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5-2016学年海南省文昌中学高二上学期期中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为什么汉字是方块字,这个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考证,但从古人观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窥见一斑。《淮南子》说:“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在古人心目中,“天圆地方”,地是方形的,而且在这四方形地的尽头,还有撑着的柱子。从甲骨文可以看出,汉字基本上是方形。到了西周末年,汉字一字一方格的特点已经完全成形了。此后,春秋战国时从篆书到隶书,汉字完成了一次飞跃,表现在字形上,就是从以前的圆润瘦长变成了方方正正的方块字。这种方方正正的写法,体现了中国古人所追求的客观美——稳重、端庄、平衡对称,有一种周正之美。

   虽然后来有了“龙飞凤舞”的草书,但每个朝代的正体字,仍然沿袭着工整的书写模样。最早的金文,即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都写得规规矩矩,在当时写字是件极其庄重严肃的事。到了周朝后期,各国纷争,文字异性,但距离周国最近的秦国,其正体字仍然是规正的篆体字。秦国灭六国,建立秦朝之后,正式立小篆为正体字。但在官方规定的正体字之外,秦简上还出现了一种辅助性书体,即后来的隶书,到汉代汉武帝年间,隶书逐步取代篆书成为正体字。此后,在魏晋南北朝年间,楷书盛行,成为官方认可的正体字,一直流传至今。

   虽然书写方式不同,但对平衡对称、周正之美的追求却一直没变。唐朝时用科举制选拔人才,开了各种考试科目,书法就是其中一科。但是,不管是考哪一科,都要求“楷书字体,皆得正详”,文字与书写并重。因为文字书法的优劣关系到个人的功名和人生出路,所谓“升沉是系”,所以仕进者非常重视。当时颜元孙《干禄字书》的影响很大,这本字书是在颜师古的“颜氏字样”的基础上完成的,字分俗体、通体、正体三种写法。科举考试,官府文书,写字必遵正体。后来颜元孙的侄子颜真卿在湖州做官,将《干禄字书》书写上石。要想通过科举求仕进,就必须学习这样的干禄字。之后,端正秀丽的干禄字楷书成了一种程式化的写法,千字雷同,明朝时,为皇帝书写诏诰的宫廷书家,以沈度最著名,都擅长一笔这样的字,人称“台阁体”,清朝叫“馆阁体”。

   不过,这样过分求统一的书写方式却破坏了书法的灵魂——对“势”的追求。古人写字,讲求一个“势”字,不仅指通篇的气势,更指每一笔的手势动作。把字写“活”,就是这个道理,有口气顶着,才能透出字里的精气神,这便是“见字如见人”的所指。书写动作连贯,做到下笔不悔,一气呵成,才能气韵生动。而要达成这样的功力,日积月累的训练便不可缺少,使肌肉也形成记忆。这种日复一日的临摹、书写,培育了中国古人最早的美学情趣,甚至成为一种人格训练。所谓“字如其人”,虽然后来多从道德层面解读,但其本意仍是强调一种认真的精神,写字如是,做人亦如是。

(节选自《汉字为什么是方块字》有删改)

(1)、下列对方块字发展历史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方块字与古人观察世界的方式有关,因为在古人心目中,天圆地方,地是方形的,而且在四方形地的尽头,还有撑着的柱子。 B、甲骨文中的汉字基本上是方形,到了西周末年,汉字一字一方格的特点已经完全成形,春秋战国时,汉字完成了字形从圆润瘦长到方方正正的一次转变。 C、秦朝时,小篆为正体字,到汉代汉武帝年间,隶书逐步取代篆书成为正体字,魏晋南北朝年间,楷书成为官方认可的正体字。 D、古人写字讲求一个“势”字,要求书写连贯,下笔不悔,一气呵成。这是书法的灵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气韵生动的效果。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方块字方方正正的写法,体现了中国古人平衡对称、周正之美的追求,这种审美追求并没有因书写方式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B、虽然草书是“龙飞凤舞”的形态,但每个朝代的正体字仍然是工整的,及即使是最早的金文,都写得规规矩矩。 C、因为文字书法的优劣关系到个人的功名和人生出路,所谓“升沉是系”,所以仕进者非常重视。如果学好端正秀丽的干禄字,就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谋求仕途发展。 D、干禄字楷书在明朝时被称为“台阁体”,在清朝时被称为“馆阁体”,虽端庄秀丽,但写法程式化,千字雷同,破坏了书法对“势”的追求。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淮南子》中关于女娲补天的传说是用来说明古人观察世界的方式的,我们可以从这种方式中了解“汉字是方块字”的部分原因。 B、唐朝时选拔人才重视书法,要求“楷书字体,皆得正详”,文字与书写并重。颜师古创立的干禄字几经发展,成为科举考试、官府文书必遵的书写正体。 C、古人写字,不仅讲求通篇的气势,而且讲求每一笔的手势动作,即把字写“活”,透出字里的精气神,这便是“见字如见人”的所指。 D、在书写上,要达成气韵生动的功力,就必须进行日积月累的训练,使肌肉也形成记忆。这种训练也成为一种人格训练,体现了一种认真的精神。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

