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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小题。

    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是一条重要途径,有助于克服在传承发展传统文化中容易出现的形式化倾向。

    历史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在殷周之际出现了重要的人文转向,即由神本向人本转向以及人道主义思潮出现。这为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提供了最直接的思想来源,也规定了此后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走向。在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儒、道两家最具代表性。与儒家讲仁爱形成对照的是,道家更强调道法自然,认为文明的发展要注意克服虚伪性和工具化的倾向。道家身国同构、经国理身的理念,表现出其根本价值取向是向往真正符合人性的和谐社会与美好人生,由此,儒、道两家虽然对社会和人生的理想形成了不同的致思路向,但在拥有共同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可以相融互补。在魏晋玄学那里,通过名教与自然之辨,二者实现了辩证的统一,为容纳和吸收外来的佛教准备了思想文化条件。

    两汉之际传入的佛教在魏晋时通过依附玄学而走进中国思想文化。作为讲求“出世”的佛教,其根本宗旨是摆脱人生之“苦”而追求永恒之“乐”,这种对幸福快乐人生的追求,成为佛教与儒、道文化融合发展的契机和基础。经过不断的中国化,佛教最终融入了中华文化,成就了中华文化发展中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佳话。中国佛教关注现实人生,强调佛教与人性的统一,注重人格的自我培养与自我完善,形成了自身鲜明的思想特点与文化精神,对中华文化乃至世界文明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中国佛教文化强调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既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对理想社会和美好人生的根本追求,也为其今天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文化基础。儒道佛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三大主干,文化表现形态各有特色,却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家的融合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和而不同”的圆融和谐精神。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使之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摘编自洪修平《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殷周之际出现的人道主义思潮决定了后世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走向。 B、儒、道两家思想的碰撞产生了玄学,而玄学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佛教的传入。 C、儒、道、佛三家有一部分思想是相通的,这就为它们之间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可能。 D、儒、道、佛三家思想的融合形成了中华传统文化,构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第一自然段运用设问的手法提出论点,指出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 B、第二自然段运用对比论证的手法,指出儒、道两家思想的来源与他们之间的不同点。 C、第三自然段通过论述中华文化对佛教思想的融合,明确了中华文化的作用和价值。 D、文章逐层论证三家思想对中华文化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并指出传承发展的必要性。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只有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梦。 B、如果能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就可能避免文化传承中的形式化倾向。 C、如果没有中国传统文化圆融和谐的包容精神,佛教将难以融入中国传统文化。 D、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与当前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契合。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在社会治理问题上,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德治思想,并形成德治传统。德治思想的源头可追溯到尧舜时代。关于德治的记载,最早成书于周代的《诗经》《尚书》中。《诗经》不少诗篇蕴含着前代圣贤以德治国的思想,《尚书》中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命题。要保住天命,就必须敬德,以祈天永命,勤政爱民,得到民众的真心归附。德治思想的另一含义是“明德慎罚”。提倡德治并非不要刑罚,而是强调实施教化,先教后罚,以刑辅德,不专以刑杀立威。“明德慎罚”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措施糅合,奠定了中国古代治国的基本理念。孔子继承周代的德治思想,强调治国要以礼乐为核心,突出教化作用。社会秩序井然,人际间和谐相处,是孔子希望通过德治达到的理想状态。

    德治思想是“周孔之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世政治家、思想家不断探索,深化了德治思想的内涵。

    战国时,沿着孔子的思路,孟子提出了一系列仁政主张。他主张“以德服人”,反对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提倡“省刑罚”,教育百姓做到孝悌忠信。西汉初,陆贾告诫刘邦,提出了“治以道德为上”的观点。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代德治思想定下了基调。他认为治理国家不能只靠刑罚,要通过教化培养人的是非荣耻之心。德治思想成为政治领域的主导思想。

    唐朝前期,隋朝二世而亡对唐初君臣是严厉的警示。唐太宗说:“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既要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制约作用,二者不可割裂,互为补充。在刑罚的施用上,唐初务在宽简。在唐太宗等人德治思想的影响下,唐高宗、武则天时期,遵循先人遗训,缓刑用仁,谨慎治国,天下大治。

