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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真题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内江市2019年中考语文试卷

阅读阿城《溜索》选段,完成小题。

    不信这声音就是怒江。首领也不多说,用小腿磕一下马。马却更觉迟疑,牛们也慢下来。

    一只大鹰旋了半圈,忽然一歪身,扎进山那侧的声音里。马帮像是得到信号,都止住了。汉子们全不说话,走到牛队的前后,猛发一声喊,连珠脆骂,拳打脚踢。铃铛们又慌慌响起来,马帮如极稠的粥,慢慢流向那个山口。

    一个钟头之前就感闻到这隐隐闷雷,初不在意,只当是百里之外天公浇地。雷总不停,才渐渐生疑,懒懒问了一句。领队也只懒懒说是怒江,要过溜索了。

    山不高,口极狭,仅容得一个半牛过去。不由捏紧了心,准备一睹气贯滇西的那江,却不料转出山口,依然是闷闷的雷。心下大惑,见前边牛们死也不肯再走,就下马向岸前移去。行到岸边,抽一口气,腿子抖起来,如牛一般,不敢再往前动半步。

    万丈绝壁飞快垂下去,马帮原来就在这壁顶上。转了多半日,总觉山低风冷,却不料一直是在万丈之处盘桓。

    怒江自西北天际亮亮而来,深远似涓涓细流,隐隐喧声腾上来,着一派森气。俯望那江,蓦地心中一颤,惨叫一声。急转身,却什么也没有,只是再不敢轻易向下探视。叫声漫开,撞了对面的壁,又远远荡回来。

    首领稳稳坐在马上,笑一笑。那马平时并不觉雄壮,此时却静立如伟人,晃一晃头,鬃飘起来。

    牛铃如击在心上,一步一响,马帮向横在峡上的一根索子颤颤移去。

    那索似有千钧之力,扯住两岸石壁,谁也动弹不得,仿佛再有锱铢之力加在上面,不是山倾,就是索崩。

    首领缓缓移下马,拐着腿走到索前,举手敲一敲那索,索一动不动。首领瞟一眼汉子们。汉子们早蹲在一边吃烟。只有一个精瘦短小的汉子站起来,向峡下弹出一截纸烟,飘飘悠悠,不见去向。瘦小汉子迈着一双细腿,走到索前,从索头扯出一个竹子折的角框,只一跃,腿已入套。脚一用力,飞身离岸,嗖地一下小过去,却发现他腰上还牵一根绳,一端在索头,另一端如带一缕黑烟,弯弯划过峡顶。

    那只大鹰在瘦小汉子身下十余丈处移来移去,翅膀尖上几根羽毛被风吹得抖。

    再看时,瘦小汉子已到索子向上弯的地方,悄没声地反着倒手拔索,横在索下的绳也一抖一抖地长出去。

    大家正睁眼望,对岸一个黑点早停在壁上。不一刻,一个长音飘过来,绳子抖了几抖。

    三条汉子一个一个小过去。首领哑声说道:“可还歇?”余下的汉子们漫声应道:“不消。”纷纷走到牛队里卸驮子。

    牛们早卧在地下,两眼哀哀地慢慢眨。两个汉子拽起一头牛,骂着赶到索头。那牛软下去,淌出两滴泪,大眼失了神,皮肉开始抖起来。汉子们缚了它的四蹄,挂在角框上,又将绳扣住框,发一声喊,猛力一推。牛嘴咧开,叫不出声,皮肉抖得模糊一层,屎尿尽数撒泄,飞起多高,又纷纷扬扬,星散坠下峡去。过了索子一多半,那边的汉子们用力飞快地收绳,牛倒垂着,升到对岸。

    这边的牛们都哀哀地叫着,汉子们并不理会,仍一头一头推过去。牛们如商量好的,不例外都是一路屎尿,皮肉疯了一样抖。

    之后是运驮子,就玩一般了。这岸的汉子们也一个接一个飞身小过去。

    战战兢兢跨上角框,首领吼一声:“往下看不得,命在天上!”猛一送,只觉耳边生风,聋了一般,任什么也听不见,僵着脖颈盯住天,倒像俯身看海。那海慢慢一旋,无波无浪,却深得令人眼呆,又透远得欲呕。自觉慢了一下,急忙伸手在索上向身后拔去。这索由十几股竹皮扭绞而成,磨得赛刀。手划出血来,黏黏的反倒抓得紧索。手一松开,撕得钻心一疼,不及多想,赶紧倒上去抓住。渐渐就有血溅到唇上、鼻子上,自然顾不到,命在天上。

