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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7届黑龙江双鸭山一中高三上期中考试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魏晋南北朝之时,侠客的书写开始出现在诗歌中。魏晋诗歌中的男侠大多是边塞的少年侠客。他们的特质,总是自恋、爱美、高傲、挥霍无度、重友情而轻金钱和死生,甚至可以为友人或知遇者牺牲生命,然而魏晋南北朝的边塞诗大多是诗人的想象之作。到了唐朝,这种书写传统有了很大的改变,促成了侠客诗风的发展高峰。唐朝诗歌的侠客传统,主要出现在边塞诗中。

    唐朝边塞诗所描写的侠客,大多是胸怀大志的少年侠客,有些是住在西北边境、生活浪荡、喜欢逞凶斗狠的游侠儿,有些则是在长安、洛阳犯案之后逃到边塞的侠客。然而,当他们眼见西北外族入侵而国家危难之时,他们体内的另一种侠客情怀——爱国之情随之兴起,因而毅然从军报国。唐朝边塞诗中,就有许多的作品是描写侠客的从军报国。

    然而对许多诗人侠客而言,从军只是纯粹的爱国表现。许多诗人与侠客甚至是反战的。从汉末到唐初,长期以来一直是战争频仍的乱世。到了盛唐,又因拓展疆域的政策而长年征战。到了中晚唐,更因为安史之乱与藩镇割据,内战不断。侠客与诗人,甚至是平民百姓早已厌倦而害怕战争。在唐朝边塞诗中,许多作品深刻反映了诗人与侠客的厌战与反战的心态。特别是晚唐,除了内战之外,还有外族入侵。由于藩镇割据与内战的长期消耗,士兵与百姓,不管是在实质的体力还是精神上,都已经无法抵抗外族的入侵,因此有许多作品不仅主张反战,甚至大胆直言以投降的方式来争取和平。

    报恩与报仇是侠客最显著的特质。报恩,尤其是报知遇之恩,从《史记》的《刺客列传》就已是侠客特质的标签。而这个特质,对诗人侠客也不例外。高适报答哥舒翰即是典型的例子。侠客复仇,不管是为知遇者、友人、国家、正义或是为自己复仇,一直是古典文学所称颂的侠客精神。侠客复仇,并不是文学所虚构出来的。从史料得知,从春秋战国、汉魏六朝、甚至到了唐朝,复仇风气在社会上一直都非常盛行。虽然复仇是侠客用来展现侠义精神的重要行为,但男性侠客与女性侠客在复仇上,有着相当大的差别。男侠客可以为知遇者、为朋友、为弱小、为国家、为正义、为自己复仇,但从来没有为家人复仇,而诗歌中的女侠,只为家人复仇。

    唐朝边塞诗中有许多作品是描写诗人如何仰慕侠客的行为、如何借由从军以及打猎、放鹰等行为让自己感受侠客的豪放与英勇,从而想象自己就是侠客。但是令人好奇的是:为什么古代诗人总是向往侠客情怀?可能的一个解释,是侠客精神长期以来对诗人有激励作用,尤其是诗人受到挫折之时。在这些困顿挫折的生活中,侠客精神就经常被诗人拿来作为疗伤止痛的抚慰。

    除了少数诗人如李白善于剑术武艺之外,多数诗人都是文弱的书生,他们应该非常清楚他们的文弱体质是不可能与真实的侠客相比的,由此可见唐朝侠客诗风中所谓侠客,并不是与职业有关,而是指那些具有侠客特质的人。所谓侠客特质,一言以蔽之,侠之大者,不在于武,而在于侠。

                                                     (选自《文汇报》,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中国诗歌的侠客书写,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到了唐朝达到发展的高峰。唐朝诗歌的侠客传统主要体现在唐朝的边塞诗中。 B、唐朝侠客诗风改变了魏晋时期边塞诗多流于诗人想象的传统,常见的主题有从军报国、厌战反战、报恩复仇等。 C、唐朝侠客诗风中的侠客,是指那些具有行侠仗义、重友情、讲义气、爱国等侠客特质的人,泛化为一种精神气概。 D、唐代很多边塞诗人将英雄之梦寄托在诗歌之中,用来表达自己的追求、理想、情怀、愤懑以及对民主平等的向往。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无论是胸怀大志的少年侠客,还是犯案后逃到边塞的侠客,面对国家的危难大都会兴起爱国之情。 B、唐朝诗歌中描写侠客从军报国的作品注重将个人的理想抱负、价值取向与国家民族大义结合在一起。 C、诗人想象自己是侠客,将自我意识投射到诗歌中,目的是让无法实现的人生理想通过诗歌来实现。 D、报恩与报仇是侠客最显著的特质,为正义、为知遇者乃至为自己复仇,一直是古典文学所称颂的侠客精神。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侠客复仇既可见于文学作品,也可见于历史资料,从春秋到唐代,这种风气在社会上一直都非常盛行。 B、唐代侠客诗在不同的时间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盛唐时期见报国情,晚唐时期则见反战心。 C、诗歌中侠客的身影既有男侠也有女侠,不同的是:男侠从来不为家人复仇,女侠快意恩仇只为家人。 D、诗人体质文弱,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幻想自己成为侠客,因为侠之道在于侠之精神,而不在于武之技能。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文后各题。

