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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16年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莞美学校高考语文模拟试卷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问题。

    中国的侠文化历史悠长,“侠”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战国时韩非子的《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里的法和禁指国家的法律制度。韩非子站在法家的立场指出了“侠”目无法纪、好斗使力的一面。司马迁则以民间道德定义侠客形象,其在《史记》中专立《游侠列传》,云:“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随后又立《刺客列传》指明侠的本质就是舍己为人,他们明大义,识大体,他们的义愤为国难而发,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成为铲除不平、伸张正义的一种社会力量。后代讨论侠的时候,主要根据(依据)的就是司马迁的这一段话。

    班固在《汉书》中作《游侠传》,从《后汉书》起,官修史书不再专门为游侠立传。此后史书对侠的记述便无以为继(销声匿迹)。史家没有记载的东西,就以诗、文、小说、戏曲等形式记载流传下来,侠的形象由此出“史”入“文”。也就是说,政府希望独掌法律,不喜欢跟政府唱对台戏的游侠。而游侠认为政府有不公正的地方,所以要凭借自己的力量执掌正义,决定是非和生杀。这一点是像中国这种大一统帝国绝对不能允许的。因此,从汉景帝开始就大量杀戮游侠,中国历代帝王,只要建立起政权,国家稳定以后,一定杀游侠。所以,侠存在的空间主要是乱世。

    中国人为什么在侠的身上寄予那么大的希望?柳亚子诗云“乱世天教重侠游”,就是说,在乱世里面,老百姓更易被欺侮,更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格外地想念侠。人们在侠的身上寄托了被拯救(救济)的希望。

    不仅乱世,就是所谓的太平盛世,封建社会的很多不公也无法通过政府得到适当处理,很多坏人,官府和法律制服不了,或者说不愿意管制,这时民众希望在法律和政府之外,另外有一批人,这批人跟政府没关系,但是他们能够帮助老百姓,即所谓拯世济难。这就是侠能够被接受或者代代相传(薪火相传)的心理基础。

    侠由产生到消亡的过程中,其特征中的积极方面,也就是符合主流意识需要的元素,可以理解为武侠精神的体现,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人格精神中的一部分。结合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中对武侠精神的诠释,再纵观历史武侠人物的悲壮侠义之举,可以将武侠精神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恩——知恩必报,重义轻命。所谓“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自战国末期武侠产生起,知恩必报就已成为侠的最坚定的信念之一。受人恩惠,无论多少,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要加倍回报,如果无以为报就要杀身成仁,以死来报答知遇之恩,这是侠最初产生之时所秉持的信条,后来这一信条广泛地流传于民间大众,逐渐成为平民大众的一条伦理道德。

    信——言出必行,一诺千金。“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已成为侠最根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侠者忠于然诺,一言既出,舍命践行,以为立于天地间的信条。

    勇——千里赡急,不吝其生。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说:“趋人之急,甚己之私。”又说:“千里赡急,不吝其生。”轻生是武侠精神中至为壮烈、震撼人心的因素。这一生死观一反乐生畏死的人之常情,洞达人世,视死如归,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血性洋溢。

    义——除暴安良,打抱不平。执义为武侠精神的核心。孔子解释,“义者,宜也”。胡适解释“宜就是应该,凡是应该如此做的,便是义”。侠与义往往组合成词也说明义为侠之核心。遇见不平之事他们仗义执言,危难之际他们急公好义。他们行侠不为私利,不单为某一个人,而是为了伸张正义,除暴安良,所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甘为公义而战,甘为天道授命,凡义之所在,九死不悔。这一条武侠准则是对先前侠为人排忧解难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忠——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宋朝以后由于受到儒家理学的影响,产生了具有儒家观念和伦理内容的“忠义”武侠观,如两宋时期武侠豪杰纷纷组织抗辽抗金团体,明朝时期沿海武侠组织抗击倭寇入侵等。这类武侠组织均以反抗异族入侵、捍卫民族利益和荣誉为宗旨。由此,中国武侠精神由单纯的个人或集体恩怨上升到为国为民的民族大义上,武侠精神达到了最高境界——为国为民的大侠精神。