    猛地耳边有人笑:“看脚底板!”方才觉出已到索头,几个汉子笑着在吃烟,眼纹一直扯到耳边。

    慎慎地下来,腿子抖得站不住,脚倒像生下来第一遭知道世界上还有土地,亲亲热热跺几下。猛听得空中一声呼哨,尖得直入脑髓,腰背颤一下。回身却见首领早已飞到索头,抽身跃下,走到汉子们跟前。有人递过一支烟,嚓的一声点好。

    牛们终于又上了驮,铃铛朗朗响着,急急地要离开这里。上得马上,才觉出一身黏汗,风吹得身子抖起来。顺风扩一扩腮,出一口长气,又觉出闷雷原来一直响着。俯在马上再看怒江,干干地咽一咽,寻不着那鹰。

(有删减)

(1)、文中划线的两个“懒懒”各有什么含义?

雷总不停,才渐渐生疑,懒懒问了一句。领队也只懒懒说是怒江,要过溜索了。

(2)、从修辞的角度赏析文中划线句。

马帮如极稠的粥,慢慢流向那个山口。

(3)、选文开头结尾都写到了鹰,各有何用意?
(4)、小说从头到尾没有出现“我”字,但处处通过“我”的观察和感受来写,分析“我”这个隐形形象在文中所起的作用。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书痴悔悟记

彭程

    ①不久前,一次搬新居的经历,让我对拥书过多的弊病,有了切肤的感受。说“弊病”,可能言重了,但它确实是一个问题,一种负担,一重麻烦。

    ②早就明白,书太多的话,一旦搬起家来会十分费事,琐碎繁杂,不像桌子柜子沙发等大个头的家具,几个人一抬就走了。所以在定下搬家日期前半个多月,就开始慢慢倒腾了。每天晚饭后大约两个多小时,都用在这上面了。下架,分类,打捆,堆放在客厅的一个角落里。常言道“书到用时方恨少”,我却是要说“书到搬时才知多”。平时也知道自己的书会是个不小的数目,不料在整理的过程中却发现,比估计的数量还要多出许多。好几天过去,眼瞅着客厅那个角落里书堆越来越大,但书柜里却似乎并未明显减少。

    ③这么多年来,买书,藏书,基本上是只进不出。一个人只进食不排泄,早晚要被撑出毛病来。迅速增多的书之于有限的空间,也是如此。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没有想到?时常也会有醒悟的时候,那时节也总是痛下决心今后一定要多加注意,但这点儿念头总是虎头蛇尾,难以坚持下去。一经过书店门口,脚步就由不得自己了,看到报纸上介绍哪儿开办书市了,总是心里痒痒的,想去看看。总之,让我故态复萌的环境、因素实在是太多了,防不胜防。

    ④这般日积月累,于是书斋成“书灾”、满坑满谷举目皆书的局面是在所难免了。在原先那间只有几个平方米的小书房里,书先是在书柜里繁衍,一排变为两排,后来书脊上方与隔板间的空隙也横着插满了书。等到书柜里一点空间都没有了,就开始向外面蔓延蚕食。先是层层叠叠摞满了写字台桌面,只留出了放电脑和双手、茶杯的地方,然后,是占据了客厅沙发座位底下和扶手旁边,弄得每次打扫卫生都十分费事。在卫生间里也放了一沓,倒不是仿效欧阳公“三上”的雅好,实在是因为没有别的地方了。

    ⑤搬到新居后,书房面积比过去是增加了,但由于变分散为集中,实际上放书的有效空间并没有增加多少。夫人下令,只能放在书房里,再不能到处随意乱搁。看她的决心,如果敢于越雷池一步,离婚的心思都有。为新居特意定制了五个书柜,占满了整整一面墙壁,顶天立地颇有气势,本来以为容量足够了,但上架时才发现,撑死了也就能放下七八成的样子,其他的还得另找安身之处。书柜和墙壁之间的空隙,还有书柜上方到天花板之间的地方,也都见缝插针塞上了书。曾希望借这次搬家,让书房变得整齐有序,但一开始就证明这只是痴想而已。

    ⑥我自忖并非习性偏激之人,判断处置事情,基本上还是听从理性的。但在藏书一事上,有时却有点搞不明白自己了。尤其是看到许多书从来不曾翻阅过、将来是否会看也难说,或者为搜寻某一本书费好大气力才如愿以偿时,心中也常常会泛起一缕困惑:买这么多书真的有必要吗?