由宋江的家族关系说明中国古代的政治(节选)

萨孟武

    经济制度可以分做两种,一是个人主义的,一是社会主义的。前者指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不负责保证;后者指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须负责保证。但是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既然须负责保证,则团体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能不经营生产,因之,生产手段不能不归于团体公有,所以这个时候,许多生产常由国营。反之,个人既然自求生存,则个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能没有生产手段,而生产手段所生产的生产物业不能不归于个人私有,所以这个时候,许多生产均为私营。其次,团体既能保证个人的生存,则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存,当然没有特别顾虑的必要,因之,个人可任意筹划团体全部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利他主义是道德上最高原理。反之,团体不能保证个人的生存,则个人在考虑团体利益之先,不能不谋自己利益的安全,否则由个人的穷苦,势必引起社会全体的没落,所以这个时候,在道德上,不能不承认利己主义。

    但是从来社会乃同时存在着这两个制度,即在社会之内,固然实行个人主义的经济制度,而在家族之内,则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家族与社会的经济制度既然不同,所以家族与社会的道德原则也互相抵触,即在家族之内,以利他主义为最高道德原则,在社会之内,却不能不承认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社会与家族既然实行二种矛盾的道德原则,那么,人民要在家族之内,成为良好的父兄,势不能再在社会之内,成为良好的臣民,因为在道德上既有保证家族生活的义务,则稍稍剥削社会,由社会的道德原则的利己主义看来,并没有什么大错。

    这种现象固然不是中国才有的,不过欧洲各国,自工业革命发生之后,一面因手工业的没落,劳工阶级都吸收于工厂之内,同时兼以交通发达,人民容易迁徙,所以大家族制度渐次破坏,而代以小家庭制度。反之,中国则为农业社会,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本来不喜欢移住,这种性质已经可以发生大家族制度了。何况农业技术极其幼稚,家有数亩的田,就需要许多劳工,不论男女老幼,均须各尽所能,分担一部分的工作。劳动力既然必要,则家中多一个子弟,无异于增加一个劳动力,因此之故,家长也不许子弟移住别地。中国古代把“九世同居”视为最高道德,是有相当理由的。

    在大家族制度之下,祖宗的财产是不许分割的。《礼记》说:“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而《唐律疏议》亦说:“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即不但在道德上,奖励人们共产,且在法律上,禁止人们私产。在这样制度之下,如果一家的人都肯做工,当然和分家异财的,没有区别。但是家族既然实行共产制度,则家长当然有保证一家生活的义务,因此之故,懒惰的常常偷闲,把一切生计归于家长负担。家长既然负担一家的生计,则只能蝇营狗苟,以谋多得金钱,因之,他出来做官,又讲贪邪污浊,刮索民膏。但是不管他怎样刮索,财产是可以用得完的,最好能够抓住生财的手段。在生产力幼稚的社会,生财之法不能依靠于经济手段,只能依靠于政治手段,得了一官半职,就可发一笔大财。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气候正义是环境正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遏制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从时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有的科学认识来看,气候正义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而非为其设定义务。

    总之,气候正义既有空间的维度,也有时间的维度,既涉及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也涉及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因此,气候正义的内涵是:所有国家、地区和个人都有平等地使用、享受气候容量的权利,也应公平地分担稳定气候系统的义务和成本。

(摘编自曹明德《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人的姓与名

余昌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姓氏的国家,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就产生了姓氏。在关永礼先生所著的《中国姓氏文化》一书中讲到,许多欧美国家名前姓后的姓氏构成方式,迟至中世纪才产生并传承下来。亚洲越南、朝鲜等国的姓氏在14世纪左右才普及兴盛,而且多由中国传入。日本则更晚,1876年才颁布《平民必称姓氏、名字义务令》,普遍推行姓氏制度,改变了此前只有贵族、武士、神职官员才享有姓氏的历史。