    侠之所以受欢迎,还有一点就是侠身上展现出的气质:独立不羁,自由放达。古代侠士,衣带飘飘,倚剑长歌。他们不要名位,不要爵禄,也不想受到任何社会和他人的束缚,他们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将不平之事变成公平之事;轻财好施,赈穷救急,不分贫富贵贱,一视同仁,追求公平与自由。这种天马行空、豪放肆意的气度,很受文人的欣赏。

    正因为这样,中国的文人,或者说一直到现在的读书人,或多或少都对侠的观念、对写侠的诗文、对武侠小说感兴趣。虽然《史记》《汉书》以后的中国史书,没有再记载关于侠的故事,可是,我们从魏晋隋唐描写游侠的诗歌文章,从唐代宋代的豪侠小说,从元代及明代清代的游侠杂剧传奇,从明清的侠义小说,到20世纪的武侠小说,一直到现在台湾、香港很流行的武侠电影,都可看到大侠的身影。

    侠作为一个特殊历史阶段的社会群体虽已消失,但是武侠崇尚的“重义轻生”,“舍生取义”,追求道德完美和理想人格的传统心态,早已积淀于中华民族伦理文化意识的深处,并深深地影响着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发展道路。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们喜欢侠的原因的一项是(    )

A、不管是身处乱世还是治世,遭遇不公的人们都在侠的身上寄托了被拯救的希望。 B、人们敬佩侠铲除不平、伸张正义,具有的恩、信、勇、义、忠等武侠精神。 C、侠的形象出“史”入“文”,被以诗、文、小说、戏曲等形式记载流传下来。 D、人们欣赏侠不慕名利,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的独立不羁、自由放达的气质。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韩非子在《五蠹》中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表明他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对战国末期儒家和游侠持批判态度。 B、司马迁在褒扬游侠“言必信,行必果”,识大体、明大义的同时,也指出他们“行有不轨于正义”,这表现了他“妍媸毕露”的实录精神。 C、在封建社会,因为游侠要凭借自己的力量执掌正义,决定是非生杀,挑战政府的法律,所以会遭到政权稳定的政府的戕害。 D、老百姓在乱世被欺侮、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在治世,遭受冤屈,无法通过政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是侠世世相传的心理基础。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在封建社会,社会有不公现象和老百姓希望被拯救的心理,是游侠作为社会群体存在的土壤。 B、因为汉景帝在巩固政权、稳定国家后就开始大量杀戮游侠,所以,侠存在的空间主要是乱世。 C、鲁智深虽和金氏父女素昧平生,但他“路见不平一声吼”,拳打镇关西,除暴安良,他是游侠在文学作品中的身影。 D、“武侠精神”已积淀于中华民族伦理文化意识的深处,大侠的身影仍可能出现在今后的影视作品或小说中。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从审美的角度来看,龙无疑是古人的一种艺术创造。它是从鱼、鳄、蛇和云、电、虹等一个个具体物象而来,经过由众多人参与的模糊集合,形成一个建立在各个具体物象之上,又涵蕴着各个具体物象的新的形象。它的形成过程,是“美”的因素集纳的过程,用一句人们常说的话,就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其间渗透着、灌注着古人的神话猜想、宗教体味、审美快感和艺术情趣。

    图腾(Totem),原为美洲印第安鄂吉布瓦人的方言词汇,意思是“他的亲族”。图腾崇拜的核心是认为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和自己的氏族有血缘关系,是本氏族的始祖和亲人,从而将其尊奉为本氏族的标志、象征和保护神。世界各国不少学者,都对图腾崇拜这一既古老又奇特的文化现象做过考察和研究,普遍认为世界上许多民族都曾经有过图腾崇拜,其残余在近现代一些民族中还可以看到。

