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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安徽省安庆市2018届高三语文模拟考试(二模)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在率先掌握铜冶炼技术之后,华夏民族逐渐发展出闪烁着民族文化精神和鲜明美学特质的金属艺术。

金属艺术熔炼着民族历史。《左传》记述,夏朝君主夏启令九州牧贡献青铜铸鼎,刻以各州形胜之地和奇异之物,以一鼎象征一州,于是九州定鼎成为夏王问鼎天下的标志。金属艺术凝聚着技术进步。汉代长信宫灯不仅外观精美雅致,更是一件科学性、艺术性与实用性高度结合的艺术作品:灯壁可开合转向,以调节灯光的强弱和方向;灯烟经执灯宫女铜像右臂进入中空的体内,再进入盛水的灯座中,避免污染空气。精美绝伦的制作工艺和巧妙独特的艺术构思令人叹为观止。金属艺术也承载着文化交流。唐代墓金舞马衔杯银壶就是不同民族文化交融的物证。汉代丝绸之路带来中亚和西亚的金银器加工技术,与中原的技法交流融合,在唐代达到新的高度。得益于精湛的捶探技法,银壶上骏马的细节才能表现清晰,口鼻眼的轮廓、躯干的肌肉线条都历历可见,形象呼之欲出。而皮囊形的壶身,显然是借鉴了游软民族的器物形制。能工巧匠们萃取了各民族的艺术精华,创造出国宝级艺术珍品。

    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我国古代金属艺术的工艺技巧日趋精湛,作品更加注重装饰性,强调复杂的手工技法,艺术风格越来越华丽繁复。加之金属属于贵重材质,特别是黄金和白银是古代稀有的材料,用金银等加工制成的金属艺术品,更是华美珍贵的质料与精致繁复的技艺的结晶,具有市场和艺术的双重价值。工业革命的兴起推动世界的现代化进程,科技的飞速进步、机械化大生产的普及使得各类金属制品进入寻常百姓家,通信的发达和国际交往的频繁使得东西方艺术风格交流碰撞,追求简洁几何化的现代审美风格逐渐风靡。而对于传统手工艺价值的反思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随之兴起,当代金属艺术在手工艺与机械工艺的碰撞之下应运而生。

当代金属艺术一方面重视体现传统手工艺的审美价值,强调与自然的和谐、对非完美的宽容、对过程的展示和对感性的释放;另一方面不断汲取机械工艺的优长,将新材料、新技术引入金属艺术创作,使金属艺术创作的材质从传统拓展到各类合金乃至综合材料,金属艺术工艺从传统发展到先进机械工艺乃至3D打印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当代金属艺术上承民族传统工艺的精神,下启独立审美表达、先进工艺技术与国际融合创新的未来。

(节选自王晓听《熔古铸今话金工》,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夏启命令九州牧贡献青铜铸鼎,于是一鼎象征九州就成为夏王统治天下的标志。 B、汉代长信宫灯外观精美雅致,它的制作工艺和独特艺术构思至今仍然无法企及。 C、唐代婆金舞马衔杯银壶萃取各个民族的艺术精华,它属于我国国宝级艺术珍品。 D、古代只有用金银加工制成的艺术品,才算质料华美珍贵与技艺精致繁复的结晶。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阐明了金属艺术发展意义,即熔炼民族历史、凝聚技术进步与承载文化交流。 B、文章概括了我国古代金属艺术特征,指出工业革命兴起促进当代金属艺术的诞生。 C、文章分析了当代金属艺术的两大特征,既体现传统工艺价值又汲取机械工艺优长。 D、文章先举例论证,继而对比论述古今金属艺术,最后进一步地论述当代金属艺术。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如果没有率先掌握铜冶炼技术,华夏民族发展独特的金属艺术就失去源头。 B、如果没有丝绸之路带来文化交流融合,唐代金属艺术就很难达到新的高度。 C、我国古代金属艺术追求作品装饰与技法复杂精湛,所以风格愈趋华丽繁复。 D、当代金属艺术创作只因引入新材料与新技术,所以其发展突破了传统限制。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儒家新人文主义

﹣﹣儒学未来发展的一条可能路径

王正

    儒家对人、对社群、对自然、对精神的理解,与西方不同。中国思想是在一种“存有的连续”中去思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关系,而西方则是以各个分解的逻辑或定义的方式去认识世界。在这样一种差别下,基于儒家思想的新人文主义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思考基础和实践方向。

