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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论述类文本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温州市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语文6月学业水平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浙学”的成型是在永嘉、永康、金华、四明之学异军突起的南宋。永嘉、永康之学给“浙学”打上了追求功利、讲求事功的思想烙印,金华、四明之学则分别传承了中原文献之学和江西陆学的精神传统。明代中后期,以王阳明为宗主的阳明学派遍及两浙,风靡全国,确立了良知心学理论体系。明清之际,刘宗周(蕺山)的诚意慎独之学独树一帜,形成涵盖两浙的蕺山学派;其高足弟子黄宗羲接踵而起,力倡重视经世实践的“力行”哲学,开创具有民主启蒙性质和实学特征的浙东经史学派,使“浙学”升华到足以主导中国思想潮流的地位,成为推动近代思想解放和民主革命运动的思想大旗。自南宋至明清,浙学内部学派林立,宗旨各异,而其主流则是以“求实、批判、兼容、创新、民本”为根本精神的两浙经史之学。

    “浙东学派”的概念始见于清初大儒黄宗羲的著作。黄宗羲在《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一文中首次使用“浙东学派”一词,指的是浙东地区学术发展的主要脉络,即浙东学统,或曰浙东学脉,而非现代意义的学派。黄宗羲之后,自视“梨洲私淑”的清代大儒全祖望撰《宋元学案叙录》,多次使用“浙学”概念,并作肯定性评价。他认为“浙学”主要是指“浙东之学”,但也包括“浙西之学”,清乾嘉时的浙东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浙东学术》中认为,“浙东之学”与“浙西之学”的学术渊源与学风虽有不同,但都是儒家之学,其根本之道可以并行不悖、互相兼容。

    溯源追踪,综合比堪,“浙学”的内涵可作狭义、中义与广义之区。狭义的“浙学”概念是指发端于北宋、形成于南宋永嘉、永康地区的浙东事功之学。中义的“浙学”概念是指渊源于东汉、酝酿形成于两宋、转型于明代、发扬光大于清代的浙东经史之学。广义的“浙学”概念指的是渊源于古越、兴盛于宋元明清而绵延于当代的浙江学术思想传统与人文精神传统,它是狭义“浙学”与中义“浙学”概念的外延,既包括浙东之学,也包括浙西之学;既包括浙江的儒学与经学传统,也包括浙江的佛学、道学、文学、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传统,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涵盖了具有浙江特色的自然科学传统。我们在总结浙江学术思想发展史时,必须对狭义、中义与广义的“浙学”分别加以系统的研究与整理。然而站在当今文化建设和弘扬文化精神的立场上,则应取广义的“浙学”概念,尤其重视对其人文精神的研究和应用。

    历经岁月磨合凝练,“浙学”内部的多个学派“和齐斟酌,多元共存,互相融通”,形成为地域学术文化传统,逐渐凝练出以“实事疾妄、崇义谋利、知行合一,经世应务、兼容并包”为主要特色的思想内涵。

(节选自2019年3月29日《文汇报》,有删改)

(1)、下列对“浙学”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从时间上看,“浙学”源于北宋,成型于南宋而绵延于当代。 B、从地域上看,“浙学”涵盖了“浙东之学”与“浙西之学”。 C、从内容上看,“浙学”指有浙江特色的学术思想和人文精神。 D、从宗旨上看,“浙学”内部虽宗旨有异,但都追求经世致用。
(2)、下列说法,符合文章观点的一项是(    )
A、“浙学”在发展中内涵逐步丰富并由地域文化走向全国。 B、“浙学”的当代研究,应该摒弃狭义、中义的“浙学”。 C、“浙学”内部学派林立且宗旨各异,这是它的最大不足。 D、“浙学”充满活力,促进了浙江与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

    虽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潮学说、不同的历史时代或社会制度在不同情况下对“正义”的具体界定往往千差万别,但大多数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会形成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共识,它被视为最基本的“正义感”,其基本内容是“不可坑人害人”。任何人都不愿意自己受到别人的伤害,特别是有意的坑害,这一点可以说构成了所谓“人性逻辑”的一条基本公理;而当人们结成伙伴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发现只有把同伴也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来对待,即所谓“爱人如己”,不去坑害他们,才能维持彼此间的和谐关系和生存发展。

