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辽宁省大连市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期末考试试卷
材料一:英国宪法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它由历史上形成的许多习俗、惯例组成……用议会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限制了君主制的权力,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英国还出现了世界最早的政党。总而言之,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摘编自李少玉《17世纪以来英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材料二: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效仿欧美、日本等国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和律法制度,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后来的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它们)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旧名词,西方习以为常的禁止刑讯、独立审判的原则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等也逐渐进入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法律体制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此后中国法律的发展指明了清晰的路线图。
——摘编自许克江、马烈《试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
材料三:一个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善和执行、监督的坚决有力,这是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问题,国家的强大就在于制度的强大。毋庸置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
——摘自许耀桐《北京日报》2017年3月13日
材料一
秦和汉两个帝国构成了中华文明的“古典”时代。……这个“古典”时代有五个特征可以进行深入探讨,它们是: (1) 在帝国秩序之下式微、 但并未被完全抹除的地域文化之分野; (2) 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之强化; (3) 建立在表意文字基础之上的文化教育,以及由国家操控的、巩固帝国存在的文学经典; (4) 帝国内部的去军事化,和对国家边境的边缘族群所开展的军事活动; (5) 农村地区富裕的豪强大族的兴旺——他们维持社会秩序,并在村落和权力中心之间建立起联系。
——改编自卜正民、陆威仪《哈佛中国史·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
材料二
《钦定宪法大纲》(晚清政府)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政府) |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臣民的权力完全限制在“法律范围内”, 而“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大清皇帝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 |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各项之自由权 |
皇帝有权罢黜百官、设职制禄, 宣战议和, 解散议院, 统帅海陆军, 总揽司法权等 | 中华民国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
——据《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整理
材料三
1952年新中国国民经济全面恢复部分数字统计表
全国工农业总产值 | 总产值数 | 比 1949年增长 | ||||
810亿元 | 总产值 | 工业总产值 | 农业总产值 | |||
77.5% | 145.0% | 48.5% | ||||
城乡人民收入 | / | 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 农民收入增长 | |||
70% | 30% | |||||
国家财政收支 | 总收入 | 总支出 | 结 余 | |||
382亿多 | 366 亿多 | 15亿多 |
——据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下册) 等改编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