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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苏教版语文选修《现代散文选读》《是什么让我们感动 文字绘出的图画》 雷雨前 同步练习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后面的题。

仰  望

保罗·詹尼斯(美)

过街天桥上有一个乞丐。他不会弹琴,不会唱歌,甚至不会在地上书写悲惨的遭遇。所以,只是偶尔有人把硬币丢在小盆里,乞丐总算能填饱肚子。另外,还能坚持他唯一的习惯:每天买张彩票。

夜幕降临时,乞丐会回到他的住处——城郊一个废弃的菜园。菜园里有一眼枯井,井边有棵树。

这天,跑来一条瑟瑟发抖的小狗。小狗瘦得可怜,试探着在乞丐的小盆里舔舐着,乞丐昨晚用它盛过食物。乞丐小心地把小狗搂进怀里,两个不被牵挂的生命紧紧地依偎在一起。

小狗很聪明,叼着小盆打转。路人觉得惊奇,纷纷把钱放到小盆里。“富裕”起来的乞丐好运也随之降临,他居然中了大奖。乞丐买下这座菜园,建起了一座豪华的房子。不过,他保留了后院的窝棚、枯井和老树。

乞丐迷上了购物,他喜欢服务小姐迷人的微笑。人们称他先生,乞丐高兴极了,有尊严的生活真好!唯一让乞丐先生感到尴尬的是人们对小狗的态度。尽管小狗已经被梳洗得很干净,但斑驳的毛色还是暴露了它低贱的身份。

乞丐决心让小狗从自己眼前消失,他要忘掉卑贱的过去。

乞丐把小狗关在后院的枯井里。井很深,井底很潮湿,除了井壁渗出的水滴,什么吃的也没有。乞丐找了几块肉投下去。

从此,乞丐一个人潇洒地享受服务小姐热情的目光,去参加那些高级派对。好在他总算没有忘记每天往井里投几块肉。

在井底,无论白天黑夜,小狗一直仰着脑袋向上张望。可是除了每天落下来的一些食物,什么也没有。

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乞丐过得并不快乐。人们微笑的眼神让乞丐想起了动物园里给人们敬礼的狗熊——它看重的只是你手里的食物,根本不在乎你是谁。这个世界上只有那条小狗才是自己真正的朋友,而自己却把它丢到了井底。

乞丐跑到井边,救出他的小狗。看着小狗,乞丐痛哭失声——小狗的脑袋一直朝后仰着。因为在井下待的时间过长,小狗的脖子已经无法伸直,只能仰着头在地上打转。

乞丐每天领着小狗游走在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他把钱施舍到其他乞丐手中。在感激涕零中,他感到了满足。于是乞丐有了新打算,他通知乞丐们每天到他这里来领钱。

消息迅速传开,领钱的队伍越来越大。半夜,乞丐被街上传来的吵闹声惊醒。透过窗子他吓了一跳,有人披着毯子,有人支起帐篷,就像排队在买当红歌星的演唱会的门票一样。

天还没亮,电视台的人来了,晚上的新闻播出了这一盛况。

第二天,人们像潮水一样涌来。队伍越排越长,警察不得不赶来维持秩序。

乞丐沉醉在自己的壮举之中,每天奔忙于银行与家之间,钱像水一样流了出去。

直到有一天,银行通知他,他的账户已没有一分钱了,乞丐不得不宣布——他已经没钱可发了!人们开始咒骂,并向他的房子冲去,一块块石头飞向门窗。眼看疯狂的人们要冲进屋里,吓坏了的乞丐带着小狗逃到了后院,他急忙爬下井去,甚至没有来得及把小狗带上。

乞丐快要到达井底的时候,绳梯拴在树上的一端突然断开,乞丐和他的绳梯一起摔到了的井底。疯狂的人们捣毁了房屋,拿走了所有东西。好在没有人发现井里的乞丐。

半夜,乞丐开始喊救命,可除了小狗,没人知道他在井底。

乞丐对着太阳喊,对着月亮喊,没有人能够听见。小狗每天四处寻找食物扔下来,变了味的骨头,发了霉的面包,扔下什么乞丐就吃什么。有一次,小狗扔下一只死猫。

一连几天小狗没有往下扔东西,乞丐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他只能靠舔着井壁上渗出的水珠活着。乞丐望着井口的天空,他知道自己快要死了。