    ⑦金克木先生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书读完了》,大意是说天下的书籍虽然汗牛充栋,但真正本初意义上的知识和见解其实也有限,绝大部分的不过是注解、阐释和发挥,相互之间大同小异,所以,只要读透那些经典意义上的书籍即可,其他的都可以不管了。而这些必读之书,其实只是有限的数目。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向比我染癖更深的朋友转述这个见解,可见并非冥顽不化,但为什么就不能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

    ⑧省察起来,这种习惯该是源自于某种意念的执着。对一件事情,一个目标,大量地投注感情,念之在兹,反复地放大、强化、提升它的位置和重要性,结果就是它变得比一切都重要。这样往往会使得判断力变得可疑,一叶障目,置一些常识于不顾,做出许多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行为。譬如说,虽然在平时他们可能会比常人更深切地意识到岁月的匆促、人生的短暂——在书中这是一个反复出现的基本的主题——但在逛书店的时候,在购书的片刻,这一点认识却每每遁隐。摩挲着新书光洁的封皮,嗅着纸张散发的清香,心醉神迷之时,他们潜意识里恍惚觉得自己会有几百年的寿命可活,足以慢慢消受自己的藏品。这一点,就其性质而言,该和女人的购物行为差不多。相应地,他们也总是过高地估量了藏书的空间,似乎那原本有限的地方,和变形金刚一样,具有无限地伸展、扩充自身的能力。

    ⑨最匪夷所思的是,随着无限制地积累书籍,他们会逐渐滋生出某种怪异的欲望。这次搬家的过程中,我得以对藏书内容大致清点,发现了某些自己平时习焉不察的现象。只因为心仪某位作家的某一部作品,就将他的全部作品悉数搜购,有这种必要吗?再出名的作家,真正称上杰作的也寥寥可数。倘若我是一名该作家作品的研究者,无论怎样勾罗爬梳,敲骨吸髓,那是职业行为,再过分也都说得过去,但事实并非如此。还有,对自己而言,购买图书一直只是为了阅读,别无他想,但从什么时候开始,却悄悄萌生了版本收集的嗜好?比如已经有了某部外国文学作品,但看到有新的译本问世,也忍不住要买下,却并非为了比较不同版本译文间的高下优劣。这就不免有些走偏了。如此这般的情形,还有一些,不一一而论了。总之,这种种意念和行为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书越来越膨胀,带来的麻烦越来越多了。

    ⑩前后十几天,每天埋在书堆里几个小时,累得不轻,却也得以梳理了一些想法,都是平时无暇去想或不愿去想的,似乎弄明白了许多事情。于是发誓,从现在起,一定要用理性和意志来约束自己,再不要无节制地逛书店和买书了,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阅读和消化现有的藏书上。启功先生有诗云:读日无多甚购书。以我现在的年龄,正常情形下还有三四十个年头可活,即便按照一周读一本书的速度,也不会超过两千册,而我书柜里迄今为止买了未看的书,已经是这个数字的好几倍了。每本书,购买之时都曾经摩挲再三,心醉神迷,仿佛多年梦中情人一朝得遇,只想着尽情缱绻,但携回家后,大多数却束之高阁,不再过问,好像后宫的三千佳丽,独自捱过漫长寂寞的岁月。让美人成旷妇,花容月貌暗自凋零!今后再不能这样了。

