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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海南省海口市四中2020届高三上学期语文开学摸底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人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不仅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而且也为人的精神生活提供重要环境。人生的幸福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家庭的幸福。因此,家庭是生命的摇篮、情感的港湾、文明的载体。中华文化强调人伦之道,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在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夫勤妇俭等,这些家庭伦理道德对维护家庭关系、家庭模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礼记》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所谓“肥”,即健康、和谐、融洽。在我国先贤看来,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角色,自己的责任,所有角色互相配合才能成为团结协作的整体。当然,家庭之中难免有矛盾,这就需要协调。协调得好,大家都心情舒畅,同心协力发展事业、发家致富,培养子女健康成长,这就是“家和万事兴”。

    家庭关系的重要协调和保障机制之一是孝道。“百善孝为先”,孝道的基本内容是父慈子孝,它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得到普遍奉行。由孝道形成的浓厚的家族亲情,对家庭稳定乃至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孔子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把“孝”的准则诉诸报恩的情理。饮水思源、知恩图报,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懂得报恩是一个有教养的人的必备品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华文化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主要通过家庭来培育这种品质,而不是像西方那样通过教堂培育。“立爱自亲始”“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强调从报父母养育之恩开始,再推广到报师长教导之恩、朋友知遇之恩、国家培养之恩等。亲情之爱犹如投进湖里的石子,荡开的层层涟漪由近及远。传统的孝道还要求子孙继承祖辈的志向、理想及其崇高事业,弘扬祖辈进取的精神和坚忍的意志。这是家族乃至民族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重要精神纽带。

    家庭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协调和保障机制是夫妇之道。夫妇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对待另一方的态度是衡量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准。历史上,男尊女卑的现象在汉唐时并不明显,宋朝以后比较严重,这当然是需要批判的。但即便在封建社会,也有许多忠于爱情、富不易妻的真君子。如东汉时期的宋弘,不娶皇族之女,不休患难之妻,“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典故成为千古佳话。汉代隐士梁鸿与其妻孟光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故事,更是脍炙人口。这些事例对今天的中国人仍有很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没有稳定、和谐的夫妇关系,就不可能有稳定、和谐的家庭。对传统夫妇之道进行合理扬弃,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郭齐家《家和万事兴》)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家庭对一个人很重要,因为它能够提供丰富的物质、精神保障,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幸福。 B、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要担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使家庭和睦。 C、传统的孝道强调从孝顺父母开始,然后由近及远、推而广之,直至达到报效祖国的高度。 D、男尊女卑不是自古有之,而是经过了历史的演变,汉唐时出现,宋朝是最严重的。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先总论家庭和睦的重要性,然后列举家庭和睦的表现,从而论证家和万事兴。 B、文章在论证父慈子孝时从父慈对子孝的作用这一角度切入,强调父慈是子孝的前提。 C、文章用引用和对比的论证方法来论证中华文化是通过家庭来培育“懂得报恩”的品质的。 D、文章论证传统夫妇之道时,较为辩证地提出对其合理扬弃在当今社会的意义。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一个家庭只有每个成员间的关系和谐,才能保证家庭关系、家庭模式的稳定以及社会的稳定。 B、如果一个家庭充满矛盾,一家人不能同心协力发家致富,家庭就不会幸福。 C、西方通过宗教、中华文化通过家庭培育熏陶说明报恩思想在中西方的获得截然不同。 D、一代代人继承祖辈的志向和积极进取的精神是家族、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精神纽带。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民间书法的文化艺术价值

马相武

    民间书法这个概念,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民间书法,也没有绝对的官方书法,二者是相对而言。比如民间书法经常相对的是文人书法、官方书法和书法家书法。它们不光具有阶层色彩,还带有主流与非主流的区隔,比如官方书法常常相当于主流书法。有时候民间书法的概念使用带有贬义,暗指太随意、太土气、不入流、不雅观、缺少传统规范和法度。也有时候官方书法的概念使用带有贬义,暗指机械刻板模仿、缺乏艺术个性、随大流、大路货、太正统,或一味追求形式的典雅工丽,风格华靡萎弱。所以,这些概念的使用,关键是要看带入的语境,相比较的对象,价值判断的指向,这些才是最重要的。简单地说真正的书法在民间或者说在官方,其实都是错误的、偏颇的。民间书法和官方书法,虽有先后、源流之别,然往往于排斥对立中互补共存、相互依赖。

