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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16届神州智达高三诊断性大联考(一)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中国人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俗语。“私”是个群己、人我的界线怎样划分的问题。

西方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团体,团体是有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这种格局不妨称之为团体格局。家庭在西方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朋友说他要“带了他的家庭”来看你,指的是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在中国,这句话模糊得很,“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子侄等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近的人物。

      为什么我们对家庭这个概念这样不清不楚呢?因为我们的社会结构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推的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像贾家的大观园里,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可是势力一变就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就具有这种伸缩能力。

在孩子成年了住在家里都得交膳宿费的西方社会,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进入团体得有一定的资格,资格取消了就得走出这个团体。在他们不是人情冷暖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方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以“已”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而是像水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儒家最讲究人伦,“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推已及人的“己”,对于这“已”,得以礼克服,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以“已”作为中心的,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团体不能抹杀个人。

     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族,为了族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棱两可了。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在西方社会里,做人民的无法逃于该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里,他们不能把国家弄成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在我们的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可以着手的,具体的只有“己”,克己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行。

                                                 (选自《差序格局》,有删改)

(1)、下列关于“差序格局”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由自己向外推出去,一圈一圈,波及和自己有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它愈推愈薄,关系越来越疏远。 B、差序格局具有伸缩能力,家庭可以小到只包括一家三口,也可以大到囊括所有亲戚,这个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 C、差序格局常常要求一个人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表现为由内向外的推浪形式.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界定得很清楚。 D、在传统的差序格局社会中,要求每个人“克己…‘修身”,做到“本立而道生”,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就会是一条通路。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西方社会,孩子成年了住在家里得给父母交膳宿费,这是团体格局意识的体现,他们对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分得很清楚。 B、西方社会里,任何个人无法逃于团体之外,他们个人不能把国家弄成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这是因为有宪法、法律、国会的约束监督。 C、与中国的差序格局相比,西方团体格局的主要问题是权利问题,争的是权利,主张团体内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 D、朋友说要带全家来看望你,如果这个朋友是西方人,你就能明确知道客人的数目;如果这个朋友是中国人,你就可能不确定会来几个人。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俗语说“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看起来是社会公德问题,其实是“私”的问题,说到底,与社会的差序格局密不可分。 B、我们的“家”讲人情冷暖,有钱有势时可以容纳所有亲戚,大家攀关系、讲交情,其乐融融;一旦“树倒猢狲散”,就让人感到世态炎凉。 C、中国传统社会也倡导牺牲精神,不过牺牲是为“公”还是“私”不好确定,站在任何一个圈里,向外看是为私,向内看也可以说是为公。 D、儒家讲求“伦”“推”的前提是先承认“己”,对于“己”,得以礼克服,克己就是修身;君主不同,应该“先治其国,后齐其家,再修其身”。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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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学的兴衰与传承创新

朱凤瀚

    金石学的“金”,主要是指青铜器及其铭文,“石”是指石刻而且主要是指石刻文字。为求将文字资料保存永久而刻于石上,特别是铸于青铜器上,是古代中国的一种重要的文化传统。在汉代时,存于简帛上的先秦文献已相当残缺,故商周青铜器铭文与东周以后的石刻文字资料已尤为珍贵。但是这一类文献在北宋以前并未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

    这种情况,直到北宋年间金石学的出现才得到较大改观。研究古代青铜器与石刻能受到学者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金石之学不仅可以证经补史,而且有助于复原古礼,适应了北宋王朝鼓励经学、巩固统治秩序之需要。另一方面,金石之学有实证研究色彩,为当时代表进步的史学与文字学发展趋势的学者所推重。北宋时造纸、印刷与墨拓技术得到空前提高,也为金石学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清代在康熙朝后,开始极力提倡儒家经典之学,推崇“朴学”以巩固其统治秩序。而清初以顾炎武等为代表的学者,强调“通经致用”,重视考据学及小学,遂将与小学密切相关的金石学推到当时学术高端的地位。清代学者在青铜器与金文研究上有不少建树,而石刻方面则着力更多,研究成果亦趋于系统。但此时期被作为研究对象的青铜器等古器物及相当一部分石刻,仍然是零散出土的,且多属未知共存的器物.同时,对古器物形制变化的脉络及其与铭文的关系始终未能理清,对铭文虽有考证,亦由于未有科学的古文字学理论且囿于传统史观,故进展不大,且研究的路径与结论始终未能摆脱“证经”之套路。

