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219 类型:竞赛测试
材料一:唐朝的中央于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各有专司,又互相配合。地方则划分为十道监察区,分设监察御史,形成严密的监察网。唐朝不仅纠察分巡制度化,而且在对文官的监察中,“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表现了唐代厉行法制,以法治官的时代特点。唐朝还建立了“言谏”制度,设置了谏官组织,谏官有权就国家大事向皇帝言谏。如认为皇帝诏旨措置失当也可以封驳,这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颇值得大书一笔。由于唐代监察宫对维护封建国家的总体利益起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倍受重视,其职权也日益扩大。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综论》
材料二:宋朝废除了唐时宰相对于御史的任用权和荐举权,监察御史的任用权由皇帝亲自掌握。不仅如此,凡经宰相荐举为官者,或宰相的亲戚故旧,均不得为御史,借以保证御史对宰相在内的各级官吏的监督,甚至对御史奏弹不当,也不加罪责。为了更好地发挥监察机关对文官的有效监督,宋朝强调御史须有实际的行政经验,凡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为御史。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
材料一:中国古代考选文官制形成于隋唐时期,是对过去门阀官制的否定,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能,“求万世治安”。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采取了公开竞争考试的办法,考试有严格的纪律,并实行“糊名”誊录”等杜绝舞弊的办法。学子科举中试除了被授予相应的官职外,还被授予相应的品级,职官的品级越高,其地位和待遇就越高,形成了分级制度。中国古代文官制度还有一整套的晋升规则,并形成了相应的法律,如明朝有“考满””考察”等,通过政绩的优劣对官员实行相应的褒奖或者惩罚。整体上看,中国古代的科举文官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摘编自梁仲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探析》等
材料二:美国政党政治产生后,政府官员多由取得获胜政党党员或该党的支持者担任,这种情况越演越烈,政党分赃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在全美盛行起来。但政党分赃导致大批公职人员随政治选举轮换,任人唯亲,效率低下,缺乏连续性,引发社会严重的不满。1865年,美国文官改革之父托马斯·詹克斯提出一个改革法案,主张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并在1868年呈交国会的报告中介绍和评述了英国、中国等国的文官制度。格兰特任总统时颁布了文官法则,并进行了改革尝试,但遭致失败。随后不久,以共和党彭德尔顿为首的改革派借机在时任总统的支持下,最终取得了成功。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以英国文官制度为蓝本的《彭德尔顿法》,至此,美国文官制度终于建立。
——摘编自杨秀云:《美国文官制度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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