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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实用类文本阅读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9+1高中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11月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孔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历来被视作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的初声。“君子”人格的极成,不仅仅是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修己以敬”),而且必须贯达在“安人”与“安百姓”的政治实践之中。孔子特别强调:“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尤病诸!”表达了对“修己以安百姓”的审慎态度。对此,孔子回答子贡问“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可谓仁乎”时的一段话——“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可为佐证。“仁”与“圣”的分际,表明孔子心驰神往尧舜时代的理想政治的原因,与其说是执政者具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自我牺牲精神或超凡入圣的道德品格,不如说是他们能够遵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施政原则。

孟子的内圣外王建立在性善论与民本论的基础之上。表面上看,由“不忍人之心”向“不忍人之政”的扩充,即“内圣”极成“外王”的过程。但是,深究起来却并非如此简单。在回答齐宣王询问“齐桓晋文之事”时,孟子对“保民而王”有详尽的论述。他认为,若想达成“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孟子·梁惠王上》)的外王效果,需要在实施各项政策的过程中扩充自己的“不忍人之心”,并将此心贯注在“制民之产”的经济制度、“薄赋养民”的福利措施、“由养而教”的政治原则之中。孟子的理想世界包括内外两面——内而根于仁心,外而发为仁政。不可否认,“道德”在孟子思想中有着超乎“利”“力”的优先地位,但若因此认为孟子的政治领域即道德领域的延伸,却是曲解了孟子,因为他在肯定“道德”的同时,仍然坚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也就是说,孟子并没有否认“先王之法”和圣人的“规矩准绳”,他强调的是在此基础之上再“继之以不忍人之心”。

与孔子相较而言,孟子标举的“内圣”似乎更加容易达致。在其与齐宣王的对答中,宣王多次强调“寡人有疾”,表示由于自身缺陷难以施行仁政的主张。孟子并没有对“好货”“好色”“好勇”之“疾”予以严斥,而是强调要“与民同之”。可见,孟子强调的是政治主体必须发动内在的“不忍人之心”这种驱策力,在具体的为政过程中关注社会大众的福祉,尽力谋求“外王”的实现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不忍人之心”并不等于内圣道德的完满体现,它是“内圣”与“外王”两个相互涵摄范畴的共同基点。

(摘编自黄建跃《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的三个维度》)

材料二:

中国的内圣外王之道,是政治哲学的问题,它是中国哲学的政治教化论。

“天人合一”无非是要求人如何做人,达到超凡入圣。儒佛都讲超凡入圣,道教到宋明以后也讲超凡入圣,儒、释、道都讲超凡入圣,所以圣人是中国人格境界最高的人。由于中国哲学认为圣人是最高人格,是最有道德、最有学问的人,从传统哲学看,这种人最适宜做王,因此就有内圣外王之道。近代的一些学者,很多人认为内圣外王之道是中国哲学的精神,或中国学术的根本,梁启超读《庄子·天下》时就认为“内圣外王之道”一语最早出现在此篇,内圣外王之道是中国学术的根本。

我想,中国哲学的长处与短处都表现在此。中国哲学的长处是非常强调人的道德修养,主张人应该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因为一切皆以修身为本。但是内圣之学能不能推出外王之道来呢?我想是不行的。如果“壹是皆以修身为本”,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必定走向泛道德主义。儒家学说从某个角度来看,具有非常浓厚的泛道德主义的倾向。因此,从中国哲学的过去可以看出一点来,把道德政治化,另一方面把政治道德化。把道德政治化,从中国历史看,往往美化了现实的政治;把政治道德化,使道德屈从于政治。

我想,内圣外王之道并不见得是中国学术的精华。内圣是很重要的,把中国传统哲学定在内圣上,非常恰当。由此推出外王之道,可能非常错误,这就导致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而缺乏法治,它所考虑的是统治者的品德是否特别高、特别好。依靠这一点,我认为内圣和外王应该包含不同的内容,它应该是两套,不可能是一套。

因此,我把儒学定位在内圣之学上,儒学对现代的意义是内圣之学。我们应把内圣和外王分开,圣王都是假想的,在中国的实际生活中没有圣王,只有王圣,就是统治者把自己认作圣人。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原因就在于把它们联系在了一起。为什么要使儒学发挥所有的功用呢?只要能发挥应有的功用就可以了。当然,对道家也该如此。现在的误解是,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有民主观念,事实上中国古代只有“民本”思想,那不是现代的民主。

