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历史上都注重法律建设。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效力。
——东罗马帝国《民法大全》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
材料三 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雅典人认为,繁琐的辩论虽然延长了决策时间,却可避免鲁莽行事带来的灾难。
材料四 议事会成员经抽签选举产生,名额根据每个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
材料五 各法庭审理的案件是通过抽签选定的,各庭的房间、法庭主持人、水时计监督人、监票人的产生,也由抽签决定,其责任是一次性的,下次开庭需再次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