范正伟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这种信仰能否生成,则取决于法律是否真正被认真对待。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坚守司法的人民性,“本着良知和正义运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利益诉求多样、价值取向多元的今天,这样的观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人们之所以愿意在法院门口等几天、几十天,愿意到法院跑几趟、十几趟,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

    对法律信仰的呵护,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态。可以想象,如果当事人满怀希望寻求救济,却被“法律”冰冷的面孔拒之门外;如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就此失守,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无所附着,那会带来怎样的危害。本可在法律框架下化解的矛盾纠纷,会因渠道不畅,救济不力,被耽搁、被累积、被激化,最终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倡导的价值理念,更是一种重在躬行的社会实践。它不仅要求司法部门,同时也要求权力金字塔的各个层面,认真对待法律,引导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不要把企图通过法律反映诉求的百姓,当成“法闹”“刁民”,把维护法律渠道的律师当成对手、敌人。对依法寻求帮助、“为权利而斗争”的人,给予合法救济;对输送法律、寻求公平正义的人,给予宽阔通道——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们愿意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有序地解决问题;才能如人民法官宋鱼水所言,“让当事人感受到一种法律的觉悟,让社会流传一种法律的文化,最终形成一种法律的生活方式”。

    在社会大变革和矛盾凸显期,这种信仰尤为重要。一个相信法律能输送正义的人,一定会本分地维护社会稳定。反之,当法律的大门由于种种原因被关闭,人们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时,非法的手段就会被选择。

    现实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些非理性方式的表达,往往与当事人没有合法的救济途径有关。当举报、控告、申诉、起诉、上诉等法律渠道屡屡失灵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甚至滥用私刑成为一些人解决问题的最后选择,这值得深思。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而法律的这种力量来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权力的谦抑和自律,来自由此生成的社会理性和法律信仰。只有当法律成为人们寻求救济的不二选择,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时,社会的稳定和谐才能指日可待,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坚实基础。(选自《人民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在儒家经典之一的《礼记·礼运》中,作者借孔子之口描绘了一个理想社会,就是没有私心和阴谋诡计,抢劫偷盗与乱贼暴徒亦已灭绝,即使夜不闭户也安然无事的“大同之世”。

    大同之世的基本特点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天下乃天下人共同的天下,从而区别于以世袭制度、“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等为特色的“天下为家”,即某个人及其家族将天下据为已有的时代。公天下代表了儒家对人类社会的“终极关怀”。儒家力图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境,其根本目标就是希望成就一个道德理想国——大同之世。

    儒士集团天下为公的取向不仅是早期儒家就已揭明的理想,而且是后世儒者进行社会批判不得不遵循的基本点。黄宗羲正是在与天下为公的理想之世的比较中,对世袭社会中仅仅立足于自己一家一姓之私利的君主予以了无情的鞭笞。朱熹也据此对家天下时代做出了批评性反省,他批评唐太宗“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而且认为相比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时代,世袭社会“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尽管其言论并未直接包含社会批判的内容,但是我们从张载著名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横渠四句”中,依然不难看出一个真正的儒者超越一家一姓的家天下,而“以天下为己任”的胸襟与气度。

