的全球化不是中国史前文化格局彻底改变的根本动因。

    造成中国新石器时代传统核心区域文化衰落以及中国史前文化格局彻底改变的根本原因,是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史前商品经济基础与以黄河中游地区(后来的中原)为代表的小农经济基础之间长期博弈。最终,黄河中游地区由于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总体和谐并充分适应东亚地区的生存环境,战胜了长江流域的商品经济,导致中国史前文化格局的改变。

    以专营农牧两侧的中间商贸为经济基础的半月带社会政体或文化中心,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传统商品经济文明中心衰落后兴起的,半月形地带的兴起得益于其农牧交错带的经济地理区位。

    随着夏商周三代东亚文明中心的形成,半月带文化与文明衰落,半月带的功能从欧亚东西双方贸易的媒介,转变为在中原和欧亚草原之间的“保护膜”,如同带有瓣膜的细胞壁,总体上起到阻隔东西方自由交流的作用。正如英国学者杰西卡·罗森夫人所认为的那样,东西双方只是透过半月带即她所谓的“中国弧”进行“接触”,并非“交流和融合”,中原仅仅是有选择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因素与技术。中原透过半月带这一“保护膜”向西方输出的恐怕主要也只有丝绸和粟了。

    考古资料表明,中原夏商周三代许多先进的发明和政治策略,都被视为国家机密——核心“秘密武器”而被禁止西传,比如发达的天文历法知识体系、完备的圭表测量技术,以及天下观、礼乐制度观念、玉礼器制度观念等等,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与此相反的是,中原许多政治发明和技术,却对朝鲜半岛、东南亚地区开放,影响极为深远。显然,先秦时期中原政权始终将东亚大陆视为自己安全的腹地和大后方,而将欧亚草原高地视为外方。

    先秦时期中原政权的这种亲疏观念,使得以旧大陆西部为策源地的“青铜时代的全球化”停留在浅表的金属、作物、家畜三类技术层面,并主要将青铜、牛羊、小麦引入“祀与戎”领域,这不仅加深了青铜时代东西双方的异质化,还进而使先秦时期的中原成为坚挺的东亚文明核心。

(摘编自何驽《中国史前文化格局与青铜时代全球化》)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李竟恒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赦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赦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陶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狱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学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鹫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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