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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深圳市六校联盟2016届高三高考模拟(A卷)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

    虽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潮学说、不同的历史时代或社会制度在不同情况下对“正义”的具体界定往往千差万别,但大多数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会形成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共识,它被视为最基本的“正义感”,其基本内容是“不可坑人害人”。任何人都不愿意自己受到别人的伤害,特别是有意的坑害,这一点可以说构成了所谓“人性逻辑”的一条基本公理;而当人们结成伙伴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发现只有把同伴也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来对待,即所谓“爱人如己”,不去坑害他们,才能维持彼此间的和谐关系和生存发展。

    大多数人正是基于这种质朴简单的日常体验,才形成了“正义感”,以致任何拥有“正义感”的人,如果发现其他人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都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义愤”,想要阻止或惩罚作恶者以保护受害者;而如果他们察觉到自己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也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悔恨”,敢于坦白认错、接受惩罚,并对受害者做出补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凡是能够做到“不坑害人”的人,往往会被看成是守住了“正义”底线的正直之人;而如果他们还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做到“爱人助人”,则会因此被看成是具有了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当前人类社会十分推崇的“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也是植根于这种“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之中的,只不过将后者进一步提升到了每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益”的层面上。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在两千年前的孔孟虽然没有形成“尊重人权”的现代观念,但作为关注伦理问题的儒家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提倡的“仁义”观念已经清晰地包含着“不坑害人”意义上的“正义感”内容了。孔子特别强调“仁”在于“爱人”,甚至还因此设定了“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这条评判一切道德善恶的基本标准。曾经“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墨子,正是在孔子上述观念的影响下,明确倡导“兼相爱交相利”,同时坚决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反复指出像“攘人犬豕鸡豚”“杀不辜人”这类在现代社会里会被看成是不正当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生命权的行为,统统属于“不仁”“不义”的举动。更有启迪意味的是,孟子虽然公开拒斥了墨子的“兼爱”主张,但在“义”的观念方面却明显受到了墨子的很大影响,因此也清晰地指出:“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同样把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生命权的举动看成是“非仁非义”的邪恶行为。

    尽管“尊重人权”是在现代社会才被人们视为普世价值加以推崇的,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具体字眼的话,那么应该说,孔孟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通过积极阐扬具有儒家特色的“仁义”观念,自觉地肯定了与之在实质上根本一致的“不坑害人”的“正义感”;而儒家伦理本身具有的正面价值,以及它长期以来在中国乃至东亚社会生活中发挥的积极效应,包括它通过全力推崇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发挥的积极效应,归根结底也是立足于它对这种古今中外通行于世的“正义感”的自觉肯定之上的。

(摘编自刘清平《“亲亲相隐”怎样扭曲了国人的正义感?》)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不可坑人害人”是“正义感”的基本内容,它能成为一种规范性伦理共识,是基于大部分人长期共同生活的体验。 B、“爱人如己”是人们维持彼此间和谐关系的必要条件,这既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的心得,也是人性的体现。 C、有“义愤”与“悔恨”心理的人通常是讲“仁义”的人,也往往是拥有“正义感”的人。 D、“爱人助人”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正义感”的关键标准,如果一个人不能“爱人”,也就意味着他缺乏“正义感”。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虽然孔孟的仁义观体现了“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但并不能因此就说他们已具有现代人权观念。 B、墨子指出,侵犯他人财产权乃至生命权的行为是不仁义的,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决定了孟子的仁义观。 C、根据孔子的观点,一个人只要合乎“仁”的标准,一定不会为非作歹,同时也会对他人抱有仁爱之心。 D、孔孟所提倡的“仁义”实质上和现代社会“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不谋而合,而且它的积极影响早已超越国界。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维持社会和谐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具有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应有的处世之道。 B、孔子提倡“子为父隐”,即父亲为恶犯法,儿子应当刻意替父亲隐瞒,以使父亲逃脱罪责,这其实和他仁义观是自相矛盾的。 C、孔子的马厩失火,孔子从外面回来,得知这一情况,首先问是否有人受伤,这是孔子一贯主张的“仁”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D、桃应问孟子:舜为天子,而其父杀人,舜该如何做?孟子认为舜应放弃天子之位,携父远逃,这一主张兼顾了“仁爱”与“正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一下小题。

书法载道:由道生书以书正道

    书法,并不是简单意义上把汉字写好,而是将“道”——也就是天道和自然之道落实到我们的书写里,这样的书写才能够称之为“书法”。真正的书法必须是载道的。所谓“天道”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具体该如何落实到我们的书写里边呢,有两个“进入”,或者说有两个途径。第一个进入是“由道生书”,第二个进入是“以书正道”。前者是一个顿悟的过程,后者是一个渐修的过程,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两者如果把道给缺失了,就很难称之为真正的书法。