    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传统社会帝王家族的根本追求则是“天下为家”,即以维护一家一姓对天下权力、财富乃至民众的独占和维护一家一姓“永久”的世袭为根本目标。这就不能不与儒士集团的理想追求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而由于儒士集团虽以“道”的化身自任,但却无位、无势,在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根本不是有位、有势的帝王家族及其所代表的权势集团的对手,其“以道抗势”的行为除了在有限的范围内与程度上纾缓家族专制的暴虐之外,根本不可能对现实的社会人生真正发挥儒者所自我期许的影响和作用。这就不仅使得儒家在传统社会中总是处于一种尴尬的存在境遇,而且不能不限制儒家思想作用的发挥。

    我们说,儒学不仅不是能够为所谓“封建社会”所完全封限的,而且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包含了对“家天下”鲜明的批判意识。因而,儒学不仅不应当随着“家天下”的逝去而消失,而且“家天下”的被推翻恰恰是为儒学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里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与中国传统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正是一个以“天下为公”为终极理想的社会。共产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大同之世之间存在着种种不同,但归根结底它们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契合性,其表现是都强调人自我做主而不皈依于外在的上帝;都主张在人间建立理想的社会形态,而不是把希望寄托于上帝之城。

(摘编自李翔海《公天下与家天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英国政府日前宣布拟推出新规,要求无人机操作员必须“实名注册”,还要参加类似驾驶理论考试的安全意识测试,试图借问责制从源头强化管理,规范无人机使用。

    被喻为“上帝之眼”的无人机不仅在军事、工业勘测、商业配送等领域功用丰富,在民用领域也越来越受到青睐。据统计,2017年全球无人机的产量将接近300万架,比2016年增长39%,市值超过60亿美元。然而在技术和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隐忧也在不断增加。

    上个月,一架无人机出现在伦敦盖特威克机场跑道上,导致数十架飞机无法降落,机场也短暂关闭。从无人机面世至今,全球各地不断有其干扰民航客机,造成后者延误、迫降甚至返航等情况。同时,无人机可能带来的对私人领域的侵犯、个人隐私的窥视也引发担忧.各国政府因此不断规划实施对无人机的管理,不过,宽严幅度则相距甚远。

    在法国,一名少年因使用无人机拍摄城市全景即被起诉,理由是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危害。根据法国目前颁发的法规,除机场、军事区等敏感地区禁用民用无人机,城市厦周边地区,包括公路、公园、沙滩等公共场所上空同样禁用无人机。即使是私人区域,未经允许也不得随意对他人及其所有物进行拍摄,更不得以商业目的进行传播。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类似严格的举措也在施行。

    相比之下,爱尔兰等国家的管理措施相对宽松,爱尔兰仅要求重量在1000克以上的无人机进行登记。英国交通部的研究也显示,400克以上的无人机就有可能对商用飞机的驾驶舱玻璃造成损伤。

    毋庸置疑,维护公共及私人安全领域不受市场盲目逐利的侵害,乃是监管的第一大功能。但是,采取合适的力度使之不损害行业发展的前景、不打击研发的积极性也是判断监管是否适当的重要标准,像英国运输部官员马丁·卡拉南所指出的,“要试图通过无人机新规优先保护公众,同时最大程度发挥无人机的潜力”。去年底,在美国的监管严规拒绝亚马逊公司测试无人机送货之后,英国作为“全新的自动化技术方面全球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欣然接受了亚马逊的测试请求,而且亚马逊也只是在英国测试类似产品的“众多大公司之一”,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在发展中新的业态不断涌现,特别是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还带来商业模式、服务模式的更新与比拼,对新生事物的发展要有更多的包客,更多的鼓励和支持,而有效的监管一方面应该成为引导规范新兴行业发展的利器,另一方面则应成为帮助平衡其商业潜力与人们安全需求之间的天平。

    完善的监管方案本身也是一种宝贵的“发明”,其价值终会在时间的检验中得以呈现。

(摘编自李应齐《给无人机直规矩》)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我国公众持有的各种幸福观中,有两种十分流行。一种可谓之为资源占有幸福观,它把幸福等同于占有资源(金钱、财富、权力等等),认为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幸福。另一种把幸福看作是感性欲望(物质欲望)的满足,以为感性欲望越是得到满足、获得的享受越多越是幸福。这种物质享受幸福观比前一种幸福观更为流行,为更多的人所奉行。