    民间书法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书法历史上,有些书法类型,有些书法家,是受到官方或朝廷提倡推广的。比如“二王”,欧、颜、柳体等,它们几乎都是先由书法家书法和文人书法演变而成官方书法。而大量的汉简、敦煌抄经和汉砖瓦当文字,以及大量至今尚未收藏发掘完结的碑帖等等,都属于民间书法范畴。当代的“毛体”曾经风靡全国,同时受到官方和民间的普遍欣赏和模仿研习,却随着政局的变化而逐渐消退。这既是典型案例,又是特异案例。

    民间书法,从表面上看,一般指书家书者属于民间,是普通市民或农民,是平民阶层。然而,我倒是觉得,其实不好以地位、身份和出身高低来划分民间书法和官方书法的。一个普通平民,写得一手直逼真迹的“毛体”,他是官方书法还是民间书法?他当然是官方书法。对于书者,你可以说他是民间书法家;对于书法,你可以说他是官方书法。官方书法和民间书法往往是一个悖论的存在,有一个相对的差异和关系,又往往有一个含混的边界,甚至交叉地存在,复合地覆盖。往往很难简单地划分论定。

    在古代,官方朝廷并不仅仅维护官方书法,它们对于民间书法所起的推动作用也往往是难以否认的。北魏时期,民间书法得到了无比繁盛的发展,民间书法精品受到朝廷极大的认可和欣赏,并且加以推行宣传,蔚为风潮,壮观不已。在山东的邹县、莱州等地发现的摩崖作品,许多是民间书法瑰宝和艺术奇葩,对传统的书法艺术起了极大的丰富作用和启发作用。许多著名书法家情不自禁地加以模仿借鉴,成为官方书法的审美借鉴和艺术风格的一个有机构成。反过来,又推动刺激了民间书法文化艺术的发展演变。

    中国书法起源于民间,篆隶楷行草的形成和演变,都是极好的证明。民间是书法的来源或源泉,汉简、敦煌抄经和汉砖瓦当文字以及大量碑帖资料,一直就是书法家研习的对象,它们是书法的文化宝库和丰富艺术资源所在。历代书法家成就大者和集大成者都从民间书法吸收艺术文化养料,都高度重视从民间书法矿藏得到技艺创新的借鉴。

    当今书法界,加上善书者和爱好者,人群庞大,光怪陆离,林林总总,这是信息化和大众文化时代加上商业大潮搅动之下必然的现象,不足为奇。然而,鼓励提倡大家放眼民间,辨清本末,正本清源,也不失为具有拓展创新书法文化艺术可能的提议和指向。

(选自《中国艺术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用“纯净的眼光”看世界

    ①近年来,一些地方中小学教材古诗词“瘦身”,但谁都不敢放言要把古诗词赶出教材。争来争去,无非是个“量”的问题。那么,现代人要读多少古诗词才算合适?这个话题恐怕先要弄明白“读古诗词有啥好处”。

    ②有位网友所言极是:“文言文虽不适合生活,但在写作上微言大义,意境悠远,往往超越字面本身,引人遐想。现在的白话文虽然口语化,更贴近生活,却没了汉语的优雅和精确。”前些时候,一首英文金曲被译成文言文走红网络,歌词成了“毋须烦恼,终有弱水替沧海”等之乎者也,大概就是这种失落情绪的宣泄。点赞的网友说“突然有种想学好文言文的冲动”。

    ③多读些,“技多不压身”,至少不会被忽悠。像“炎黄子孙奔八亿,不蒸馒头争口气”这等“古体诗词”,是否真如某位大家所说“亦属绝唱,已属绝伦”?“陈独秀孙逸仙,国共合作……”美其名曰“辞赋体”,算得上“世无孤品”吗?不用“熟读唐诗三百首”,只需课本多留几篇古诗词,想来连小学生也能念出个所以然。可悲的是,某些传统断根已久,心灵无从浸润的现代人连“照妖镜”都不会用,连“画皮”都看不出。

    ④93岁高龄的历史地理学家陈桥驿,自幼博学强记,和许多老一代学人一样,他始终相信“背”是做学问的重要方法,但教人读书并不主张一味贪多,要求学生读《古文观止》,在《国语》《左传》《战国策》三者之中各选两篇精读,读到能背诵,其余的能读能解即可。西汉文精读《报任少卿书》等篇,骈体文只要读熟《滕王阁序》一篇,韩柳文章只精读《柳子厚墓志铭》即可。

    ⑤余秋雨说:“古人学富五车,其实算起来没有现在的一本书容量多,但他们可以在山下、水边静静地思考。”想要给“读多少古诗词才算够”一个准数,怕是永远都找不着答案。然而,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里,确实有必要学习古诗人,像他们一样用“纯净的眼光”看世界。

