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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中山市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文化的本体是诗,其精神方式是诗学,其文化基因库是《诗经》,其精神峰顶是唐诗。一言以蔽之,中国文化是诗性文化。或者说,诗这一精神方式渗透、积淀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艺术各个门类中,并影响、甚至是暗暗地决定了它们的历史命运。中国诗性文化大致呈现三种面孔。一是“知识”面孔,如孔子说读《诗经》可以“多识鸟兽之名”,如现代语文教育经常提到的“古代文学知识与素养”,这是诗性文化传统具有实用性之表现。二是“审美”面孔,受西方文论中“情感表现”说的影响,这也是人们谈得比较多的,即古诗有审美功能,可以愉悦心灵。三是“伦理”面孔,它的大背景是现代人“应该”如何对待“传统”。前两张面孔比较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惟独这副“伦理”面孔,由于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也不给人带来愉快的享受,甚至本身还是一种相当沉重的负担,所以正在陷入深深的遗忘中。以至于人们经常会想:读不读唐诗与宋词,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与希腊文化模式相对,中国文化模式可称为“非主体化”与“非对象化”。希腊模式的要义有二:一是表现为感性与理性的二元对立,二是宇宙裂变为主体与客体两部分。那种冷酷地压抑感性以及冷酷地征服自然的西方社会生产方式,就是以此为基础发展来的。中国模式不同,它一方面尽力消解生命内逐渐展开的“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另一方面又通过限制主体的欲望以尽可能减少人与自然的矛盾。希腊模式是理性文化的代表,它完全背离了人类最初的诗性智慧。中国模式是诗性文化的典范,最大限度地继承了原始的诗性智慧系统。以后的中国文化,尽管层次繁多、旁逸斜出,但都以诗性智慧为根底。所以说,中国文化是从“诗性智慧”中转换生成的一种文化形态。

    诗性文化当然不是只有审美意义,它本身也曾是我们民族最真实的生活方式。诗性文化与理性文化的区别,在历史上具体表现为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不同。尽管中国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品类繁盛,但它们的精神气质都是诗性的。中国古典诗歌,既是诗性智慧最直观的物化形态,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载体,其中最高境界的是唐诗与宋词。当前,如何才能守护中国诗性文化,最基础的工作是认识与了解它。这是不能偷懒的,只能从一首诗、一首词的阅读与研习开始。由此可知,读诗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直接关乎着“诗者天地之心”的“大道”。未来世界,决不只是理性文化独步天下,而诗性文化既是理性文化最重要的批判者,同时也是人类要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另一半。

(摘编自刘士林《“诗化的感性”与“诗化的理性”中国审美精神的诗性文化阐释》)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中国的诗性文化,不仅体现在传统社会的各个门类,甚至还决定着它们的发展命运。 B、人们不读唐诗宋词,这是因为读它没什么实际的用处,读它是一种相当沉重的负担。 C、西方社会生产方式的风格,是受“主体化”“对象化”文化模式的影响而产生的。 D、诗性文化的形成和民族的生活方式有关,更和诗性智慧系统及工业文明的发展有关。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主要采用了分类和比较的论证手法,以突出中国诗性文化的特点和形成原因。 B、文章认为中国诗性文化有多种面孔,并就它们的作用及相互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 C、文章从主客二元关系层面比较了两种文化模式,对诗性文化作出了历史性的评价。 D、文章第三段中论述了诗性文化载体、如何守护及价值等问题,按照时间顺序推进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受西方文论的影响,诗性文化的“审美”面孔比较强调感性欲望与主体精神。 B、与强调征服的西方不同,以诗性智慧为根底的中国文化克服了人与自然的矛盾。 C、要保护中国诗性文化,必须老老实实地阅读作品,发挥“伦理”面孔的功能。 D、读诗看似是小事,其实既是对中国文化的本体把握,也是对理性文化的批判。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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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与守制

   古代作品中,时有关于某官丁忧、某官守制的记述,如《儒林外史》第四回:“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寓圃杂记》:“成化初,(陈)缉熙守制于家”,等等。

   什么是“丁忧”呢?《尔雅•释诂》:“丁,当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就是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以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陌生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人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官员隐匿亲丧,被认为是“大不孝”,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则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

   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是违背礼制的。《春秋》文公二年(前625年)冬记载:“公子遂入齐纳币。”纳币之事照例是不必记载的,史官为什么要大书特书呢?原来这年冬天,文公的父亲僖公死了才不足二十五个月,而文公在居丧期间,竞张罗着送彩礼,所以史官乘笔直书而加以讽刺。

