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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填空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人教版语文高三第五册第三单元第八课《咬文嚼字》课堂测试题

从短文《咬文嚼字》中归纳出联想的特点是.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二)大猩猩比专家还高明?                  

林 衍

埃利奥特是个奇怪的病人。他有着超高的智商与过人的谈吐,却无法决定用蓝色的笔还是黑色的笔写作,不能选择听哪个电台的广播,每到饭前必须到很多个餐厅比较菜单、环境甚至灯光效果,却往往徒劳无功。甚至当医生给出了两个复诊日期供他选择时,他都要花费足足半个小时时间在记事本上列出两个日期的好处和坏处,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简单说来,他失去了决定的能力。

这一切源于几个月前的一次小手术,医生在他的大脑皮层靠近额叶的地方切除了一小块肿瘤。此后,埃利奥特就奇怪地丧失了情绪体验的能力,即使看到刺激性很强的图片,如血肉模糊的脚或着火的房子,也变得无动于衷。

在上世纪 80 年代,这一病例令人感到震惊。当时的神经科学普遍认为情绪是非理性的, 一个没有任何情绪的人理应能够做出更好的决定, 最简单的推理是,如果没有感情用事,人们就不会刷爆信用卡。

在《为什么大猩猩比专家高明——如何让那个大脑帮你做出正确的选择》一书里,作者乔纳·莱勒这样解释埃利奥特现象——他损伤的脑区是被称作眶额叶皮质的组织,专门负责将感官层面的情绪整合到决定过程中。当某人被某道菜吸引时,情绪脑系统会告诉他“就该选择这个”,而一旦这种神经连接受损,我们将无法做出有分寸的决定。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感情用事,人们连刷哪张信用卡都不知道。

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做出决定的时候,我们是更该听从直觉还是分析做出决定呢?

美国心理学家蒂莫西·威尔逊进行过这样一项实验。他找到一批大学生选择自己喜爱的海报,候选的作品是:一幅莫奈的风景画、一张凡·高的紫色百合以及三张有趣的小猫海报。

在开始选择前,大学生们被分为两组,一组为不思考组,凭感觉选择。另一组测试者的任务则复杂得多,他们要回答为什么喜欢或不喜欢。

实验结果非常有趣。不思考组 95%的测试者选择的要么是莫奈,要么是凡·高。但是,那些思考组的测试者却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小猫。而在几星期后的追踪访谈里,不思考组的测试者中没有一个人后悔自己选了印象派,选择小猫的人则有 75%以上表达了后悔之情。

“分析过度会造成危险,你会失去知道你真得想要什么的能力,然后你选择了最糟糕的小猫海报。”威尔逊总结道。

我有过类似的经历。小时候进商场买衣服,我总习惯于把所有买得起的品牌看个遍,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精挑细选的常常转天就后了悔,第一眼看上的则八九不离十。

心理学家迪克赫斯认为,直觉在决定中起到多大作用往往取决于情境。当面临简单的选择时,比如厕纸、灯泡等家用品,顾客往往只需要计算性价比这一种变量。这时,思考时间越长,做出的决定越满意。一旦选择局面复杂起来,理性就败给了感性。他曾观察过在宜家宜居购买家具的人,发现人们在分析各种选择上耗费的时间越长,往往后悔的几率就越高。

他的结论是:应该大胆启用理性脑解决简单的问题,因为这些分析不会让我们的前额叶皮层难以承受。而情绪脑这时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直觉既不能比较商品价格也无法计算得失。当进行异常复杂的决定时,依赖理性脑则会让大脑皮层淹没在数据的海洋里而不堪重负,因为任何超过四个变量的问题都会让理性脑承受不了。这时候,直觉告诉你的往往是最好的选择,因为你的情绪脑知道的东西往往比你自己知道的要多。简单来说,情绪脑像是精致的便携式计算机,而理性脑不过是一个过时的计算器。