一天早晨,井口隐约的说话声惊醒了昏睡中的乞丐,他拼尽全力喊了起来。被人们用绳子吊了上来,阳光刺得他睁不开眼。

“要不是这条小狗死在井口上,没有人能听见你的喊声。”

乞丐看见了枯瘦如柴的小狗,它是被饿死的。

乞丐把小狗埋在后院。人们从此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不过有人记得,他走的时候脖子一直朝后弯着,眼睛直盯盯地仰望着天空。

                               (选自《保罗·詹尼斯文集》,有删改)

(1)、简析小说中乞丐形象的特点。

(2)、小说中“小狗”是怎样推动情节发展的?

(3)、小说以“仰望”为题,有何深意?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以下小题。

周汝昌:一卷《红楼》触百思

王景山

伴随周汝昌成长的年月不是军阀混战,就是外寇入侵。生于乱世又为一介村童,周汝昌竟有着与生俱来的强烈求知欲和过目不忘的聪慧。他从小就醉心文学艺术,凡能偶然入目的片言只字,他都如获至宝绝不放过。对得到的任何一本书更是精读细敲如嘬骨髓,写读后感、找错字……蝇头小字将书眉空白处填个严严实实。

    就在他踌躇满志准备进大学深造时,抗战爆发了,学业再次搁浅。1947年,他才又经过复试继续回燕大西语系完成学业。毕业时,他的论文英译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著作《文赋》令中外教授举座皆惊。似《文赋》这等涵盖广博且文字艰深的骈体文,即便翻译成白话文也不易,何况是译成英文。这年正值燕大开办中文系研究院,周汝昌在教授们的举荐下应考,成为被研究院录取的第一名研究生。此后,他又把《二十四诗品》译成英文介绍到欧洲,也把英国诗人雪莱的《西风颂》以《离骚》的文体翻译成中文。

    自谦不是书法家的周汝昌,幼少时即醉心欧楷笔法,20岁后又致力于唐人写经,深研《兰亭》后,得右军真脉,遂平生作书多行草,其“横逸飞动、笔笔不苟、使转敷畅、作草如真”的周体法书,在众多书家中以势明法合意美之笔、英风俊骨之墨神采焕然。他曾多次慨叹,自己用于研究《兰亭序》和书法的工夫一点儿不比《红楼梦》少,研究成果受到启功、徐邦达、王学仲三大鉴定书家的肯定。

      本已在书法、翻译等领域颇有建树的周汝昌,怎么又步入了“研红”道路?原来,周汝昌少年时就常听母亲讲《红楼梦》的故事,后来又从母亲手里看到古本《石头记》。然而促其真正步入“研红”之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数胡适先生的影响。

    1947年,时在燕京大学读书的周汝昌收到一直进行《红楼梦》版本研究的四兄周祜昌自天津寄来的一函,说他新近看到亚东版《红楼梦》卷首有胡适之的一篇考证文章,其中有敦诚与敦敏皆系曹雪芹生前挚友的新论说,他嘱周汝昌查证。周汝昌遍查燕大图书馆,终于在敦敏诗集中发现了那首《咏芹诗》。兴奋之下,周汝昌将这一发现撰写成文,并在《天津民国日报》副刊发表。看到文章的胡适之当即复信周汝昌,自此,胡、周书信往来切磋讨论《红楼梦》,成为现代红学史上的一段佳话。

    1953年9月,已在四川大学外文系任教的周汝昌出版了第一本个人专著《红楼梦新证》。这部洋洋洒洒40万言的红学著作,将《红楼梦》实证研究体系化、专门化,被誉为“红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周汝昌也由此奠定了在现代红学史上的地位。自此,周汝昌一路研红至今已整63载,出版涉及红学研究各个层面的专著47部。

