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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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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苏省南通市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中国的亚热带

竺可桢

    亚热带介于热带与温带之间,是一个过渡地带。它首先有一个高气压,所以一般称为亚热带高气压带。高气压的位置冬夏有若干南北向的移动。在北半球,这高气压脊冬天在北纬30°,到夏季北移至北纬38°;在南半球,冬天在南纬28°,到夏天南移至南纬35°。亚热带高气压带的南北移动影响到风带的移动,介于亚热带与赤道之间有所谓东北信风带(北半球)或东南信风带(南半球),介于亚热带与高纬度之间有所谓西风带。信风带与西风带的气候迥然有别,在西风带经常有风暴,天气冷暖、晴雨不常;而信风带内则除少数小范围热带风暴外,天气比较稳定。但有代表性的亚热带气候实际上只限于大陆的西部或大洋的东岸。所以,单从气候学观点出发,有必要说明亚热带的范围和气候特征。

    要划分亚热带,可从不同的观点出发,而最重要的是从发生观点和实用观点出发。所谓发生观点即追求亚热带气候形成的原因,如高气压的移动、风带的变迁、气团的进退等。所谓实用观点即分析亚热带地区的生物资源与温带、热带的生物资源有何不同之处,以及亚热带气候对于作物生长发育和越冬的影响等。划分亚热带最好能把这两种观点同时顾到;如不能兼顾,则从地区的经济建设出发,实用观点更为重要。

    苏联气候学家谢良尼诺夫认为:亚热带的夏天应与热带无别,但冬季较冷,最低温度常在零度以下,可以种温带作物;在亚热带,农作物一年可以二熟;以积温4000℃为其北界,但在沿海则积温可略小,北界的纬度为43°—44°。但亚洲东部为季风气候带,冬季风来自西伯利亚,气候严寒,使多年生的亚热带植物如橘子、柠檬、茶树、竹子等不但不能在北纬43°的东北或内蒙立足,即便在北纬35°的淮河流域亦难繁殖。所以从北半球看来,亚热带的北缘并不和纬度相平行,而是大陆西岸纬度较高,东岸则较低。

    中科院地球研究所的气候分区是从实用观点出发的。从实用观点看,亚热带的气候可以这样规定:冬月微寒,足使喜温的热带作物不能良好生长;每年冬季虽有冰雪,但无霜期在8个月以上,使农作物一年可有两次收获。至于干燥度,虽与温度同为气候上的重要因素,但在大面积划分气候带时暂时不必顾及,可作为亚热带内分区的指数。

    根据上述观点,我们定亚热带的指标为积温4500℃—8000℃,最冷月的气温为2—16℃,无霜期自240天至365天。谢良尼诺夫所定的亚热带北界的积温4000℃,在东亚似嫌过小,因为冬天西伯利亚寒潮有时可以使亚热带纬度地区温度降至零下10—15℃,使多年生长的亚热带植物冻死,所以平均积温不能不略高。北界的最低月平均温度为2℃,与波哥乡所定苏联指标相似,但在我国沿海一带,这一指标尚嫌太高,最低月平均温度接近于零度。无霜期,北界为8个月,南界则平均终年无霜,但特寒之年,则虽在海南岛也可能有霜。

    从上述指标看,我国亚热带的北界接近于北纬34°,亦即淮河、秦岭、白龙江线直至东经104°,淮河、秦岭、白龙江一线也靠近一年两熟的北界。亚热带的南界则横贯台湾的中部和雷州半岛的南部,即在北纬22°30′—21°30′左右。据美国气候学家勃莱尔意见,亚热带的南界应为最冷月平均温度18℃,他认为一月份平均温度到18℃时即无霜冻的危险。但我国最冷月平均温度16℃,却接近于全年无霜这条线,从地植物学着眼,热带植物的分布以北纬21°30′左右为其北界,故认为最冷月16℃等温线和积温8000℃作为我国亚热带南界比较合适。

(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亚热带高气压带位置在冬夏有若干南北向的移动,这影响到地球上风带位置的变化。 B、亚热带与赤道之间,一般天气无常;亚热带与高纬度之间,一般天气比较稳定。 C、因为我国冬季气候严寒,所以有些多年生的亚热带植物不能在东北、内蒙立足。 D、中科院地球研究所从温度、霜期以及它们对作物影响的角度来规定亚热带气候。
(2)、下列对文章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干燥度可作为亚热带内分区的指数,但在大面积划分气候带时暂时不必顾及。 B、谢良尼诺夫确定亚热带北界的积温为4000℃,作者认为这一数值在东亚似乎嫌小。 C、我国沿海地区最低月平均温度接近于零度,在特寒之年,即使海南岛也可能有霜。 D、我国亚热带地区的南界,最冷月最低温度只有16℃,却接近于全年无霜冻这条线。
(3)、请根据文章第二段内容,简要概括作者对亚热带划分的看法。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重新体认家庭为社会之本