但我想,真正的问题恐怕在于,人们总是不那么容易看出某个决定是不是属于复杂的类型。比如和部门同事坐在一起玩“升级”这种扑克游戏时,我常常把计算牌面上还剩下多少张主牌这种事情视为复杂的局面,并大胆运用情绪脑参与游戏。结果呢,就是我的“便携式计算机”总是被大家的“过时计算器”打败,成了个喜欢“瞎出牌”、屡屡被对家鄙视的坏典型。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暮 雪

韩少华

下雪了。守在小桌子旁边的那个老者,还揣着手,眯了眼睛,望着窗外。任凭那些打完电话的,把四分硬币放在桌角,看也不看一眼。傍晚,信息高潮过去了,就剩下小伙子,一把抄起话筒,开始拨号。

“K-,K-,K-,K-,K-,K-。”

老者还是眯了眼睛,望着窗外。

“喂……是我呀……甭管友谊俱乐部,民族宫;也甭管用乐队的,用录音机的,只要有迪斯科舞票,给哥们儿弄两张,就齐啦……”

老者的眼光凝住了——窗外,从纷纷的雪花中间,现出个人影来;衣着,体态,面容,都朦胧着;只见一片玫瑰红,正透过飞雪,轻轻地飘来。老人目不转睛——那片玫瑰红,眼看飘到门前了。

“什么?还得等?……得,谁让咱好这个呢……等你的信儿!”

一阵寒气,滑进门来。小伙子挂上电话,在靠墙那条板凳上坐定,闭目养神。那话筒让一只小巧的手,给轻轻地拿了起来。

“K-,K-,K-,K-,K-。”

号盘拨得轻灵,娴雅。话筒,让那只纤手举着,像一枝奇怪的黑色的花。

“喂!”语音,那么轻,那么柔,“是你呀,还是一个人值班?……没事儿——就因为没事儿,才想跟你聊聊……”

小伙子睁眼了。借着窗口映进来的雪光,一个姑娘的侧影依稀可辨。那面容,白,润,冷,让人不能不想起大理石;只是那双眼睛,在望望窗外飞雪的那一瞥间,还闪着光亮。

老者神色不动。小伙子却把眼睛渐渐睁大了。

“复试了,没什么希望……即兴小品还可以。亏了你的那位指点有方……成败无所谓。可你们俩够朋友……当然,咱们仨,聚一聚——在哪儿?‘老莫儿’‘新侨’,还是‘国际’?由你定……”

小伙子的肩膀,慢慢离开了他一直倚着的墙。

“妈妈来信了。她在伯尔尼天堂广场的塞沃伊饭店下榻的……嗯,‘塞沃伊’意思是‘卷心菜’……挺土的一个名字吧?可它是全瑞士顶有名的一家贵族化饭店……西方就这样儿,最贵族的,跟最土气的,常揉在一块儿,形成一种奇特的和谐……”

小伙子还坐在那儿,身子,却不觉倾着了。

“妈妈信里说,巴黎‘卡丹时装研究中心’在圣诞节前夜发布了预测,说‘1984年春季,风靡于整个西欧的女性服装用色,将是以淡淡的丁香紫为主导的变奏色调、多层次色调’……怎么样,要一件吧?……唔,这容易,让妈妈无论托哪位信使叔叔,搭国际班机,给你捎回来呗……”

姑娘说着,随手撩了撩从额头散下来的一绺柔发。

“别生气,你去年春天那件红的,颜色太正了……对,浅丁香紫的魅力就在不那么正,不那么单一,也不那么清晰;穿在身上,就像走在早春的晨雾里似的——美,也就在这儿了……什么?‘谬论’?听着,傻丫头,别林斯基说过,‘艺术不是数学,它越模糊,就越美’!……”

小伙子不知不觉地,站了起来。

“来年么,还要考,还要!……唉,上次复试,糟就糟在了独白上。你的那位本来让我读蔡文姬……对,就是那段;可我觉得太陈旧了。这次么,哦,你先听听好了……”

说着,姑娘微昂起头,望着窗外,低声诵读起来:

“‘快快跑过去吧,踏着火云的骏马,……让阴沉的暮夜赶快降临。展开你密密的帏幕吧,成全恋爱的黑夜!遮住夜行人的眼睛,让罗密欧悄悄地投入我的怀抱’……”