(摘编自汤一介《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哲学思考》)

(1)、下列对两则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孔子对内圣外王之道的追求,不止于“君子”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而是以审慎的态度将道德贯达在政治实践之中。 B、孟子认为要达成“外王”的效果,需要在施政过程中扩充自己的“不忍人之心”,但孟子并不因此否认“法”的作用。 C、传统哲学认为拥有最高人格的圣人是做统治者的最合适人选,儒释道三家因此将超凡入圣作为做人的最高追求。 D、汤一介认为中国历史上并无内圣而外王的实例,往往是统治者在取得统治地位后美化自己,把自己认作了圣人。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相对于孔子,孟子的“内圣”标准较低,比如他对齐宣王自身缺陷就比较包容。 B、中国哲学的短处也表现在非常强调人的道德修养,主张人应有很高的道德修养。 C、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圣之学,不可能开辟出能适应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外王之道。 D、材料一侧重于讨论内圣与外王的联系,而材料二认为应将内圣与外王分开讨论。
(3)、下列选项,不属于材料二中“泛道德主义”倾向的一项是(   )
A、谚语:“先做人后做事,事无不成;先修身再律己,人无不胜。” B、黄宗羲:“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C、康熙:“国家用人,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 D、朱元璋:“朕于廉能之官,虽或有过,常加宥免。”
(4)、材料二整理自汤一介教授在某次讲座上的发言稿,请简要分析其作为发言稿的语言特点及表达效果。
(5)、两则材料一“立”一“驳”,因而各自呈现出鲜明的论证特点,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半座桥

戴智生

    半座桥又叫寡妇桥。寡妇桥无疑与寡妇有关了。

    别的桥梁下面都是完整的桥洞,半座桥下面半孔洞。

    古藤老树,小桥流水人家,暮归老牛,后面跟着蓑笠老翁。这是涟溪村常见的画面。

    涟溪村在偏僻的山里,阡陌蜿蜒,溪涧纵横,小桥必不可少。最简易的桥,横豆两根树木,抑或架块青石板;永久性的桥就是石拱桥了,小的跨度不足一米,长的十几米远,桥下是双孔洞。

    石拱桥由族人捐建,一石一挂一根--栏或有刻记。这是相当体面的事情,谁都想光宗耀祖,但不是人人都有资格。涟溪村出茶出笋出木材,也出官吏,他们族姓彭氏,崇尚读书,历代都有子民考取功名。宗谱记载,四十余人先后跻身仕途,最高官职二品侍郎。族规约定,五品以上官员可在故里造桥一座。

    至乾隆五十二年,涟溪村兴建石拱桥二十一座。

    话说当年村里有位员外,拥有几百亩山地,县城多处店铺,经营茶叶,木材和百货。这位豪绅口碑尚可,每逢灾年必开粥厂,祠堂修缮,义塾馆维护,他捐钱最多,人称彭大善人。

    彭善人有个心愿,也想在村里建座石拱桥。他卑微地找族长,族长摇头,祖宗的规矩不能破。彭善人不甘心,许下重诺,族长不敢擅断,召集几位老人商议,最终同意让他先铺一条石板路。

    这路原本就有的,三里便道,极简易,村里人不常走。便道通向茶马古道,皖赣商贸必经之路。茶马古道人来人往,过了涟溪村,上行三十里才有人家,所以经常有人拐进村,借宿煮饭喂马。

    虽然桥归桥路归路,彭善人还是应承了下来。

    他立即包给了一位石匠。

    石匠是下黄村请来的。下黄村的男人半数做石匠。黄石匠现场勘察,路基现成的,上面铺层青石板,挺容易。他估算价格,彭善人没还价,两人爽快地签字画押。

    手艺人讲究信誉,黄石匠也确实不会报虚价。

    黄石匠收到线就开工。采石场在青龙山,相距二十里,他开始让人把石材送过来,自己找个帮手搬石垒路。石材送来几次,黄石匠心慌了,仔细核算,造价竟然错报了一大截。

    他硬着头皮找彭善人,彭善人没让座,端起盖碗茶,轻轻吹了吹碗沿,说:“价钱是你定的,我没少一文、白纸黑字!”

