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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实验高级中学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第一次月考试卷

唐太宗曾定下制度:“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唐太宗定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
A、三权分立,分化相权以加强君权 B、提高谏官和史官地位 C、以制度约束高层权力,减少失误 D、规范官员的奏事程序
举一反三
走社会主乂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太宗是儒家王道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者。即位之初,他就说:“从前诸葛孔明,只是蜀国的丞相,他还说‘我就像秤那样公平,不能因人而轻重有别'。何况我如今治理一个大国呢?”。他又说:“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他高度赞同《尚书》所说的“不结党营私,王道就浩浩荡荡,不结党营私,王道就平平坦坦。”

——李学俊《中国古代的社会主义》

材料二:1903年12月,孙中山明确指岀自己“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的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1905年,他说中国要吸收西方的“精华”,但决不成它糟粕的牺牲品。这样就能够使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1924年的《民生主义》系列讲演是孙中山最后一次宣传社会主义。他说:“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在孙中山的影响下,20世纪初,革命党人朱执信发表了《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列传》一文,简要地介绍《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的部分内容,宋教仁撰写《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一文,简要陈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历。

——摘编自尚明轩《孙中山与社会主义述论》

材料三: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思想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十届三中全会前到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前。邓小平指出,再不实行改革,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够保证本世纪内达到小康水平,而且在下个世纪更好地前进”。他明确提岀“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摘编自田克勤《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思想的形成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一:《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中国古代在自然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颂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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