(摘编自9月16日《福建日报》,原题为《学古代诗人用纯净的眼光看世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传统孝道与现代孝道

    每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我们民族给出的答案是“导民以孝,以孝侍亲”,以孝文化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思想基础。面对今日中国“银发社会”浪潮到来之挑战,应着力推动传统孝道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现代孝道筑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

    传统孝道主张养老敬老。孝老敬亲是中国人伦道德的根本,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伦理思想资源。“善事父母”是孝文化最基本的要求。这首先指“能养之孝”。孔子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要求“事父母,能竭其力”;在“能养之孝”的基础上,孔子又提出“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那么,怎么才算敬养,怎么才算孝子之行呢?《孝经》中提出来了“五备”:“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也,然后能事其亲。”

    现在社会的深刻变化,引发了传统孝道现代转化的必要性。首先,生产方式的改变引发家庭关系变化。我国古代社会以农业生产为基本生产方式,春种夏管,秋收冬藏,处理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主要靠经验,而人越老所掌握的知识越多,越值得社会尊重,故而老人在家庭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但在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现代社会,当晚辈的知识结构、资源财富、权力地位都超越长辈时,他们在家庭中的“话语权”便会加大,而老人们的地位难免会“边缘化”。其次,民主政治取代封建孝治。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为要求臣子对自己尽“忠”而鼓吹百姓们行“孝”,“忠孝”也成为当时最高的道德评价标准。而在当今社会中,古时的“父母官”变成了当今的“人民公仆”;那时的“子民”“草民”,而今变成了“公民”“国家的主人”;执政党的理念,也转变为各级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一百多年来的历史与政治冲击,使孝道文化基础大为动摇。孝道观念被严重扭曲,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形成了几代人思想上的误区与断层。再就是生存及养老的压力增大。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生存压力增大,子女对父母尽孝的难度提高。凡此种种因素,使得孝道传统日渐失去昔日的约束力,子女们对父母不尽赡养之义务,老而无养,养而不敬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子女在老人还有一点利用价值时,一味索要,无度“啃老”;而老人一旦年高体衰,便视为累赘,甚至虐待、遗弃,种种不孝行为令人发指。曾经风光无限的传统孝道,如今已是面目全非,只是靠着历史的惯性而踉跄而行。

    欲使传统孝道能在今天生存发展,并且对现代生活产生其应有的规范与指导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现代转化,使其融入现代生活,走进现代人的心中。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传统孝道必须实现创造性转化。它既应该汲取传统文化的精华,又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当“中式教育”遇上英国土壤

    英国广播公司有关中国老师在英国教学经历的纪录片本周播放了最后一部分,那些接受“中式教育”的英国学生最终在各个科目中得到很好的成绩。不过,这期间引发的各种争议值得人们再度思考。

    中国老师在英国教学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尴尬,实际上是在两个文明和两套社会体系坐标下,不同教育理念、思想、模式等发生碰撞后产生的结果。英式教育,大体可称之为“快乐教育”,其推崇的观念在于:教育的艺术,是唤醒孩童天生好奇心并在未来满足它的艺术;而好奇心本身的鲜活及益处,与内心的满足及快乐成正比。笔者曾到英国的一些中小学采访,还参加过家长会,发现学生们笑意盈盈的时候居多,少见眉头紧锁、满脸严肃。

中国乃至东亚的教育,非常重视和强调扎实的基础知识,讲究学生的“勤学苦练”。最常说的就是,“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学校都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施教,因而基础教育水平极高。学生们吸收了丰富的基本知识,掌握了应试技能,这都是英国学生所缺乏的,英国学生的数学等基础学科水平普遍较差,甚至要低于中国一两个年级。在英国,时常听闻有些学生遇到考试神经紧张,甚至还需要考前心理舒压。看来,快乐也是有代价的。

    不能否认的是,貌似以“玩乐”为主的英式教育,对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想象力等大有裨益,这也对学生进入高等教育后进行学习、科研潜力的爆发进行了铺垫。笔者发现,英国中小学更注重艺术、文学等课程的设置,而不认为苦练加减乘除等计算技巧很有需求。支撑这一观念的人认为,在计算机广为普及的今天,已没必要再让人脑来做最基本的运算活动。相反,艺术、文学能够启迪人的心智,激发学生们的潜能,唤醒他们心中的审美等,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使他们进入大学后,在学习能力与职业竞争力等方面,能够后来居上。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英国教育就是“放养”模式。他们认为若在“圈养”的框架下,学生们中规中矩,束手束脚,虽然营养丰富,但不得不面对未来“单飞”时能力匮乏的窘境。不过,“放养”也是有规矩的。英国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并不低:社会实践,各种集训,访学实习,野外生存等,不一而足。这些活动使得学生们从小就接触实践,实现了与社会的对接。

