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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福建省连江第二中学2016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马尔克斯,世界上最不孤独的人

陈众议

    马尔克斯走了。然而,只要我们还记得他的名字,就会不断地询问:他留下了什么?他留下的当然是作品,但又不仅仅是作品。1965年10月的一个周末,幸运女神真正眷顾了马尔克斯。那天是晴日,他和妻子梅赛德斯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驱车从喧闹的墨西哥城到风景如画的阿卡布尔科过周末。行至半途,马尔克斯突然产生了灵感。他以前所未有的激情对梅赛德斯说:“请给我10个月时间,我的小说着床了。”说罢,他掉转车头,匆匆赶回了墨西哥城,把自己关进了狭小的书房——他的“魔巢”。待他抱着一叠厚厚的书稿出现在众人面前时,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18个月。稿子是打印出来的,一式两份。他把两份稿子全部交给了梅赛德斯说:“给你。”

    他明显瘦了,而且胡子拉碴,像漂流回来的鲁滨逊。梅赛德斯接过书稿后开了一句玩笑:“是难产。”除此之外,他们就再也说不出别的话来了。他们不知道是应该庆祝还是应该哭泣。其时,梅赛德斯变卖了所能变卖的一切,而且已经债台高筑。为了不影响丈夫写作,她卖掉了汽车和一切值钱的家当,咬牙坚持了漫长的18个月。

    《百年孤独》上市不足一周后,马尔克斯走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街头,忽然听到有人像发现了奇迹似的大声嚷嚷起来:“瞧,他就是《百年孤独》的作者!”书刚上市就被人认出自己,那天,马尔克斯生平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成功的喜悦。

    于是,马尔克斯成了这个世界上最不孤独的人之一,各种文化出版机构争相邀请。同时,他又矛盾地成了这个世界上最孤独的人之一,只有到了这时他才真正懂得:做个凡人是多么幸福!从此往后,他的一举一动都在人们的关注之下,他将不得安宁。他们怀着各自的目的,毫不客气地侵占他的时间,把他变成了歌星一样的公众人物。

    这样的情况在他1982年获得诺贝尔奖之后又一次达到高潮。面对各色不速之客,马尔克斯不得不“退避三舍”。1983年初至1985年中,他离群索居,在卡塔赫纳一个面向大海的书房里,按照自己惯常的时间表工作:从周一到周六,从早晨8点到下午3点。如果因事致使工作被耽误,他总设法在第二天予以弥补。

    马尔克斯从文60余年,屈指算来,大约有十几部长篇小说、数十篇中短篇小说和各色脚本、随笔、评论及新闻稿若干。这么一个作家,从地球的另一端旋风般进入中国,不仅风靡一时,而且落地生根。这不可谓不魔幻。但这是有历史原因的。首先,20世纪80年代,冷战尚未结束,东西方两大阵营和全世界对以马尔克斯为代表的拉美作家的评价都非常高,甚至超乎寻常的高度一致。这客观上对他进入中国起到了推动作用。其次,拉美作家的成功对中国作家无疑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再次,他的作品确实不同凡响。中国受马尔克斯和拉美魔幻现实主义影响的作家何止莫言、阎连科或阿来、陈忠实,其中尤以“寻根派”为甚。莫言获得诺奖前不久说,终于读完了《百年孤独》,“当初生怕读完了它,自己就不会写小说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读者对马尔克斯没有理解得那么深,他们更关注他作品的形式,比如结构、技巧。直到90年代,人们才开始注意到拉美文学更为本质和深层次的精神诉求:《百年孤独》及其所代表的拉美文学在借鉴西方现代文学形式技巧的同时,并没有放弃民族大道;没有放弃替一个民族,甚至整个美洲大陆代言的责任感、使命感。这种使命感触动了中国作家。以莫言为例,他的中后期作品主要写本土内容,将注意力转向本土资源,甚至来源于童年时期听过的神怪故事。这并非是简单模仿,用莫言的话说,他是在跟马尔克斯搏斗,这种搏斗即为摆脱其影响,也为寻找属于自己的主题——替民族发声、替民族治病、承担家国道义的雄心壮志。(有删改)