    然而,周汝昌是在怎样一种身体状况下完成那一部接一部的鸿篇巨著呢?恐怕就鲜有人知了。从青年时双耳就逐渐失聪的他,戴着助听器还得别人在耳边高声吐字,左眼因视网膜脱落1975年就已失明,右眼则需靠两个高倍放大镜重叠一起方能看书写字,所以他已无法将字写在稿纸的方格内,而是在比一般标准稿纸大一倍的“稿纸”背面任意书写,那似红枣般大的字如牛耕田般不停歇地在圆桌上诞生。没过几年,手稿上的字已经大过核桃,而且常常串行重叠,只有多年做助手的女儿伦玲认得,将其在电脑上敲出存储。至近3年来,周汝昌右目仅存的那一丝视力也不复存在,盲写都成困难的他,继而改成了口述,女儿伦玲一个人忙不过来,独子建临提前退休加入进来协助姐姐专事录音记录……

    一身布衣的周汝昌,一生淡泊名利,唯对中华文化、对学术真理,坚守不渝,穷追不弃。“我喜欢‘国货’,喜欢民族节序风俗。我喜欢民族建筑、民族音乐……对这些方面,也许有些人看我很保守、落后,甚至冥顽不化。不了解这一切,很难理解我为何后来走上了红学道路,为何又如此地执著痴迷,甘受百般挫辱,而无悔意,也不怨尤。”周汝昌在其自传体色彩的著作《天·地·人·我》中这样写道。

    “聪明灵秀切吾师,一卷《红楼》触百思。此是中华真命脉,神明文哲史兼诗。”周汝昌作的这首诗,道出了他一生与《红楼梦》之缘。

                                              (节选自《光明日报》,略有删改)

【注】周汝昌,1918年4月14日生于天津,别号触味道人,我国著名红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诗人、书法家,新中国红学研究第一人,享誉海内外的考证派主力和集大成者,堪为当代“红学泰斗”,平生有七十多部学术著作问世。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王嫂

沈从文

    厨房中忽然热闹起来,问一问,才知道帮工王嫂的女儿来了。年纪十八岁,眼睛明亮亮的。梳一饼大大的发髻。脸圆圆的,嘴唇缩小如一个小荷包。头上搭了一片月蓝布,围裙上绣了一朵大红花,还钉上一些小小红绿镜片。说话时脸就发红,十分羞涩,在生人面前总显得不知如何是好。问问王嫂,才知道女儿刚出嫁五个月,丈夫在乡下做田,住在离昆明四十里的乡下,穿的衣还是新娘子衣服。主人说:“王嫂,你大姑娘到这里来是客,炒几个鸡蛋,留她吃饭去!”王嫂就望着那女儿痴笑:“太太说留你吃饭,不要走!”女儿也笑着。一家大小知道王嫂有个好女儿,都来看看,都交口称赞王嫂福气真好,闺女可长得俊俏逗人爱。

    王嫂只是笑,做事更热心了一些。王嫂不特有个好女儿,还有个好儿子!儿子十二岁,已到城西区茶叶局服务当差,净挣十五块钱一个月。局里管教严,孩子长得干净清秀,穿上一件灰色制服,见过的人都说相貌有福气,长大一定有出息。王嫂怕他不学好,一来就骂骂,装成生气样子,要孩子赶快回去。孩子虽是她唯一宝贝,可并不娇惯,守规矩,从不胡乱花钱。

    王嫂在这一家中的工作是洗衣烧饭,间或同卖鸡蛋清茅房的乡下人嚷嚷,一切动机无不出于护主。为人性情忠诚而快乐,爱清洁,又惜物不浪费,所以在一家中极得力,受一家重视。这点重视为王嫂所感觉到时,引起她的自尊心,事情便做得更有条理。