    当然,正像“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英教育发端于各自国土,符合本国国情社情。双方教育的着力点和着重点有差异,并不存在教育本身孰优孰劣的问题。如果英国一味照搬中国的教育模式,即便如这次取得了好成绩,但“水土不服”就会引发纪录片中校长那样的抵触情绪;如果把英国教育模式移植到中国,显然也根本行不通。看来,相互借鉴、有机融合,彼此取长补短,逐步填平文化和教育理念的鸿沟,才是应取态度。乐于学习而不“夜郎自大”,不盲目妄议、指摘和贬损对方,才是教育的应有之道。

(摘自2015年08月21日《人民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道德与文化确实是中国现实的一个短板,是乡村建设的重要短板之一。我们一直有敬畏老天的传统。问题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可知、不可控的神秘力量一步步减少,那么靠“老天”管理世道人心的机制还灵不灵?替代性的机制又如何建立?

    除了“老天”,以前管理道德的另一个重要工具就是先人。先人,或说祖宗,就是一个中国化的上帝。祖宗意味着名誉和尊严,是一种无所不在的公共监视和家族压力,多少能约束人的一些行为。现在,因为环境的变化,因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祖宗这个制衡角色正在弱化、淡化、虚化。这也是我们需要有所准备的一个历史过程。

    当然,对于道德管理来说,历史性变化也不全是负面的。以前的乡村人情有很强的经济功能,“人情是把锯,你一来我一去”,隐含着一种先存后取的互助机制和期权关系。经济不仅仅是经济,也是道德和文化的关联条件。一个人脱贫了,小康了,他的人格就可能更独立一些,更阳光一些,至少不必因一笔学费而背上沉重债务,受制于某种人情关系网的枷锁。

    如果说历史的坐标是纵坐标,那么世界的坐标就是横坐标。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国都有巨大的贫民窟。因为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失地的农民无路可走,从四面八方涌向城市,而虚弱的城市和工业又吸纳不了他们,于是只能把他们排拒在城外,成了里三层外三层包围这些孤岛型城市的海洋。

    不少经济学家说,如果容许土地自由买卖,农民立刻可以通过卖地获得可观的原始资本,就可以自主创业,进城做生意等,促进现代化和城市化。但海南不少发了土地财的郊区农民,很快就挥霍一空,重新成了需要社会救助的穷光蛋。所谓人们都是“理性人”的启蒙主义假设,以为人人都是天然的理财能手、都能“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大半是想当然,具有极大风险。只有从实际出发,我们才可能知道,为什么家庭承包责任制尽管不是一个最好的制度,却是社会巨大的稳定器,是给一大半老百姓社会保障托底。为广大农民工留一条谋生的后路,这种安排也为工业经济应对波动周期,提供了充裕的回旋余地和抗压能力,形成另类工业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事实上,日本、韩国等东亚社会,也都是警惕土地兼并风险的。大体上说,东亚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建设、农业发展相对成功,日本、韩国的有关经验值得借鉴,比欧美经验更重要。欧美基本上都城市化了,因为它们碰上历史机遇,抢上了工业化的早班车,已把辽阔的发展中国家当成它们的“农村”,自己当好“城里人”就行了。欧洲多是“雨热不同季”,土地好,气候不好,即气候不大宜农,因此历史上从未有过东亚这样深厚的农耕传统。这样,它们的经验离我们太远,参考价值不大,更不可作为发展范本。

(摘编自韩少功《观察中国乡村的两个坐标》)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气候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法学的角度看,它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必须予以回答的一个命题。

    有的学者认为,将风能和太阳能确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具有可行性。根据物权法原理,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权客体须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其存续具有时间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难以成为物权客体。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种“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任何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对其占有和处分。然而,生态环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价值性,如果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那么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十分不利。

    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确其所属所归;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这一精辟的论述对判断“气候资源能否成为法律上之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显然,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和控制,并独立存在,因此,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利用雨云实施人工降水等。即使从民法的角度看,气候资源也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属于民法上之“物”。台湾民法学者王则鉴认为:“物是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气候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尽管风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其开发利用受到土地、空间的限制。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财产意义,属于物的范畴。

    那么,气候资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样的物呢?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还是私人所有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国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所以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一,是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应当归全体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种公众共有物。所谓公众共有物,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在《论公众共有物的法律保护》中对其进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

(选自曹明德的《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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