    宋代理学形成阶段,德治思想深深打上了理学烙印。朱熹从仁心的角度解释德治。仁心表现在政策上就是爱民如子、平易近人、爱惜民力等。理学诸子概括出了“三纲八目”的治国模式,期望君主志向确定而达到天下大治。理学家提倡教化,整肃人心,通过书院讲习等传授儒家伦理,为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后世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意识,与理学家及其追随者的讲学不无关联。德治思想从确立始,历经几千年的演进,围绕“礼法并治,德主刑辅”的逐渐深入,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当今社会,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有人认为法治与德治不能并存,否定“以德治国”。古代社会提倡德治并非不讲法治,而是主张加强教化,做到礼法并用,宽猛相济。我们要借鉴古代重视教化的传统,为“依法治国”打下“以德治国”的根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们的生活,使大家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骚扰电话该谁管?

    最近,网上流行这样一句话:“每天叫醒我的,不是闹钟,也不是梦想,而是骚扰电话。”虽有戏谑与夸张成分,但未尝不是人们深受骚扰电话之害的真实写照:

    理财推销、发票开具、中奖兑换、房屋租售、辅导培训,骚扰电话五花八门,商业推广与电信诈骗混为一体,让人感觉“接不完,不胜烦”。

    骚扰电话到底有多少?今年3月,百度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安全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骚扰电话总量为948亿条,较2014年上涨57%。这么大的数量,即使设套诈骗的概率有限,最后被骗用户的绝对数也不少。最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手机上显示,一些被安全软件标注了上千次甚至上万次的骚扰电话还能继续拨打,岂非怪事?

    客观地看,骚扰电话的界定确实不容易。以常见的骚扰号码400+电话为例,除非含有色情、暴力、淫秽等明显违法内容,否则很难认定哪些电话是骚扰、哪些内容属诈骗。更有人认为,电话通信是公众权利,在不能判定某个号码涉嫌违法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权力擅自停止服务。这种似是而非的“付费就能使用论”,好像有一定道理,但听起来不免让人心塞。对每年数以几百亿计的骚扰电话,难道只能听之任之?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骚扰电话分工精细,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一些所谓高科技软件公司开发出的系统,既能批量外呼,还能语音自动群呼,更能随意更改主叫号码,为骚扰电话推波助澜;有的地方电信运营商为了追求利润,滥用透传技术,出售通道帮不法分子建立呼叫中心,提供交换机等设备支持,更助长了骚扰电话的气焰。有媒体报道,在这条黑色利益链背后,每通话1分钟,运营商能获得五六分钱的收益。

    打击骚扰电话,离不开电信运营商的主动作为。对个别地方运营商参与骚扰电话产业链牟利问题,各大运营商总部应严格行业规范,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普查,清除内部害群之马。对授权出售常见骚扰电话号段的代理商家,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在电信号源、号码发放、资质审核、投诉处理等环节都不能放松。在甄别骚扰电话的技术上,积极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不断改造升级屏蔽软件,让相关软件更有效。

打击骚扰电话,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设专门网站,为电信用户申请“别打我电话”服务,把那些申请保护的电话编入“全国别打电话名录”,推销公司如果拨打列入该名录的电话,将被处以1.1万美元的罚款。德国法律规定,乱打骚扰电话者,将根据情节,除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外,还将面临最长3年的监禁。

    这几年,为打击骚扰电话,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开展“清网行动”,查处了不少伪基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根本上管住骚扰电话,还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电信运营商应当尽到管理责任,工信、工商、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制,提高骚扰电话的拨打成本,加大对违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为饱受骚扰的电信用户讨回一个清静。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日前,酝酿了十余年的国产动画电影《大鱼海棠》上映,首日票房即冲破7000万元人民币。从上古神话中取材或改编其故事创作国产影视作品,这不是第一次:此前有电视剧《远古的传说》《女娲传说之灵珠》,也有最近票房大卖的电影《捉妖记》。

    上古神话是指中国夏朝以前直至远古时期的神话和传说。这些先民口耳相传的故事经过先秦两汉作家的记录和再创作,主要保存在《诗经》《楚辞》《庄子》等传世典籍中,成为后世文学艺术创作的源泉。

    上古神话如何在今天的电影改编中重生?