    最早提出龙图腾说的是闻一多。闻先生在他的一篇专门谈论龙凤的文章中这样说道:“就最早的意义说,龙与凤代表着我们古代民族中最基本的两个单元-——夏民族和殷民族,因为在‘鲧死……化为黄龙,是用出禹’和‘天命玄鸟(即凤),降而生商'两个神话中,人们依稀看出,龙是原始夏人的图腾,凤是原始殷人的图腾(我说原始夏人和原始殷人,因为历史上夏殷两个朝代,已经离开图腾文化时期很远,而所谓图腾者,乃是远在夏代和殷代以前的夏人和殷人的一种制度兼信仰),因之把龙凤当作我们民族发祥和文化肇端的象征,可说是再恰当没有了。”

    那么,龙图腾是如何形成的呢?闻先生在他的名篇《伏羲考》说:龙这种图腾,“是只存在于图腾中而不存在于生物界中的一种虚拟的生物,因为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图腾糅合成的一种综合体”;是“蛇图腾兼并与同化了许多弱小单位的结果”。

    龙图腾说由20世纪40年代起步,至今流衍不衰,一度还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质疑龙图腾说,并出现一些否定性观点。如:“无论如何,图腾物总是自然界中实有的物体。因为说到底,图腾制体现的也正是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因此,如果依据通行的理论和被学界接受的材料,龙作为一种图腾同时又不存在于自然界中是难以令人接受的。”(阎云翔)“迄今为止,考古学、历史学均无可信资料证明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一个强大的以蛇为图腾的氏族部落,至于兼并与融合其他以马、狗、鱼、鸟、鹿为图腾的氏族部落的说法更是完全出于臆想。”

    学者们还指出,将中国古文物上出现的动物造型或纹饰视作图腾的表现形式,也是非常错误的。因为考古学中的某一类型文化与社会学中某一氏族部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时空范围上讲,前者比后者大得多。因此,某一类型文化中的某种纹饰与某一氏族的图腾划等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还有的学者从图腾文化的基本特征提出悖论,如:图腾是氏族群体成员崇敬的对象,是不得损伤、杀害和食用的,而在中国的古代典籍和神话传说中,不乏贬龙、辱龙、斗龙、斩龙以及食龙的载述。

(节选自《中华文艺·龙文化》)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散文”何谓

郭英德

    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作为一种文体,“散文”的内涵和外延一直相当模糊。

    首先,以韵律作为分类标准,“散文”可以与“韵文”相对称。古人曾经在“韵”“散”区别的意义上,界说“诗”与“文”两种文体,有时称为“韵语”和“散语”;有时称为“诗律”与“散文”;有时则分辨押韵与不押韵,将不押韵的文本称为“散文”。但是,在中国古人的文体辨析中,是否有韵律,并不足以区分“诗”与“文”,我们既不能说散文是非韵文,也不能说非韵文即散文。

    其次,以语体作为分类标准,“散文”可以与“骈文”相对称,排比俪偶为“骈文”,散行直言为“散文”。“散文”与“骈文”相对称的文体意义,到南宋时开始逐渐确立,并大量使用。如吕祖谦认为:“散文以深纯温厚为本,四六须下语浑全,不可尚新奇华巧而失大体。”他说的“四六”即指骈文。但是,奇偶相生、骈散相杂,原本就是汉语文章的特点。因此在历代写作实践中,骈散之分,从来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骈文容有散行之气,散文也不乏骈偶之语。周必大早就认识到:“四六特拘对耳,其立意措辞,贵浑融有味,与散文同。”所以今人也常常以“散文”统称散体文与骈体文,甚至统称赋,并从学理上探求其相通相融,认为古典散文的研究应该包括骈文和赋在内。

    第三,以典籍目录作为分类标准,“散文”隶属集部典籍,经籍、史籍、子籍之文不属于“散文”。南朝梁萧统编纂《文选》,基本上采取了这一选文标准。但是谁也无法否认,经籍、史籍、子籍之中包含着大量的散文(或称“古文”)。经籍如《尚书》《春秋左氏传》,后人称为“史传散文”;《论语》《孟子》,后人称为“诸子散文”;即便《礼记》中的诸多篇章,也进入后人的“散文”视野。所以刘熙载说:“《六经》,文之范围也。”在中国古代典籍文献中,早就形成一个以经部为源头与规范,史部、子部分流殊派,集部蔚为大观的“散文”世界。