    大多数人正是基于这种质朴简单的日常体验,才形成了“正义感”,以致任何拥有“正义感”的人,如果发现其他人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都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义愤”,想要阻止或惩罚作恶者以保护受害者;而如果他们察觉到自己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也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悔恨”,敢于坦白认错、接受惩罚,并对受害者做出补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凡是能够做到“不坑害人”的人,往往会被看成是守住了“正义”底线的正直之人;而如果他们还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做到“爱人助人”,则会因此被看成是具有了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当前人类社会十分推崇的“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也是植根于这种“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之中的,只不过将后者进一步提升到了每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益”的层面上。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在两千年前的孔孟虽然没有形成“尊重人权”的现代观念,但作为关注伦理问题的儒家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提倡的“仁义”观念已经清晰地包含着“不坑害人”意义上的“正义感”内容了。孔子特别强调“仁”在于“爱人”,甚至还因此设定了“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这条评判一切道德善恶的基本标准。曾经“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墨子,正是在孔子上述观念的影响下,明确倡导“兼相爱交相利”,同时坚决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反复指出像“攘人犬豕鸡豚”“杀不辜人”这类在现代社会里会被看成是不正当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生命权的行为,统统属于“不仁”“不义”的举动。更有启迪意味的是,孟子虽然公开拒斥了墨子的“兼爱”主张,但在“义”的观念方面却明显受到了墨子的影响,他也清晰地指出:“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同样把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生命权的举动看成是“非仁非义”的邪恶行为。

    尽管“尊重人权”是在现代社会才被人们视为普世价值加以推崇的,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具体字眼的话,那么应该说,孔孟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通过积极阐扬具有儒家特色的“仁义”观念,自觉地肯定了与之在实质上根本一致的“不坑害人”的“正义感”;而儒家伦理本身具有的正面价值,以及它长期以来在中国乃至东亚社会生活中发挥的积极效应,包括它通过全力推崇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发挥的积极效应,归根结底也是立足于它对这种古今中外通行于世的“正义感”的自觉肯定之上的。

(摘编自刘清平《“亲亲相隐”怎样扭曲了国人的正义感?》)

论述类文本阅读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正值“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基于对这一现象的担忧,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封建统治,孔子提出了如下思想:“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一些人把“寡”解为土地财产少当是误读,所谓“寡”类似于老子“小国寡民”中的“寡民”。孔子的“贫”是指土地和财产少。孔子的“均”应有两解:一是“平均”,如((荀子·君道》:“以礼分施,均编而不偏”;二是“公平”,相当于《管子·形势》所言“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这段话经常被当作儒家宣传平均主义的经典表达加以批判。有的学者指出,社会财富分配的公正合理,确实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之一,但孔子“患不均”之正确,并不能证明“不患贫”之合理;“均无贫”不合事实,“不均才贫”更不合逻辑;“均”是分配形式,“贫”是财富多少,财富分配之均与不均,与财富之多少没有关系。“不患贫”是危险的,因为“贫”正是“不安”的首要原因;物贫则人争,争则不安;人所争者,正是这不足之物。“均无贫”彻底的没逻辑,其极端形式是人人都是零,也就不是贫;而人人都是零,均是绝对均了,但贫还是贫。

    这番言论虽不乏深刻,但存在诸多误解。不能脱离特定的语境加以解释。要知道,孔子这段话是针对季康子掌权者之流通过对外战争攻伐等不义手段掠夺土地和人口而讲的,不是泛泛而论。他分别把“均”、“和”、“安”和“贫”、“寡”、“倾”当作两种价值,“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表面上看是只追求平均、安定而排斥土地和人口的增加,其实不然,他不过是强调通过采用“均”、“和”、“安”的手段和途径达到解决“贫”、“寡”、“倾”的问题。总之,是利用“均”、“和”、“安”的工具理性达到无贫、无寡和无倾的价值理性目的。“均”作为分配形式同“贫”并非完全没有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富的生产和不同人所占有的财富多少。“均无贫”是说“均无极贫”,绝对平均会致贫,但相对平均却可以防止极端贫困、防止两极分化。其实,从另外意义上说,孔子又何尝不“患贫”、“患寡”呢,他对足食、足兵、民信的肯定,对庶、富、教的赞许,就是最好的说明。“贫”确实是“不安”的重要原因,但历史表明“不均”也是“不安”的根源。就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均贫富,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在文化分子特别是儒家的心目中,它不过是相对的平均思想,是协调贫富差距,使之保持在适当限度之意。”(封祖盛、林英南:《开放与封闭》)一定的贫富差距在私有等级社会是必要和必然,只是孔子在肯定使各个等级的财富与其身份地位相一致、强调等级分配的同时,坚决反对过度贫富差距。当季康子试图借改革税赋制度以聚敛更多财富时,孔子说:“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孔子讲季康子比王朝的周公富有,而冉求还替他搜刮、聚积增加他的财富;冉求不是我的门徒了!你们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好了。