    黄石匠无言与对。

    他回去告诉老婆,沮丧地说:“这下亏死了,怎么办?”

    老婆没有责备,而是平静地说:“是屎也要吃下去!”

    他们成婚多年,日子虽然艰难,但彼此体贴关怀。不知何故,老婆至今没有开怀,他们听见骂人的话“做缺德事断子绝孙”,浑身便不自在,于是做事做人格外小心。

    偷工减料不能做,只有省吃俭用,事必躬亲。石材不用人送了,黄石匠自己用独轮车推,老婆用根绳子在前面埋头拉,帮工辞退了,老婆抬石头,也焖饭。下饭菜是盐水炒小石子,吃口饭吮下石子咸味。生盐吃了反胃,舐过的石子洗净可以重复使用。

    过去半年,路上青石板铺了三分之二,黄石匠再也无钱采购石材了。事情到了这地步,他是哑巴吃黄莲,更觉没面子,一个小项目都搞砸,以后怎么在本行当立足。

    他整日唉声叹气,是夜,黄石匠在一棵樟树底下上吊了。

    涟溪村的村民把他就进掩埋在荒山上。

    老公一了百了,妇人又悲又恨,她恨老公懦弱,恨得潸然泪下。擦干泪,妇人央求村民在茶马古道岔路口搭间草屋,青石板不铺完,她决不离去。

    她想好了,别的事情做不了,卖点茶水和马草。“宁喝生水,不喝温水。”水要烧开,不能害人路上屙肚子。夏天凉粉也做,平时备点山货,过往的行人草屋歇歇脚,借锅造饭,走时总会照顾一些生意。

    三年了,她酬到钱就铺路,一丈三丈十丈,总算铺到涟溪村的西头。

    西头有条小水沟,上面有块青石板,跨过去就是村里人家了。

    路人把她所作所为传开来,妇人名声大噪,大家誉她刚烈女子。

    彭善人不能再无动于衷了,他补偿了妇人一笔钱。

    妇人号啕大哭了一会,没有眼泪。她拿着钱找族长,“钱我不需要,在沟上面建座桥吧?”

    族长同意了。

    为了有所区别,又不违背族规,小桥设计成半孔洞,意为半座桥。

    碑石铭记了妇人事迹,村外人称这桥为寡妇桥。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作品,回答问题。

追寻隶书演变之踪

孟鸿声

    “隶变”是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起点,也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汉字形态逐渐由线条圆转、依类象形的篆书,转向点画顿挫、笔性丰富、渐趋平直的隶书,变得更容易辨识。“隶变”一词在唐代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中便有提及,后见于宋代郭忠恕的《佩觿》、宋代徐铉校注的《说文解字》等。一般认为,隶变始于秦国文字,是俗体流行所推动的结果。然而,隶变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从战国楚简中亦可追寻到部分“隶变”的踪迹以及书法艺术的自觉演变。

    学界曾有观点认为,在秦朝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后,楚文或毁于秦火,或葬于地下。楚文的消失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但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书同文”所统一的主要是公文用语和用字规范,六国多样化的书写习惯是难以同一的,因此楚文的融合、转化、演进具备一定可能性。

    从现有文献、文物来看,楚简的书体、字体和笔法形态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具备了毛笔书写、多面出锋、用墨自然、笔性灵动、点画多样、提按顿挫、平直折转等书法艺术元素。这些包含篆、草、隶、楷、行点画的楚简文字,极富人文笔性,其点画的多样性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书法艺术母体。楚国简帛文字的多样性亦造就了不同书风,各个篇目,自成系统。仅以部分郭店楚墓竹简为例,《唐虞之道》温润静穆、淳朴内敛;《尊德义》苍茫奔放、起伏跌宕;《老子·甲》整齐严谨、雅致精微。关于楚帛文字,郭沫若先生认为:“体式简略,形态扁平,接近于后代的隶书。”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也认为:“如果秦没有统一全中国,六国文字的俗体迟早也是会演变成类似隶书的新字体的。”可以推断,至少在楚国简帛文字中可能存在与隶变相似的形变现象,楚文字书法艺术的“今文”趋势,不仅彰显了其笔理墨妙,更蕴含着一种自觉的人文精神。