   三,禁止饮宴。儒家认为,“夫君子之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论语•阳货》),所以饮宴也是在禁止之列的。在居丧期间因宴饮而被责罚的事例也不少。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四月癸未,陆赓故世,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着华丽的衣裳穿街过市,并饮酒食肉,结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流放至循州,博文被递解原籍。

   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丧(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的丧服)也不准赴考。宋天禧年间,举人郭稹冒缌丧赴考,被同辈告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见《日知录•缌丧不处赴举》)。到了明朝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

   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皇帝一般都要派遣官员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吏部:“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日知录•奔丧守制》)清初,只有满族大臣居丧,皇帝才派官赐给茶酒。至康熙年间,汉大臣陈廷敬有母丧,康熙皇帝便命令阁员查阅《明实录》中有关慰问的条例,并派遣内阁学士屯泰、翰林掌院事学士喇沙前往赐给茶酒。从此以后,慰问之典便成为定例。

   丁忧和守制,从字面上是有区别的:丁忧是就居丧而言,守制则是就遵守居丧的制度而言。但在具体使用时二者的意思并无严格的区别,既可以说某官丁忧,也可以说某官守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千秋文化诗意解

张同吾

    我国古典诗词博大精深,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曾诞生了许多才情卓绝的诗人,他们创作出的想象神奇、构思灵妙、语言精湛、意境优美、音韵和谐的诗篇不胜枚举。这些作品的文化命脉和精神命脉,都源于中华民族的文化江河,它们像熏风细雨一般,浸润着世代中国人的心田,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塑造着我们的文化性格、哲学理念和审美心理。

    我们把当代人按照古典诗词的艺术法则、美学范式和表现程式创作的诗词,称为旧体诗词。当下旧体诗词创作呈繁盛态势,作者之众铺天盖地,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尽管其中多有平泛概念之作,却也不乏显现诗人禀赋和诗艺才华的诗篇。名山含古寺,佛教文化、道教文化浸染其中,如披神秘的面纱,含蕴氤氲的气氛。“鸟鸣经卷润泉水, 花放杜鹃散炉香”,真是一片不染尘埃的怡乐世界。

    江西有很多名载青史的书院,象山书院、白鹿洞书院、白鹭洲书院、鹅湖书院、信江书院、叠山书院等,都以名人足迹、先哲传说而著称。当代人以凝练的语言和鲜活的意象再现先哲风采和诗家富有个性的价值取向与审美理想。鹅湖书院在鹅湖山北麓,因以得名,在这里曾有两次“鹅湖之会”,均在南宋淳熙年间,一次是朱熹、陆九渊等四贤讲学,一次是辛弃疾、陈亮等在此共商抗金之事。诗曰“气象群峰护,天眸一水开。鹅湖集会地,今古蕴贤才”(《鹅湖书院感事》)。而白鹿洞书院在庐山五老峰下,唐贞观元年,李渤在此隐居而养白鹿,故称白鹿先生;此处周山环谷如朝天洞穴,故名白鹿洞,朱熹在此建院讲学而名播四方,朱熹号紫阳,传说在院中手植桂花,诗称“苍苍古木影,隐隐奔雷鸣。五老邀明月,一灯照宇庭。曾芜白鹿逝,转赖紫阳生。喜看手植桂,秋风香满亭”(《白鹿洞书院》)。白鹭洲书院建在吉安白鹭洲上,传说因李白诗句“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得名,江万里建白鹭洲书院,文天祥等均出此门,江万里老迈辞归定居鄱阳,元兵陷城,投水殉国可谓壮哉!诗称“云章存正义,风月自春秋。家国兴亡事,书生千载忧”(《白鹭洲书院》),从他的诗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昔日英武之风、豪迈之气。

    众所周知,白居易的《琵琶行》与他的《长恨歌》堪称悲剧长诗经典之作,以往文学史家们对《琵琶行》强化其批判意识:“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同时也赞颂白居易的怜悯之情:“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然而白居易这位具有强烈男性本真和浪漫情愫的诗人,其心理形态必然含有更多人性意味。隽永的人性之美,融贯其中。