    儒家认为个人不是个体性的存在,因此儒家根本反对西方近代以来原子主义式的对人的理解。儒家认为每一个个体都不是孤零零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具体盼与他人共同在一起的伦理情境中,所以儒家特别重视人伦观念。孔子就曾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论语•微子》)人应当按照人伦规定来生活,任何试图逃离人伦之外的想法和做法从根本上讲都是有问题的。

    对于社群,儒家认可独立社群的独立存在意义,但儒家并不认为各个社群之间是一种绝对不同或者完全隔离甚至处于冲突的状态,而是将各个家庭、社区、民族、国家和文化共同体看作相互关联着的社群,并认为由这些社群共同构成了一个最大的社群﹣﹣整体人类生活的这个世界,而这个最大社群的和睦正是它的共同善。由此可知,儒家认为每个小社群之间不应当是冲突对立的,而是应当基于对大社群和谐的认同而处于和睦的状态。

    儒家认为自然虽然有其独立客观的意义,但从根本上讲,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并不是外在于自然的,因此自然在一定意义上也内在于人的存在中。也正因如此,人虽然有其特殊于其他物种的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高于自然,而恰恰是自然赋予了人这种独特性,所以人应当在一定的不伤害自然的范围内去实现自己的独特性。当这种独特性和自然恰到好处地共同实现的时候,就是儒家的“天人合一”了。

    当然,儒家的天还有命运之天和义理之天的含义,因此儒家的天人合一并不仅是自然意义的合一,还有终极超越意义的合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认为“天”无声无息而自然作用,生化万物而并不与人分裂,因此它是人本来应具之天性和最终应达之境界。所以人应以天为则,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最终实现最高的境界﹣﹣天人合一。由此,儒家将人的精神提升到具有宗教性意义的程度。

      因为儒家如上对人、社群、自然、精神的认识和追求,基于儒家的新人文主义可以成立。而这种成立,不仅是一种经典阐释上的成立,更是一种哲学理念的成立。因为它是当代儒家学者经由和西方以及其他文明的对照,而在传统儒家基础上重新发掘出的具有新意义的哲学理念,所以它可以在当下这个现代甚至后现代的时代生发出真正的力量,去影响人、改变人。当然,我们应当给基于儒家资源的新人文主义一个长时间的发酵,以使它正常而顺利地发展,而不宜过于苛刻的要求它迅速发生效力,那最终只会伤害到这一理念的自发性生长,而造成儒家思想一次新创生的迟滞。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土贡制度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上古时期,贡赋一体。春秋时贡、赋开始出现分化。至秦汉时,土贡已独立于赋税之外。与藩属贡及土司贡不同,其形式主要是各地将地方特产以实物形式上交朝廷或直接交给皇室。明代,土贡制度已较为成熟,且贡物折银也随一条鞭法的施行而得以推广。

    清代的土贡制度,在明代基础上不断改革,到乾隆年间大体趋于稳定。部分土贡物品由无偿交纳改为有偿采买。具体说来,可以确定有偿采买的部分主要是东北土产、织造贡物及密云等地“打捕户”猎得的鹞子、野鸡等活物。这部分土贡,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为国家和皇室采购或生产所得。其余各直省土贡则无论是征实物还是折银,都与田赋类似,仍为对皇室或国家的义务与负担。此种变化,《皇朝文献通考》有“旷荡之恩,洵千古所未有也”的评价。虽然有偿征收的土贡只是一小部分,但是这种性质上的转变,在中国土贡史上仍具有重要意义。

    与前代相比,清代土贡的种类与数量有所减免,余下的则多数折银征收。清以前的土贡,往往数量庞大,名目纷繁。《通典》所列唐代天下贡物详细清单,有洋洋四千余言,种类令人眼花缭乱。清代考虑到内务府贡中新增东北特产的庞大比重,对前代土贡有所减免。清代东北土贡大幅增加,除典章中记载的人参、貂皮、东珠三项外,尚有粉子蕨菜、蜜饯山楂、蘑菇、野菜、蜂蜜、米面制品、熏制肉食、兽类、鹰隼、各种活体观赏动物、军器原料等品种,反映出满族统治者对于故乡土产的特殊偏爱。