    这两种幸福观自古以来就存在,它们虽然在人性中有其根源,但受到市场经济利益驱动机制的激发,从过去的羞羞答答走向了今天的大胆直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行为的普遍动机。所有社会资源本身都是利益,而且可以作为带来更大利益的资本。于是,在不少人那里,占有资源便不再是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而成为人生的目标,成为自我实现的标志。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后果是消费主义盛行。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刺激和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给人们欲望的满足提供了目不暇接、花样翻新的产品和服务。在这种消费主义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很容易以为欲望得到越多满足、得到越高层次的满足就越幸福。于是,物质享受幸福观便流行起来。

    资源占有幸福观和物质享受幸福观都是偏颇的幸福观,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人生与社会问题。

    资源占有幸福观最大的问题是会导致人生异化,即将作为幸福条件的占有资源当作了幸福本身,并受控于占有欲,从而损害人生和社会。占有一定的资源是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但它只是幸福的条件而不是幸福本身。一旦将资源占有当作人生目的加以追求,当作幸福本身,那么占有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最后充斥整个心灵,人不再是自己生活的主人,而成为不断膨胀的贪欲的奴隶。

    物质享受幸福观的问题不在于追求物质享受,而在于仅局限于此而忽视了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容易导致心理问题。人的需要或欲望有不同的层次,物质需要是人的最低层次的需要。除此之外,人还有情感的需要、社会尊重的需要,以及马斯洛所说的基本需要之上的自我实现需要。所有这些需要都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心理才能平衡与和谐,否则就会发生心理问题,甚至会患上抑郁症之类的心理疾病。把物质欲望的满足作为唯一追求,必然会导致这样的恶性循环:欲望得不到满足会感到痛苦、郁闷、愤懑,得到满足又会感到无聊,于是又会追求更多、更强烈的欲望的满足,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心灵不能承受欲望之重。

    如果我们不能将幸福理解为社会资源的占有或物质欲望的满足,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幸福呢?或者说,幸福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逐步使其人性闪耀善和美的光辉,人格完善而高尚,个性获得健康而丰富的发展,生活充满乐趣、充满创意和充满魅力。显然,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状态就是人的幸福状态。

——节选自江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幸福观》,2017年1月23日《光明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以前我们的文化是以大为特征、以大来标榜的。我们创造了大城市、大工厂、大烟囱、大流水线、大广场、大厦……可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忍受大污染、大拥堵等等。可以说,对于“大”的迷恋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问题的症结所在。与此同时,信息社会的来临却让我们发现了“微”的魅力和“小”的美好。首先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把我们带入了微交往、微传播和信息微循环时代,为微文化插上了飞速发展的翅膀。随着这种技术向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其他领域的渗透,我们逐渐体会到,“微”和“小”其实是一种更亲切、随和、灵活、更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生活样态和文化风格。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微时代”。

    在这样一个时代,“微”已成为时代文化关键词。微博、微信、微电影、微小说、微媒体、微广告、微支付、微信用、微管理、微投资、微生活……所有这些以动态化、碎片化、零散化、即时化、去中心化为特征的新兴的传播方式、文化形态乃至经济活动形态、日常生活形态,已经在潜移默化间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时代。

    站在这个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历史性转型的高度看,“微文化”透露出转型的信息。“微”不仅是一种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也是一种文化理想和审美理想,更标志着我们这个时代的转型。在微时代,权利更加分散,微技术使得真正的“草根”更加便捷地参与社会。微时代的经济更加尊重每一个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它提供的服务更加体贴入微。“微时代的文化”众声喧哗,张扬个性,它是一种平民文化、草根文化,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由于低门槛和便捷性所带来的信息生产和传播的自主性。此外,它还打破了传统广播、电视等信息单向流动的特点,打破了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界限,实现了信息的充分交流、互动和对话,建构了一个新型的公共空间。微文化也是一种充满青春朝气的生动活泼的文化。在这个科技日新月异,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生产和传播方式日新月异的时代,微文化已经成为青年的天堂,青年成为微文化的主力军。