    首先,主创者需找到上古神话与当代相呼应的精神内核,创造出既符合神话精神又与时代审美相契合的艺术形象。避免由于自身知识的缺陷而导致创作时一叶障目、捡了芝麻丢西瓜。《大鱼海棠》的形象设计镌刻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纹章:鲲鹏、大椿、凤凰、祝融、貔貅、嫘祖等神话形象汇聚一堂,其姿态动作抓住了中国道家文化的气质,其法术神力抓住了东方美学中的自然灵韵。影片的人物矛盾设置意在凸显家族伦理、敬畏生死、天道有常等传统伦理价值与个体自由、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的碰撞,并最终在人(片中的神即人)与大自然的博弈中获得新的价值平衡。遗憾的是,创作者想塑造的形象过多,每一个都没能充分展现出自身的个性特征和文化内涵,模糊和弱化了角色的艺术力量。电影《捉妖记》对上古神话的化用则较为浅层次,其人物塑造虽取法《山海经》中的异人异兽,但角色的行动则带着好莱坞电影的喜剧色彩,没有传递出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

    其次,上古神话往往并不具备完整的叙事结构,而讲好一个故事并对人性有深刻的挖掘与表现,则是影视改编的核心。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比如《捉妖记》对妖与人类、妖族内部之间的矛盾冲突表现得不够充分,《大鱼海棠》对主角椿、湫和鲲之间的情感线索铺展不足,人物动机不合理,故事主题也不够凝练,比如灵魂交易的情节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主角为理想不断反抗乃至自我牺牲的崇高感。英国的魔幻电影《指环王》情节虽有拖沓之处,但做到了叙事上的合情合理,并始终紧扣人性对抗恶欲,最终实现自我救赎的主题,这种创作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改编自上古神话的大银幕作品,离不开一个具有代入感的奇观世界。伴随电影特效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实现虚构形象的写实已不是问题,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从细节着手,凸显传统文化的美学价值,确保影片整体风格的统一。

    上古神话承载了华夏祖先对世界最初的认识和奇谲瑰丽的想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故地。让上古神话在当代电影中重生,既是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是对当代大众文化的丰富与提升。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激活传统话诗词

周笃文

    中华诗词遗产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我们在以敬慕的心情认真学习的同时,也要有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的历史使命感,承担起激活传统的历史责任,使中华诗词在传承中焕发出时代光彩。

    萧子显在《南齐书·文学卷》中主张文学必须开一代之新,续千古之雄风。这对于中华诗词也同样是适用的。任何文化传统都有一个继承、吸收与创新的过程,传统必须吸收时代新元素,加以激活,才能永葆其活力。

    时代的进步是伴随着思想的突破的,新的时代有太多的创造与期许,我们必须直面它,表现它,擂出时代的鼓点。毛泽东的《沁园春·雪》:“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其创新宇宙的襟抱与整顿乾坤使命感又是何等气壮山河、光耀霄汉了。一样的形式格律,在当代伟人的手中,便有焕然一新、发聋振聩的作用,这就是价值观念创新的结果。

    司空图《诗品》云:“如矿出金,如铅出银,超心炼冶,绝爱缁磷。”把诗的语言提高到从生活中采炼金矿的境地。出色的诗人无一不是超级语言大师,传世的名篇大都有惊人之句。孟浩然的“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10个字写尽了洞庭的水势与涛声。“蒸”字、“撼”字真是笔雄万夫了。辛稼轩《清平乐》:“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写农家生活,情态活现,“小儿”两句写尽了稚子淘气模样。如此活灵活现的手笔,真是妙夺造化、画工难及之杰作。