小伙子好像微颤了一下,却还留在原地。

“哦,对不起……我一读朱丽叶,就激动得难以忍耐,……唉,人生,人生也不过就那么回事……可我,还是得一天一天地这么过……抱歉,好朋友,再见了……”

姑娘略低着头,把似乎是两个二分硬币,匆匆地放在桌角上;随后,一转身,任凭长长的玫瑰红头巾披在肩头。又一阵寒气,滑了进来。

“唉……”老者似乎无所动,只长叹了一声。

“她,她是几号几楼的?”小伙子盯着那背影,问。“不知道。”

“她们家里,是干什么的?”“不知道。”“那……那她这是……”“反正是每逢星期六这个点儿,她准来——交给我四分钱,跟她自个说上十分钟的话儿……”

“跟,跟自个儿?”小伙子话音凝在暮色里。“嗯,全北京直拨电话,号码儿都是六位数的;她呢,每回都只拨五个。”

窗外,那片玫瑰红,渐渐隐到纷纷的飞雪中去。雪地上,竟仿佛没留下什么痕迹……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文后各题。

故乡在远方

张抗抗

    ①我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流浪者。

    ②几十年来,我漂泊不定、浪迹天涯。我走过田野、穿过城市,我到过许多许多地方。

    ③19岁那年我离开了杭州城。水光潋滟、山色空濛的西子湖畔是我的出生地。离杭州100里水路的江南小镇洛舍是我的外婆家。

    ④然而,我只是杭州的一个过客,我的祖籍在广东新会。我长到30岁时,才同我的父母一起回过广东老家。老家有翡翠般的小河、密密的甘蔗林和神秘幽静的榕树岛,夕阳西下时,我看见大翅长脖的白鹳灰鹳急急盘旋回巢,巨大的榕树林上空遮天蔽日,鸟声盈盈。那就是闻名于世的小鸟天堂。新会县世为葵乡,小河碧绿的水波上,一串串细长的小船满载清香弥漫的葵叶,沉甸甸贴水而行,悠悠远去……

    ⑤但老家于我,却已无故园的感觉。没有一个人认识我,我也并不真正认识一个人。我甚至说不出一句完整地道的家乡方言。我和我早年离家的父亲,犹如被放逐的弃儿,在陌生的乡音里,茫然寻找辨别着这块土地残留给自己的根性。

    ⑥暑假寒假,坐小火轮去洛舍镇外婆家。镇东头有一座大石桥,夏天时许多光屁股的孩子从桥墩上往河里跳水,那小河连着烟波浩淼的洛舍洋,我曾经在桥下淘米,竹编的淘箩湿淋淋从水里拎起,珍珠般的白米上扑扑蹦跳着一条小鱼儿……

    ⑦而外婆早已过世了。外婆走时就带走了故乡。其实外婆外公也不是地道的浙江人氏。听说外婆的祖上是江苏丹阳人,不知何年移来德清洛舍;又听说洛舍其名是早年此地曾有一支移民来自洛阳,洛阳人之舍,谓之洛舍。由此看来,外婆外公的祖籍也难以考证,我魂牵梦系的江南小镇,又何为我的故乡?

    ⑧所以对于我从小出生长大的杭州城,便有了一种隐隐的隔膜和猜疑。自然,我喜欢西湖的柔和淡泊,喜欢植物园的绿草地和春天时香得醉人的含笑花,喜欢冬天时满山的翠竹和苍郁的香樟树……但它们只是我摇篮上的饰带和点缀,我欣赏它们赞美它们但它们不属于我。每次我回杭州探望父母,在嘈杂喧闹的街巷里,自己身上那种从遥远的异地带来的“生人味”,总使我觉得同这里的温馨和湿润格格不入……

    ⑨我究竟来自何方?