相关链接: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文中称马尔克斯),1927年出生于哥伦比亚,在波哥大大学攻读法律期间开始文学创作。1982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代表作有《百年孤独》(1967年)、《霍乱时期的爱情》(1985年)。2014年4月18日,病逝于墨西哥城,享年87岁。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作为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代表人物的马尔克斯以一部《百年孤独》而闻名于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他又创作了《霍乱时期的爱情》,可见其创作生命力之旺盛。 B、马尔克斯原计划10个月创作完成的《百年孤独》,实际用了18个月,因为多出了8个月,造成梅赛德斯卖掉了汽车和一切值钱的家当,债台高筑。 C、在198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马尔克斯声名鹊起,门庭若市,为躲避各种不怀好意的拜访者,他不得不离群索居,寻找安宁。 D、马尔克斯的作品进入中国后风靡一时,对中国作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先是作品的形式被关注,后是作品的精神本质被关注。 E、马尔克斯的作品从拉美传入中国,并且他的魔幻现实主义的写作方式深刻影响了中国人,这里面有除了作品本身以外的其他原因。
(2)、哪些原因促成了马尔克斯的成功?有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3)、文章详细写了《百年孤独》诞生的过程,有什么作用?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4)、作者曾说马尔克斯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孤独的人,同时又是这个世界最孤独的人,两者是否矛盾?请结合材料和现实谈谈你的看法。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刘文典:世上已无真狂徒

                                                                                                            徐百柯

2005年岁末,红学界颇不安宁,于是遥想当年,西南联大教授刘文典这样讲《红楼梦》:其时天已近晚,讲台上燃起烛光。不久,刘文典身着长衫,缓步走上讲台,坐定。一位女生站在桌边用热水瓶为他斟茶。先生从容饮尽一盏茶后,霍然站起,有板有眼地念出开场白“宁——吃——仙桃——一口,不——吃——烂杏——满筐!仙桃只要一口就行了啊……我讲《红楼梦》嘛,凡是别人说过的,我都不讲;凡是我讲的,别人都没有说过!今天给你们讲四个字就够了。”于是他拿起笔,转身在旁边架着的小黑板上写下“蓼汀花溆”四个大字。这次讲座原定在一间小教室开讲,后因听者甚众,改为大教室,还是容不下,只好改在联大教室区的广场上,学生席地而坐,洗耳恭听刘教授高论。

刘氏在西南联大开《文选》课,不拘常规,常常乘兴随意,别开生面。上课前,先由校役提一壶茶,外带一根两尺来长的竹制旱烟袋,讲到得意处,就一边吸着旱烟,一边解说文章精义,下课铃响也不理会。有一次,他却只上了半小时的课,就忽然宣布说,今天提前下课,改在下星期三晚饭后七时半继续上课。原来,那天是阴历正月十五,他要在月光下讲《月赋》一篇。有学生追忆:届时,在校园里月光下摆下一圈座位,他老人家坐在中间,当着一轮皓月大讲其《月赋》,“俨如《世说新语》中的魏晋人物”。

刘文典讲课时,同样是守旧派人物的吴宓也会前去听讲,而且总是坐在最后一排。刘教授闭目讲课,每讲到得意处,便抬头张目向后排望,然后问道“雨僧(是宓的字)兄以为如何?”每当这时,吴教授照例起立,恭恭敬敬地一面点头一面回答:“高见甚是,高见甚是。”两位名教授一问一答之状,惹得全场为之暗笑。

一日,日机空袭,警报响起,联大的教授和学生四下散开躲避。刘文典跑到中途,忽然想起他“十二万分”佩服的陈寅恪身体羸弱且目力衰竭,于是便率几个学生折回来搀扶着陈往城外跑去。他强撑着不让学生扶他,大声叫嚷着:“保存国粹要紧!保存国粹要紧!”让学生们搀着陈先走。这时,只见他平素藐视的新文学作家沈从文也在人流中,便顾不得自己气喘如牛,转身呵斥道:“你跑什么跑?我刘某人是在替庄子跑,我要死了,就没人讲《庄子》了!你替谁跑?”