    对于隶变的探讨,离不开关于书法正体和俗体问题的研究。《说文解字·序》有“著于竹帛谓之书”。王国维指出:“掌文书者亦皆谓之史,则史之职专以藏书、读书、作书为事。”这些“掌文书者”均为诸侯国史官,而不像汉代简牍更多来自佣书和刀笔小吏,他们抄写大量经典所使用的应为官方通行文字。在古文向今文转化的探索和自然演化中,各诸侯国史官“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在文字中凝结着各自的人文特质,使得多种新形体出现。这些形体均可视作汉字形体正常演化的产物。所以,“隶变”是在大量古书经典的创作、研究、传抄中发生的,所谓俗体的推动仅是促成汉字形体演变的动因之一。

    追寻隶变之踪,可以一窥中国书法逐步走向自觉的历程,体味汉字背后蕴含的人文精神,更加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

(选自2019年05月19日《人民日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老子在《道德经》中标举的有别于儒家“仁义”道德的“玄德”伦理价值观,不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古代文人和文学传统有着重要影响,这一问题需要从哲学到文学作交叉贯通性的深入探究。

老子的“玄德”,作为沟通天人、协和天道与人道、实现天人合一的伦理价值观,不仅是一个哲学、伦理学、价值论、实践论的学说,也是一个影响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尤其是文人和文学的文艺理论学说。其核心影响在于,“玄德”以其对中国古代文人道德观的影响,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文学审美境界的生成。早在《尚书》中,“德”就既有天地乾坤之德,也有人生社会之德。然而自老子标举“玄德”和孔子高扬“仁义”之后,逐步形成了儒、道两种具有对立性的伦理道德学说。就古代文人的个体人生修养而言,这两种“德”是可以互补的,并非决然对立和不容。他们既以“明德”精神修养儒家的仁义道德,又以“玄德”观念修炼道家的自然之德,从而形成了“儒道互补”的双重道德人格,进而形成“入世”和“出世”兼容的人生观。他们普遍“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朱光潜)。这样的道德人格境界表现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就是既有诉诸“明德”的家国情怀和道德境界,又有诉诸“玄德”的宇宙情怀和天地境界。

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境界由低到高区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他指出,道德境界相当于儒家的“仁义”境界,“其行为是为义的”;天地境界相当于道家的“道德”境界,“其行为是事天的”。儒家的“仁义”道德境界和道家的“玄德”天地境界都具有超功利性,因而都是审美的境界,但相对于自由平等、无私忘我、超尘拔俗、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独立不羁等极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美学精神来说,以“玄德”品格生成的天地情怀和天地境界,无疑是最高层次的审美境界。

文学史上,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苏轼等一大批优秀文士和他们的作品,正是“玄德”与“明德”兼修的生动体现,他们既以家国情怀、道德人生的书写著称,又以天地情怀、天人相和的歌吟长存,苏轼最为显著,他一生既坚守儒家的家国情怀和道德境界,又始终呈现出宇宙情怀和天地境界。他说“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又说“若使人人祷辄遂,告物应须日千变”,他还说“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图缺,此事古难全”“一蓑烟雨任平生”“也无风雨也无晴”“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等,都是“天人合一”的玄德心灵在文字中的具体呈现。尤其是他被贬黄冈时写的《赤壁赋》,更是一曲把自我融入天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心灵之歌。

文学是心灵的镜子。以“玄德”建构起来的道德人格和心灵境界,是中国古代文人的天地情怀所赖以滋生的心灵之源,呈现在文学作品中的天地境界超越了儒家的仁义道德这些社会性审美价值,走向了天人一体化的“无我之境”。作者在以物观物的观物之乐中,走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审美境界。这正是中国古代文人和文学作品共同呈现出来的极富民族特色的审美文化精神。

(摘编自胡立新《“玄德”的审美境界》,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今天,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可以说,编纂民法典是我国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我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曾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可以说,民法典诞生的过程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都需要从民法典中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

(摘编自阿斯力格《以民法典实施提升“中国之治”》)

材料二:

