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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社会法治期中阶段性检测试卷

【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件还原:小涛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上七年级时,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他经常旷课逃学,屡教不改。进入八年级后,为了去网吧上网,花完了零用钱就去偷别人的手机,被治安拘留。在九年级,他结识了一些不良朋友,滋事生非,在帮“哥们儿”打架时将一人刺成重伤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1)、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小涛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判断“小涛将一人刺成重伤”这一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3)、综合上述材料,小涛的行为轨迹对我们的成长有何警示。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某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牡丹姐姐收到了一封求援邮件,内容如下(节选):

牡丹姐姐:

    您好!

    我叫华华,今年13岁。因为平时学习不够努力,前几天考试又不及格,一向望子成龙的爸爸一怒之下对我狠狠地揍个不停,就连居委会的林阿姨来劝都不住手,还说她是多管闲事,直到林阿姨报警后,才停止打我,打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

姐姐,我该怎么办呢?您能帮帮我吗?

材料二:为帮助华华,牡丹姐姐找到了以下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说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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