    而细致考究下来,“姓”的来历要比“氏”更古老。“姓”字是由“女”字和“生”字组成的,《说文解字》解释:“姓,人所生也。”远古的人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姓就代表了一个人母系血统,一个始祖母所生的后代即为同姓。中国的古姓中大多都有“女”字偏旁,如姬、姜、嬴、姒、妫、姚等,也正反映了“姓”和母系血统的密切关系。

    远古的人们把氏族繁衍的功劳归于某种神秘的自然力量。比如在周人的传说中,他们的始祖母姜嫄因踩了熊的脚印而生了后稷,因此周人以熊为图腾,并姓姬,甲骨文“姬”字的右半部,就是熊的脚印的象形。而在商人的传说中,他们的始祖母简狄因吞食了燕子蛋而生了契,所以商人就以鸟为图腾,并姓子,子就是卵或蛋的意思。

    如果说,“姓”是来自母系,那么“氏”就是来自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衍,男性在生产和战争中的优势不断凸显,氏族群体中出现了强有力的男性首领,他们要对自己率领的群体用某种称号作出区分,这就是“氏”的来历。最初的氏,是这个氏族男性首领的称呼。

    战国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局的动荡,许多贵族降为平民。原本只有卿大夫之家才有资格立氏,随着士和平民地位、权力的上升,他们也开始称氏。氏已不再是贵族特有的标志,人们在交往中互相称名称氏,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彻底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氏只剩下了标记直系血统的作用,性质上没有了贵贱之别。汉代以后,通称为姓,自此姓氏彻底合一。

    现在人们所说的名字是指一个人的名,与古代所说的名字不同。古代的名与字分指,均为一个人的称号。名,是一个人在成年之前的称呼,字则是他成年后步入社会时的称呼。

    中国的这种名、字双轨制早在周代就已经形成。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士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古代婴儿出生满两个月就要命名。《礼记》中说“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这是因为古代男子二十岁时行结发加冠之礼,以示成年,开始取字。女子十五岁结发加笄(束发的簪子),作为成年的标志,可以取字。一个人成年后,由长辈原先为其取的名已不便在社交场合中被人指名道姓地径直称呼,应另外换一个平辈或晚辈可以称呼的新名,否则被视为无礼。因此,以字相称,表示尊敬。

    字独立于名之外,又与名密切相关。如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可以相互注释,字义相近。也有名与字互为补充,可以连义推想的,如岳飞字鹏举,“鹏举”取大鹏振翅高飞之意,与“飞”互为补充。还有以反义相对取字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熹”与“晦”字义相反。

    除了名、字以外,有些古人还有号。虽然春秋时期已有称号的现象,但宋代才是号的大普及时代。明清时期,士人取号之风特盛。清未民初以后、字与号逐渐被笔名、艺名所取代。

(选自《北京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古典诗词中的意象繁多,“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柳”作为一种文学意象出现,最早见于《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大量运用柳意象的,是六朝时期。自诗歌兴盛的唐代起,柳意象所负荷的涵义更加丰富和深刻。

    柳的意象在古典诗词中往往运用“杨柳”一词来表现,如“曾栽杨柳江南岸,一别江南两度春”(白居易),“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欧阳修)。那么,“杨柳”与“柳”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人认为“杨柳”是杨树与柳树的合称。但从植物学分类中分析,杨树与柳树外形区别很大,杨树叶圆、树高、枝挺,绝无柳的“依依”“袅袅”之态。“杨柳”合称一说,实在不妥。有人认为古诗词中的“杨柳”都是指柳树。理由是民间传说隋炀帝天性爱柳,下江都时将汴河两岸全栽上了柳,因炀帝姓杨,于是“御笔赐柳姓杨”。但此事发生于隋代,即使此传说确凿,“杨柳”一词早在先秦时期的《诗经》中即已出现,故此据不足为证。翻阅相关资料典籍,我们发现,在古代“杨”“柳”是同义的。因此,古代文学作品中,杨与柳经常换用。

    “柳”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出现频率极高而且寓意丰富的意象。它经过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初春时节,柳树的枝条上就已绽出了粒粒新芽。柳树早早地将春的讯息传递给人,也带来了春的喜悦。王维《田园乐(其六)》:“桃红复合宿雨,柳绿更带朝烟。”用桃红、柳绿与烟雨描摹了一幅生机盎然的春景图。