    ⑩更多的时候,我会凝神默想着那遥远的冰雪之地。想起笼罩在雾霭中的幽蓝色的小兴安岭群山。踏着没膝深的雪地进山去,灌木林里尚未封冻的山泉一路叮咚欢歌,偶有暖泉顺坡溢流,便把低洼地的塔头墩子水晶一般封存,可窥见冰层下碧玉般的青草。山里无风的日子,静谧的柞树林中轻轻慢慢地飘着小清雪,落在头巾上,不化,一会儿就亮晶晶地披了一肩,是雪女王送你的礼物。若闭上眼睛,能听见雪花亲吻着树叶的声音。那是我21岁的生命中,第一次发现原来落雪有声,如桑蚕啜叶,婴童吮乳,声声有情。

    ⑪那时住帐篷,炉筒一夜夜燃着粗壮的大木棒,隆隆如森林火车如林场的牵引拖拉机轰响。时时还夹着山脚下传来的咔咔冰崩声……山林里的早晨宁静而妩媚,坡上的林梢一抹玫瑰红,淡紫色的炊烟缠绵缭绕,门前的白雪地上,又印上了夜里悄悄来过的不知名的小动物一条条丝带般的脚印儿,细细辨认,如梅花如柳梢亦如一个个问号,清晰又杂乱地蜿蜒于雪原,消失于密林深处……

    ⑫我19岁便离开了我的出生地杭州城,走向遥远而寒冷的北大荒。

    ⑬那时我曾日夜思念我的西湖,我的故园在温暖的南方。

    ⑭但现在我知道,我已没有了故乡。我们总是在走,一边走一边播撒着全世界都能生长的种子。我们随遇而安、落地生根;既来则定、四海为家。我们像一群新时代的游牧民族,一群永无归宿的流浪移民。也许我走过了太多的地方,我已有了太多的第二故乡。

    ⑮然而在城市闷热窒息的夏日里,我仍时时想起北方的原野,那融进了我们青春血汗的土地。那里的一切粗犷而质朴。20年的日月就把我这样一个纤弱的江南女子,磨砺得柔韧而坚实起来。以后的日子,我也许还会继续流浪,在这极大又极小的世界上,寻觅着、创造着自己精神的家园。

(有删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红高粱

莫言

    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奶奶披着夹袄,送他们到村头。余司令说:“立住吧,”奶奶就立住了。奶奶对我父亲说:“豆官,听你干爹的话。”父亲没吱声,他看着奶奶高大的身躯,嗅着奶奶的夹袄里散出的热烘烘的香味,突然感到凉气逼人,他打了一个冷战,肚子咕噜噜响一阵。余司令拍了一下父亲的头,说:“走,干儿。”

    天地混沌,景物影影绰绰,队伍的杂沓脚步声已响出很远。父亲眼前挂着蓝白色的雾幔,挡住他的视线,只闻队伍脚步声,不见队伍形和影。父亲紧紧扯住余司令的衣角,双腿快速挪动。奶奶像岸愈离愈远,雾像海水愈近愈汹涌,父亲抓住余司令,就像抓住一条船舷。

    父亲就这样奔向了耸立在故乡通红的高粱地里属于他的那块无字的青石墓碑。他的坟头上已经枯草瑟瑟,曾经有一个光屁股的男孩牵着一只雪白的山羊来到这里,山羊不紧不忙地啃着坟头上的草,男孩子站在墓碑上,怒气冲冲地撒了一泡尿,然后放声高唱:“高粱红了——日本人来了——同胞们准备好——开枪开炮——”

    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我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热爱,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仇恨,长大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我终于悟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影子,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

    出村之后,队伍在一条狭窄的土路上行进,人的脚步声中夹杂着路边碎草的窸窣声响。雾奇浓,活泼多变。我父亲的脸上,无数密集的小水点凝成大颗粒的水珠,他的一撮头发,粘在头皮上。从路两边高粱地里飘来的幽淡的薄荷气息和成熟高粱苦涩微甘的气味,我父亲早已闻惯,不新不奇。在这次雾中行军里,父亲闻到了那种新奇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那味道从薄荷和高粱的味道中隐隐约约地透过来,唤起父亲心灵深处一种非常遥远的回忆。