(节编自涂可国《也谈儒家的财富观》)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海外世界相继发现的中国历代贸易陶瓷遗存,构筑起一条由中国东南沿海通向海外诸番的“陶瓷之路”。“陶瓷之路”上的文化遗产大多可溯源到东汉至明清时期的东南沿海陶瓷,唐宋时期是东南陶瓷贸易的盛期。明清时期,随着环球新航路的开辟与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景德镇窑系、仿景德镇的漳州窑系和闽粤沿海的民窑青花瓷器,更广泛地被发现于世界各地。“陶瓷之路”正是东南古代瓷业面向海外市场的充分证据,也是东南陶瓷海洋性最显著的特征。

    从内涵特征来说,东南海洋性陶瓷充分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一方面,东南陶瓷的海洋输出,将中国古代文化与生活带到了海外。宋元时期,建窑黑瓷销往日本等地,带动了当地茶道的初兴。另一方面,海外世界的社会文化也对东南瓷器品种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元时期销往中西亚、东南亚的瓷器品种主要为龙泉青瓷、景德镇青白瓷及其仿制品,伴随着伊斯兰教在这一区域的传播,更符合穆斯林审美情趣的青花瓷成为明清销往该地区的主要瓷器品种。

    从技术形态来说,东南海洋性瓷业不同程度地表现为内地窑业的继承与发展。一方面,作为以仿烧内地名窑为特征的东南沿海古代海洋性陶瓷,其器类、造型、釉色、纹饰等工艺内涵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传统窑业的特征,可以说海洋性瓷业是大陆性各陶瓷窑系在东南地区的扩展与延伸。内地瓷业是海洋性瓷业的母体和技术来源,内地瓷业瓷器的许多重大的风尚变化及时影响着海洋性瓷业的产品风格。大多数东南瓷业窑口从成型技术和装饰技术入手,对流通于世的内地瓷窑产品进行外形的仿造,有些内地窑工可能直接参与了瓷器烧造。另一方面,东南沿海瓷业产品还有逐利的海洋性本质,在瓷胎淘洗、成型、施釉、装烧工艺等各个环节都充斥着简化与缩减。如北宋中晚期闽北浙南的青白瓷窑址在吸收赣江流域青白瓷技术后,迅速完成了从泥点叠烧到漏斗形匣钵——垫饼或垫圈,再到支圈覆烧技术的两次技术革新。漳州窑对原料的精工粉碎和淘洗不够,导致胎体结构疏松和胎质发灰;以泼釉或浇釉的方式给外壁施釉,导致釉不到底和釉层厚薄不均;为节省成本,直接将器物放置于沙上导致“砂足器”的产生等,无不体现了漳州窑瓷器生产急功近利的特点。

    “古外销陶瓷”是我国学者研究古代陶瓷的对外传播时使用得最多的一个术语,其核心是相对于内销而言的,强调的是古代瓷器输出国外。“外销瓷”实际上是将东南海洋性贸易陶瓷体系视为大陆性陶瓷体系的外销部分、成为大陆性陶瓷统一体中“旁枝末节”,无法凸显东南沿海古代陶瓷业的独立的海洋性性格。而“海洋性陶瓷”试图克服传统中国陶瓷史研究中强化整体、忽视多元的不足,重视中国古代陶瓷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区域多样性与文化多元性,重视东南陶瓷面向海洋的相对独立性。