    什么是由道生书呢,简单地说就是道生出书法,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东汉书法家蔡邕《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可知书法是从自然之道萌生出来的,这个自然之道体现在阴阳方面,阴阳再生出形势。一个汉字写得好不好,从纯粹的技术层面看,就是这个字的黑与白之间的关系,黑的是笔划,白的是空白,例如“于”,上面的两横很长,叫形,两横下边有大片空白,称之为势,书法的形势就是黑与白的关系。

    书写是处于一个自然的状态。苏东坡说:“手必至于忘笔而后能书”,手在写字时忘掉了手中的毛笔,这时候的书法才是真正的书法。比如王羲之写《兰亭集序》,书写时更多想的是如何组织语言,如何表达文章,而不是关注书写本身,这样才能保证书写的顺畅。但是我们现在却把这种自然之道忘记了,在书写过程中不断地被教导着如何加入这样那样的动作,完全把书写技术化,违背了自然之理。“书法”既是一个动词,表示如何书写,也是一个名词,指书写出的形态,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书法作品,如果只关注字本身而忽略了这个字是如何来的,这样的书法至少损失了半壁江山。在书法中,线条的形状和里边的空白,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我们的手能够秉持阴阳自然之态,自然、阴阳、然后生出来形势,物化在纸面上,它就形成了一个书法作品。

    第二个进入叫由书正道,指由书法作品来论证道的存在,在佛教里边是属于渐修的模式,这个模式在书法里主要体现为临摹字帖。首先要肯定,学书法一定得临摹字帖,但反对在没有掌握笔法的情况下临摹。临摹练的是什么?是对于书法的感受、感知能力,还有你手的控笔能力,一旦这个能力达到以后,迅速要走向第二步,还原它的动态书写过程,把毛笔的性能充分发挥出来,也要把手的先天运动性能发挥出来,这两者如果能够合二为一,再去临摹字帖就会事半功倍。

    练字时还需要用心去感受。古人讲“心体同然”,我们的心和身体是合二为一的,这样的一种运动才叫做艺术。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歌之咏之;歌咏之不足,舞之蹈之。在书法中就是说,当我们的心被感动了想要“舞之蹈之”,这些动作物化在纸面上就是书法,这样的运动,在孟子讲来就是“不学而能者,谓之良能”。书法就是典型的良能,是手最自然的运动,构成汉字笔划的横竖撇捺这几种运动状态,都是我们的手天生会的运动方式。手的运动是本能的,和毛笔的性能结合起来,就书写出了汉字。这个时候你再去临摹,只要看到字帖中线条的粗细,就知道是毛笔的起伏,是毛笔弹性、健性的发挥;只要看到笔划之间的线条流动,就可以判断出手该怎么运动。

    在这个基础之上要由一个动态的书写方式上升到形而上的道的层面,要体悟天地万物之道,体悟自然之道,怎样体悟?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书者,如也”,如什么他没有讲,留给后世一个括号,于是汉代以后的书法家,不断往括号中填写他们认为的内容:说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坠云,书如飞鸟出林……自然界美好的事物都与毛笔相通,我们从一个书写的人走向一个能够体察天地大道的大仁,在天地之间有了开阔的胸襟和思想,在书写中也获得了自由。这才是书法的根本目的,使你变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人,感觉到生活的幸福和精神的自由。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朴素为美是一种基本的生活观念,也是一种基本的美学观念。朴实无华,清新自然,成为美的最高形态。这一美学观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在强调“文以载道”的前提下,提倡文学艺术表现手段的质朴与简洁,更能体现文学的实用价值。

    从上古时代到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一般观念上都强调满足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反对追求华丽的奢侈,不但老百姓不可能有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自身的社会地位的享受,就是贵为天子的君主,也不应该一味地贪图享乐。《尚书·五子之歌》:“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彫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把华丽的美与奢侈的生活欲望简单地等同起来,甚至认为追求华丽的美就是一个国家衰败和灭亡的根本原因。《国语·楚语上》:“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这是倡导朴实之美的最基本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原因,与此同时,传统美学观也就把对美的鉴赏和崇尚纳入了政治风格和道德评价领域,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超美学的标准。