    金石学作为一门属于特定历史阶段、有特定内涵的学问,基本止步于二十世纪初,但对其研究的主要门类,即中国古代青铜器(及各种古器物)、金文与古代石刻的研究,则继金石学之后获得新生。辛亥革命前后,伴随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中国的学术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先进的科学思想被引进,特别是“五四运动”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理论结合实际的科学方法,促进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诞生。1925年王国维发表《古史新证》,倡导“二重证据法”,对中国古史研究在方法论上的进步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央研究院”发掘殷墟开始,中国青铜器研究即从旧金石学范畴进入了现代考古学的研究领域,考古类型学被应用于青铜器研究。郭沫若在其名著《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与《考释》中,借鉴考古学的类型学,提出了“标准器法”.1941年出版的容庚《商周彝器通考》,更在青铜器及纹饰的分类、定名诸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1935年唐兰出版了《古文字学导论》,提出了古文字考释的偏旁分析法与历史考证法,促使古文字学脱离开传统金石学与小学的束缚。史学观念的进步也使金文更好地与传世历史文献相联系,使之成为研究古史的重要资料。与此同时,石刻研究亦渐纳入现代考古学与史学的研究范畴。二十世纪以来照相技术与印刷水平的提高成为传统金石学研究门类获得新发展的重要条件。

    从金、石学的兴衰与金、石研究的新生之历程,可以深切地感到,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研究,其水平的高低是与时代所给予的政治环境、科学世界观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时代的历史需求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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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书法理论诞生较早,始见于汉代。崔瑗所谓“观其法象,俯仰有仪”,蔡邕所谓“书肇于自然”的书法评论,可算是书法理论的萌芽。此后,“自然”二字出现频率极高,且在不同时段、不同理论家的认知中有着不同的内涵。

    汉代的书论中,“观物取象”意识普遍存在。在此观念下,当时的书论家不但关注汉字点画形状的书写方法,而且注重以自然物象来对应说明点画的形状与面貌。到了魏晋,书论对点画的描述更加微观细致。卫夫人《笔阵图》中提到“横如千里阵云”“点如高峰坠石”,以自然之形比附书法之形;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中的“屈脚之法,弯如角弓之张”,则揭示了书法点画形状与自然物象之间的相似性。这种从形状上把自然物象与书法点画紧密相连的理论,属于第一自然——“眼中自然”。在后世有关“永字八法”的讨论中,这种理论被进一步细化,但对自然内涵的拓展上并没有多大进展。用这一自然概念理解书法,具体可感,真实可信,但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毕竟有限。因为,它只能停留在书法具体点画外形的层面,一旦超出点画外形,进入到点画姿态以及整个字的造型与姿态问题时,这种以物对应的办法就陷入了尴尬。于是,书法理论的构建中就出现了“第二自然”,即“胸中自然”。

    “胸中自然”基于生命意识与书法审美。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用自然物象来喻说书家的个人风格,并以此来表达不同书家作品中流露出来的生命意象,如梁武帝说“王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韦诞书如龙威虎振,剑拔弩张”。到了唐代,孙过庭《书谱》中讲到书法“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这就是说,书法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视觉感官上的相似性,而是自然与人心妙合的产物,需要感受与体悟。

    怎样将胸中的“第二自然”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呢?这就进入了基于法道观念与心性表现的“第三自然”——“手中自然”。宋代以后,在尚意思潮的影响下,书法的主要追求已经不是妙悟自然,更不是眼观自然,而是心性的自然流露,以及表达方式上的“自然而然”。苏轼的书写状态“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便是他本人真性情、真情感的流露。此类作品,字如其人,人如其字,一切都自然而然。自然而然即为自由自在,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必然是书法的最高境界。

    历代书家正是在观察、体悟、回归自然的过程中,提炼了书法的点画样式,丰富了书法的生命意象,升华了书法的审美境界,终将书法内化为书家的人格修养和心性表达。

(摘编自史忠平《中国古代书论中的“自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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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也有“特招”

廖保平

    中国每年无论中考还是高考,教育局或是高校都会公布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要招多少,怎么招,考什么内容,怎么考等等,每年都会累坏一批特长生和他们的家长。

    人的天分禀赋是有差异的,特长生有某方面突出于常人的兴趣与偏好,经过学习有可能成为某方面的杰出人才,所以学校教育中专门为特长生留有一席之地是有道理的。不光现代教育如此,中国古代教育也对特长生另加对待。

    隋唐时期,中国考试制度发生根本性的改革,将此前的“察举制”改为“科举制”,分科考试,分科举人,这本身就有点针对不同人才进行不同的考试录取的味道。在唐代,常科考试之外设有“制科考试”。所谓“制科”,是有别于定期考试的不定期科举考试,又叫特科、制举,目的是防止常科考试埋没特长生,选拔 “非长之才”,以弥补常科的缺陷和遗憾。据《云梦漫钞》记载,高宗李治在位时唐朝始设制科,显庆三年(658年)始有“志烈秋霜科”,诗人韩思彦考中该科。之后,武则天又对制科考试作了调整,要求进行殿试,加试策文三篇。