    清代土贡,各省每年入贡次数不等,承担的贡额亦不等,承担种类较多的省份,每年每次所贡的物品也不尽相同。贡品既是提供给皇帝与皇室的东西,其规格自然非比寻常,必须是同类物品中的佼佼者。当贡品的品质、大小等不合要求时,一般的做法是饬令补换,严重者要追究承办官员的责任。

    一般来说,贡物抵京,会由不同的机构根据固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查收,然后由内务府或者户部奏报给皇帝,皇帝同意收取则贮库留用。种种贡物的备办、起运到抵京贮库,皆有定制,解员的安置和返回也各有规矩。贡物收讫,大体有消费、赏赐、祭祀和售变四种用途,而同一贡物也有可能同时具有多种用途。东北所贡的各类动物毛皮,除消费和售变外,嘉庆时每年还从售变部分中取一部分貂皮交衣库做成貂褂,由内务府草拟,皇帝钦定名单与等级,“赏卖”给在京大臣、御前侍卫与乾清门侍卫,让他们“先赴银库交价,后赴皮库领取”。

(摘自2015年3月21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立足于儒家的新人文主义,仍然需要证明其自身的独特价值何在。因为在人类思想史和文明史上,至少存在过两种人文主义:一是文艺复兴到启蒙时代的人文主义,二是20世纪前期美国学者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基于儒家资源的新人文主义,与它们有何区别呢?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时代的人文主义,是一种针对中世纪基督教黑暗时代的人文主义,它强调的是摆脱以上帝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而发现人性、人的尊严、人的价值,要求在生活世界和思维世界中,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运用人的理性能力,使人自由地发展其本性。这种人文主义最终走向了人类中心主义。它和现代性有一种深层次的联系,即世俗或凡俗的兴起。这种兴起曾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这种人文主义忽略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关注,有巨大的空白与缺陷;另外,它因为对个体的过度强调,形成了一种原子主义的自我观念,进而扩展到民族、国家和文化观念,于是民族冲突、国家冲突和文化冲突成为一种必然;另外,当对人的理性的强调成为一种绝对的肯定后,工具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便压缩了人自身的生活世界和心灵领域,造成了对人自身的伤害。因此,这种人文主义在造就现代社会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埋下了现代性弊病的根源。

    为此,在20世纪初期,美国学者白璧德提出了一种新的人文主义。白璧德认为旧人文主义认为人可以无限发展是有问题的,所以他的新人文主义要以平衡和自律来改善人的境况。同时,白璧德也重视东方的智慧,这一倾向,直接影响了他的数位中国学生,如吴宓、梅光迪等,这在20世纪中国思想界中造就了《学衡》一派。具体来讲,白璧德指出了西方思想犯了过度夸大理性作用和过分强调实用主义的错误,由此,人很难在情感与理性、统一与杂多之间获得平衡,而失去了这种平衡,就使得人类沦入了过度的自然主义或科学主义。而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则要重建一种人能平衡自身情感与理性的能力,即建设一种真正的克制,这种克制比知识或同情心要更为重要。另外,他对自由与限制也有一种平衡性的理解。他认为,过度的自由和过度的限制,都会导致失败的结果;尤其是在教育中,只有实现了自由和限制的平衡,才可能使新人文主义的人得以养成。从总体上看,白璧德新人文主义只将人理解为情感与理性的存在,而忽视了人的精神具有超越性的需求。另一方面,他虽然表达了一定对东方思想的亲和,但始终没有走出西方中心主义,只是试图在希腊、希伯来和近代思想中寻求一种平衡的可能。他也无法真正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所以他才会简单地将科学主义和自然主义等同,而没有认识到自然的独立意义与价值。

    基于儒家的新人文主义与上述两种人文主义都不同。一方面,它是人文主义,也强调重新认识人,但是它认识的人,不仅包括人的理性与价值,还包括人的丰富的精神领域、信仰追求。另一方面,它之新,要求人摆脱人类中心主义,还原整个宇宙自然的价值,认清人类在宇宙自然中的位置;摆脱原子主义的自我观,还原社会群体的价值,认清个人在社群中的价值;摆脱民粹主义、国家主义,还原人类文化的多元性,认清本文化传统在世界文化中的意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有人会说,幸福这个东西很难说,好像是很主观的感觉,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确实是这样,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但是,你若深入地问一下,为什么会不一样?其实还是有标准的。一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从大的方面来说,其实是体现了价值观的,就是你究竟看重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幸福是我们一切行为的终极目标,我们做所有的事情其实都是手段。一个人想要赚钱赚得多一点,这本身并不是目的,他是为了因此可以过幸福的生活。有人可能就要反驳了:我不要那么多钱,也可以幸福,比如说我读几本好书,就会感到很幸福。其实对后一种人来说,读书就是他获得幸福的手段。