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就在于“民”字,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情怀,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或完善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老年人利益保护、死者利益保护等规则,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社会治理的要义在于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民法典不仅为合作共治提供了所需的大量规则,而且通过公平分配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给合作过程注入平等相待、尊重权利、信守契约、诚信无欺、公序良俗等精神元素,推动合作产生最优效果。同时,民法典赋予和保障了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契约自由、行为自由,激励社会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激活社会自治、自主、自律的能量,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

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取向、文化指向,与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息息相关。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继承重家庭、讲仁爱、守诚信、尚公平、促和谐的传统法律精神,展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之中,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之中,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民法典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善行义举、惩罚丑行恶举,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民法典关于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尊重隐私、环境正义、英烈保护等内容,丰富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有利于推动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

(摘编自黄文艺《民法典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

材料三: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的出台将会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民事检察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冯小光:民法典颁布以后必然对行政机关、司法权产生影响。首先,此前适用的单行法律和庞大的司法解释规定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协调、不统一的地方,民法典的体系性、协调性为民事实务提供了统一的适用依据。其次,民法典能够对民事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很好地规制。长期以来,如何规制民事法官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司法改革的课题,民法典在这方面填补了很多空白。最高检党组提出,要以点带面实行精准监督,就要深入学习民法典,全面理解法律的内涵和要义。

王利明:民法典是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是基本的裁判依据,将来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对话、讨论的平台就是民法典,而不是各说各话。民法典颁布之后,可以从整个民法典的规则来考量一个案例,而不像在单行法时代,可能只涉及合同问题,不再考虑物权问题,不再考虑婚姻法问题。我想特别强调,在民法典中,大概有49个条款属于引致条款,就是说引致条款一定要和相关条款结合起来适用,才有助于正确处理好案件。

王轶:在这个问题上,我只有一个建议,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是实力相当的,监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疫情期间,我写了篇文章,主要讨论行政许可的民法意义,着重从民法的角度分析,行政许可应该做什么样的类型区分,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的效力判断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发现,相关司法解释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没有处理好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问题,这可以成为未来工作的着力点。如果我们能够重点突破,充分树立监督自信,慢慢地,会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互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摘编自龚云飞、关仕新《王利明、王轶、冯小光“三人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材料一:

尽管年轻的中国军队首次亮相异国战场,就让世界大吃一惊,却似乎没有影响到“联合国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自信。此时的“联合国军”,仅地面部队就达22万之众。美军投入朝鲜战场的作战飞机有1100多架,还有虎视眈眈盯着朝鲜半岛的3个航母战斗群。倚仗强大的实力,麦克阿瑟以东西两大集团“钳型攻势”向北推进,企图赶在鸭绿江冰封之前抢占朝鲜全境。东西两线的指挥官:一个是担任过麦克阿瑟参谋长的美第十军军长阿尔蒙德少将;一个是绰号“斗牛犬”的美军二战名将、第八集团军司令沃克中将。

麦克阿瑟面对众多记者夸下海口:“我已经向小伙子们的家人打了包票,圣诞节让他们回家过节!”他还狂妄宣称:鸭绿江并不是不可跨越的障碍,中国人也并不是一支“不可辱的力量”。麦克阿瑟有着狂妄的资本。1919年6月,人民军队诞生前8年,39岁的麦克阿瑟已是西点军校校长。两个月前几乎置朝鲜人民军于死地的仁川登陆,更是把这位美国五星上将推上了军事生涯的巅峰。然而,麦克阿瑟轻视了所面对的对手,忽视了这是一支敢于压倒一切敌人而绝不向敌人屈服的军队,忽视了这是一支从诞生之日起就一路披荆斩棘、在严酷环境中逆势成长壮大的军队,虽然没有飞机、缺少大炮,但从不缺少以弱胜强的战争经历。毛泽东为志愿军选配的指挥班子,都与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一样,是从长征路上拼杀出来的赫赫战将。