    戴志勇近日,央视综合、少儿等频道播出动画剧《郑义门》,呈现了“江南第一家”通过礼法治家、用豆子民主选举家长等方式,对一个成百上千乃至几千人的共同体进行自治的故事。郑家几百年间出仕为官者无一人因贪墨罢官,让“廉政”成为郑家故事的一个“卖点”。

    细节难免艺术虚构,但郑家在历史上是赫赫有名。其逐渐修订而成的家规168条,放在今日,有很多对个人自我修行仍有实践价值的指引。但譬如基本不让女性与娘家人走动,族人不得“私藏”一文钱,收支由大家族统一管理等做法,今人恐已难以接受。

    尤为值得分析的,是第一集点出的此片主旨:治国必先齐家。从百年前的“娜拉出走”到今天的肯定家庭,家与国的关系,绕了一大圈,似乎又走回来了。

    《大学》将齐家摆在治国之前,首先是因为对治理国家者必须要有极高的要求,而家庭乃是最原本的个人成长与修行场所。

    儒家认为,若治国者不能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必然会心中充满杂念,带来治理困境。而在家庭中,人首先感受世间最自然的父母养育之情与兄弟手足之爱,有人与人之间基于自然的界限与分寸,自然法奠基于此。良好的家教,是培养合格治国者的基本环节。

    中国主流传统中,在家庭、天地自然中贞定个体价值的思想与工夫,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均有一定差别,可被称为不偏执于极端的小共同体主义。它强调个体的终极价值,以避免各种人为捏造的集体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侵害,但也将个体从家庭与天地这个根本处,放置在与他人和世界的脉络中,避免原子式个体可能带来的孤独、过度欲望与价值虚无。这种由内而外自然生长出来的个体价值观,光明中正,是治国者的必备心性素质。

    齐家对治国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大家族本身有各种日常事务需要处理。作为规则的礼法,由外而内地规范族人的行为与思想。治家的经验才干,是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家事国事天下事,一气贯通,而不是相互背反。正是在这种融“家族规矩”于“个体人格”的生存结构中,“江南第一家”养育出来的郑家子弟,无论出仕理家,皆能立身有本,进退有据,维系郑家几百年于不坠。

    但理想与现实之间,可能隔着不小的距离。一方面,家族中不止是阳光,遇到不负责任的家长怎么办?清末民初,由家族形态承载的价值观,与以平等个人为本位的法律观之间,在清末以张之洞、劳乃宣对阵杨度、沈家本等人的礼法之争中,曾有过激烈辩论。正当防卫是否适用于尊长,就是一个核心争议点。如果像郑家曾推行的那样,将个人财产权利压缩到最低限度,个体人格的保障,也难免受影响。说到底,家庭是个人充分实现人性有情有义的

土壤,而不能是障碍。

    这种关系,也存在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今天,类似杨度与后来的一些激进革命者那样,将大家族看成国家的敌人,要将个人从中“解放”出来才能成为合格“国民”的观点,已没有辩驳的必要。但就像厘清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一样,如何厘清个人与国家、家庭价值与国家正义之间的关系,让国家成为个人充分实现人性有情有义的土壤,是更需要我们思考和改进的。

(选自《南方周末》2016 年 3 月 21 日)

阅读下面一段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狗是怎样成为人类朋友的

    在与人类的关系上,没有哪种动物能比狗更亲密了。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狗一般都比较温顺。但仅仅温顺不足以说明人类为什么喜欢把狗养在家中。羊也很温顺,但是很少有人把它们当宠物喂养。

    美国哈佛大学的布赖恩·黑尔认为,狗对人的社会暗示极其敏感,这使得它们能和谐地融入人类社会。大猩猩的智力通常被认为仅次于人类,黑尔博士因此决定通过实验比较一下狗和大猩猩的各种能力,以此验证自己的观点。