刘文典多年潜心研究庄子,出版了十卷本《庄子补正》,陈寅恪为之作序,推崇备至。曾有人向刘氏问起古今治庄子者的得失,他大发感慨,口出狂言道:“在中国真正懂得《庄子》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庄周,还有一个就是刘某人。”狂则狂矣,当下不少见,但其背后那股子傲骨嶙峋的气度,却是今人学不来的。

1928年,蒋介石掌握大权不久,想提高自己的声望,曾多次表示要到刘文典主持校务的安徽大学去视察,但刘拒绝其到校“训话”。后来,蒋虽如愿以偿,可是在他视察时,校园到处冷冷清清,并没有他所希望的那种隆重而热烈的欢迎场面。一切皆因为刘文典冷冷掷出的一句话:“大学不是衙门。”

后来安徽发生学潮,蒋介石召见刘文典。之前刘氏曾有豪言“我刘叔雅(“叔雅”为刘文典的字)并非贩夫走卒,即是高官也不应对我呼之而来,挥手而去。蒋介石一介武夫耳,其奈我何!”见面时,刘称蒋为“先生”而不称“主席”,蒋很是不满。进而两人冲突升级,刘文典指着蒋介石说:“你就是军阀!”蒋介石则以“治学不严”为由,将刘当场羁押,说要枪毙。后来多亏蔡元培等人说情,关了一个月才获释。

后人赞曰“好个刘文典,名士风流,还是狷介狂人?我不知道,我能知道的是,今天,这样的知识分子已无处寻觅,所谓‘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本文选自徐百柯《民国那些人》

 

【相关链接】

刘文典(1889-1958),安徽合肥人,字叔雅。现代杰出的文史大师,校勘学大师与研究庄子的专家。原籍安徽怀宁。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国立安徽大学校长、清华大学国文系主任。终生从事古籍校勘及古代文学研究和教学。著有《淮南鸿烈集解》、《庄子补正》、《三余札记》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抗战将领刘放吾

刘放吾,湖南贵阳人,生于1898年4月17日。刘家祖祖辈辈靠耕读勤俭持家,家境殷实。刘放吾的父亲喜欢读书,经常以《朱子家训》及“曾文正治家之道”训导他们。青少年时期的读书、务农和传统的家教,让沉默寡言的刘放吾养成了吃苦耐劳的生活作风和淡泊名利的人生态度。

1924年,黄埔军校成立。“到黄埔军校去”成为当时年轻人最时尚的口号。1926年6月,刘放吾从湖南省桂阳蓝嘉联合中学毕业后,深受湘军领袖曾国藩思想的影响,辗转来到广州,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步兵科学习军事。三年后,刘放吾毕业,在蒋介石的中央军校教导队当了学生队排长。在这里,士兵们操练时用的都是最新的装备,训练的也是新装备体制下的新战术。但是,不像在战场上那样,有那么多建功立业的机会,只能认认真真地通过训练磨练意志。刘放吾在这样的环境中,默默地、踏踏实实地干了很多年。后来,蒋介石为了补充国民党军的抗战力量,组建新三十八师,孙立人任师长,刘放吾离开了教导队,任三十八师一一三团团长。

