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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下学期文综历史第一次阶段考试试卷

汉初法律在秦律基础上制定,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在无法律明文规定时,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主要说明汉代法律(    )
A、适应了外法内儒的治国理念 B、逐渐儒家化的发展特点 C、继承了秦代法律的刑事法规 D、宣扬了君权神授的理念
举一反三
(历史选考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我国的史籍证明:屯田制度肇始于西汉初年的文帝之时。自秦以来,北方的匈奴屡次企图侵入黄河中游广大地区。迄于西汉,这种情况更为严重。然而,西北边塞之地,一片荒原,人迹罕至,以往不曾种植五谷。庞大驻守官兵所需要的大宗粮晌,必须由遥远的中原内地运去。但是,由于交通不便,运输极其困难。西汉自高祖以后,土地兼并日趋剧烈,农民变成“游食之民”四处游荡,危及汉朝统治。对此,晃错上书“徙民实边”,主张招募流民,“赐高爵,复其家”,遣往边地屯垦。西汉的屯田,包括民屯与军屯两种形式。民屯在中央由大司农管辖。在边郡屯区则由农都尉直接主管。军屯按军事编制进行管理。管理军屯事务之官,也统称为“田官”。包括“使者校尉”、“屯田校尉”、“戊巳校尉”、“校尉将军”、“校尉”等。民屯征收屯租。屯田民按分成制,将其收获物的一半缴纳给官府。军屯不征收屯租。屯田卒从事垦殖纯粹是一种徭役劳动,他们及其家属生产的收获物全部归所属军队所有。西汉一代,屯田制度效果十分显著,自文帝“募民徙塞下”首置民屯,武帝“置田官吏卒”始设军屯以后,历朝一直沿袭屯田之制。

——杨寿川《西汉屯田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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