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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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6-2017学年重庆市十八中七年级上学期期中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选文,完成下列小题。

狗的哲学

      小时候,家里养了一头猪和一条狗。每当给猪喂食的时候,母亲就让我看着狗,怕它偷吃。

      狗低眉顺眼地卧在一旁,一副与世无争的表情。但只要我一个不注意,它就溜过去,迅捷地在猪食槽里舔上几口。等我回过身来,它又卧在一边,嘴唇上的食儿还没舔干净呢,却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有一次,它又偷食,被母亲拦腰踹了一脚。骂道:“你个狗东西,猪的食你也敢抢!”是的,那个年代,猪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一年到头,把猪养大养肥了,然后卖掉,便是家里的全部收入。

      狗似乎对此没有异议,骂也好,打也好,待在家里,从不耍狗性子,或者玩什么离家出走。每次猪吃饱之后,一扭头,懒洋洋地走掉,石槽的边缘上还残留少许米粒和糠末儿,母亲一瓢水倒进去,便是狗的食物。狗埋头舔食,把一槽泔水舔得音乐感十足,混个水饱后,一扭头走掉。

      狗没有怨言,依旧看家守院。有一年,有贼人到邻居家偷牛,狗觉得不管不行,“汪汪汪”叫个不停。左邻右舍的人都被吵醒了,扛着铁锹,拿着棍棒冲出来。贼逃走的时候,打折了狗的一条腿。狗拖着一条伤腿无精打采地过了一段日子。父亲每天到街上去瞭一回,看有没有收狗的,有的话,好把它赶紧卖掉。

      狗赶在屠户来之前,竟然不声不响地好了。看来,要保住自己的一条狗命,靠别人是不行的。这个世界,主人们或主子们都是实用主义者,他想着自己的时候,是不会顾惜一条狗命的。

      母亲每次从地里干活回来,狗总要欢天喜地地迎上去。猪呢,睡在那里,连眼皮都不抬。母亲把猪草丢给它,它先将鼻子凑过去,闻一闻,觉得不错,才懒洋洋地站起来。我有点看不惯猪的德行,有一次它刚要站起来,我一脚把它踹躺下了。它就真的躺下了,连猪草也懒得吃了。我骂它:“你真是头猪啊!”但大人们的看法总是跟小孩子有区别,母亲就觉得猪这个样子好得不得了。

      大人们的眼光真是有问题

      有时候,狗去偷吃猪食,我假装看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看到母亲出来,我才高声咳嗽一声。狗能听懂我的暗示,赶紧撤身,卧在一边。有一回,母亲出来得突然,我来不及咳嗽,结果,我发现狗居然也能全身而退。原来,狗根本无视我的咳嗽,它早已学会了辨别母亲的脚步。

      狗活久了,都会有一点老谋深算。

      有一年冬天,家里跑来了一条小狗。大狗在它身上嗅了嗅,没有咬它——算是收留了它。小家伙来了之后,不知道天高地厚,有时候母亲连踹几脚,即便痛得叫声尖厉,但依然埋头跟猪抢食,而且不屈不挠。大狗卧在一边,眼皮微抬,有点不屑地看着它折腾。自从小狗来了之后,大狗有意让着它。它抢食的时候,大狗就卧在一边看。

      狗大了,总会有一点风范的。

      小狗最终被赶走了。原因是八个字:不顾廉耻,祸猪殃家。后来,整个院子又成了大狗的天下。它这儿转转,那儿转转,把个院门看得紧紧的。院子里有个高高的草垛,有时候,它跳到草垛上,凝神端视着整个村庄。

      这条狗在我家活了好多年,是老死的。它在家乡山岭间找了一个隐秘的地方,安静地死去了,没给家和村庄带来一丝惊扰。

      父亲平时很少去评价什么。它死后,父亲说了一句话:“嗯,这是条好狗。”

                                                                                                                                                              选自《今日文摘》2015年19期

(1)、本文围绕小时候我家的那条狗,记叙了哪些事情?

(2)、按要求回答问题。

①大狗卧在一边,眼皮微抬,有点不屑地看着它折腾(理解划线词语的含义)。

②大人们的眼光真是有问题(理解划线句子的含义)

(3)、第四段中两个“一扭头”表达的意义有什么不同?