    有一天,另外一个乡下妇人来了,带了些新蚕豆来看王嫂,两人一面说一面抽抽咽咽。来人去后,问起原因,才知道一年前那个作新媳妇的女儿,已在两个月前死掉了。来的就是那女儿的婆婆。女儿生产,在乡下得不到医药照料,孩子生下地两天,女儿流血不止,家里人全下了田,想喝水不得水喝,喝了些水缸脚沉淀,第二天就腹痛死去了。孩子活了两个月,也死去了。经过这样大变故的王嫂,竟还是一切照常,用来稳定她的生命或感情的,原来是古人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八个字。

    吃晚饭时,王嫂加添一碗新蚕豆,就是白天那亲家送来的。两亲家说起女儿时,心酸酸的,眼睛湿莹莹的,都念着女儿。

    王嫂死了女儿,儿子却好好的。一个月必来看她一次,就便把工薪全部缴上,王嫂点清了数目,另外送他两块钱作零用。

    这家里同别的人家一样,有鸡,有狗,有猫儿。这些生物在家中各有一个地位。这一切却统由王嫂照管。

    把午饭开过,锅碗盘盏洗清楚后,王嫂在院中石碌碡上坐下喂鸡,看鸡吃食。看见横蛮霸道的大公鸡欺侮小母鸡时,就追着那公鸡踢一脚,一面骂着:“你个良心不好的扁毛畜生,一个小小肚子吃多少!我打死你!”公鸡还是大模大样不在乎,为的是这扁毛畜生,已认识了王嫂实在是个好人。每天大清早,家中小黑狗照例精神很好,无伴侣可以相互追逐取乐,因此一听公鸡伸长喉咙鸣叫,就似乎有点恶作剧,必特意来追逐公鸡玩。这种游戏自然相当激烈,是公鸡受不了的。

    因此这庄严生物,只好一面绕屋奔跑一面咖呵咖呵叫唤,表示对这玩笑并不同意,且盼望有人来援救出险。这种声唤自然引起了一家人的关心,但知道是小狗的恶作剧,谁也不理会,到后真正来援救解围的,照例只有王嫂一人。

    那时节王嫂也许已经起床,在厨房烧水了,就舞起铁火钳出来赶狗,同小狗在院中团团打转。也许还未起床,小狗恶作剧闹到自己头上,必十分气愤,从房中拿了一根长竹竿出来打狗。这支竹竿白天放在院子中晒晾衣服,晚上特意收进房中,预备打狗。小狗聪明懂事,食料既由王嫂分配,对王嫂自然相当敬畏,眼见那根竹竿,是王嫂每天打它用的。只是大清早实在太寂寞了,兴致又特别好,必依然折磨折磨大公鸡,自己也招来两下打,因此可好像一个顽皮孩子一般,跑到墙角去撒一泡尿,不再胡闹,乐意结束了这种恶作剧。尽管挨骂,挨打,小狗心中还是清楚明白,一家中唯有王嫂最关心它。

(有删改)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各题。

荆轲之死

夏一刀

    荆轲从秦武阳手中的托盘里取过地图,身子前倾,双手举过头顶。秦王,这是我们燕国地图,从此以后,燕国将俯首称臣,如大秦之属县,岁岁纳贡,不敢有半点异图。

    秦王喜不自禁,俯身来看。

    地图一点儿一点儿展开,一点点展开,末了,寒光一闪,一柄锋利的匕首出现在眼前。

    荆轲突地执匕朝秦王猛刺,秦王情急中躲开利刃,荆轲奋力追赶……

    停停停停,台下赵团长击着手掌,示意台上停下来。金科,你演荆轲演了多少年?

    三十年。

    三十年一直都这么演?

    这是历史正剧,当然这么演!

    啧啧啧!赵团长不停地摇头,难怪我们剧团濒临倒闭,三十年啊!一成不变,时代不同了,金科,老戏要演出新意,要融入时代元素嘛!这戏要改,一定要改!

    怎么改?