    当然也有因国家有特殊人才需求而进行的“制科”。比如国家打仗急需军事人才,就设“足安边科”,选拔有特别军事才能的人;国家需要有音乐特长的人,就设“才膺管乐科”,选择能吹拉弹唱的文艺尖子。在史籍中,可发现“制科”的名目极多,诸如直言极谏科、文辞雅丽科、博学宏词科等等。由于这种考试是有针对性地选拔特长人才,不像常科有固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制科考什么,什么时候考,并不固定。

    唐代士子们科举考试后,及第者要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而制科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通过者可以直接授予相应官职,这说明他们确实有某项特长而适合做某项工作,不必再经过吏部考试。据《通典》卷十五记载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制科考试有点类似现代的“特招”,或者说现在的“体考”、“艺考”等,参加制科考试的人相当于现在的特长生,有某方面突出的特长。不过他们可能并不都是学生、“生徒”,也可以是普通百姓,还可以是已经获得进士、明经及第的中举者,也可以是在职官员,只要你认为自己有特长就可以经推荐参加考试,颇具开放性,不拘一格录人才,这对于严重偏科、有特长的人来说是福音,也使得教育更加公平,国家能招录到各种有用之才。

(摘自《长沙晚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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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的智能机器人不应仅是信息、材料、机械等科学技术的融合与结晶,更可能是集科技、文艺和哲学为一体的“有机化合物”,是各种“有限理性”与“有限感性”叠加和激荡的结果。未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与人工智能密不可分,同时人工智能也是制约当前机器人科技发展的一大瓶颈。

    人工智能的起源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17世纪,莱布尼兹等人开始尝试将理性的思考系统化为代数学或几何学那样的体系。这些哲学家已开始明确提出形式符号系统的假设,而这也成为后来人工智能研究的指导思想。19世纪,查尔斯·巴贝奇建造差分机开始尝试用机器来自动进行数学运算。一战、二战大大加快了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图灵机的提出激发科学家们探讨让机器人思考的可能。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第一次提出了以“人工智能”一词作为本领域的名称,并断言“学习的每一方面或智能的任何其他特性都能被精确地加以描述,使得机器可以对其进行模拟”。目前人工智能不但包括生理、心理、数理等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而且涉及哲学、文艺、宗教等领域的道理。

    1997年,IBM“深蓝”的电脑击败了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证明了在有限的时空里“计算”可以战胜“算计”。当前人工智能的概念似乎有些过热,虽然过去几十年中人工智能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实际上我们发现人工智能都还仅能应用在诸如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单一领域,当前人工智能水平的提升还只是量变,远远没有达到质变的标准。

    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产生的一门学科,所以人工智能也可以说成人机环境系统交互方面的一种学问。饱含变数的人机环境交互系统内,存在的逻辑不是主客观的必然性和确定性,而是与各种可能性保持互动的同步性,是一种可能更适合人类各种复杂的艺术过程的随机应变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恰恰是当前人工智能所欠缺的。

    当前人工智能研究的难点还在于对认知的深层次解释与构建方面,而研究认知的关键则在于自主和情感等意识现象的破解。然而由于意识的主观随意和难以捉摸等特点,使其长期以来难以获得科技界的关注。但现在正逐渐发生转变:研究飘忽不定的意识固然不符合科技的尺度,但把意识限制在一定情境之下呢?人在大时空环境中的意识是很难确定的,但在小尺度时空情境下的意识却可能是有一定规律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旧小说的第三人称全知视角,是指叙述人并不进入作品,而是站在统揽全局的位置上,仿佛世间万事万物无所不知晓、无所不能表现。如此,虽便于展现广阔的生活场景,自由地刻画、剖析人物,但失掉了文学联系生活和读者的最宝贵的东西:真情实感。

    鲁迅对全知全能的外视角叙事的突破和改造,运用的是限制叙述原则。所谓限制叙述,是指叙事者所知道的和书中的人物一样多,这就从根本上破除了作者那种居高临下妄断一切的专制态度,以有限的职能和平等态度建立起作者与读者的新型关系,从而赋予作品以真诚性和逼真感。

