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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西省南康中学、于都中学2019届高三下学期历史第二次联考试卷

1464年,明宪宗不经正常途径,授予工人姚旺为文思院副使,此为“传奉官”之始,后传奉官泛滥,引起众多官员不满。1485年,群臣上疏请求宪宗废除传奉官制度,宪宗有所感悟,罢免五百余名传奉官,一时朝野称快,传奉官制度受到遏制。传奉官制度的遏制有利于(    )
A、加强君主专制的统治 B、维护官僚政治的平衡 C、减少中枢决策的失误 D、提升内阁成员的地位
举一反三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初注重立法,明朝统治者在“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统治思想下,为了防止官吏职务犯罪,统治者们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太祖时贪污腐败的官吏惩治格外的严厉,建国伊始就制定影响深远的《大明律》。

《大明律》雏形始于洪武元年,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太祖开始效仿《唐律》进行多次修改,对体例、篇目不断修改完善,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颁行天下。

《大明律》改变了自唐以来的法律体系结构,便于诸司掌握和实施法律。《大明律》的内容共有460条,其中对于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多,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名例》一卷,分五刑、十恶、八议等,大部分的条款是对官吏履职情况的规定,特别是负责监督、裁判等重要职权的监临主守的失职犯罪行为制定了残酷刑罚;《吏律》二卷,由以侧重惩治官吏的职务犯罪行为的《职制律》和以侧重处罚官吏违反办事规程行为的《公式律》这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大明律》重在整肃吏治,涉及官吏职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吏律》和《刑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之历朝更加明确具体和严厉。

——摘编自林颖瑜《明朝的廉政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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