    这个由我负责,十天以后我们重新再排。

    赵团长经过一个星期的编写,终于拿出了一个自己十分满意的剧本,剧情是这样的:荆轲并不是什么义士,而是一个无赖,整天好酒贪杯爱色敛财,一心想着飞黄腾达。于是买通关系,混骗到了燕王身边。后来见秦国势力强大,燕国岌岌可危,便假托刺秦,携燕国地图、奇珍异宝投靠了秦王……

    金科开始认真地看了两页,看着看着,脸色大变,一抬手将剧本扔出了窗外。狗屁!金科愤怒地说。

    赵团长心痛地捡回剧本,赶紧收回公文包里。我说金科,现在不是流行戏说吗?不是流行穿越吗?流行搞笑吗?你那什么什么义薄云天,忠肝义胆,狗屁!谁信?谁看?没人看,哪来钱?没钱哪来房?哪来车?金科呀金科,你不能再固执下去了,好好想想吧!赵团长痛心疾首地说。要演你演!金科剑眉倒竖,黑着脸甩手走了。

    赵团长还真想演,但他演得好吗?金科是县剧团的台柱子,金科饰演的荆轲神形毕肖,唱念做打,无不精彩绝伦。只是这金科演荆轲久了,出不来,总以为自己就是荆轲,他耿直,敢怒敢言,好打抱不平,这不,连赵团长他都不给一点面子。

    赵团长只得强忍着,低下身价去求金科,金科啊,我初来乍到,您是老革命,一定要支持我的工作啊!如果我们把这个戏演好了,到省里拿个一等奖什么的,奖金可是两万呢!

    赵团长软磨硬泡了几天,金科心一软,勉强默认了下来。

    经过两个月精心排练,新版《荆轲刺秦》终于隆重上演。

    首演在县大剧院举行。锣鼓铿锵,大幕开启,艳丽的灯光下,十位盛装女子且歌且舞,巧笑倩兮,美目流转,妖冶异常,歌舞升平中,荆轲摇摇晃晃,晕晕乎乎,醉眼蒙眬,美女们挤眉弄眼,极尽挑逗,荆轲左牡丹,右芙蓉,沉醉在温柔乡里……

    易水送别……

    图穷匕见……

    荆轲从秦武阳手中取地图在手,突然间神情大变,脸色异常凝重起来。

    地图一点点展开,一点一点展开,图穷,寒光一闪,一柄锋利的匕首出现在眼前。赵团长大惊,按照新剧本,地图里是没有匕首的。

    荆轲左手扯住秦王衣袖,右手执匕首朝秦王猛刺。

    饰演秦王的演员覃望也吃了一惊,戏不是改了吗?怎么还刺?

    金科朝覃望使了一个眼神,低声道,按老剧本演。覃望愣了一下,只好拔剑,一边拔一边奔跑,一边奔跑一边想,赵团长不是吩咐过吗?不,不能按老剧本演,荆轲不能死,死了后面的戏怎么演。于是继续奔跑,装作始终拔不出剑的样子。

    金科瞧出来覃望的意思。

    荆轲止步,仰天长笑,哈哈哈哈!秦王施暴政天怒人怨,荆轲我受重托为民除奸,焉能好美色贪钱财忠义扫地,留千古骂名遗臭万年!罢罢罢!难手刃秦贼,我怎能苟且偷安,纵万死无生也不污我忠肝义胆。金科突然擅自加进了一段唱词,还好琴师老练,跟了上去。

    唱罢,荆轲将匕首在脖子上一横,身子一斜,栽倒在地,倒地的那一刻,看得见金科眼中噙满泪水。

    戏完全演乱套了,赵团长急忙令人将幕布拉上。

    奖牌呀!奖金呀!赵团长捶胸顿足。为了奖牌,为了两万元奖金,不管怎样,戏还得演。赵团长只得压住满腔怒火上金科家去求他。

    金科避而不见,让老婆传出话来,荆轲已死!

