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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语言表达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汕尾市2019-2020学年高三上学期语文1月统考(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文字,仿照第一阶段的文字表述,概括明代词选发展所经历的第二、第三第四阶段。

    《草堂诗余》是南宋何士信编辑的一部词选集,其中词作以宋词为主。《花间集》是后蜀赵崇祚编辑的一部词集,收录了温庭筠、韦庄等花间派词人的经典作品。明代词选的编纂与这两部词选集关系密切,以此为线索可以清晰地看到明代词选所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明前期《草堂诗余》不大被人们重视,词学发展与其关系不大。明中期词选的编纂很是热闹,人们唯《草堂诗余》是尊,对《草堂诗余》奉若典范,或奉其为填词之法式,或视之为“宋人风致”“宋词精绝者”“古之佳制”。明代后期,《草堂诗余》所呈现出的柔艳婉约之风,与明人的审美理想相契合,使之在明代后期伴随着心学思潮、文学复古思潮,在词选编纂史上成为靓丽风景;而《花间集》与《草堂诗余》中的词在某些方面同调,再加上明代后期复古思潮的进一步深入,它也成追摹范本。明末选家从《草堂诗余》《花间集》中突围,打破了婉约词独占天下的局面,选词范围有所扩大,形成了婉约词,豪放词并重的局面。

①第一阶段:明前期“草”色凋零,不为所重。

②第二阶段:明中期

③第三阶段:明后期

④第四阶段:明末期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材料一: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等,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制度改革走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的关键一步,有助于解决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从普惠制改革到定点减负的转变,财政部部长刘昆说,个税起征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同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办法》公布后各方面的反映看,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财政部将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

    (摘编自《中国经济周刊》《经济日报》)

    材料二:

    表一: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不同收入水平的减税情况(单位:元)

   

    (摘自《中国经济周刊》)

    表二: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扣除情况测算

   

    (摘自田志伟、田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注]扣除款:指按照《办法》规定从享有该专项扣除政策的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减除的款项。如王某扣除五险一金每月实发工资8000元,减除5000元免税额,其应税收入为3000元,现在其享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月再扣除2000元,那么这2000元即扣除款。

    材料三:

    目前一个典型的城市家庭抚养一个小孩的成本每年大约是3万元,考虑到边际成本递减,抚养两个小孩的成本大概为5万元。如果夫妻两人年总收入为25万元,按目前的抵扣方案,养育两孩每年抵扣额为2.4万元,在20%的税率下,这意味着家庭一年只能节省4800元,与年均5万元的养育成本相比微不足道。

    (摘自梁建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按小孩人头抵税》)

    材料四:

    依据《办法》,夫妻双方只能在负责自己的父母养老时获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具有工作收入,实际上承担着夫妻双方父母共同的养老,但法律却只允许其在缴纳个税时抵扣自己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不允许抵扣对方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自田志伟、田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材料一

    新华社2019年1月18日消息,美国航天局18日发布公报表示,正就嫦娥四号任务与中方展开合作,预计将于31日利用美国“月球勘测轨道器”对嫦娥四号着陆点进行成像。美航天局说,过去一个月,其与中国国家航天局讨论了对嫦娥四号着陆时掀起烟尘的迹象进行观测的可能性。中美两家航天机构达成协议,合作产生的任何重要发现都将于2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分享。美航天局在公告中强调,与中国的合作“透明、互惠、互利”,符合美国政府和国会的规定,并表示美国计划重回月球,与国际伙伴持续展开合作至关重要。此前,在得知中国要发射中继星并探测月背时,美国科学家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向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提出了合作请求。美方提出,能不能延长中继星的使用寿命,能不能在嫦娥四号上放美方信标机。吴伟仁表示,都没问题,都可以解决。

材料二

    一转眼,“中国航天日”从设立至今已有三个年头。在中国航天事业蓬勃兴盛的背景下,“中国航天日”也成长为传承航天精神、凝聚强大力量的重要纽带,成为普及航天知识、培植创新文化的重要平台和展示航天成就、拓展国际合作的重要窗口。

    本届航天日主题为“共筑航天新时代”,契合了十九大精神,宣告中国航天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面推进航天强国建设”“2020年左右实现重点突破,加速迈向航天强国”。几十年的技术与工业积累,奠定了我国航天事业阔步踏上新征程的坚实基础,在建设航天强国的号角的鼓舞下,中国航天也有能力有信心拥抱新时代。

    中国航天事业赢得举世瞩目,既是航天领域广大工作者潜心耕耘、默默奉献的结果,也离不开全社会的持续关心与大力支持。近些年来,航天成果服务国计民生日益呈现广泛深入的特点,而丰富多彩的航天科普活动的组织开展,不仅推动了航天知识的普及,而且使航天文化、航天精神一步步深入人心,在很大程度上为提升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航天事业也从公众的积极反馈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

(摘编自《国防科技工业》2018年第5期

《共筑航天新时代》)

材料三

    目前,世界上已有29个国家颁布了航天领域的国内法律或法规,而我国是航天大国中唯一没有航天法的国家。加快立法进程,建设法治航天是我国实现航天强国梦的根本途径。《航天法》作为规范和促进我国航天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应该起到航天基本法的作用,对航天活动所涉及的各个层面进行规范和调整。

    《航天法》的立法宗旨首先应该是维护国家安全与权益,作为航天基本法,未来的《航天法》应当明确空间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将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维护国家空间主权和空间安全,我国的航天活动不受非法阻碍和破坏,对于任何攻击、破坏我国空间资产和有关地面设施的行为将被视为敌对行为,我国有权进行自卫。

    《航天法》还应该规范航天活动的发展。规范我国各类航天活动,需要协调解决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确认经顶层制度设计下形成的部门职权划分;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既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权,还需要解决部分职权交叉、重叠以及职责空白地带;解决部分航天活动在管理上无法可依的问题;通过立法为促进航天活动的商业化和商业航天提供法律支持;通过立法构建合理的航天科研、生产、采购制度。

(摘编自《国际太空》2018年第5期

《加快航天立法建设航天强国》)

材料四

    当前,世界商业航天的迅猛发展,既给中国航天以机遇,也对中国航天提出严峻挑战。国家航天局副局长吴艳华指出,大力支持和发展民营航天是坚定不移的政策方向。《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指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航天科研生产、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信息产品服务、卫星运营等航天活动,大力发展商业航天。这预示着中国民营航天将持续迎来政策利好。在国家新发展理念推动下的航天创新形势,尤其是近日国家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发展,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落户非国有企业。中国商业航天不可阻挡地破土而生,一大批创新型民营航天企业蓬勃兴起,有力地促进了新形势下以全面商业化、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为标志的新航天时代。

(摘编自《数字通信世界》2018年第1期

《创新驱动商业新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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