阅读下列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逻辑:一种文化和精神

    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但人对作为理性的核心成分的逻辑的了解还十分有限。正因如此,逻辑不是被戴上神秘、深奥、抽象的光环,被敬而远之,就是被轻蔑地视为虚无、刻板、教条、缺乏活力。很多人没有受过基本的逻辑训练,任凭外部刺激指导自己的行动。但对人类历史发展真正起作用的人来说,观念的力量尤为重要,而观念的运作正是一种逻辑运作。可见,具备良好的逻辑素质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进而提升现代生活的人文精神非常重要。

    逻辑不仅是一门独特的科学,还是一门奇异的艺术。科学在知的方面使理性臻于完善,艺术在行的方面使理性臻于完善。从这一意义上讲,逻辑的目的就是艺术的目的。然而,除非逻辑既是一门艺术,同时又是一门科学,否则这一目的是不能达到的。人类理智的本性就是要成为理性。对于人来说,理智生活是一种发展着的东西。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犯错。人类理性的活动是推演性的,而推演活动又是一种生产性的或构造性的,理性并不保证它在生产或构造或构成中不会出错,相反,它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定义或划分,推理会出现瑕疵,思想会产生混乱。自在的理性需要一种逻辑的力量来克服它的这种先天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理性的德行臻于完善。从这种意义上说,逻辑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逻辑不仅仅是科学,是艺术;还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性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激发、促进、鼓舞和驱使人们将人类的思维得以运用到最完善的程度,并尽其所能地去探求和确立已经确立的知识的最深刻和最完美的内涵。公理化的逻辑体系表达出人类对臻至完美的理论所应当具有的形态的认识和向往。其中逻辑公理的选择体现出人们对理论本身的最深思熟虑的判断和洞察力。逻辑规则和定义体现出人们为追求无可置疑结论而对推论施加的严苛条件。推理链条的环环相扣反映出人们对思维编织的精细严密的要求。从公理出发,一些简单的定理立刻就能得到证明,这些定理进而成为那些更深奥的定理的基石。这样一座精美的大厦就严密地建立起来。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理论将其中所有的论证一一抽出,那么这一理论就会因只剩下一堆描述性语句而坍塌,理论的结构性力量和活力由此丧失净尽。而一个确立了逻辑有效性的理论意味着它获得了一种逻辑的品行。它因逻辑而变得简洁、精美、严格、强大,内部和谐、外部精巧、经久耐用。

    逻辑能力是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这种能力是通过对世界的领悟内化而成的潜在逻辑,因此它具有某种“自然习得”,甚至“与生俱来”的性质。但它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直觉性和不确定性,要使这种潜在的逻辑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深刻性、确定性、批判性和反思性,在语言表达上具有清晰性、规范性、一致性和相干性的显逻辑,就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强化逻辑训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在文明起源的研究中,社会复杂化常常被提及。早期复杂社会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人类社会群体内部出现了制度化的不平等.二是社会群体之间有了等级分化、主从关系。仰韶文化历时约两千年,其社会形态也经历了从简单的平等社会到复杂社会的转变。

    作为仰韶文化早期的遗址.半坡村的发掘第一次向人们展示了6000多年前黄河流域的原始村庄。考古发掘表明.仰韶早期半坡文化的聚落形态表现出氏族社会的特征,迄今已知所有的居址和墓地都显示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较为平等的简单社会形态。社会并没有出现明显分化。到了仰韶中期的庙底沟类型.社会分化逐渐凸显,聚落社会内部越来越分化,与其他地区史前文化的交流、融合也越来越密切。大聚落、大型公共建筑、缺少奢侈品的大墓,构成了庙底沟社会复杂化过程的显著特点,也体现了与中国其他主要史前文化区的不同。仰韶文化后期,在经历了庙底沟时期强劲的发展之后,仰韶文化出现了衰落迹象,南方的屈家岭文化和东方的大汶口文化从两个方向分别进入中原腹地,其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呈现出一种衰落趋势。由于受环境限制和文化中保守因素的束缚。当太湖地区已经进入古国文明阶段时。仰韶文化分布区仍处于文明前夜·成为被周边文化影响的区域。