1942年2月,为了协助驻缅英军抗击日寇对缅甸的进犯,保卫西南大后方的安全,国民党组建中国远征军。刘放吾率领的一一三团随三十八师于4月抵达缅甸,参加曼德勒会战。

中国远征军进入缅甸以后,驻缅英军孤傲自大,日军三十三师团轻易地就将英军第一师全部和第七旅一部包围于宾河南岸的仁安羌东北地区。英军反复突围,均无功而返。在这紧急关头,驻缅英军司令向中国远征军发出驰援请求,师长孙立人立即要求刘放吾迅速驰援解围。面对数倍于己、装备精良的敌人,刘放吾没有惊慌失措,而是要求全团上下即刻熟悉地形,尽快做好战前的充分准备。在一一三团的攻击下,日军苦撑了三天,就仓皇溃退了。事实上,刘放吾当时带去的官兵只有八百多人!就是这八百多中国勇士,在刘放吾的指挥下,不仅击溃了曾经不可一世的日寇两个精锐联队一万余人,而且成功救出了被围的已经绝望的七千名英军。此举令那些骄傲的盟军都不得不对中国远征军另眼相看,极大地振奋了中国抗日将士的军心。

“仁安羌大捷”后,刘放吾率领一一三团奉令掩.护英军及杜聿明部队撤退,转战卡萨。任务完成后,转进野人山原始森林,经历了一个月千辛万苦地翻山越岭,终于在5月30日,在南先庆趁着黑夜,在敌人炮艇的巡逻下,泅水横渡大江,进入印度,归还建制。在渡江前,刘放吾发出两通电报:一通发到军令部给何应钦,一通发到师部给孙立人。电报里只有两句话:“刘团今夜渡江,不成功,就成仁。”渡江之后,无线电浸水,无法和外界联系,谣传刘团全军覆没,那时刘放吾的妻子正在贵州都匀,闻讯后当场昏厥。

“仁安羌大捷”是近代以来中国军人在境外第一次打败日寇的战役。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国民党军的历史记载中,甚少提及第一一三团的战功,更少谈及身先士卒、冲锋陷阵的第一一三团团长刘放吾,一切功劳都归到了孙立人及三十八师的名下。性情敦厚、淡泊名利的刘放吾,从此选择了沉默寡言,不在任何人面前谈起自己的“当年勇”。在派系严重的国民党军中,刘放吾虽然在1946年被委任为少将高参,但这是一个只能得到一些微薄薪水的闲职,刘放吾的事迹从此被人们逐渐淡忘。

1994年,刘放吾在美国洛杉矾逝世,享年九十五岁。他的次子刘伟民在整理刘放吾的日记时,看到父亲在记述仁安羌大捷时引用的唐代诗人陈陶的《陇西行》:“誓扫匈奴不顾身,五千貂锦丧胡尘。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刘放吾戎马一生,热血忠诚,而这短短的几句诗中,也透露幽他对战争残酷的无奈。

(摘编自《刘放吾:蒙尘半个多世纪的抗战将领》,《名人传记》2015年第9期)

相关链接:

①刘伟民再三追问,父亲才说了一些与“仁安羌战役”有关的细节:“新三十八师多为湘兵。当时我们练兵采取曾国藩治湘军方式,官兵必背《曾胡治兵语录》,因此秉承了湘军的忠义勇精神,作战勇敢。另外就是对士兵的严格训练。我按照《陆军步兵操典》规定,每人每天跑五千公尺;射击时,不瞄准不准发,每发必中,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实弹射击,几乎所有官兵的命中率都在七成以上。练兵千日,用兵一时,仁安羌战果源自平日训练。”

(“铁血社区”《我的团长刘放吾》)

②他爱读曾国藩家书及治军文献。不论练兵、治军及治家,他都以曾国藩的言行为典范。我们在他的遗物中找到多本破旧的曾文正公的文集。每页均有他读了多遍及加注的痕迹。可见他对曾公文献的重视。