    他在受试的动物面前摆放两只倒扣的杯子,接着把杯子藏到屏壁后面,在其中一只杯子的下面放了一小块食物,然后把屏壁拿走,受试动物必须选择看哪只杯子的下面放有食物。如果实验者不给任何暗示,这两种动物正确发现食物的比例都是50%,与预期的一样。但是,如果实验者以某种方式暗示哪只杯子下面有食物,狗每次都正确地找到那只杯子,而大猩猩不论重复多少次这种试验,都无法明白人的暗示。

    黑尔博士对此感到满意,因为这至少证明他的观点是正确的。接着他又提出了下一个逻辑问题,即狗对暗示的敏感能力是如何形成的,他提出了三种假说:

    第一,这种技能是从狗的祖先狼身上遗传下来的。不过实验又证明,在发现食物藏在哪只杯子下面这一点上,狼的能力并不比大猩猩强。第二,这种社会敏感性是狗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学来的。黑尔博士选择那些在狗房里长大且与人类接触极少的狗和爱狗族家里养大的狗进行同样的试验,结果发现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第三,这种对人类暗示的敏感性是后来形成的遗传特性,这种特性是为了使狗进入新的生活环境,与人类共同生活。

    在新几内亚岛生活着一种名叫“唱狗”的狗,因为这种狗不会吠叫,只会像人唱歌一样地嚎叫。唱狗的身材与普通的狗一样,而不像狼的身材,这表明它们被驯化过。但是新几内亚的唱狗现在完全是野生的,历史资料证明它们处于这种状态已经长达几千年了。黑尔博士推断,这么长的时间足以使这种动物淘汰掉对它们不再有价值的特性。

    黑尔博士的这种推断得到了证实。即使那些从小被人驯养的唱狗,也同狼和大猩猩一样无法明白人类的暗示。因此可以下这样的结论:长期的野生环境从唱狗身上夺去了原先赋予它们祖先的能力——像理解同类那样准确理解人类的意图。

(节选自《自然与人》2005年11月12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金石学的兴衰与传承创新

朱凤瀚

    金石学的“金”,主要是指青铜器及其铭文,“石”是指石刻而且主要是指石刻文字。为求将文字资料保存永久而刻于石上,特别是铸于青铜器上,是古代中国的一种重要的文化传统。在汉代时,存于简帛上的先秦文献已相当残缺,故商周青铜器铭文与东周以后的石刻文字资料已尤为珍贵。但是这一类文献在北宋以前并未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

    这种情况,直到北宋年间金石学的出现才得到较大改观。研究古代青铜器与石刻能受到学者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金石之学不仅可以证经补史,而且有助于复原古礼,适应了北宋王朝鼓励经学、巩固统治秩序之需要。另一方面,金石之学有实证研究色彩,为当时代表进步的史学与文字学发展趋势的学者所推重。北宋时造纸、印刷与墨拓技术得到空前提高,也为金石学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清代在康熙朝后,开始极力提倡儒家经典之学,推崇“朴学”以巩固其统治秩序。而清初以顾炎武等为代表的学者,强调“通经致用”,重视考据学及小学,遂将与小学密切相关的金石学推到当时学术高端的地位。清代学者在青铜器与金文研究上有不少建树,而石刻方面则着力更多,研究成果亦趋于系统。但此时期被作为研究对象的青铜器等古器物及相当一部分石刻,仍然是零散出土的,且多数未知共存的器物。同时,对古器物形制变化的脉络及其与铭文的关系始终未能厘清,对铭文虽有考证,亦由于未有科学的古文字学理论且囿于传统史观,故进展不大,且研究的路径与结论始终未能摆脱“证经”之套路。

    金石学作为一门属于特定历史阶段、有特定内涵的学问,基本止步于二十世纪初,但对其研究的主要门类,即中国古代青铜器(及各种古器物)、金文与古代石刻的研究,则继金石学之后获得新生。辛亥革命前后,伴随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中国的学术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先进的科学思想被引进,特别是“五四运动”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理论结合实际的科学方法,促进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诞生。1925年王国维发表《古史新证》,倡导“二重证据法”,对中国古史研究在方法论上的进步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央研究院”发掘殷墟开始,中国青铜器研究即从旧金石学范畴进入了现代考古学的研究领域,考古类型学被应用于青铜器研究。郭沫若在其名著《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与《考释》中,借鉴考古学的类型学,提出了“标准器法”。1941年出版的容庚《商周彝器通考》,更在青铜器及纹饰的分类、定名诸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1935年唐兰出版了《古文字学导论》,提出了古文字考释的偏旁分析法与历史考证法,促使古文字学脱离开传统金石学与小学的束缚。史学观念的进步也使金文更好地与传世历史文献相联系,使之成为研究古史的重要资料。与此同时,石刻研究亦渐纳入现代考古学与史学的研究范畴。二十世纪以来照相技术与印刷水平的提高成为传统金石学研究门类获得新发展的重要条件。