    对于什么是幸福,西方哲学史上主要有两种看法、两个派别。一派叫做“快乐主义”,其创始人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近代以来,英国的一些哲学家,如亚当·斯密、约翰·穆勒、休谟对此也有所阐发。这一派认为,幸福就是快乐。但什么是快乐?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身体健康、灵魂安宁,就是快乐,就是幸福。他们还特别强调一点,人要从长远来看快乐,要理智地去寻求快乐。你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眼前的快乐,而给自己埋下一个痛苦的祸根,结果得到的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另一派叫做“完善主义”。完善主义认为,幸福就是精神上的完善,或者说道德上的完善。他们认为,人身上最高贵的部分,是人的灵魂,是人的精神。你要把这部分满足了,那才是真正的幸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苏格拉底、康德、黑格尔等,包括马克思,他们强调的是人的精神满足。

    这两派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十分强调精神上的满足。如伊壁鸠鲁强调,物质欲望的满足本身不是快乐,物质欲望和生命本身的需要是两码事。生命需要得到满足那是一种快乐,但是超出生命需要的那些欲望反而是造成痛苦的根源。约翰·穆勒则强调,幸福就是快乐,但是快乐是有质量和层次的区别的,一个人只有各种快乐都品尝过了,他才知道哪一种快乐更深刻、更持久、更强烈、更美好。

    在中国哲学里,我感觉,道家比较接近“快乐主义”,尤其是庄子强调生命本身的快乐,还强调精神自由的快乐,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快乐。儒家比较接近“完善主义”,儒家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最高的享受就是道德上的完善。

    也有哲学家认为,幸福是根本不可能的。最典型的就是德国哲学家叔本华。他说人是受欲望支配的,欲望就意味着匮乏,你缺什么往往就对什么有欲望,而匮乏意味着痛苦。所以,欲望没有满足的时候你是痛苦的,但是欲望满足以后,人是不是就快乐了呢?非也。欲望满足以后是无聊。叔本华说,人生就像钟摆一样,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幸福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仅仅从满足身体的、物质的欲望层面来理解的话,幸福确实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我们超越欲望层面来看幸福,这个观点就不成立了。比如你非常爱读书,你渴望去读那些好书,你知道一些好书在等着你读,那个时候你会痛苦吗?你不会。读完了以后你会无聊吗?不会。你感到丰富了自己的精神,你会因此快乐。这就进一步说明,我们谈幸福问题,一定要超越纯粹欲望的层面,要从价值观角度去谈。

(摘编自周国平《幸福的哲学》)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学术界大致有两种界定:广义上,以题材分,指反映少数民族题材的作品;严格意义上,以作家分,指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反映少数民族题材的作品。不管是哪一种界定,少数民族文学最基本的含义应该是以少数民族为创作对象的文学。当然,少数民族文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以少数民族为写作题材,还在于它能够通过文学的形式传达一个民族的心声、介绍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交流,对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融合起到积极作用。无疑,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对于促进各民族的理解、提振各民族的文化自信心、构建中国边疆的文化软实力、对外产生文化影响、提升国家认同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少数民族作家存在着身份认同和自己的民族文化立场问题,其优点在于他们成长于自己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对本民族的文化从意识、价值到社会、物质等各个层面都有优先于其他民族的体验,这样使他能够写出深刻反映本民族的文学作品。然而,无论是哪个民族的作家,只要能深入少数民族的生活都能够进行创作,也完全有可能产生好的文艺作品,例如雷振邦创作的云南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音乐脍炙人口、经久不衰。因此,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繁荣,并不完全是由作家的身份决定的。少数民族文学首先应该是少数民族题材文学,其次才是作家身份文学。如果少数民族文学成为一种作家的身份文学,那么,少数民族文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以身份和身份认同作为标志,也可能对作家的视野和思维造成不可避免的局限,从而带来创作的局限性。