(《潇湘晨报·刘放吾:从抗日名将到煤球店老板》)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玻璃     
                                                                                                                         贾平凹
        约好在德巴街路南第十个电杆下会面,去了却没看到他。我决意再等一阵,踅进一家小茶馆里一边吃茶一边盯肴电杆。旁边新盖了一家酒店,玻瑞装嵌,还未完工,正有人用白粉写“注意玻璃”的字样。
        吃过一壶茶后,我回到了家。妻子说王有福来电话了,反复解释他是病了,不能赴约,能否明日上午在德巴街后边的德比街再见,仍是路南第十个电杆下。第二天我赶到德比街,电杆下果然坐着一个老头,额头上包着一块纱布。我说你是王得贵的爹吗,他立即弯下腰,说:我叫王有福。
        我把得贵捎的钱交给他,让给娘好好治病。他看四周没人,就解开裤带将钱装进裤衩上的兜里,说:“我请你去喝烧酒!”
        我谢绝了。他转身往街的西头走去,又回过头来给我鞠了个躬。我问他家离这儿远吗,他说不远,就在德巴街紧南的胡同里。我说从这里过去不是更近吗,老头笑了一下,说:“我不走德巴街。”
        他不去德巴街,我却要去,昨日那家茶馆不错。走过那家酒店,玻璃墙上却贴出了一张布告——昨天因装修的玻璃上未作标志,致使一过路人误撞受伤。
        敬请受伤者速来我店接受我们的歉意并领取赔偿费。
        我被酒店此举感动,很快想到王有福是不是撞了玻璃受的伤呢,突然萌生了一个念头:既然肯赔偿,那就是他们理屈,何不去法院上告,趁机索赔更大一笔钱呢?我为我的聪明得意,第二天便给王有福打电话,约他下午到红星饭店边吃边谈。
        红星饭店也是玻璃装修,我选择这家饭店,是要证实他是不是真的在酒店挂伤的。他见了我,肿胀的脸上泛了笑容,步履却小心翼翼,到了门口还用手摸,证实是门口了,一倾一倾地摇晃着小脑袋走进来。
        “我没请你,你倒请我了!”他说。
         “一顿饭算什么!”我给他倒了一杯酒,他赶忙说:“我不敢喝的,我有伤。”
        “大伯,你是在德巴街酒店撞伤的吗?”
        “你……那酒店怎么啦?”
        “这么说,你真的在那儿撞的!”
        “这……”
         老头瓷在那里,似乎要抵赖,但脸色立即赤红,压低了声音说:“是在那儿撞的。”一下子人蔫了许多,可怜得像个做错事的孩子。
        “这就好。”我说。
        “我不是故意的。”老头急起来。“我那日感冒,头晕晕的,接到你的电话出来,经过那里,明明看着没有什么,走过去,咚,便撞上了。”
        “你撞伤了,怎么就走了?”
        “哗啦一声,我才知道是撞上玻璃了.三个姑娘出来扶我,血流了一脸,把她们倒吓坏了,要给我包扎伤口,我爬起来跑了。我赔不起那玻璃呀!”
“他们到处找你哩。”
        “是吗?我已经几天没敢去德巴街了,他们是在街口认人吗?”
        “他们贴了布告……”
        老头哭丧下脸来,在腰里掏钱,问我一块玻璃多少钱。
        我嘿嘿笑起来。
        “不是你给他们赔,是他们要给你赔!”
        “赔我?”
        “是赔你。”我说,“但你不要接受他们的赔偿,他们能赔多少钱?上法院告他们,索赔的就不是几百元几千元了!”
        老头愣在那里,一条线的眼里极力努出那黑珠来盯我,说:“你大伯是有私心,害怕赔偿才溜掉的,可我也经了一辈子世事,再也不受骗了!”
        “没骗你,你去看布告嘛!”
        “你不骗我,那酒店也骗我哩,我一去那不是投案自首了吗?”
        “大伯,你听我说……”
        老头从怀里构出一卷软沓沓的钱来,放在桌上:“你要肯认我是大伯,那我求你把这些钱交给人家。不够的话,让得贵补齐。我不是有意的,真是看着什么也没有的,谁知道就有玻璃。你能答应我,这事不要再给外人说,你答应吗?”
        “答应。”
        老头眼泪花花的,给我又鞠了下躬,扭身离开了饭桌。
        我怎么叫他,他也不回头。
        他走到玻璃墙边,看着玻璃上有个门,伸手摸了摸,没有玻璃,走了出去。
        我坐在那里喝完了一壶酒,一口莱也没吃,从饭馆出来往德巴街去。趁无人理会,我揭下了那张布告:布告继续贴着,只能使他活得不安生。顺街往东走,照相馆的橱窗下又是一堆碎玻璃,经理在大声骂:谁撞的,眼睛瞎了吗?!
        我走出了狭窄的德巴街。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红高粱