    从金石学的兴衰与金石研究的新生之历程,可以深切地感到,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研究,其水平的高低是与时代所给予的政治环境、科学世界观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时代的历史需求密切相关的。

(摘编自2016年7月5日《光明日报》)

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符瑞,或称之为“祥瑞”“瑞应”“祯祥”“符应”“嘉瑞”“嘉祥”等,是古代帝王承天受命、施政有德的征验与吉兆。殷周之际新天道观念的形成是其产生的关键因素,图腾崇拜、征兆信仰、史官文化等因素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符瑞文化的产生,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宗教、礼制、文学等众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符瑞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政治功能是其基本功能。首先,符瑞文化具有政治建构功能。符瑞文化为王权政治的合法性提供了强有力的天命依据。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较为普遍的思想信仰与观念是:王权嬗替乃天道必然,一切政权的更迭皆由乎天命,取乎天道。然而,“神道阐幽,天命微显”,天命又需要借助符瑞现象来显示。因此,符瑞实际上起着昭示天命、彰显德行的重要作用。正如沈约所说:“夫龙飞九五,配天光宅,有受命之符,天人之应。”其次,符瑞文化具有政治评价功能。符瑞不仅是王者承天受命的天意灵征,更是王者圣德充溢的天意嘉奖。符瑞文化构建了统治阶级自我肯定、自我宣扬和自我美化的评价机制,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提供了有力的思想资源。最后,符瑞文化具有政治调节功能。符瑞显现促使统治阶层调整统治策略:或改元以应天瑞,或立祠设祭,以合符应,或赏赐功臣、大赦天下以收揽人心。这些举措缓和了阶级矛盾,加强了统治阶级的凝聚力,形成了统治阶级内部别具特色的自我调节、自我修复和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

    符瑞文化是中国古代宗教文化或宗教意识的一部分,强化君权天授的政治观念,具有巨大的道德作用,同时也具有劝善惩恶的宗教功能。尤其是随着谶纬神学的盛行,符瑞文化中德行因素得到凸显和泛化,不仅是统治者的为政之德,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道德伦理规范也都与符瑞相关涉。《孝经左契》曰:“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则凤凰巢。”《瑞应图》曰:“王者仁义,则紫脱见。”《礼稽命征》曰:“王者制礼作乐,得天心,则景星见。”这些文献中,孝悌、仁义和礼乐等德行范畴都被包括进去。凡恪守德行规范,天便降下符瑞,否则就降之以灾异。这种思想信仰的内在逻辑是“以类相召”的“天人感应”观念。实际上是“善恶报应”思想的反映,是对中国古代“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之类思想的继承和提升。

    在符瑞文化流行的时代,文学创作“用瑞”是极其普遍的现象。“用瑞”是指在文学创作过程中援引符瑞或直接以符瑞为述写对象。“用瑞”是文学与符瑞文化关联的重要形式。文学创作“用瑞”含有颂美时政、粉饰太平的政治目的。文学创作“用瑞”的普遍性,既表征符瑞文化在此时期的流行,又表明文学文本、颂美主题与符瑞所具备的颂美功功能相契合。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一旦文学创作较多地关注政治,服务王权、歌颂帝德,符瑞文化潜在的颂扬功能便会被激起。

(选自2017年8月2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隶变”是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起点,也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汉字形态逐渐由线条圆转、依类象形的篆书,转向点画顿挫、笔性丰富、渐趋平直的隶书,变得更容易辨识。“隶变”一词在唐代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中便有提及,后见于宋代郭忠恕的《佩觿》、宋代徐铉校注的《说文解字》等。一般认为,隶变始于秦国文字,是俗体流行所推动的结果。然而,隶变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我认为,从战国楚简中亦可追寻到部分“隶变”的踪迹以及书法艺术的自觉演变。

    学界曾有观点认为,在秦朝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后,楚文或毁于秦火,或葬于地下。楚文的消失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但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书同文”所统一的主要是公文用语和用字规范,六国多样化的书写习惯是难以同一的,因此楚文的融合、转化、演进具备一定可能性。