(摘编自王新天《中国东南古代瓷业的海洋性》)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魏晋时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转型期,这种转型标志着文学意识觉醒,文学开始走向自觉。而魏晋风度是魏晋名士表现出来的哲学态度、处世方式和人格精神,是魏晋时期文化哲学最直接与深刻的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并对后世的中国文人及中国的文化哲学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魏晋时期儒学开始全面没落,多元化的文化逐渐介入人们的生活。儒家追求的人格是个体绝对服从群体,以群体作为个体价值实现的基础。老庄哲学与佛教相融合兴起的玄学,极力强调个体存在的自由性和独立性,力图打破儒家的束缚,唤醒士人心中潜伏的个体意识。加上魏晋时期社会经历了一次次的大动荡,许多名士死于非命,如何晏、陆机、潘岳、刘琨等人先后被杀,残酷的政治迫害和生命的担忧,使得魏晋士人的人生充满了无尽的忧虑恐惧和深重的哀伤。魏晋社会的大动乱带来了人的思想的大解放,第一次大面积引发了士人的个体存在意识。阮籍的白眼对俗礼与尽哀哭女,嵇康的行刑前索奏《广陵散》,王子猷的雪夜访戴安道等特立独行、率真任性的行为,是对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外在约束的颠覆,是个人的独立存在性的反映。正是这种人格的独立意识,奠定了中国文人的基本人格精神。

    魏晋时期也是思想最解放,个性最张扬,最有艺术精神的时代。魏晋士人现实理想的遗落深刻改变了他们的价值观和生存方式,从而转向生活的诗性追求。于是,诗和酒成了魏晋士人的艺术化人生的两个核心内容。诗自不待言,魏晋名士从群体到个人生活都极尽诗意,他们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诗;酒则从阮籍的饮酒全身远祸到陶渊明的从酒中体悟人生的真谛,获得了特殊的社会意味。魏晋名士群体对诗酒清谈的诗意人生追求是一致的,曹丕与建安七子宴游唱酬的邺下之游,正始名士的竹林之下的优游畅饮,王羲之、谢安等人兰亭流觞的雅意,无不是群体性的诗性追求。个人诗意化的典型也不乏其例,陶渊明采菊东篱下的闲适固是千古美谈,即使是终身留连仕途的陆机在战败被杀之时也发出“华亭鹤唳,岂可复闻乎”的感叹,魏晋风度在死亡阴影里也显出了诗意的美丽和悲怆。可贵的是魏晋士人对人生艺术化的追求并不只是士大夫式的吟咏清谈,他们的诗意能落实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陶渊明笔下的草屋、桃李、鸡鸣、狗吠等日常事物融注了冲淡的诗意,即使是艰苦的农耕生活,也有“带月荷锄归”的诗意蕴涵其中,他在晚年衣食堪虞的时候,诗、酒也是不可或缺的。

    魏晋风度的诗性是既空灵又沉重的,谓它空灵是魏晋士人的潇洒通脱,所谓沉重则是指士人任诞简傲行为的背后是对人生的理性思索。阮籍大醉六十日、率意独驾看似通脱的行为,其实是人生无路可走下精神极度苦闷的渲泄。陶渊明的田园诗尽管静穆安闲,但从他三仕三隐的反复中仍可窥见他归隐也有不能忘怀现实的一面,他以隐居田园的诗性方式来表达对宦途的既厌倦又有所留恋遗憾的心态,构成了魏晋风度深刻沉重的一面。

(选自《魏晋风度的文化透视》,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红楼梦》与中国文化

周汝昌

    晚清有一个姓陈号蜕庵的学者曾指出曹雪芹的《红楼梦》不是一部小说,而应当归入子部。我觉得这个人实在了不起,归入子部,等于说《红楼梦》不是传统观念中的野史或“闲书”,而是一部思想巨著。在晚清能有这样的认识是非常难得的,可惜这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与重视。

    他说的“子部”,就是指我们中华文化体现于书册形式上的“四部”“四库”:经、史、子、集中的“子”类,皆为古代大思想家的论说,亦即“诸子百家”的“子”。这就点明了《红楼梦》的巨大的文化蕴涵。这是敏锐的文化眼力与灼见,十分重要。

    何谓“文化”?“文”,大家都懂得,那么这一个“化”字如何理解呢?“化”即感化、教化、潜移默化、春风化雨之“化”,而且古时以异族学习汉文化为“归化”。要想感受中华文化的魅力,必须先学会“咬文嚼字”。“咬文嚼字”是中国文化最高之境界。举个例子来说,大家都记得甄士隐与贾雨村,但有谁记得他们二人的名字?贾雨村,名“化”,取“春风化雨”之意,表字“雨村”。甄士隐,名“费”。《四书》中有句曰:“君子之道费而隐”,故名“费”,字“士隐”。在雪芹时代,读书识字之人一看都懂,又有义理又有趣味,而且还谐音,有双关妙语的匠心。这是独特的汉语文之魅力!我认为汉字是人类最高智慧的结晶。