    从此以后,金科告别舞台,不再演戏。

(选自《小小说月刊》,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父亲的树

陈忠实

    又有两个多月没有回原下的老家了。终于有了回家的机会,也有了回家的轻松,更兼着昨夜一阵小雨,把燥热浮尘洗净,也把自己都记不清的烦扰洗去。

    进门放下挎包,先蹲到院子拔草。这是我近年间每次回到原下老家的必修课。或者说,每次回家事由里不可或缺的一条,春天夏天拔除院子里的杂草,给自栽的枣树、柿树和花草浇水,秋末扫落叶,冬天铲除积雪,每一回都弄得满身汗水灰尘,手染满草的绿汁。温习少年时期割草以及后来从事农活儿的感受,常常获得一种单纯和坦然。

    前院的草已铺盖了砖地,那些草无疑都是从砖缝里冒出来的。两月前回家已拔得干干净净,现在又罩满了。我的哥哥进门来,也顺势蹲下拔草,和我间间断断说着家里无关紧要的话。我们兄弟向来就是这样,见面没有夸张的语言行为,也没有亲热的动作,平平淡淡里甚至会让人产生其他猜想,其实大半生里连一句伤害的话从来都没有说过,更谈不到脸红脖子粗的事了。世间兄弟姊妹有种种相处的方式,我们却是于不自觉里形成这种习惯性的状态。说话间不觉拔完了草,之后便坐在雨篷下说闲话,想到什么人什么事,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从雨篷下透过围墙上方往外望去,大门外场塄上的椿树直撑到天空。记不清谁先说到这棵树,是说这椿树当属村子里现存的少数几棵最大的树,却引发了我的记忆,当即脱口而出,这是咱爸栽的树。

    我便说起这棵椿树的由来。大约是在“三年困难”中最困难的一年,我正上高中,周日回到家,父亲在生产队出早工回来,肩上扛着镢头,手里攥着一株小树苗。我在门口看见,搭眼就认出是一株椿树苗子。坡地里这种野生的椿树苗子到处都有,那时椿树结的荚角随风飘落,在有水分的土壤里萌芽生根,一年就可以长到半人高的树秧子。这种树秧如长在梯田塄坎的草丛中,又有幸不被砍去当柴烧,就可能长成一棵大椿树;如若生长在坡地梯田里,肯定会被连根挖除晒干当作好柴火,怕其占地影响麦子生长。父亲手里攥着的这根椿树苗子是一个幸运者,它遇到父亲,不是被扔在门前的场地上晒干了当柴烧,而是要郑重地栽植,正经当作一棵望其成材的树,进入郑重的保护禁区。

    我对父亲的一个尤为突出的记忆,就是他一生爱栽树。他是个农民,除了农作本职外,业余爱好就是栽树。我家在河川的几块水地,地头的水渠沿上都长着一排小叶杨树。地头的水渠里大半年都流淌着从灞河里引来的自流水,杨树柳树得了沃土好水的滋养,迎着风如手提般长粗长高。我的父亲还指望着在地头渠沿培植的这些杨树,能补贴家用,能供给哥和我的学杂费用。

    我在每个夏天的周日从学校回到家中,便要给父亲的那棵椿树秧子浇一桶水。这树秧长得很好,新发出的嫩枝竟然比原来的杆子还粗,肯定是水肥充足的缘由。这椿树就一直长着,直到现在。每隔一段时日抽空回到老家,到门口第一眼看到的就是这棵椿树,父亲就站在我的眼前、树下或门口;我便没有任何孤独空虚,没有任何烦恼……

    现在,在祖居的宅院里,两个年过花甲的兄弟,坐在雨篷下,不说官场商场,不议谁肥谁瘦,却于无意中很自然地说起父亲的两棵树。父亲去世已经二十五年,他经手盖的厦屋和承继的祖宗的老房都因朽木蚀瓦而难以为继,被我们拆掉换盖成水泥楼板的新房子,只留下他亲手栽的两棵树还勃勃生机,一棵满枝尖锐硬刺的皂荚树,守护着祖宗的坟墓园,一棵期望成材做门窗的椿树,成为一种心灵的感应的象征,撑立在家院门口,也撑立在儿子们的心里。