    从现有文献、文物来看,楚简的书体、字体和笔法形态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具备了毛笔书写、多面出锋、用墨自然、笔性灵动、点画多样、提按顿挫、平直折转等书法艺术元素。这些包含篆、草、隶、楷、行点画的楚简文字,极富人文笔性,其点画的多样性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书法艺术母体。楚国简帛文字的多样性亦造就了不同书风,各个篇目,自成系统。仅以部分郭店楚墓竹简为例,《唐虞之道》温润静穆、淳朴内敛;《尊德义》苍茫奔放、起伏跌宕;《老子·甲》整齐严谨、雅致精微。关于楚帛文字,郭沫若先生认为:“体式简略,形态扁平,接近于后代的隶书。”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也认为:“如果秦没有统一全中国,六国文字的俗体迟早也是会演变成类似隶书的新字体的。”可以推断,至少在楚国简帛文字中可能存在与隶变相似的形变现象,楚文字书法艺术的“今文”趋势,不仅彰显了其笔理墨妙,更蕴含着一种自觉的人文精神。

    对于隶变的探讨,离不开关于书法正体和俗体问题的研究。《说文解字·序》有“著于竹帛谓之书”。王国维指出:“掌文书者亦皆谓之史,则史之职专以藏书、读书、作书为事。”这些“掌文书者”均为诸侯国史官,而不像汉代简牍更多来自佣书和刀笔小吏,他们抄写大量经典所使用的应为官方通行文字。在古文向今文转化的探索和自然演化中,各诸侯国史官“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在文字中凝结着各自的人文特质,使得多种新形体出现。这些形体均可视作汉字形体正常演化的产物。所以,我认为“隶变”是在大量古书经典的创作、研究、传抄中发生的,所谓俗体的推动仅是促成汉字形体演变的动因之一。

    追寻隶变之踪,可以一窥中国书法逐步走向自觉的历程,体味汉字背后蕴含的人文精神,更加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

(选自孟鸿声《追寻隶书演变之踪》)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汲取传统智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支撑。

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治国之具”是礼与法。古人对礼法关系及其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进行了概括。如《唐律疏议》中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即道德,更多的是人心由内而外发挥的“善”,而刑罚乃是为了“为善去恶”而生的必要的“恶”。《唐律疏议》认为道德的缺陷在于难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律则弥补了这一不足,保证了外在秩序的稳定。以道德礼义为本,以法律政刑为用,凸显了传统法律文化对“治国之具”的准确定位。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礼崩乐坏”局面,使得思想家普遍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艺文类聚》中载“治国无其法则乱”。“法治”最为突出的要件就是“立法为公,一断于法”。而实现公正、平等,要立有良法,且良法能得到妥当施行。晋朝尚书刘颂曾建言:“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其建议后成为晋律的内容。在晋律影响下,后世确立了依法断罪的制度。至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对于限制司法专横具有重要意义。在具引法典条文前提下,还强调罚当其罪,而非一味机械地征引。例如,《大清律例》在“断罪引律令”条文之下,专门有一个条例要求“务须详核情罪”。“详核情罪”就是要求罪刑相适应。与此相应,古代判狱中反复出现的“情法两平”“情罪相允”等词语,都在提醒法司判罪既不可随意出入,量刑亦不可畸轻畸重,而是要始终贯彻“平等”之义。

中华传统法律中处处彰显着民本理念。在民本理念成为治国理念前,天命和神权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史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但“天命鬼神”并不能延续商朝统治,殷商终究因为统治者奢侈无度、压榨百姓、穷兵黩武,而被周推翻。西周统治者则明确提出了“敬天保民”。孟子也曾提出:“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管子也曾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我国法律在立法上,历来重视“保民”“养民”“富民”原则。法典中常见促进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的条款。如唐律规定,各级政府如果遇到旱、涝、霜、雹、虫、蝗等灾害,相关主管人员如果没有及时汇报或者错误汇报的,要杖七十。在司法上,突出表现为对生命的重视。唐太宗确立“三五复奏”这一死刑复核制度,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以儒家文化为底色的中国传统法律,秉持矜老恤幼的人文特色。先秦时期的“三赦”“三宥”之法,就是恤刑原则的体现。《唐律疏议》中要求,凡年龄在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即便有死罪,也不处死刑。法律对于老幼病残情况的认定条件都相对宽泛,体现了人道主义色彩。《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也都规定了优恤老幼病残的原则。对于妇女犯罪,同样有一系列矜恤措施。

总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史中,这些理念、思想、策略及其制度成果,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作用,为国家强盛、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作出过贡献。今天,我们应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摘编自宋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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