    因此从整体上看,中国古代散文历时久远,歧义纷呈,旁枝杂出,的确难以“正名”。“散文何谓”,这恐怕已经是,并且永远是一个难以准确回答、也不必准确回答的问题。

    当然,中国古代散文的体制、语体、体式无论多么纷繁,多么变动,就其内涵而言,应该有着一脉相承的审美对象和精神结构,借用萧统《文选序》的概括,就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我觉得,这一概括,虽然模糊,却也实用,不仅可以指称古代的散文,也可以指称现当代的散文。至于“散文”的外延,完全可以是流动性、开放性、包容性的,因时不同,因体不同,甚至因人不同。“定体则无,大体须有”,这是文体的特质,其实也是“文学”的特质。

    因此,从汉语文章的实际出发,“中国古代散文”不能仅限于那些抒情写景的所谓“文学散文”,“而是要将政论、史论、传记、墓志以及各体论说杂文统统包罗在内,不仅如此,而且连那骈文辞赋也都包括在内”(郭预衡《中国散文史·序言》)。这种广义的“散文”观念,超越了20世纪以来学术界对“散文”的内涵与外延的纷繁歧异的辨析,更为符合中国古代文学的实际面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谈审美移情

    所谓移情,通俗地说,就是指人面对天地万物时,把自己的情感移置到外在的天地万物身上去,似乎觉得它们也有同样的情感。当自己心花怒放时,似乎天地万物都在欢笑;苦闷悲哀时,似乎春花秋月也在悲愁。当然,天地万物不会欢笑,春花秋月也不会悲愁,是人把自己的悲欢移置到了它们身上。描绘此种移情现象的第一人是庄子。《庄子·秋水》篇中,庄子看见鱼儿“出游从容”,于是把自己在出游中体验到的快乐之情移置到鱼身上,觉得鱼在出游时也是快乐的。庄子所述,是典型的审美移情现象。

    然而,对移情现象作出真正的理论概括是晚近的事。最早把移情作为一种美学观念提出来的是德国学者费舍尔父子。他们认为,我们对周围世界的审美观照,是情感的自发的外射作用。也就是说,审美观照不是主体面对客体时的感受活动,而是外射活动,即把自己的感情投射到我们的眼睛所感知到的人物和事物中去。在费舍尔父子那里,移情观念已大体上确定了,但通过形而上的论证把移情说提高到科学形态的则是德国美学家立普斯。因为移情说的影响巨大,以至于有人把立普斯誉为美学界的达尔文。

    审美移情作为一种审美体验,其本质是一种对象化的自我享受。这就是说,审美体验作为一种审美享受,所欣赏并为之感到愉快的不是客观的对象,而是自我的情感。在审美享受的瞬间,是人把自我的情感移入到一个与自我不同的对象(自然、社会、艺术中的事物)中去,并且在对象中玩味自我本身。

    审美移情的基本特征是主客消融、物我两忘、物我同一、物我互赠。移情和感受不同。在感受活动中,主体面对客体,主客体是分离的,界限是清楚的。但在移情活动中,主体移入客体,客体也似乎移入主体,主客体融合为一,已不存在界限。对主体而言,他完全地沉没到对象中去,在对象中流连忘返,进入忘我境界;对客体而言,它与生命颤动的主体融合为一,实现了无情事物的有情化,无生命事物的生命化。也就是说,在移情之际,不但物我两忘、物我同一,而且物我互赠、物我回还。清代大画家石涛在描述自己创作的心理状态时所说的“山川脱胎于予,予脱胎于山川”“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就是审美移情中的物我互赠、物我回还的情境。

    审美移情发生的原因是同情感与类似联想。谷鲁斯等人认为引起移情的原因是人的生理活动,移情源自于人的“内模仿”。但立普斯的观点更可信。他认为,审美移情起源于人的类似联想。人都有一种自然倾向或愿望,要把类似的东西放在同一个观点下去理解,所以总是按照切身经验的类比,去看待身外发生的事件。这就是说,审美的人都具有同情心,以自己体验到的某类情感,去类比、理解周围看起来是同类的事物。这种同情,不但及于他人,也及于其他生物及无生物。