(4)、请分析文章最后一段的妙处。

(5)、请分析猪和小狗在文中的作用。

举一反三
阅读《真男人的故事》一文,完成小题。
      男人在山上挖草药,突然被一条五步蛇咬中右手食指。于是他抽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毫不犹豫地将受伤的手指砍掉。但没有用,假如他不能在3个小时之内得到救治,残留的毒液仍然能置他于死地。而离他最近的医院,有3个多小时路程。
      男人开始了一路狂奔。他要和死神争夺每一秒钟。
      途中他突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声音颤抖恐惧。赶过去,需要穿越一个小峡谷。即使以最快的速度跑去,也需要十多分钟。男人的伤口在流血,蛇毒正在入侵他的脏腑。对他来说,每一秒钟都是那样宝贵。
      可是他还是决定先去看看。他想假如可以在短时间内帮助对方,那最好;假如对方的处境麻烦,那么,他就告诉对方自己被五步蛇咬伤,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得到治疗。他可以在抵达医院后,再找人前来援救。
      可是当他到达出事地点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原来需要帮助的是一对夫妻,他们在山上迷了路,稀里糊涂地走到一个四周都是绝壁的断崖上。那是一块突起的相对平坦的岩石,往下,是万丈深渊。往上,是两米多高的崖壁。他们等于被困在半空。已经被困几个小时,继续下去的话,后果不敢想象。
      拉他们二人上来,即便在平常,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何况男人已经受伤。
      男人思考了几秒钟后,毅然做出一个决定:先救人!他用左手抓住岩石的缝隙,将身体挂在峭壁上,再用受伤的右手抓住女人,在下面的男人的帮助下,艰难地拉她上来。然后他休息了一会儿,再次探下身子,试图把那个男人也拉上来。
      可是那男人的体重让他根本吃不消。剧烈的运动加速了蛇毒侵入身体的速度,他感觉天旋地转,几乎支撑不住。
      他不得不放下男人,休息了一会儿。然后他再试,换了一个姿势。他用受伤的右手紧紧地攀住石壁,用左手紧紧地抓住了男人,手指喷出鲜血,将那块岩石染成红色。他用尽了全身的力气,终于将男人拉了上来。
      他长舒一口气,躺在地上剧烈地喘息。这时的他,已经没有力气再站起来。他不知道经过这一番剧烈运动后,自己还能不能活着赶到医院。
可是继续躺在这里的话,他将必死无疑。
      他挣扎着爬起来,向那对夫妻简单说明了一下情况,并用他们的手机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他告诉家人自己被五步蛇咬伤,让家人去山下的一个路口接他。然后他给那对夫妻指明了回去的路,再次一个人向医院奔去。
      结果,他晕倒在路边。好在家人及时赶到,将他送进了医院。
      当他醒来,发现自己已经得救。医生告诉他,如果再晚来一会儿,他肯定没命。由于耽误时间太长,蛇毒已经部分侵入体内,这让他右胳膊肌肉坏死。从此以后,他不能再从事任何高强度的劳动。
      故事是真实的。男人叫赵明健,湖南张家界人。我极少被电视报道所感动,可是那天,我还是被那位相貌平平的男人,感动得一塌糊涂。
      有记者问他,在那种情况下,你为什么不顾自己生死,而向一对陌生人伸出搭救之手?
      他淡淡地说,因为我正好遇上了。
      什么是真男人?我想,在他争分夺秒地和死神赛跑的紧要关头,却能为两个陌生人停下脚步,这样的男人,是令所有人敬重的真正的男人。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各题。

       说到读书,似乎是很明白的事,只要拿书来读就是了,但是并不这样简单。至少,就有两种:一是职业的读书,一是嗜好的读书。所谓职业的读书者,譬如学生因为升学,教员因为要讲功课,不翻翻书,就有些危险的就是。我想在座的诸君之中一定有些这样的经验,有的不喜欢算学,有的不喜欢博物,然而不得不学,否则,不能毕业,不能升学,和将来的生计便有妨碍了。我自己也这样,因为做教员,有时即非看不喜欢看的书不可,要不这样,怕不久便会于饭碗有妨。我们习惯了,一说起读书,就觉得是高尚的事情,其实这样的读书,和木匠的磨斧头,裁缝的理针线并没有什么分别,并不见得高尚,有时还很苦痛,很可怜。你爱做的事,偏不给你做,你不爱做的,倒非做不可。这是由于职业和嗜好不能合一而来的。倘能够大家去做爱做的事,而仍然各有饭吃,那是多么幸福。但现在的社会上还做不到,所以读书的人们的最大部分,大概是勉勉强强的,带着苦痛的为职业的读书。