    七天之后,八月十五日,中秋节。一轮明月冉冉升起,遍地高粱肃然默立,高粱穗子浸在月光里,像蘸过水银,汩汩生辉。我父亲在剪破的月影下,闻到了比现在强烈无数倍的腥甜气息。那时候,余司令牵着他的手在高粱地里行走,三百多个乡亲叠股枕臂、陈尸狼藉,流出的鲜血灌溉了一大片高粱,把高粱下的黑土浸泡成稀泥,使他们拔腿迟缓。腥甜的气味令人窒息,一群前来吃人肉的狗,坐在高粱地里,目光炯炯地盯着父亲和余司令。余司令掏出自来得手枪,甩手一响,两只狗眼灭了;又一甩手,灭了两只狗眼。群狗一哄而散,坐得远远的,呜呜地咆哮着,贪婪地望着死尸。他对着那群狗打完了所有的子弹,狗跑得无影无踪。

    余司令对我父亲说:“走吧,儿子!”一老一小,便迎着月光,向高粱深处走去。那股弥漫田野的腥甜味浸透了我父亲的灵魂,在以后更加激烈更加残忍的岁月里,这股腥甜味一直伴随着他。

(节选自《红高粱家族》,略有改动)

阅读下面的散文,完成下面小题。

小说的丛林

迟子建

    ①我在大兴安岭长大,是个典型的“林中女孩”。因为那里地广人稀,所以少时在小镇的路上遇见生人,我会有微微的紧张感。人在那里是少数族类,而动植物却是多数族类。

    ②我熟悉林中的树木花草,溪流河谷,野猫野兔。一个人在幽深的林中穿行,很少怕过。因为林中枝叶“窸窣——”摇动,窜出来的不是愣头愣脑的狍子,就是炫耀其美丽尾巴的松鼠。我春天去山里采野菜,将采回的分类,人爱吃的先拿出来,用开水焯了蘸酱吃,其余的则给猪当餐后的点心。猪非常喜欢享用野菜,它吃起来摇着比耗子长不了多少的小尾巴,“嗯嗯”叫着,很感恩的样子,这时我就有一种满足感。夏天时我们去河边洗衣服刷鞋子,常常是把洗好的衣服晾在草丛或柳树丛上,就去林中采野果吃去了。都柿、草莓、水葡萄、马林果,红的紫的,熟的不熟的,全往嘴里填,浆果在此时成了最好的口红。到了秋天,大人孩子都爱往林中钻,我们在五彩的落叶中采榛子,蘑菇,把它们晒干了,冬天就有“好嚼儿”了。不要以为到了冬天,林中就没有美味,扒拉开向阳山坡的积雪,可找到未被采摘的红豆,雪中的红豆味道极好,酸甜,有点淡淡的酒味。还有,你可以划开桦树皮,舔舐桦树皮里清香微甜的汁液。守着大山,对贪吃的我来说,就是守着一个零食铺,嘴上是亏不着的了。

    ③童年时我还喜欢去山里采野花。百合、芍药、绣线菊、马莲花、忘忧草,姹紫嫣红地走进我们家,我们也不讲究养花的容器,酒瓶、罐头瓶、咸菜坛、猪食槽,都可栽花,它们在暗淡的屋子里,照亮我们的梦。这些体验,在我写作以后,都进入了我的小说世界。

    ④有了丛林的动植物,当然就有活动在其中的人。那些人大概是为了宣示自己作为生命的强大存在吧,喜欢大声说话。又因为寒冷的缘故吧,喜欢大碗喝酒大口吃肉。这些人物的特征,在我的小说中都有所表现。我首先熟悉的是家中的人,父母、姐弟、姥姥、姥爷、爷爷、叔叔、姨舅,在我爱上小说以后,他们以不同方式,隐身而入,也许只是一声叹息,或是一个背影。除了亲人,我还熟悉了邻居,小镇的人和小镇以外的人,他们更是为我塑造人物,提供了最真实生动的原型。