    审美移情的功能是人的情感的自由解放。尽管移情不一定伴随美感,但美感则必定伴随移情。因为审美移情能给人以充分的自由。人的不自由常常来自人自身。自身是有限的,它是自由的牢笼。可是在审美移情的瞬间,自身的牢笼被打破了,“自我”可以与天地万物相往来,获得了自由伸张的机会。“自我”与天地万物的界限消失了,人的情感也就从有限扩大到了无限。

(节选自童庆炳《中国古代心理诗学与美学》,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春秋时期,我国思想家已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观点。西方在文艺复兴之后也倡导以人为本,但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更多强调以个人为本;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不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强调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

    在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看来,个体不能离群索居,一定要在群体之中生存生活,其道德修为也要在社群生活中增进。超出个体的最基本社群单位是家庭,扩大而为家族、社区以及各级行政范畴,如乡、县、府、省,直至国家。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特别重视家庭价值,而家庭是个体向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群层级。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利益的重要性。我国古代思想家没有抽象地讨论社群,而是用“家”“国”“社稷”“天下”等概念具体表达社群的意义和价值;“能群”“保家”“报国”等众多提法都明确体现社群安宁、和谐、繁荣的重要性,凸显个人对社群和社会的义务,强调社群和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在表现形式上,对社群和社会优先的强调还通过“公—私”的对立而得以体现:个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国家是公;社群的公、国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说“天下为公”。

    总之,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是在一个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家庭—国家—世界—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个体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论语》讲“四海之内皆兄弟”,《礼记》提出“以天下为一家”。如果说家庭关系是中国人的基本关系,则我国古人早就把家的概念、家的关系扩大、扩充了。

    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主张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以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公民是违背基本个人自由的。而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助于公益的美德。社群与个人、责任与权利是不同的伦理学概念,反映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在当代社会,我们应坚持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以社群和责任为中心的立场,在赞同自由、人权的同时,毫不含糊地申明不赞成个人优先的立场。

(摘编自陈来《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提倡格律和提倡不要格律都有危险,这岂不是一个矛盾么?这并不是矛盾。创造不能无格律,但是只做到遵守格律的地步也决不足以言创造。我们现在把这个道理解剖出来。

    诗和其他艺术都是情感的流露。情感是心理中极原始的一种要素。人在理智未发达之前先已有情感;在理智既发达之后,情感仍然是理智的驱遣者。情感是心感于物所起的激动,其中有许多人所共同的成分,也有某个人所特有的成分。这就是说,情感一方面有群性,一方面也有个性,群性是得诸遗传的,是永恒的,不易变化的;个性是成于环境的,是随环境而变化的。环境随人随时而异,所以人类的情感时时在变化;遗传的倾向为多数人所共同,所以情感在变化之中有不变化者存在。

    这个心理学的结论与本题有什么关系呢?艺术是情感的返照,它也有群性和个性的分别,它在变化之中也有不变化者存在。比如单拿诗来说,四言、五言、七言、古、律、绝、词的交替是变化,而格律则为变化中的不变化者。变化就是创造,不变化就是因袭。把不变化者归纳成为原则,就是自然律。这种自然律可以用为规范律,因为它本来是人类共同的情感需要。但是只有群性而无个性,只有整齐而无变化,只有因袭而无创造,也就不能产生艺术。末流者忘记这个道理,所以往往把格律变成死板的形式。