    从社会复杂化的角度看。从距今6000年开始,仰韶文化图内的社会分化日渐明显,即从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的过渡时期。数次重大遗址的发掘证实.这一时期大小聚落内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都逐步向小型化分解。由从前规模较大的氏族等大集体转变为家族或大家庭等较小群体。半坡类型时期.无论是西安半坡遗址,还是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都表现出向心的凝聚式的聚落形态.反映的是平等的社会形态:而到了庙底沟类型时期,聚落中出现了建筑工艺很高的特大型房址,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出现了分化。西坡遗址考古发现。大墓和中小墓交织在一起,同时,在西坡墓地中发现了玉钺,这在以前的仰韶中期文化中没有发现过。一般而言,玉钺象征着武力和权力。这些都表明当时的社会分化达到了相当程度。一些考古学家认为·这一时期是该区从氏族到国家发展的转折点,从那时起,生产技术有很多新突破,社会出现了真正的分工,氏族社会发展至鼎盛,由此进入解体时期,同时随着文明因素的出现,开始了文明、国家起源的新历程。

    近年来,伴随考古领域的一批重大发现,人们对仰韶文化又产生了许多新认识。西坡遗址大型房址和墓地的发现、杨官寨遗址大型环壕的发现,为在仰韶文化中探索中华文明起源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资料。未来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仰韶文化的聚落形态、社会制度等有望得到全面揭示。

(选自《中国社会科学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毋庸讳言,互联网已经成为舆情的最大集散地。而互联网公共生活这个子集,也正以加速度不断接近全社会公共生活的全集。

    多年前,我们在思考:“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时至今日,我们不仅早就驶入“高速路”,更在加速前行。网络高速路上,能否清晰分配“路权”“责任”,能否树立更显眼的指示牌和界碑,决定着公共生活的秩序和品格。

    如果说河流奔腾靠地势高低落差是规律,那么以河岸约束控制流速就是规则。对于网络“新集体生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规律无可抗拒,规则也不可或缺。的确,小如微信群,一旦乘以8亿多用户,即便是“封闭式”的朋友圈,也有海量受众。这就决定了公众与监管者都不能“躲进小楼成一统”。

    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了网络时代非同一般,社会面貌会变得年轻;而理解了网络与现实社会并无二致,时代思维会变得成熟。一年来,现实中的法律规则正用比以往更短的时间向新领域漫溯,公共生活的“经纬线”不断确立,界定着这个时代的公序良俗。

    公共舆论的判断力不能被新产品、新平台牵着鼻子走,而公共治理的方向则应该尊重民意。魏则西事件催生了“魏则西条款”,我们见证了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将“付费搜索广告”定义为互联网广告;快播案网络直播破除了“技术无罪”的迷思,“守护技术创新初心”的社会意识在深化;几起侮辱英雄名誉案中,法庭一锤定音,英雄名誉权背后的言论是有边界的;网上订餐平台黑作坊入驻被接连曝光后,各方都在推动订餐平台的职责从资质等形式审查向经营情况的实质审查过渡;面对公众对电商删除差评、泄露隐私的集体吐槽,电子商务法草案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意与法律的交响,构成了互联网公共生活的法治底色。

    不难发现,各大互联网平台承载舆情喜怒哀乐,也难免偶有失控、稍显混乱。个人固然不能免责,但平台也无法靠怪罪公众无“方向感”而脱责。仅从支付宝“圈子”上线引发的争议看,经过20多年锻炼的中国网民,虽或多或少还在抱怨互联网规矩束身,但正是他们,不自觉地熟练掌握规则的逻辑,呼唤规则的治理,叩问技术的伦理,对照法律看问题,面向监管找答案,让行为越界的互联网巨头屡陷“危机”。从这个角度看,各大平台与其说是在应对监管者,不如说是在应对它们的“上帝”,是在回应时代的新要求。

    舆情背后是“事情”,舆情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必然会从互联网平台延伸到现实平台。无论关注魏则西,还是医患关系,又或者是个人信息泄露,公众的问题是技术之外的生命权、安全权、隐私权,是现实生活场景中的普遍正义,这就需要治理的逻辑向生活更广阔的腹地延伸。

    同样是关注热点,这几年来的一个变化是:公共事件日益变成法治事件,舆情对热点问题的关注中,情绪的表达、信息的搜集之外,法治的思考、制度的诉求有了更重的分量。这样的趋势,体现在对毒跑道事件的持续关注中,也出现在对山东疫苗案的拷问中,也彰显在对电信诈骗案法治出路的求索中。那些不断深入的观点、表达,聚焦成有建设性的“光束”,对接着公共治理最前沿的议程,倒逼出更深领域的法治进程,照亮了公共生活的更多角落。

(选自《人民日报》,有改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李竟恒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赦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赦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陶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狱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学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鹫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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