    朴素,作为一种美的形态,就是在这样一种前提下提出来的。老子在时代的变革面前,希望回到“小国寡民”的上古社会去,因此提出了把“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老子极端反对文学艺术的精巧与美丽,他认为,那种美丽的色彩不但对人的心理是一种摧残,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是很可怕的腐蚀剂。在美与真的关系上,老子认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既然如此,艺术创作就只能对客观存在的现实作简单的描摩与再现,而无须作艺术的修饰,这正是老子的“无为”的政治理想、“大巧若拙”的社会理想在艺术创作领域的推广与贯彻,也正是朴素为美的美学观念的源头。庄子的美学理想从整体上看是追求宏大之美,其中的《逍遥游》、《秋水》等篇都表现出壮美的气势,但在对美的形态作论述的时候,他却更多地强调朴素、自然、平淡的美,这使他与老子的美学思想有着明显的一致性。

    崇尚自然、平淡、朴素、简约,本来是老庄美学思想的精髓,但在先秦时期,其他派别的许多思想家也加入了对华丽之美的尖锐批判,这就很容易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美学思想传统。墨家从下层人民的立场出发,提出“非乐”的主张,曰:“为乐非也。”法家对华丽之美的批判态度更加尖锐,认为文饰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丑的本质:“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不但把绚烂华丽作为“丑”的外表装饰,而且还同老子、庄子、墨子一样,把追求华丽之美同国运、民心联系起来,而且,儒家美学思想中本来就包含着“节用”的观念和“辞达而已矣”的主张。这样,不但是儒与道,而且又加上了墨与法,这四家的美学思想在朴素、自然、平淡、简约、实用这诸多方面形成了合流,更强化了朴素为美在中国美学传统中的地位,华丽之美也就成为众矢之的了。

(节选自《华夏文明》,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正如郭沫若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但它以音乐为其代表,是毫无问题的。”

    可见《乐记》所总结提出的便不只是音乐理论而已,而是以音乐为代表关于整个艺术领域的美学思想,把音乐以及各种艺术与官能(“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和情感(“乐从中出”“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紧相联系,认为“乐近于仁,义近于理”“乐统同,礼辨异”,清楚指明了艺术——审美不同于理智制度等外在规范的内在情感特性,但这种情感感染和陶冶又是与现实社会生活和政治状态紧相关联的,“其善民心,其移风易俗易”。

    正因为重视的不是认识模式而是情感感受,于是,与中国哲学思想相一致,中国美学的着眼点更多不是对象、实体,而是功能、关系、韵律。从“阴阳”(以及后代的有无、形神、虚实等),“和同”到气势、韵味,中国古典美学的范畴、规律和原则大都是功能性的。它们作为矛盾结构,强调得更多的是对立面之间的渗透与协调,而不是对立面的排斥与冲突。作为反映,强调得更多的是内在生命意兴的表达,而不是模拟的忠实,再现的可信。作为效果,强调得更多的是情理结合、情感中潜藏智慧以得到现实人生的和谐和满足,而不是非理性的迷狂或超世间的信念。作为形象,强调得更多的是情感性的优美(“阴柔”)和壮美(“阳刚”),而不是宿命的恐惧或悲剧性的崇高。所有这些中国古典美学的“中和”原则和艺术特征,都无不可以追溯到先秦理性精神。

    理性精神是先秦各派的共同倾向。名家搞逻辑,法家倡刑名,都表现出这一点。其中,与美学——艺术领域关系更大和影响深远的,除儒学外,要推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道家作为儒家的补充和对立面,相反相成地在塑造中国人的世界观、审美兴趣上,与儒家一道,起了决定性作用。

    儒家还要从孔子开始。孔子世界观中的怀疑论因素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知其不可而为之”等等),一方面终于发展为荀子、《易传》的乐观进取的无神论(“制天命而用之”“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另一方面则演化为庄周的泛神论。孔子对氏族成员个体人格的尊重(“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一方面发展为孟子的伟大人格理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另一方面也演化为庄子的遗世绝俗的独立人格理想(“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表面看来,儒、道是离异而对立的,一个入世,一个出世;一个乐观进取,一个消极退避;但实际上它们刚好互相补充协调。不但“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经常是后世士大夫的互补人生路途,而且悲歌慷慨与愤世嫉俗,“身在江湖”而“心存魏阙”,也成为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常规心理及其艺术意念。但是,儒、道又毕竟是离异的。如果说荀子强调的是“性无伪则不能自美”,那么庄子强调的却是“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前者强调艺术的人工制作和外在功利,后者突出的是自然,即美和艺术的独立。如果前者由于以其狭隘实用的功利框架,经常造成对艺术和审美的束缚、损害和破坏,那么后者则恰恰给予这种框架和束缚以强有力的冲击、解脱和否定。浪漫不羁的形象想象,热烈奔放的情感抒发,独特个性的追求表达,它们从内容到形式不断给中国艺术发展提供新鲜的动力。庄子尽管避弃现世,却并不否定生命,而对自然生命抱着珍贵爱惜的态度,这使他的泛神论的哲学思想和对待人生的审美态度充满了感情的光辉,恰恰可以补充、加深儒家,而与儒家一致。所以说,老庄道家是孔学儒家的对立和补充者。