    格律在经过形式化之后往往使人受拘束,这是事实,但是这决不是格律本身的罪过,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格律不能束缚天才,也不能把庸手提拔到艺术家的地位。如果真是诗人,格律会受他奴使;如果不是诗人,有格律,他的诗固然腐滥,无格律,它也还是腐滥。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都从格律入手。艺术须寓整齐于变化。一味齐整,如钟摆摇动声,固然单调;一味变化,如市场嘈杂声,也还是单调。由整齐到变化易,由变化到整齐难。从整齐入手,创造的本能和特别情境的需要会使作者在整齐之中求变化以避免单调。从变化入手,则变化之上不能再有变化,本来是求新奇而结果却仍还于单调。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后来都做到脱化格律的境界。他们都从束缚中挣扎得自由,从整齐中酝酿出变化。格律是死方法,全赖人能活用。善用格律者好比打网球,打到娴熟时虽无心于球规而自合于球规。在不识球规者看,球手好像纵横如意,略无牵就规范的痕迹;在识球规者看,他却处处循规蹈矩。姜白石说得好:“文以文而工,不以文而妙。”工在格律,而妙则在神髓风骨。

    孔夫子自道修养经验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道德家的极境,也是艺术家的极境。“从心所欲,不逾矩”,艺术的创造活动尽于这七个字了。“从心所欲”者往往“逾矩”,“不逾矩”者又往往不能“从心所欲”。凡是艺术家都要能打破这个矛盾。孔夫子到快要死的时候才做到这种境界,可见循格律而能脱化格律,大非易事。

(摘自朱光潜《谈美》)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将中国小说的传统重新擦亮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小说形成了有别于西方的传统。

    中国小说在演进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叙事传统,比如说潜在的“四季结构”。西方文学中的长篇虚构叙事,从史诗发展而来,因此非常重视叙述一个完整的事件,即叙述一个开头、发展、结尾过程俱全的故事。“结构的完整性”往往成为评价一部西方长篇小说的标准。中国小说也注重讲故事,但往往不是紧紧围绕着小说主人公,包含了故事的发展和高潮的严密的叙事结构,而是在故事的结构之外,常常还有另一重潜在的结构,比如明清长篇小说中的“四季”,或者说“季节的转换”。

    以《红楼梦》为例。“四季”具有对应人物、家族命运的叙事功能,同时小说虽然以宝黛的情感发展线索重点写了几大事件,但还有一个潜在的结构,便是“季节的转换”。在此基础上,写庆寿、看戏、结社、消夏、过冬,以及一应的衣饰、食物。一部《红楼梦》,不过写几年的春去秋来,便写出了中国人“恒常”的人生与面对自然的心灵世界。而在这“恒常”的底色之上,作者写出世事、命运的“无常”,增加了悲剧感。

    “四季”这一潜在的结构方式很少受到当代写作者的重视。“四季”代表的是“日常”“恒常”,代表一种自然、复沓之美,代表编织其中的中国人的文化和精神。而当下的一些小说,具体的故事情节背后,往往是时代的背景和宏大的思想框架,与“四季”的旨趣相去甚远。而先锋浪潮中,西方现代与后现代的文学技巧轮番上演,小说的主体不再是故事、人物,有时甚至只是叙事行为,更是与之南辕北辙。

    另外,中国小说特别是白话小说中常常使用对话来表现人物,通过语言使人物的个性鲜活生动、跃然纸上,对话甚至用来表现故事。美国汉学家浦安迪观察到,中国的主流文学,“言”往往重于“事”,“事”常常被“非事”打断。也就是说,西方文学更重“事”,小说注重描写事件的发展过程。而中国小说,往往对人物的语言投入更大的关注。我们对中国小说中的某个人物印象深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语言使他成为一个活灵活现、神情毕肖的个人,所谓“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注重人物的语言,重视说话人的“声口”,以语言来表现人,是中国小说的又一个优秀传统。金圣叹评《水浒传》的好处,认为“《水浒》所叙,叙一百八人,人有其性情,人有其气质,人有其形状,人有其声口……施耐庵以一心所运,而一百八人各自入妙”。

    中国当代小说的创作大致呈现出两个趋向,一是模仿西方的小说技巧,一是网络化的快速写作。对于认真探索小说艺术的写作者们来说,西方的小说技巧固然值得借鉴,但写好人物语言、仔细揣摩人物“声口”,或许也是我们不该放弃的并未远去的小说传统。

(选编自《光明日报》2018年11月13日1 6版作者: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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