       现在再讲嗜好的读书吧。那是出于自愿,全不勉强,离开了利害关系的。﹣﹣我想,嗜好的读书,该如爱打牌的一样,天天打,夜夜打,连续的去打,有时被公安局捉去了,放出来之后还是打。诸君要知道真打牌的人的目的并不在赢钱,而在有趣。牌有怎样的有趣呢,我是外行,不大明白。但听得爱赌的人说,它妙在一张一张的摸起来,永远变化无穷。我想,凡嗜好的读书,能够手不_______卷的原因也就是这样。他在每一页每一页里,都得着深厚的趣味。自然,也可以扩大精神,增加知识的,但这些倒都不计及,一计及,便等于意在赢钱的博徒了,这在博徒之中,也算是下品。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是谁爱着你的背影

邓迎雷

       这个周末回家,临走时,母样将我送到门口。

       我走了一段,即将拐进小巷时,发现母亲竟然在身后跟了过来。我催她回去:“妈,快回吧,大门敞着呢。”她说:“没事,我就站在这路口。”

       我知道,母亲是要站在路口看我远去的背影。带着一种温暖的滋味,我走进小巷,再回头看母亲,只见她站在原地,正一动不动地看着我的方向。因为隔着一段距离,我看不清她的表情,但我能感觉到她殷殷期望的眼神里满是留恋不舍。

       近些年,母亲越来越显老了。孩子们像小鸟一样,离开她温暖的羽翼,有了自己的家,也有了各自的事业,陪伴她的日子少了许多。母亲不止一次地感叹:“还是你们小时最好,天天在一起,现在你们姊妹几个天南海北四下分散,团聚一回可真不容易。”

       每听见她这样说,我总不以为然,没品味出她话里面的孤单和失落。直到有一天,我猝不及防地发现,在我远去的身后,母亲追随的目光是那样爱意深沉。

       那是个夏天,母亲住在弟弟家。有次我去看她,告别时,她又送到门外。直到我从五楼下到四楼,看不见我的身影,我才听见她关门的声音。

       我出了楼,绕过一片绿地,走过小区院子。快走到小区门口时,我偶然间向后望去,忽然被身后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弟弟家那个小小的窗框里,母亲正趴在窗口,向我望着,就像一只守在巢里的老鸟,眼巴巴地看着小鸟的远去。看见我回头,她向我不停地挥手,依稀又在说着什么。

       那一刻,我心里酸酸的,眼泪不由得落了下来。如是不是我偶然回头,我哪里知道,就在我一路走去的时候,身后会有母亲浓得化不开的目光。

       也是从那时起,我才发现母亲是多么痴恋和孩子在一起的时光,哪怕只是渐渐远去的背影,她也想多看几眼,不愿错过。

       去年秋天,母亲患病住院。我在医院陪她,午后下起了雨,天色阴暗,母亲催我回去。她说:“我好好的,没有什么事,你妹妹也快来了,你快回去吧,别等雨下大了。”

       我收拾东西回去,母亲送我上电梯。

       很快,电梯从八楼下到一楼。我穿过病房楼大厅,走到院子里,看雨下得不大,我没有打伞。就在这时,电话忽然响了。只听母亲在电话里说:“你怎么不打伞呢,快把伞打起来,别冻感冒了。”

       原来,母亲又在隔窗望着我的背影。

       病房楼的电梯间没有窗户,想望向我出门的这个方向,需要出了电梯间,穿过病房长长的走廊。我能想象到,当电梯门关上的那一刹那,母亲是怎样拖着行动迟缓的腿,努力加快脚步,快速占领那个窗口。然后,老眼昏花地她透过蒙蒙细雨,努力向外望着,只为了看女儿在院子里经过的那一分钟。

       雨天里没有打伞,淋湿的是母亲的心。我连忙撑起了伞,在连绵不断的冷雨里一步步走得很稳。我知道身后有双爱我的眼睛,而母亲不知道的是,伞下的我,眼泪早己不知不觉地流了下来