莫言

    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奶奶披着夹袄,送他们到村头。余司令说:“立住吧,”奶奶就立住了。奶奶对我父亲说:“豆官,听你干爹的话。”父亲没吱声,他看着奶奶高大的身躯,嗅着奶奶的夹袄里散出的热烘烘的香味,突然感到凉气逼人,他打了一个冷战,肚子咕噜噜响一阵。余司令拍了一下父亲的头,说:“走,干儿。”

    天地混沌,景物影影绰绰,队伍的杂沓脚步声已响出很远。父亲眼前挂着蓝白色的雾幔,挡住他的视线,只闻队伍脚步声,不见队伍形和影。父亲紧紧扯住余司令的衣角,双腿快速挪动。奶奶像岸愈离愈远,雾像海水愈近愈汹涌,父亲抓住余司令,就像抓住一条船舷。

    父亲就这样奔向了耸立在故乡通红的高粱地里属于他的那块无字的青石墓碑。他的坟头上已经枯草瑟瑟,曾经有一个光屁股的男孩牵着一只雪白的山羊来到这里,山羊不紧不忙地啃着坟头上的草,男孩子站在墓碑上,怒气冲冲地撒了一泡尿,然后放声高唱:“高粱红了——日本人来了——同胞们准备好——开枪开炮——”

    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我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热爱,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仇恨,长大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我终于悟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影子,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

    出村之后,队伍在一条狭窄的土路上行进,人的脚步声中夹杂着路边碎草的窸窣声响。雾奇浓,活泼多变。我父亲的脸上,无数密集的小水点凝成大颗粒的水珠,他的一撮头发,粘在头皮上。从路两边高粱地里飘来的幽淡的薄荷气息和成熟高粱苦涩微甘的气味,我父亲早已闻惯,不新不奇。在这次雾中行军里,父亲闻到了那种新奇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那味道从薄荷和高粱的味道中隐隐约约地透过来,唤起父亲心灵深处一种非常遥远的回忆。

    七天之后,八月十五日,中秋节。一轮明月冉冉升起,遍地高粱肃然默立,高粱穗子浸在月光里,像蘸过水银,汩汩生辉。我父亲在剪破的月影下,闻到了比现在强烈无数倍的腥甜气息。那时候,余司令牵着他的手在高粱地里行走,三百多个乡亲叠股枕臂、陈尸狼藉,流出的鲜血灌溉了一大片高粱,把高粱下的黑土浸泡成稀泥,使他们拔腿迟缓。腥甜的气味令人窒息,一群前来吃人肉的狗,坐在高粱地里,目光炯炯地盯着父亲和余司令。余司令掏出自来得手枪,甩手一响,两只狗眼灭了;又一甩手,灭了两只狗眼。群狗一哄而散,坐得远远的,呜呜地咆哮着,贪婪地望着死尸。他对着那群狗打完了所有的子弹,狗跑得无影无踪。

    余司令对我父亲说:“走吧,儿子!”一老一小,便迎着月光,向高粱深处走去。那股弥漫田野的腥甜味浸透了我父亲的灵魂,在以后更加激烈更加残忍的岁月里,这股腥甜味一直伴随着他。

(节选自《红高粱家族》,略有改动)

阅读下面的文字 ,完成各题。

狗知道

[比利时]乔治·西默尔

    在巴黎市郊,从一户人家走出一个人来。他西装革履,分头油光发亮,左腋下夹着一只鼓鼓囊囊的皮包,东张张,西望望,显得鬼鬼祟祟的样子。

    这个男子刚要加快脚步,猛然听见一声喝叫:“喂,站住!”