    自汉代以来,“折柳”之风俗流行开来。因“柳”与“留”谐音,“丝”与“思”谐音,故古人借“柳”传达送别之人对离人的无限相思之情。古人喜欢种柳,无论家中庭院,还是河畔池边,遍植柳树。故“柳”常作故乡的象征,寄寓着人们对家园故土的眷念和对家的依恋。唐代许浑《咸阳城西楼晚眺》:“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开篇即写自己登楼晚眺,见到蒹葭、柳树这些生在水边的景物,勾起自己对故乡无限思念的客居之愁。

    柳絮的飘忽不定,与骚客飘零、孤独的处境相合,故“柳”“柳絮”又常被诗人们借以言“愁”。冯延巳《鹊踏枝》:“撩乱春愁如柳絮,悠悠梦里无寻处。”写为春愁所困的女子对所爱之人的追寻不断。此外,柳树姿态婆娑,与风情万种的美丽女子极为相似。所以,柳又是风流多情的妙龄女郎的象征。刘禹锡《忆江南》有“弱柳从风疑举袂”,生动再现了少女舞动时柔曼轻盈的身姿。陶渊明辞官归隐后,在住宅旁种了五棵柳树,自号为“五柳先生”,所以柳在古代诗人笔下有时也成了隐者的象征。唐代刘昚虚《阙题》:“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即写自己隐居山中的读书之乐。

(摘编自蒋育君《古典诗词中“柳”的意象分析》)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先秦美学中,荀子美学不但和老庄美学很为不同,而且和孔孟美学也不同。与孔孟老庄美学相比,荀子美学有它的优越之处,但也有它的弱点。

    荀子美学的最大优越之处,在于它不像孔孟老庄那样讳言人的功利欲望的满足,它直截了当地宣称美的要求是人的各种欲望当中的一种,把人的审美要求放到了完全现实感性的自然生命基础之上。虽然荀子不认为自然欲望的满足就是美,但荀子所说的美决不排斥在符合礼义的前提之下的各种欲望的满足。如荀子所讲的诉之于耳目的种种美,就同统治阶级的“养目”、“养耳”、“养口”、“养体”等等的生活享受分不开。此外,荀子所说的美同后期奴隶主企图“富有天下”的种种积极的努力和实际活动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一部《荀子》用大量的篇幅具体地讲了富国强兵之道,讲了统治者如何才能“富有天下”的种种办法和措施,无异于为后期奴隶主提供了一个富国强兵、王天下的百科指南。而荀子所说的美,离不开这些富国强兵、王天下的实际活动。在中国美学史上,荀子第一次强调了美同人的努力,同人征服外部世界的活动的密切关系;强调了美的产生和占有与人的活动分不开。如果说孔孟所说的美主要是个体人格在道德上的完善状态,老庄所说的美主要是超功利的精神自由境界,两者都基本上是内向的而非外向的,那么荀子却可以说是把美的追求引向了外部世界。虽然荀子也照样在讲个体人格在道德上的完善,并且也同样以此为美,但这并非荀子美学的主要特征。而且荀子讲人格修养处处重视实际的磨练,重视“行”、重视“积”,同孟子所倡导的“养吾浩然之气”是大异其趣的。对荀子来说,美主要存在于建功立业、富贵尊荣的外向的活动中,而不是存在于个体人格内存精神的崇高之中。即令是儒家最强调的“乐”,在荀子这里,也主要不是同个体人格的完善相联系,而更着重于它的广泛的“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完全可以说,荀子把美空前地世俗化了。连荀子所写的《成相》和《赋》也都显示了这种特点。这应该说是荀子美学的又一贡献。因为美本来不应脱离人在外部世界的多样的活动,不应脱离人同外部世界多方面的关系,不应脱离世俗的各种各样的生活。

    但是,正是在荀子美学表现其优越性的地方,又恰好存在着荀子美学不及孔孟老庄美学的特点。这弱点在于荀子美学忽视了美同个体人格精神的自由的关系,忽视了美的超功利的特征。在孔孟那里,个体人格的道德的完善,人的不可屈服的尊严,完全压倒了功利欲望的满足;在老庄那里,对精神的自由的追求更是把功利欲望的追求和得失的考虑看作是人的精神枷锁,而必须加以抛弃。虽然孔孟讳言利,老庄主张超功利,都有消极作用,但由于具有肯定个体人格精神不为功利压倒的崇高价值这一方面,便刚好开启了通向审美的大门。荀子则不然,他考虑的全部问题是如何把“欲”同“礼”统一起来,使欲望的满足不违背“礼”。所以,荀子所追求的美的境界同孔孟老庄相对要低一些,他对审美和艺术的特征的把握也比孔孟老庄要差一些。

(节选自李泽厚《荀子美学与孔孟老庄美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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