                                                                                                                                                                              (选自《特别关注》,有改动)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小题。

读什么书,成什么人

    ①西方有一句谚语,读什么书,成什么人。你对书的选择,就是对人生的选择,就是对未来的选择。我觉得这话讲得很有道理。读什么书,也许比你读书更重要。

    ②我小时候有一个非常贪婪的想法,要把关下好看的书都读一遍。因为这个野心,我不断地找书、拼命地读。有些书对我来说是有点艰涩的,但只要里面有一点点好看的,我就会读下去。

    ③有一件东西,只要你一旦拥有,永远就属于你,不会被别人夺走,就是你读过的好书。你读过这本书,感动了,这本书就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跟你的生命、血液融合在一起,永远不会离开你,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把它从你的生命中夺走——这种感觉就像被枪打中了一下,在身上留下一个口子,流血,痛,最后结成一个疤。以后只要看到这个疤,就想起当时的感觉。而这种感觉是不会消失的。

    ④我觉得从小就要养成一种这样的习惯:读到一篇好的文章,你记住作者的名字,然后你再去找这个作家其它的书。我回忆少年时代的阅读,很多作家就是这样认识的。也许课文里的一篇文章,或者别的地方读到的一本书,但如果我喜欢了,我就会用心记住他的名字,然后找他别的书。

    ⑤大概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借到一本书,是泰戈尔的散文诗集《飞鸟集》。小时候读书我有一个习惯,不做阅读笔记,因为一做笔记,读书就变得很慢,抄写文字的时间比我阅读的时间多得多,这样我的阅读就变得不流畅。但是《飞鸟集》真得让我惊艳,我把这本书抄了一遍。书里的文字带着神秘感,含着哲理,蕴含着很深的感情。我现在还记得里面的很多文字。上中学的时候,我读了大量的泰戈尔的书。就是因为一部《飞鸟集》,我认识了泰戈尔。对一个作家的认识不是听别人介绍的,如果你阅读到一定程度,你对文字是有感觉的,对书是有评判能力的,那么你读到一本好书,一定会记住这个作家。

    ⑥我也喜欢集邮,专门收集跟我读过的书有关、跟文学有关的邮票。有些作家我是通进邮票认识的。有一次我买到两张非常古老的邮票,图案一样的,颜色不一,一张蓝的,一张深红色的,画面上是一个作家的头像,背后有一个小小的舞台,上面有人在演戏。很长时间我都不知道邮票上印的是谁。后来一个翻译家告诉我,上面印的是莫里哀,于是我就找到了莫里哀的书,看了很多他写的剧本。

    ⑦我跟我喜欢的每一位作家都有很深的交往,因为我走进了他们的作品,走进了他们的灵魂。我的经验也许对孩子们没有用,但有一点肯定是有用的:读书的时候,你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接受者,更应该是一个思想者。为什么这个作家的书你会喜欢读?为什么读他的书会觉得悲伤?他的书为什么会打动你?你如果真的被打动,记住他的名字,再去找他别的书。只有这样,你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阅读者、读书人。

活动一:读文知俗

(一)

    端午因古人筒米而以菰叶裹黏米,名曰角黍,俗作粽。或夹之以枣,或以糖,近年又加松、栗、胡桃、姜、麝香之类。近代多烧艾灰淋汁煮之,其色如金。

(节选自《岁时广记》)

【注释】①菰叶,包粽子用的叶子。黏米,有粘性的米,又称为“黍”。

(二)

    初一日,城内外家家供养,都插菖蒲、石榴、栀子花之类,一早卖一万贯花钱不啻。虽小家无花瓶者,用小坛也插一瓶花供养,盖乡土风俗如此。寻常无花供养,却不相笑,惟重午不可无花供养。

(节选自《西湖老人繁胜录》)

【注释】②不啻:不只。③重午:指端午。

    西湖有龙舟四五只,其船长约四五丈,头尾均高,彩画如龙形。大看船停泊湖中,龙舟四围圈转,鱼贯而行。如抛物件,各龙舟水手下水争抢。最难者,如钱、鸭二物:钱则入水即沉,鸭则下水游去。各舟争逐,大有可观。游船之中,或有打十番锣鼓者,亦有吹弹歌唱者。

 (节选自《杭俗遗风》)

(四)

    杭都风俗,自初一日至端午日,家家买桃、柳、葵、榴、蒲叶。自隔宿及五更,沿门唱卖声,满街不绝。其日正是葵榴斗艳,栀艾争香,角黍包金 , 菖蒲切玉,以酬佳景,不特富家巨室为然,虽贫乏之人,亦且对时行乐也。

(节选自《梦粱录》)

【注释】④角黍包金,菖蒲切玉:指包好的粽子黄灿如金,泛起泡沫的菖蒲酒洁白如玉。

阅读下面文字,回答问题。

厨师的书法

周华诚

①老余炖的汤瓶鸡,一绝。

②我千里迢迢从北京过来,一定要赶到小饭店去吃个汤瓶鸡。老余的小饭店在大山深处,国道边上,一路七弯八绕,才能在小饭店里吃上一顿。

③放下筷子,却是深深的满足:“道道菜都好吃!”