(李泽厚《美的历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上古时代,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已经意识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国语·周语》记载,周灵王二十二年,灵王之子晋劝阻其父雍塞谷水,按照周太子晋的理解,不毁高山,不填沼泽,不堵江河,不决湖泊,这是古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高准则。

    先秦儒家思想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处处强调“仁民爱物”。要想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处,首先要节制人类的欲望,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长的节律来安排人类行为。《论语》记载孔子“弋不射宿,钓而不纲”,不捕射归巢的鸟,不用网将大小鱼捞尽,而是只钓鱼,意思是说要有节制地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孟子说的一段话,“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礼记·月令》则明确要求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适时的砍伐和田猎。由此可见,传统儒家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人类作为有机整体中的重要一分子,应遵循自然规律,“以时禁发”,唯有如此,方能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儒家的这种生态伦理思想也广泛存在于传统乡规民约中。各地乡村纷纷成立了封山会、禁山会、青苗会等民间组织,普遍制定和实施了严禁砍伐林木的制度。以《文堂乡约家法》产生地徽州的文堂村为例,该村山林资源丰富,规定:“本都远近山场栽植松杉竹木,毋许盗砍盗卖。诸凡樵采人止取杂木。如违,鸣众惩治。”

    传统乡约不仅充分认识到了山地林木的重要作用,还看到了破坏林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明末清初源头李氏族人于1828年订立“输山碑”规约指出:“募修岭路,挨路上下之山,必先禁止开种,庶免沙土泻流壅塞。斯为尽善乐助,有功兹幸。众山主矢志好善,自岭头至岭脚,凡崎岖之处,不论公私,永远抛荒;平坦处,挨路,上输三丈、下输二丈,永禁开挖。”这些材料证明,传统乡民们已经注意到森林植被对于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分、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清咸丰元年(1851年),今贵阳市乌当区金花镇下铺村的村民在回龙寺前共同竖立了一块“禁止碑”,规定,“凉亭内不准挖泥;小山坡不准开石,挖泥,割柴叶、茨草;贵州坡不准开石、挖泥;大石板及敲邦候不准开山、挖泥、看牛、割柴叶、茨草;官塘不准担水,外面骑马与抬轿,不准进堡过道。以上五条如若不遵,罚银四两六钱是实。”这五条,有四条与保护环境有关,涉及植被、水资源等方面保护。正是由于传统乡规民约的禁规严密、惩治苛刻,在客观上培养了乡民种植和保护林木的习俗,提升了乡民们守住绿水青山的意识。

(摘编自中华书局出版的《好规矩共遵守——乡规民约代代传》)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华传统文化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之一,经历了长达数干年不间断的发展过程。中华传统文化蕴着生生不息的自我更新能力,能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获得新生。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中华传统文化面临新的挑战。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软实力,是我们这一代人必须解答的时代课题。

    众所周知,文化是民族自身的烙印,在形成一个民族的诸多因素中,地缘、血缘因素都不如文化来得重要,这个观点虽然是现代西方的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提出来的,但事实上,中华民族的先贤早就有所认识。例如,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可见,孔子并不是从地缘、血缘的角度来认同周王朝的,而是着眼于文化,那么,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特性是什么呢?应该说是以人为本。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早认识到人类自身创造力的民族。火是人类最早掌握的自然力。古希腊人认为火种是普罗米修斯从天庭盗来馈赠给人类的,而中华民族的先民则认为取火方法是他们中的一员一一燧人氏发明的,这非常典型地反映了中华传统文化与西方传统文化的精神差异:西方人把崇拜的目光投向天庭,中国人则对自身的力量充满了自信。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人不是匍匐在诸神脚下的可怜虫,更不是生来就负有原罪的天国弃儿,相反,人是宇宙万物的中心。人的道德准则并非来自神的诫命,而是源于人的本性;人的智慧也并非来自神的启示,而是源于人的内心,先秦的诸子百家虽然议论蜂起,有的甚至势若水火,但他们都以人为思考的主要对象,其智慧大都是关于人生的智慧。这种思维方式为中华传统文化打下了深刻的民族烙印那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当其他民族对各路神灵的至高权威顶礼膜拜时,中华民族的先民则把人间的圣贤当作崇敬和效仿的对象;当其他民族把人生的最高目标设定为入天国以求永生时,中华民族的先民则以“立德、立功、立言”等生前的建树来实现生命的不朽;当其他民族从宗教感情中寻求灵魂的净化或愉悦时,中华民族的先民则从日常人伦中追求仁爱心和幸福感。