    第一人称小说在《呐喊》和《彷徨》中超过半数。第一人称叙事的一种情况是内部第一人称叙述,“我”是故事的主人公或当事人,如《狂人日记》。鲁迅在必须真实的体裁——日记中去虚构一个“迫害狂”的文学故事。当狂人成了小说的叙述者后,立刻把读者引入到他自己观察和体验到的世界,他对世俗社会、历史文化的“吃人”本质的认识,他的浓重的“罪感”意识和容不得吃人的人、救救孩子的精神挣扎,在常人看来是语无伦次甚至荒唐的格调中显示出惊人的真实性。以第一人称叙述所冲淡和消解的文学故事的虚构性也许是《狂人日记》的最大艺术成功。

    第一人称叙事的另一种情况是,“我”虽是故事的讲述人,却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这可称之为外部第一人称叙述。如《孔乙己》。《孔乙己》中的“我”只是咸亨酒店的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伙计,他对周围的世界和社会世相没有多少明确的冷暖感受和是非观念,但孔乙己的穷酸、迂腐、落魄、善良和痛苦,以及这个世界对社会“苦人儿”的态度,都在他的带有童真的眼光和心灵中被不动声色甚至朦朦胧胧地折射出来。读者自然会伴随着叙述人,开始以一种超然的、调侃的态度对待孔乙己,说不定还会“附和着笑”。最后随着孔乙己的惨死而“我”的叙述口吻反倒越发轻松、平静起来时,表层叙述与真正意义的矛盾冲突也达到了高潮。这种矛盾所产生的压力和张力往往能产生比正面的、直接的引导更强烈的艺术效果。最终必然会使读者从表面的“误导”中走出来,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感受到社会的不平以及建立在不平和矛盾基础上的人心的“冷漠”,从而以内省的态度思考自己与悲剧故事的关系和应负的道德责任。

    内部第一人称叙述大多以充沛情感、激越语调和明确的思想倾向性构成直接作用于读者的力量,外部第一人称叙述则是借助叙述者的超然的或近乎“无言”的存在,把作家自身的心理经验经由完全中立的叙述间接转移到读者的灵魂波动中。无论“内部”或“外部”,第一人称“我”的“当事人”和“在场者”的身份,使小说这种虚构的形式具有了极大的艺术真实性。

(摘编自姜振昌《<呐喊><彷徨>:中国小说叙事方式的深层嬗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审美活动的动力机制有情感、想象、超越三种。与之相应,审美活动所产生的美有三种存在的形态:情象、意象、境界。

    审美活动最基本的动力是情感。从本质上来说,美是情感的对象化。这里说的情感是审美主体的情感,而不是审美对象的情感。这里说的对象,有两种形态:一是原生形态。即原本有一个对象,但不是审美对象,是审美主体将其情感赋予给它,使对象成为主体情感的载体,从而成为审美对象。二是自创形态。即原本无对象,因为有情,需要外化,于是就创造一个形象,让其成为情感的载体。这种情况在艺术创作中居多。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说是情感造形。情感造形的产物就是情象。情象是美的基础形态。凡审美都有情感造形存在,只是审美中的情感造形,除艺术创作外,都是不自觉的,而是直觉的。刘勰说诗人创作时“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这种情况不只是艺术创作时有,只要是进入审美形态的人都有。

情象是审美主体的创造,只是这创造主要表现在情感的赋予上,而当想象参与后,则就有很大的不同。想象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创造新事物,这新事物是现实中不存在的。想象的创造,不只有情感在起作用,还有人的意识、文化修养在起作用。于是,这新创造的形象就具有丰富的意蕴,这具有丰富意蕴的形象我们叫它“意象”。意象虽然通常用在艺术创作中,其实,在现实的审美活动中也有,而且只有首先在现实的审美活动中产生了意象才有可能将其表现为作品中的意象。陆游咏梅云:“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已是黄昏独自愁,更着风和雨。”这梅就不是自然物象,也不只是情象,而是意象了,因为这中间寄寓着陆游对自身经历的独特思考。

    美的最高存在形态是境界。境界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它较多地出现在佛教典籍中,成为佛教的最高层次。宋明理学家将境界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清代王国维将其作为古典词美的最高层次,将其转化为美学范畴。王国维同时还使用意境这个概念。境界比之意境更适合作为美的最高形态。首先,意境只用在艺术创作中,而境界不只用在艺术创作中,还能用在人生修养中。因为审美不只体现在艺术活动中,它渗透在人的全部生活中。其次,意境,从字面上看,见出意与境的两分,而境界,以其浑然整合无垠而更能见出审美的本质——天人合一,物我两忘。当我们进入境界时,我们从情象中超越出来,从意象中超越出来,进入只可体会难以言传的极其美妙的境地。

(摘编自陈望衡《谈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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