11月25日黄昏,志愿军的西线反攻在漫天飞雪中开始。那是战争史上少有的一次内外双重迂回作战。志愿军副司令员韩先楚面对的是年长他两轮的美军“进攻专家”沃克。两支战功卓著的部队——第38军和第40军承担穿插突击重任。前者,是在平津战役中参与39小时攻克天津城的“攻坚劲旅”;后者,是跟随韩先楚从东北征战到海南岛的“旋风部队”。这是战将与战将的较量,也是王牌对王牌的比拼。仅仅一天一夜,“联合国军”东西两“钳”之间就被志愿军撕开了一道口子。沃克没有料到,飞机坦克编织的立体火力网都无法阻挡中国军队排山倒海般的攻势,当他意识到已经陷入重重包围之时,赶紧命令突围撤退。

第38军113师创造战史上的奇迹:用双腿跑过了敌人的汽车轮子——14小时,在崎岖的山路上奔袭72.5公里,先敌5分钟挡住了退路。正是这5分钟,赢得了胜利的先机。空前激烈的争夺战在山谷间展开。成群成群溃退下来的“联合国军”蜂拥而来,争取最后一线活路。雨一样的炮弹和航空炸弹密集爆炸,阵地上的岩石化成了粉末,志愿军始终坚守在阵地上……撤退和接应的两支“联合国军”,相隔不到1公里,最终也只能相望而未能汇合到一起。狭路相逢,勇者无敌。如果说,美第八集团军司令沃克没有料到志愿军如此勇猛无畏,美第十军军长阿尔蒙德则没有料到志愿军如此坚韧不拔。天寒地冻,50年不遇的严冬伴着暴风雪横扫朝鲜北部盖马高原的长津湖,夜间气温骤降至零下三四十摄氏度。战斗打响的时候,宋时伦率领的志愿军9兵团,已经在茫茫雪野中设伏6天6夜。这支从华东急赴朝鲜战场的部队中,不少人还穿着单衣,而他们的对手则是美军中装备最精良、保障最充足的第七师和陆战一师。

长津湖之战,美第七师31团被全歼,上校团长麦克莱恩受伤被俘后身亡。这是一支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攻入俄国西伯利亚被授予“北极熊团”称号的美军精锐,“北极熊旗”成了志愿军的战利品。虽然陆战一师最后在美国舰队强大的海空火力支援下,侥幸从长津湖地区撤退,但这支美军“王牌之中的王牌”却付出了总减员11 731人的惨重代价。战后多年,美陆战一师作战处处长鲍泽仍对仓皇逃离长津湖的那一幕心有余悸,“我相信,长津湖的冰天雪地和中国军队不顾伤亡的狠命攻击,是每一个陆战队员心中挥之不去的噩梦”。 在死鹰岭,穿着鸭绒防寒装的美军见到了令他们震惊的一幕:129个已经冻成“冰雕”的年轻志愿军保持着战斗姿势,年轻的士兵与手中的武器冻在了一起,129杆枪都朝着同一个方向……

长津湖之战时的志愿军第27军79师235团一营副教导员迟浩田,43年后成了中国国防部部长。1996年12月,迟浩田上将率团访美,接待他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查尔斯·克鲁拉克上将对这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军人肃然起敬。原来,他的父亲维克托·克鲁拉克就是当时的陆战一师副师长。父亲告诉他:“打了一辈子仗,没有遇到过这么厉害的部队。”

(摘编自贾永《英雄儿女驱虎豹——致敬

抗美援朝战争中的青春方阵》)

  材料二:

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闪耀着人民军队独特的军事智慧光芒,标志着人民军队战争经验与战略战术在现代战场上走上了新的高峰。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创造了世界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战争传奇。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勇善战与伟大精神,树立起了敢打必胜的典范。在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战争中,英雄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始终发扬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尊严而奋不顾身的爱国主义精神,英勇顽强、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畏艰难困苦、始终保持高昂士气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为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慷慨奉献自己一切的革命忠诚精神,为了人类和平与正义事业而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锻造了伟大抗美援朝精神。

(摘编自《光明日报》2020年10月28日)

材料三:

抗美援朝战争,是决定新中国国际地位的关键一仗。打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威信,打出了新中国的国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威,大长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志气。这一仗,不仅使新中国赢得了和平建设的国际环境,也使美国领教了站起来的中国人民的厉害。正如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挂帅出征的彭德怀元帅所说:“它雄辩地证明: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一个觉醒了的、敢于为祖国光荣、独立和安全而奋起战斗的民族是不可战胜的”。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1925年,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 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简言之,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记载之间的互证。王国维的《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利用甲骨卜辞证明《史记》记述殷商世系的可信度,是运用二重证据法的典范。