    他顿时一怔,收住了脚步,两眼打量着突然出现的人:一米八的个子,体壮如牛,身着长大衣,头戴一顶礼帽,嘴上叼着烟斗,一对闪亮的眼睛,在逼视着自己。

    “你,你是什么人?”他有些胆怯,不由自主地后退几步。

    来人掏出了证件。原来此人是老练的巴黎司法警察梅格雷。

    梅格雷问道:“你是不是趁人不在家,想偷东西啊?”

    “哪里的话!”

    “那你为什么鬼鬼祟祟的样子?”

    “鬼鬼祟祟?我怎么会鬼鬼祟祟呢!”男子说,“你也太神经过敏了!”

他说完就要走,但梅格雷挡住了他的去路。他叼着灭了火的烟斗,用严厉的目光,上上下下审视着男子,心里想道:“难道我真的怀疑错了吗?”

    梅格雷侧耳听听屋里的声音,然后摇摇头。

    “外面人在说话,而屋里却无任何反应,说明屋里没有人。这人根本不像屋子的主人。如果他是主人的话,出屋时是不会那样一种神态的。”梅格雷觉得没有怀疑错。他决定把这个男子带回去细细盘诘。

    “走,跟我走一趟。”

男子急了,大声嚷嚷起来:“我就是这家的主人。难道我会偷自己家里的东西吗?”

    “什么?你说你是这家的主人?真是天大的笑话!”话音刚落,一只浑身长毛的狗,从屋子里跑了出来,一边摇着尾巴,一边嗅男子的脚。

男子摸着狗的头,对梅格雷说:“这是我家的看门狗玛丽。”

    梅格雷愣了愣。

    “这么说,确实是我怀疑错了?他如果不是主人,那狗是不会对他这般亲热的。”

    这时,玛丽对着他“汪汪”乱叫,龇牙咧嘴地表示敌意。

    “喂,玛丽,别叫!”男子发出制止的命令后,狗就不叫了。

    梅格雷非常尴尬。他是个朴实而稳重的人,回想起来,在办案中还不曾出过这样的洋相呢。

    玛丽离开男子,跑到电线杆旁,抬起一条后腿,撒了一泡尿。

    梅格雷向那男子道了歉,正要转身离开,猛然间,第六感觉提醒了他。

    “喂,你到底还是一个小偷!”梅格雷不由分说,就把男子逮捕了。

回到办公室,男子仍然叫屈不迭:“冤枉啊!你凭什么说我是小偷?你这人也太武断了!”男子一面嚷嚷着,一面望着梅格雷的脸色。

梅格雷同审讯别的犯人一样,习惯地用骑马的姿势跨在椅子上,注视着罪犯,口气十分平静:“你问我凭什么说你是小偷吗?就凭你管那条长毛狗叫玛丽!”

    “它是叫玛丽呀!”

    “你说谎!我问你,它是雌狗还是公狗?”

    “这个……”

    “我再问你,雌狗和公狗在小便时的姿势有什么不同?”

    “这个……”

    “嘿嘿,你现在想起那只长毛狗小便时的姿势了吧!是这条狗戳穿了你的谎言!”梅格雷叼着烟斗,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不用说你、我,就连小孩子也都知道,公狗是抬起一条后腿叉开来撒尿的,而母狗不是。试问,它明明是条公狗,怎么会叫‘玛丽’这种女性的名字呢?”

    “这个……”

    “这是你临时给胡乱起的!因为它一身长毛,从外表上看,根本分辨不出它是公是母。你随机应变,叫它‘玛丽’来骗人。想想吧,狗的主人竟然不知道自家狗的性别,岂不是天大的怪事吗?”

    “这个……”

    梅格雷步步紧逼,小偷步步后退。他除了”这个……”再也回答不出什么了。

    “你一定还想叫我解释一下,既然你不是狗的主人,那狗为什么会对你表示亲热呢?那是因为你进屋时给它好吃的东西,对不对?”

    “是,是的。我喂了它肉片。”

    小偷把偷到的东西,乖乖地交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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