    ⑤当然还有那些可爱的动物,比如通人性的狗、隐忍的牛、苦役犯似的马、永远被戏耍的猴子、美丽的鸭子、坚韧的驯鹿、铺天盖地的麻雀、像守夜人一样的乌鸦、以及千姿百态的鱼。它们在多年后潜入我的小说,这些动物不会说话,但在我与它们相处的过程中,听懂了它们心底的话,看得见它们的眼泪,所以它们在我小说中留下了“话语”。

    ⑥不能忘怀的,还有园田的果蔬,那带着妖娆花纹的豆角、红彤彤的西红柿、紫莹莹的茄子、碧绿的菠菜和生菜、金灿灿的玉米、多汁的角瓜、甘甜的倭瓜,还有绕着它们飞舞的蜜蜂、蝴蝶和蜻蜓。它们装点餐桌的同时,也装点我儿时的梦。更有那埋藏在土里的萝卜和土豆,这秋收的主角,是地窖的常客,有了它们,一个冬天就不愁蔬菜了。

    ⑦不要以为我们的生活总是阳光灿烂,它依然有着浓重的寒霜和阴影。有令人痛苦的疾病,有面对灾荒的无奈,有亲人离世的悲伤,有遭遇人生变故的苍凉。厌倦、羞辱、恐惧,这些人生的负面情绪,就像漫天风雪一样,从来都不曾远离我们。宁静的炊烟下,一个人死去了,他躺在红棺材里,去山上的墓园了;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在缺医少药的小镇,一场痢疾就要了他的命;一个男人去采山,被熊袭击,落下终生的残疾;一个伐木工在作业时被大树砸倒,使他的妻子成为寡妇。还有动物们所遭遇的不幸,瘟疫能让一群鸡一夜之间死亡,能让一条忠诚的看家狗永远闭了嘴巴。这样的故事,也都是我少年时代所经历的,所以我作品的“温暖”,总是与痛交织,有着苍凉的底色。

    ⑧善良与丑恶,纯洁与污秽,不是人性天空的两极,它们常常相伴相绕。就像环绕我们生活的,既有山间清澈的溪流,也有居民区纵横的污水沟。写出人性的复杂性,才是写出了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说永远有可开掘的空间。

    ⑨从现实的丛林穿行到小说的丛林,使我拥有了另一种生活——面向心灵的生活。对我来说,它比现实生活更广阔,也更具诱惑性。在虚构的世界中,我的呼吸更顺畅,更自由和奔放。作家因生长地不同,经历不同,艺术气质不同,也就拥有不同的小说丛林。小说的丛林在想象的世界中,可以无限大。一个作家能走多远,就看他们自己在艺术上的造化了。在这个过程中,坚持很重要,没有对一种文体始终如一的爱,孜孜以求的探索,以及不怕失败的实践精神,再炫目的想法都是空谈。

    ⑩每一个将艺术奉为至高神灵的作家,在小说的丛林穿行,都必须踏出独属于自己的路,才能开辟新天地。懂得自省、苦修、仰望,你终将拥有“不干的活泉,永流的江河”(考门夫人在《荒漠甘泉》中所言)。这样的文学之旅,也是一颗凡心得到升华,在泥泞的跋涉中洞见彩虹的最美岁月。

(取材于迟子建的同名散文)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流浪女

〔英〕A·S·拜厄特

    “到时,”斯库珀夫人欢快地说,“公司会派车来接我们去逛‘好运大卖场’。我觉得,那可真是阿拉丁的宝窟啊!在那里,我们可以找到要送给每个人的礼物,还可以放纵自己的购物欲。而且,安全没有一点问题,所有的进出口都在监控之下。觉得难受吗?非常时期这也是必要的。”

    夫人们挤进了车里。达芙妮坐在司机的身旁。这辆英国名牌德姆拉轿车静静地在拥挤的大街上穿行,防弹玻璃阻断了这个东方城市的气息。一入卖场,大家便急匆匆拥了进去。“好比一群母鸡东奔西忙,咯咯地叫着。”达芙妮有些恶毒地想道,因为她稍一迟缓,便落单了。