二重证据法的提出,与当时的学术情势有关。1923年,顾颉刚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批评传统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由此引发古史大讨论,一度形成声势浩大的“疑古派”。顾颉刚借用西方从神话史诗到信史的模式考察中国上古史,认为古史是后人不断构造出来的。这些意见有西方“科学”背景,对中国古史研究造成很大冲击,导致中国文化不可信的观念盛行。有鉴于此,王国维希望从二重证据法的微观考证中衍生出宏观论题:古史是可证而可信的。王氏的理想是要利用以二重证据法证明的古史,重建学界对古史系统及中华文明的信仰。

时至今日,许多学者以此为基础方法。但学界中也有异议。李幼蒸对王国维“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的论断提出批评: “如按‘不能证伪,即应视为真实’原则,则可为任何虚假话语的制作大开方便之门。”

这种看法并非全无道理,但其实王氏此话是有个人的偏向的。他提出二重证据法,是为了“古史新证”,用证古抗衡疑古。王氏的“否定”是指“抹杀”,他曾说:  “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王氏的意思是:不能证伪,则不能被疑古派否定或抹杀。因为疑古派对于古书古史的态度多是存疑、否定或认为晚作,抹杀了很多。王氏的理想是相信“容有可证明之日”。

(摘编自李锐《“二重证据法”界定及规则探析》)

材料二:

顾颉刚的层累说强调古史中包含后人的虚构、想象甚至是编造。王国维也意识到传世文献关于古史的记载不可一概而论,他说“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不过,相较于层累说关注对“非信史”的“破”和“疑”,王氏则强调在“破”和“疑”的基础上,还应有对信史的“立”和“信”:既要清理古史记载中的缘饰附会之成分,还要证明其确实性之原型。而做到这一点,最好的方法是取未经后人篡改、相对可信的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比较,去伪存真,这便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其既可证明,也可辨伪,具有“疑”与“信”、“破”与“立”两方面的功用。不过,出于对当时学界疑古风气的拨正,王国维在使用二重证据法时主要局限在“证明”或“立”与“信”上,而对补正或证伪则基本没有涉及或重视不够。

从近年的出土文献研究来看,二重证据法的运用已大太超越王国维的时代,既被用来释古、证明,也被用来疑古、辨伪。首先,当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指向一致时,前者作为证据证明后者。出土文献一般没有经过后人的改动,保持着较为原始的面貌,同时又有相对确定的考古年代,故其作为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其次,当传世文献存在错讹、附会或后人篡改的情况时,出土文献证明其有伪或不可靠,王国维称之为“纠正”,近年的出土文献研究中不乏此例。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传世文献的记载有缺失、遗漏,出土文献对其作出补充。

人们往往认为二重证据法与疑古是对立的,疑古派的最终“破产”是大量考古发现与二重证据法应用的结果。但结合近年的出土文献研究情况,我们不应将二重证据法与疑古、辨伪对立,而应将其发展为具有更广阔应用范围和指导意义的理论方法。

(摘编自梁涛《二重证据法:疑古与释古之间——以近年出土文献研究为例》)

材料三:

西山尚志说,二重证据法的提出者没有设想出土文献的记载可能有“伪”。这触及了问题的要害。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都是文本,均包含着撰述者的主观性和建构性,未必是完全客观的历史实录。如甲骨文的商王世系是当时的官方历史陈述,是商王室建构的自我发展、走向辉煌的历史,是否具有神话附会的部分?

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是一种早期文本和晚期文本之间的关系。杜勇说: “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一样,其真实程度和史料价值如何也是需要认真加以鉴别的。文字的错讹自不必说,而史事的可靠与否尤须分辨。如果认为凡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都高于传世文献,可以照单全收,或者遇到史事与传世文献相异或矛盾之处,即以出土文献为依归,这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因此,即使地下出土文字资料与流传千年的文献记载一致,也不等于是历史真相的再现,只是说明后世文本流传有序,较好保存了原初文本的面貌。也许我们将早期文本与晚期文本都视为史家建构的历史叙述文本才更合理。

(摘编自徐良高《由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关系再审视看二里头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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