    中华诗词的无穷魅力,是同它表现技巧的进步密切相关的。如常说的起承转合的章法,都是深谙此道的经验之谈。

    多转折,是诗文入妙之道。如唐无名氏《醉公子》词:“门外猫儿吠,知是萧郎至。刬袜步香阶,冤家今夜醉。扶得入罗帏,不肯脱罗衣。醉则从他醉,犹胜独睡时。”写一个女子等候情郎,由热盼、喜至到失望和自宽自解的心理过程,真是冰火两重天。一句“犹胜独睡时”,写出了几多无奈与爱的极至,可谓化俗为雅的极笔了。

    换位和倒装也是增强表现力与陌生感的重要方法。王湾的“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意为除夕将晓之时,已经感受到江上的春色。句式之倒装,曲折之涩笔,令读者增反复咀嚼之意致,皆深化诗意的手段。

    意象叠加,是庞德学习中国诗而得出创作妙诀。他提出“绝对不使用任何无益于表现的词,即用纯意象或全意象”。他的定义是:“意象是感性与智性在瞬间的突然结合。”

    形式的通变也是激活传统的手段之一。固然对于精美无比的诗词形式,我们应当以敬畏的心情钻研学习。但并不是说必得固守雷池,不能稍有变化。从中华诗史由四言而五言、七言,乃至歌行古风,足以证明了突破形式的必要性。

选自《人民日报》(海外版),有删改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当我们追根溯源去追寻中国文化的最初形态时,我们看到,它就是史前巫教系统以及随之而来的三代天命神学,它们同时构成了中国文化的最初形态和总体,为中国文化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第一块基石,在各个方面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后来,当诸子百家纷纷起来冲破传统宗教的束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发展,不再与天命神学体系混而为一,从此才有了本质上完全不同于天命神学体系的各种世俗文化形态。在诸子思想体系中,人文主义的因素极大地突显,消解和转化了传统宗教的神学内容,改变了它的迷狂与非理性成分,从而在本质上有别于天命神学体系。但是诸子百家也不是一下子突显出来的,它脱胎于传统天命神学这一文化母体;同时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中也并没有完全推倒先前思想文化所取得的成果,而是在相当的程度上把它们保留了下来,使之成为新的文化形态,成为他们创立思想体系的思想酵母和出发点。只要我们具体地去分析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就能从中强烈地感受到传统天命神学的影响。

    从传统宗教这一方面来说,当它失去作为文化整体或总体的地位以后,也并不是对世俗文化形态不再具有任何影响力。认识到宗教与中国文化的这种根源性关系,对把握两汉以后,尤其是形成了以儒释道为中国文化的整体结构以后,我们认为宗教对中国文化具有启示性的影响。无视这种影响,完全忽略中国文化的宗教性,就不可能完整准确地领会中国文化。

    从理论上说,宗教是中国文化的整体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各种形态构成了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完整的文化共同体。这是一种动态互补结构,宗教与中国文化整体之间在长期的历史行程中彼此认同,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因此当我们说宗教受制于中国文化背景,体现中国文化精神,并只有在中国文化所能提供的框架内合理地发展,从中国文化的其他各种形态中吸收养料来充实丰富自身时,同时也就表明了宗教在中国文化中不纯然只是一个消极的因素,只能被动地去适合中国文化,而是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内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外来宗教传入中国文化并且经过一定程度的中国化而相融于中国文化,但它们并没有完全泯灭自己作为一种宗教形态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在中国文化中,不管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它们具有非宗教文化形态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因此能够去补充传统文化,通过与传统文化的碰撞,促进中国文化的发展。从佛教等外来宗教的例子来看宗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就是宗教在相当的程度上提供了其他文化形态所无法取代的功能,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尤其是社会转型或人生发生变故之际,宗教更能显示出其特有的价值。事实上,宗教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抽象思辨能力,展现人的创造性、能动性与想象力,丰富中国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国文化的理论深度,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及其生活态度、人生价值、人格理想、道德修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价值。如果不能在这些方面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宗教就不可能具有价值,也不会对中国产生影响,其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一些外来的宗教或教派之所以传入不久就湮没无闻,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们不能满足中国文化的某种需要,不能提供中国文化所需要的东西。

(选自王晓朝《宗教学基础十五讲》,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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