    她同司机对了一下时间,独自走进卖场。她穿行在手持机枪但睡眼迷离的士兵和佩带手枪与警棍的警察中间。再往前去,沿着卖场的墙根聚着一伙儿手拿袋子或瓶子的流浪汉,围拢在燃烧着牛粪或木块的微火旁取暖。他们和警察之间有一条清理得非常整洁的界限,界内是禁区,不得越过。

    达芙妮不清楚自己是否真的喜欢购物。她看看手表,不知在会合前如何打发这两个小时。

    她被一些丝质的靠垫和台布吸引了。她快步走过来,翻看着一叠叠的织物:菊花、桃花、仙鹤、蓝鸟、山峰,各种图案,一应俱全。她挑了一块四边绣着金鱼的台布,红色、金色还有铜色凑在一起,显得别具一格。她看了看购物的袋子,发现相机不见了。她敢肯定出发时是把相机放进去的。在另外一层楼,她买了一枚玉石彩蛋,一把描漆的筷子,还为读中学的女儿买了一副白面小丑的脸谱。看到这层摆放着许多更别致、刺绣更精美的金鱼图案织品,她有些懊恼。她按照路标上的指示,一路小跑着寻找咖啡店,却没有找到在什么地方。她倒是找到了女洗手间,发现隔间小得几乎挤不进去。在那里她补了补妆,镜子里的她大汗淋漓,邋邋遢遢的。唇上的口红已经化在皮肤上。发卡也从头发上戳了出来,鼻子和眼帘上也因汗渍而发光。她看看表,心想要赶快找到回去的路,时间已经不可思议地飞逝过去了。

    路标不断标出“出口”的方向,它会将人带到“紧急出口”样的楼梯或电梯口,又让人折回到相同的一排排货架前。“这个卖场存心不让人出来,”她想道。她紧攥着包,一路小跑,在水泥楼梯上上下下。一只鞋跟从鞋上脱落下来。过了一会儿,她把两只鞋跟都取下来,装进包中,一瘸一拐地走着,大汗淋漓,气喘吁吁。集合的时间早过去了。她想给旅馆打个电话,将手提包打开一看,发现钱包和信用卡都神秘地失踪了。

    她站在卖场里,一遍又一遍地翻检手提包。过了好一会,她才明白,东西全丢了。她开始在卖场里奔跑,结果袜子扯开了一个大洞,从脚面一直裂到了小腿,皱巴巴的,像脱落的皮肤。她看了看表,收拾行李和“美味的午餐”时间均已错过,已到了该去机场的时候。她内急得很,膀胱都要憋崩了,但她不能停下来,她必须到底层去,因为出口在那里。

    这么上下折腾着,她才明白,这卖场简直是上天入地、铺面相同的魔窟:玉器、金饰、银饰、漆具、丝织品、手表、服装、盆景、面具、木偶,让人进去便出不来。飞机该起飞了。她下意识地看了看表——那分针曾经旋转得如风暴,让她心惊肉跳。可是,现在,腕上只剩下印在粉色皮肤上的印记,带着汗渍熠熠发光。她的表也丢了!她含含糊糊地咕哝了一声,开始试着尖叫。卖场里,人们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戴着随身听的顾客像聋子一样,而没戴的闲逛的人要么出于对外国人的畏惧,要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也装聋作哑。

    她不停地在沉沉的却是熙熙攘攘的寂静中尖叫。不管怎么说,尖叫还是起到了作用。一位身穿咖啡色大衣的男子将头戴钢盔、手持枪和警棍、全副武装的警察带到了达芙妮面前。

    “请帮帮我,”达芙妮说,“我是英国人。我遭到了抢劫,我必须回家。”

    “请出示证件!”

    她拉开手提包中的内兜。她的护照也没有了。“被偷了,所有的东西都被偷了。”她说。

    “像你这样的人是不允许进来的。”警察说。

    她从警察的眼神中看到了自己的形象:一个流浪女,肮脏、邋遢、衣冠不整,口袋里装的都是别人买的东西,活像只败兴的母鸡。

    她明白自己要在外面和那些流浪汉们坐在一起,对面是那个界限分明的“禁区”。

(选自《译林》2008年第6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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