    当然,微时代并不是一个新的乌托邦,微文化也绝非完美无缺。微技术在方便信息发布的同时,也制造出大量的信息垃圾、瞬间信息,并使谣言的传播更加容易。它在扩大信息交流、拒绝信息自上而下灌输的同时,也造成了人际交往的部落化、江湖化和小圈子化,使得大规模的社会整合、大规模的社会共识的达成变得更加困难。最后,被消费主义裹挟的微生活可能使我们过度迷恋私人生活中的“小物件”“小玩意”,从而丧失了现代公民所应该具备的责任、理想、视野和胸怀。

    所有由“微”带来的这一切,都为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使他们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充分认识微时代微文化的特征,充分肯定它们的积极意义,同时充分警惕其消极后果,我们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才能更加有效,我们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才能与时俱进。

(摘编自陶东风《微文化需大关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长期以来,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中国人不信宗教,因而没有真正的信仰。这种观点是武断的,其实,中国的民间信仰实质上就是中国宗教。

    中国虽然不是一个宗教的国度,但民众却不缺少宗教信仰;虽然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中国的知识分子没有明确的宗教归属,但却似乎比任何民族更笃信神灵。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先民自古就信奉和祭祀天地神灵。可以说,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建造了如此之多的神庙供人们进行宗教祭祀活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从事着如些复杂多样的宗教祭祀活动。

    在祭祀的对象上,中国人按照与自身关系的远近把整个统一的神灵世界划分为“天”与“祖”两个系列,于是,祀天祭祖二神崇拜就构成了中国人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在这种独特的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态中,其中祭祖、崇祖既是基础和本质的东西,又是主要的载体,而祀天、敬天则是演化和派生出来的一种观念,它历来都附着于祭祖和崇祖的活动和礼仪之中。正如美国学者J·L·斯图尔特所说的:“祖先崇拜事实上才是中国的真正的宗教。”

    在祭祀的主体上,按照国家的行政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先秦时期,祭祀活动从上至下由天子、诸侯、大夫、士和庶人分别掌管。秦之后,其祭祀的政府主体就由天子以及各级官吏担任。在民间,其基本的祭祀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众,他们所从事的私人祭祖或祀神活动完全遵循传统习俗自发而为,但宗祠或地区性的大型集体祭祀活动则由家族首领和地方会首出面组织和主持。至于国家的祭祀天地的活动,是为天子的特权,秦汉之际,天子主要通过封禅和郊祭来祭祀天帝,秦汉之后,祭天和祭地同时进行,其仪式更为隆重和繁琐。明永乐年间,在北京南郊还专门建造了天坛供祭天之用。

    在祭祀的性质上,按照神灵的属性可区分为不同的种类。与西方的一神教不同,中国的宗教神灵除了至高无上的“天”之外,其他的神祗都属于有限的特殊神。如山神、门神、灶神、土地神以及其他的动植物神和行业神,都属于担负特定职能的神祗,只能给人们提供某一方面的护佑。但有些地方社神,却被演化和升格为具有多种社会职能的地区守护神。由于在整个封建社会,祭祀至上神“天”乃为天子的特权,民间不得擅自祭祀,这种神权垄断状况一方面造成了民间信仰实用性的不断强化,致使原始的自然崇拜难以得到扬弃和升华;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多神信仰在民间的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不致发生像西方那样的宗教冲突和战争。

    各种祭祀活动是信仰的载体,是一定宗教信仰的外在物化形式。透过它我们看到这种扎根于民众生活、内存于民众精神世界的信仰是如此之深厚,无论是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自创的道教,都不曾动摇过它的地位。“文化大革命”也未能真正摧毁它。改革开放之后,民间信仰迅速复兴。这再次证明了一个客观规律,信仰是人的精神生命,一个民族的信仰就是其内在的“活的灵魂”,它如同遗传基因一样通过这个民族的世代相传而得以延续,而不因个体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对于信仰特别是一个民族的信仰来说,我们是无法用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来将其从人们的精神中加以消灭的,外在的强力只能消灭人的肉体,而无法消灭人的信仰,信仰的存在和改变是一个遵循其内在固有的逻辑而缓慢演化的过程。

(节选自《中国乡村发现》,作者左亚文,有删改)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