    既然中华民族的先民以人为万物之本,他们的理想国就在人间,孔子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栖栖逸逸,席不暇暖:庄子热爱个体生命,对自然界的生命现象也抱着爱惜态度。如果说儒家更注重整个民族和社会的群体利益,那么,庄子更重视的就是个体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儒、道两家相辅相成,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人生思想,他们对人生价值的把握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基本文化心理。显然,这种文化心理既有丰富内涵,又有积极意义,可以滋润当代中国人的心灵。

    对于当代中国人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宝贵遗产需要我们继承:一是重视自然环境的生命观,以“民胞物与”的态度看待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二是既重物质又重精神的价值观,不会在追求物质文明时丧失对精神境界的追求;三是既重视群体又重视个体的道德观,儒家的大公无私与道家的个性自由形成互补;四是见贤思齐的学习态度,随时准备学习其他文化的长处;五是见隐知微的忧患意识,重视国家和民族可能面临的祸患而绝不讳疾忌医。今天,西方文化依然风靡全球并对其他文化强势入侵,许多民族都对如何维护本民族的文化忧心忡忡,我们当然也不例外,既然如此,我们在努力学习其他民族文化优长的同时,更要从本民族的文化透产中汲取宝贵的精神资源,只有当我们在这两方面都取得成就时,才能打造出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软实力,进而为实现全人类的美好未来作出更大贡献。

(摘编自莫砺锋《以优秀传统文化溢润心灵》,2017年6月20日《人民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论说性作品要传达的是知识一一在读者经验中曾经有过或没有过的知识;想象文学是在阐述一个经验本身---那是读者只能借着阅读才能拥有或分享的经验---如果成功了,就带给读者一种享受。因为企图不同,这两种不同的作品对心智便有不同的诉求。我们都是经由感官与想象来体验事情,我们都是运用判断与推论,也就是理智,才能理解事情。这并不是说我们在思考时用不上想象力,或我们的感官经验完全独立于理性的洞察与反应之外,关键在强调哪一方面的问题而已。小说主要是运用想象力,这也是为什么称之为想象文学的原因,这与理性的科学或哲学相反。

    有关想象文学的事实,带引出我们要建议的否定的指令:不要抗拒想象文学带给你的影响力。我们讨论过很多主动的阅读方法,这适用于任何一本书,但在论说性作品与想象文学中,适用的方法却不大相同。阅读论说性作品,读者应该像个捕食的小鸟,经常保持警觉,随时准备伸出利爪。在阅读诗与小说时,相同的活动却有不同的表现方法。如果容许的话,我们可以说那是有点被动的活动,或者,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那是带着活力的热情。在阅读一个故事时,我们一定要用那样的方式来表现,让故事在我们身上活动。我们要让故事贯穿我们,做任何它想要做的事。我们一定得打开心灵,接纳它。阅读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的规则应该以达成某种深沉的经验为目标,这些规则应该尽可能去除我们体验这种深刻感受的阻碍。

    因为目标完全不同,这两种作品的写法必然不同。想象文学会尽量使用文字潜藏的多重字义,好让这些文字特有的多元性增加文章的丰富性与渲染力。作者会用隐喻的方式让整本书整合起来,就像注重逻辑的作者会用文字将单一的意义说明清楚一样。但丁的《神曲》使用的是一般的诗与小说,但每个人阅读起来却各有不同的体会。论说性作品的逻辑目标则是完全清晰,毫无言外之意的解说,在字里行间不能有其他的含意,任何相关与可 以陈述的事都得尽可能说个一清二楚才行。相反,想象文学却要依赖文字中的言外之意。多重含意的隐喻在字里行间所传达的讯息,比文字本身还要丰富,整首诗或故事所说的东西,不是语言或文字所能描述的。

    在想象文学中,不要去找共识、主旨或论述,那是逻辑的,不是诗的,二者完全不同。诗人马克·范多伦曾经说:“在诗与戏剧中,叙述是让人更模糊的一种媒介”譬如,你根本就无法在一首抒情诗的任何文句中找到任何他想要“说明”的东西,然而整首诗来看,所有字里行间的关联与彼此的互动,却又陈述了某种完全超越主旨的东西。我们可以从小说在我们想象中所创造出来的经验中学习,为了从这样的书中学习,我们要从自己的经验中思考。

(节选自《如何阅读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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