    创作中所使用的文字仅仅是一种工具,不应被看作是文学的特征,因此,应该鼓励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汉字甚至未来用英语进行创作,让更多的人能够阅读和理解。

    对于少数民族作家来说,处理好身份认同的平衡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方面必须要有自我身份认同,这样才能立足于民族文化的立场,深入思考和挖掘文化的精髓,从中吸取创作的养分;另一方面应该淡化少数民族的身份,立足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去思考人类共同的关注和命运,写出一部民族心灵史的同时也表达出人类共同的兴趣、心灵的共鸣和共同的关注;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去认识民族文化、表达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的理解和文化交融。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于固守自己的民族身份和认同,目的在于用本民族的文化资源与世界对话,如果丧失了这些资源,一个少数民族作家也就没有了和世界对话的资本。只有立足本民族的文化资源,同时又形成不同民族相向而行的共同文化、满足各民族人民共同的文化需求,少数民族文学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要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迈向一个新的繁荣阶段,我们,必须走出两个误区:一是关于“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思维误区。事实上,民族的只有走向世界才是世界的,如果没有走向世界,那么永远都是民族的,而并非世界的。因此并非固守民族的立场就可以成为世界的,这样的结果是会被世人边缘化,走向自我消亡二二是关于主流和非主流问题。少数民族文学常常被看作是非主流,由此产生了长期的关于主流与非主流的争论。产生这种思维误区是因为没有认清主流和非主流的根本考量在于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认知度高、认同度大、阅读面广的文学作品必然成为主流,包括少数民族文学也是一样的。而没有认知度和认同度的文学,必然成为非主流,被边缘化,这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学都是一样的.,因此少数民族文学必须立足于自己的民族文化资源,同时具有世界的视野和人类共同的关注,用少数民族文化这只手去拨动人类共同的心弦.用少数民族的声音去震撼人类共有的心灵,才是根本的繁荣之道。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8-1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科技伦理治理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挑战。一些新兴科技带来的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家庭和社会关系、生态安全、资源分配等的科技伦理问题,使既有科技管理体制面临巨大挑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社会风险,并影响科技本身的持续健康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科技伦理问题,现代社会对新兴科技及其应用的伦理规范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层面,许多国家已将科技伦理规范纳入制度和法律之中,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科技伦理治理作为审慎型、控制性治理,对科技创新在给予激励的同时,也从伦理道德出发加以必要的约束或管控,治理不轨行为,从而保障科技健康发展,实现科技更好造福人类的目标。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治理方式转型。对于科技伦理治理,传统治理方式基于先行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做了再说”。现代治理方式基于防范原则,强调紧盯科技研发和应用的最前沿不断完善风险评估、加强监管,是一种“适应性治理”方式。从实践来看,实验室里的研究无法完全验证现代科技不可预知的风险,传统“做了再说”的治理方式往往难以有效应对某种颠覆性新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因此,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应推动治理方式从传统的“做了再说”向现代的“适应性治理”转型。

完善监管制度。随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科技伦理监管的真空地带越来越多。一些案例表明,体制内监管的不完备和体制外监管的缺失,很可能会导致科技伦理领域的“灰犀牛”事件或“黑天鹅”事件。因此,有必要构建体系严整的科技伦理监管制度,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强化监管机构的横向联系,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伦理规制和监管程序,使监管过程有理有据、有机衔接。应改进科技伦理监管制度,实现对新技术从基础研发到产业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对科研工作者伦理问题的终身追责,有效防范违反科技伦理的事件发生。

建立自律机制。科研人员能否遵循科技伦理,很大程度上依赖其自律。为防范新兴科技滥用和其他风险,在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时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自律机制。比如,大型科技企业内部建立伦理审查机制,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相关行业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规范培训,引导科研人员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各学术团体的监督意识,确保自律规范落到实处,营造重伦理、讲道德的创新环境和学术氛围。

    推进科技伦理法律化。随着科技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有必要推进科技伦理法律化,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把科技伦理中的一些重要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目的是用法律的特性和优势更好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我们要善于通过立法,借助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巩固科技伦理治理成果,增强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的伦理意识,使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在面对科技伦理问题时的行为选择有明确的依据,更加有效调节和控制科技发展及其后果。

(摘编自李泽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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