    ⑪决心既下,感到一阵轻松舒畅。什么叫幡然悔悟,什么叫“觉今是而昨非”,不就是说的这种情形吗?那是一种洗心革面、面对新生活的感觉。不知不觉中,又已经整理了半天,腰酸背痛,便坐下来歇息一下,沏一杯茶,随手拿过一份读书报纸闲翻一下。报纸上在介绍一本新书《书痴忏悔录》,从这个书名揣摸,主人公该和我是同类,他因为什么而忏悔呢?先买回来看看吧。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幸福的玫瑰

    ①那年春天,每周六晚上我都要给凯洛琳小姐送去一朵玫瑰,那玫瑰总是花店里最好的一朵。

    ②我在放学后和星期六在奥森老爹的花店替他送花。从一开始我送玫瑰的时候,就觉得这事有点儿古怪。第一次送玫瑰的晚上,我提醒奥森老爹忘记给我送花人的名片了。

    ③“没有名片,詹姆斯。送花的人要求尽量保密。所以你不要声张,好不好?”奥森老爹说。

    ④有人送花给凯洛琳小姐,我很高兴,因为大家都可怜她。我们小镇里的人都知道,凯洛琳小姐最倒霉不过,她被人抛弃了。她与潘尼曼已订婚多年,一直在等他。但潘尼曼在医院实习期间,爱上了一个更年轻漂亮的女郎,和她结了婚。潘尼曼娶的那个女郎的确是个美人,叫克丽丝汀。

    ⑤她在我们镇上的日子一定不好过,因为女人都鄙视她,说她的坏话。至于可怜的凯洛琳小姐,这件事可把她害惨了。一连半年,她足不出户,放弃了一切公众活动,甚至也不替教堂弹风琴了。

    ⑥我送第一朵玫瑰去的那天晚上,她看上去像个鬼。我把那个盒子递给她,她满脸惊讶——“给我的吗?”第二个星期六,在同一时间,我又送一朵玫瑰给凯洛琳小姐。下个星期六,又是一朵。第四次她很快就开了门,我知道她一定在等待着我。她的两颊微红,头发也不那么散乱了。

    ⑦我又给她送去了第五朵玫瑰。第二天早晨,凯洛琳小姐又回到教堂弹风琴了,我看见她衣襟上别着那朵玫瑰。“多么勇敢。”我母亲说,“多么有骨气!”

    ⑧我照例每周末去送玫瑰,凯洛琳小姐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现在她有点儿自豪,表现出一种傲岸自尊的神气。这一晚是我去凯洛琳小姐家最后的一个晚上。我把盒子递给她,说:“凯洛琳小姐,这是我最后一次给你送花了,我们下星期要搬到别的地方去。不过,奥森老爹说他会继续送花来的。”

    ⑨她踌躇片刻,说:“詹姆斯,你进来一下。”她把我领到整洁的客厅,从壁炉架上拿下一个精雕的帆船模型。“这是我祖父的。”她说,“送给你。你给我带来了莫大的快乐——你和那些玫瑰。”她把盒子打开,轻触娇嫩的花瓣,说:“花瓣无言,却告诉我许多事情……”

    ⑩回花店后,我做了一件从来不敢做的事情。我在奥森老爹那儿找到了我所要找的东西。只见上面是奥森老爹潦草难辨的笔迹:“潘尼曼,五十二朵美国红玫瑰,每朵两角五分,共计十三元。已全部预付。”原来如此,我暗自思忖,原来如此!

    ⑪直到许多年过去。有一天,我又来到奥森花店。一切都没有改变。我跟他聊了一阵,随后问:“凯洛琳小姐现在怎样了?”“凯洛琳小姐?”他点点头,“她嫁给了乔治,那个开药店的,人不错。他们生了一对双胞胎。”“哦!”我有点惊讶。我想让奥森老爹知道我当年有多精明,“你猜潘尼曼太太知不知道她丈夫送花给他的老相好凯洛琳小姐呢?”奥森老爹叹了口气:“詹姆斯,你从来就不太聪明。送花的不是潘尼曼,他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⑫我瞪着眼睛看着他:“那么花是谁送的?”“一位太太。”奥森老爹说,他小心翼翼地把栀子花放进盒子,“她说她可不肯坐视凯洛琳小姐因为她而毁了,送花的是克丽丝汀。”

    ⑬“你瞧,”他最后盖上盒子的时候说,“那才是个有骨气的女人!”

(选自《外国百篇经典微型小说》,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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