    中华文化的特征有两大条主脉:一条是“仁义”二字,这是自修待人之道,是孔孟之道的精髓;另一条是才情灵秀之气,正是这才气智慧凝结成为一部中国文学史。懂了这两端,再看《红楼梦》,体现的也主要就是这两大方面。即:人际交往、社会伦理、道德仁义与才情灵秀之气所缔造的精神事业。

    有人问我研究红学多年的体会是什么,就是两个字———“沁芳”。“沁芳”二字又有何重大意义,值得研究五六十年始明吗?这是因为:大观园的一条命脉是沁芳溪,而所有轩馆景色都是沿着此溪的曲折而布置的,是故沁芳亭、沁芳桥、沁芳闸,都采此名。

    《红楼梦》中“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一回写到宝玉与众清客穿过“曲径通幽处”,见到园中一带清流泻于石隙之下。贾政欲因水取名为“泻玉”,但宝玉认为“泻”字不雅,提议名为“沁芳”。“沁芳”这个美好的名字的取义当源于王实甫的《西厢记》,莺莺上场时那段唱词:“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无语怨东风。”“芳”即“落花”,“沁”即“浸于水”,正是《西厢》“花落水流红”的“浓缩”和“重铸”——它标出了全书的巨大悲剧主题,即“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字面“香艳”,内涵沉痛。这就是汉字语文的精髓之表现。

    如果你不懂《红楼》与我们的文化的关系,你又怎能懂得它的价值意义,又怎能领会欣赏它的意境之美妙呢?

(有删减)

【注】红学,即研究《红楼梦》的学问,五四运动前后,红学作为一门严肃学问堂而皇之步入学术之林,与甲骨学、敦煌学并称20世纪三大显学。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上古时代,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已经意识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国语·周语》记载,周灵王二十二年,灵王之子晋劝阻其父雍塞谷水,按照周太子晋的理解,不毁高山,不填沼泽,不堵江河,不决湖泊,这是古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高准则。

    先秦儒家思想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处处强调“仁民爱物”。要想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处,首先要节制人类的欲望,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长的节律来安排人类行为。《论语》记载孔子“弋不射宿,钓而不纲”,不捕射归巢的鸟,不用网将大小鱼捞尽,而是只钓鱼,意思是说要有节制地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孟子说的一段话,“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礼记·月令》则明确要求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适时的砍伐和田猎。由此可见,传统儒家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人类作为有机整体中的重要一分子,应遵循自然规律,“以时禁发”,唯有如此,方能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儒家的这种生态伦理思想也广泛存在于传统乡规民约中。各地乡村纷纷成立了封山会、禁山会、青苗会等民间组织,普遍制定和实施了严禁砍伐林木的制度。以《文堂乡约家法》产生地徽州的文堂村为例,该村山林资源丰富,规定:“本都远近山场栽植松杉竹木,毋许盗砍盗卖。诸凡樵采人止取杂木。如违,鸣众惩治。”

    传统乡约不仅充分认识到了山地林木的重要作用,还看到了破坏林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明末清初源头李氏族人于1828年订立“输山碑”规约指出:“募修岭路,挨路上下之山,必先禁止开种,庶免沙土泻流壅塞。斯为尽善乐助,有功兹幸。众山主矢志好善,自岭头至岭脚,凡崎岖之处,不论公私,永远抛荒;平坦处,挨路,上输三丈、下输二丈,永禁开挖。”这些材料证明,传统乡民们已经注意到森林植被对于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分、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清咸丰元年(1851年),今贵阳市乌当区金花镇下铺村的村民在回龙寺前共同竖立了一块“禁止碑”,规定,“凉亭内不准挖泥;小山坡不准开石,挖泥,割柴叶、茨草;贵州坡不准开石、挖泥;大石板及敲邦候不准开山、挖泥、看牛、割柴叶、茨草;官塘不准担水,外面骑马与抬轿,不准进堡过道。以上五条如若不遵,罚银四两六钱是实。”这五条,有四条与保护环境有关,涉及植被、水资源等方面保护。正是由于传统乡规民约的禁规严密、惩治苛刻,在客观上培养了乡民种植和保护林木的习俗,提升了乡民们守住绿水青山的意识。

(摘编自中华书局出版的《好规矩共遵守——乡规民约代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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