    每到农历六月,麦收之后的暑天酷热,这椿树便放出一种令人停留贪吸的清香花味,满枝上都绣集着一团团比米粒稍大的白花儿,招得半天蜜蜂,从清早直到天黑都嗡嗡嘤嘤的一片蜂鸣,把一片祥和轻柔的吟唱撒向村庄,也把清香的花味弥漫到整个村庄的街道和屋院。每年都在有机缘回老家时闻到椿树花开的清香,陶醉一番,回味一回,温习一回父亲。今年却因这事那事把花期错过了,便想,明年一定要赶在椿树花开的叶日回到乡下,弥补今年的亏空和缺欠。那是父亲留给这个世界也留给我的椿树,以及花的清香。

(选自《陈忠实自选散文集》,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窗台上的烛光

(美)杰里·考林

    从工厂下班后,布福德朝家里走去。他耸着肩膀,步履艰难地走在泥泞不堪的路上,他住在一个大城市,尽管有时候他自己都忘了是哪座城市,也有些时候,他觉得没必要记住自己住的是哪座城市,反正所有的城市看起来都差不多。

    他告诉自己应该满足于目前的生活,因为他有工作。那是1934年,大多数人处于失业状态。但是工作让他身心疲意,他没心思在圣诞节好好地玩一玩。况且,他孤家寡人一个,没人和他说说心里话。离圣诞节还有7天,可这和平常有什么不同吗?

    在偌大的城市街道上,暮色昏暗,他突然发现街角那里有东西在发光。当他转身去看一栋廉价公寓一层的一间屋子时,布福德看到一个年轻女人将一支点燃的蜡烛放在窗台上。如果她走在街上,没人会注意到她,但是一闪一闪的烛光映亮了她的脸庞,让他不禁有一种悲伤的感觉,也对她产生了几分好感。

    第二天晚上,布福德在回家的路上没有像以前那样耸着肩膀。他不知不觉将目光投向了那所房子的窗户。那个年轻女人在窗台上放了两支点燃的蜡烛。他仔细观察她的脸,他从她嘴唇的曲线里感觉到一种无声的绝望。那天夜里,他辗转反侧,心绪难平,怎么也睡不着觉。

    第三天晚上,当布福德看到她把第三支蜡烛放在窗台上的时候,他看见有泪光在她的眼睛里闪烁,他的心也仿佛跟着碎了。回到家后,他几乎吃不下晚饭。这天夜里,他又失眠了。那个年轻女人的样子和不断增多的烛火始终萦绕于他的脑际。

    第四天晚上,布福加快了脚步。他的背挺得直直的,他的脸因为冻雨不时感到阵阵疼痛。他希望那个女人再拿出一支蜡烛来,但他又害怕看到她脸上的那种痛苦表情。她依然站在窗户跟前,放下第四支蜡烛。这一次,一个甜美的微笑让她的脸显得格外好看。见此情景,布福德也不禁露出了笑容。

    接下来的三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布福德满脑子想的都是那个年轻女人。她会在窗台上再放一支蜡烛吗?闪烁的烛光照射出的是绝望、希望、痛苦还是喜悦?平安夜那天,布福德迈着轻快的步子朝那栋公寓楼走去,他感觉自己的心跳得很快。窗台上会不会放着七支蜡烛?他眼中的天使会不会面带微笑?突然,他被自己脑海中突然出现的这个词惊呆了。没错,她又变成了他的天使。

    当他停下脚步后,他看到年轻女人小心翼翼地将第七支点燃的蜡烛放在窗台上。他再也无法抑制内心的好奇和爱慕之情了。布福德朝她的房间走过去,然后轻轻敲了敲窗户。她注意到了他,然后推开窗户。

    “不好意思,我无意中注意到你在过去的七天里一直往窗台上放蜡烛。”

    “哦,”她睁大眼睛,“不好意思,那只是我做的一个可笑的梦。”

    “梦永远也不可笑。”在此之前,布福德从来没有认真想过有关梦的问题,然而此刻他很想相信梦,“你梦到了什么?”

    “你能答应我听了以后不笑吗?”

    “我答应。”

    “我梦见圣诞老人对我说,连续七天点上蜡烛,然后我的圣诞愿望就能实现了。”

    “你的圣诞愿望是什么?”

    “我希望找到心上人。”她朝布福德温柔地微微一笑。

(摘自《美文》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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