④小饭店开了三十年,如今已成风景。饭店老板兼首席大厨老余,是风景中的风景。老余技艺满身,会做菜还能聊天。会做菜不稀奇,一介大厨,没有几手绝活,怎么行?作为大厨,手中一柄铁勺,舞得虎虎生风,舞得眼花缭乱,舞得出神入化。而能聊天,就更不一样了。老余聊天,并非瞎扯,而是娓娓道来,使人如沐春风,如浴温泉,一席终了,宾主尽欢,来者神清气爽,依依拱手作别。老余有如此功力,那是因为:一、老余有聊天的天赋;二、老余肚里有故事。有时候,你真说不好那些食客来到这里,到底是为了吃老余做的汤瓶鸡呢,还是为了听老余讲故事。

⑤但老余最好的本事,乃在书法。四十年前,老余还是小余,小余还是村庄里小学校的代课老师,小余老师在教孩子们识字的时候,认识到把字写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于是他开始学写字。后来,他出了门,打工谋生,不得不把手中的毛笔也放下了。

⑥老余1985年从外地回到老家,跟妻子一道,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名曰“春燕”。几年之后,小饭店挪了地方,转移到百步远的一幢小木屋。老余又把饭店的名字改为“途中”,一直用到现在。

⑦我问老余,“途中”何谓?

⑧老余答曰,活着活着,越来越明白,人生永远是在半道上。比方说吧,我老余菜烧得好,方圆百里,大家都知道我老余厨艺不错,这就到顶了吗?不可能。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开饭店挣了钱,日子过得舒坦起来,我就可以跷起二郎腿了吗?远着呢。人活着,哪里是为了挣钱?一天不干活,我一天就不痛快。这是为了过得充实——那我老余,为什么还要写字呢?写字,那是我的爱好,是心里真正欢喜的事。后来我把这个爱好又捡起来了!我一拿起笔,笔墨一动,宣纸上划拉出笔画线条来,嘿!我的精神就愉快了……你说,我是不是做每件事都是在途中?老余见我点头,又说,你再看看这个“途”字。余,在走路。说明我老余,一直是在路上的。这是一种快乐。一路上看看风景,不是很好吗?

⑨现在老余一有空,就钻进二楼的书房,在那里练字。他一钻进书房,身上的烟火气就消失了,就有了书卷气,有了沉静气。他习的是王羲之的帖。我问老余,写字跟做菜,有相通之处吗?老余说,异曲同工。做菜要掌握火候,知道什么时候加料,写字要懂得运笔,熟悉笔墨的性情。

⑩这么一想,老余说得对。做菜,写字,道理是相通的。说白了,是一种悟性,是你对工具的熟悉。当你对笔墨与纸的关系,或者对菜肴与水火的关系了解透彻,运用娴熟之时,这些东西就会成为表达内心的一种工具。工具不再重要,内心才变得最重要。这就是境界。这也是人生。对老余来说,做菜的时候,锅铲就是他的毛笔;写字的时候,毛笔就是他的锅铲。做什么不重要,用什么心思去做,才是最重要的。

⑪现在,老余也是偶尔才下厨了。他下厨已不再是为了挣钱。就像他写字,不是为了搞艺术一样。人家说,老余,你的字这么好,可以去参加省展、国展了。老余摇头,说不去。人家王羲之、张旭,有没有参加过省展、国展?肯定没有嘛。人家又说,老余,你的饭店这么有名,怎么不多开几家分店,搞一个连锁?老余也摇头,我只要一个小小的店就够了。老余说,做菜跟书法还有一个相通的地方,就是永远没有第一,也永远没有终点——不过都是在“途中”。

⑫我盛了一碗鸡汤,慢慢喝了,味道真好。溪鱼、老豆腐、丝瓜、红烧肉,道道菜都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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