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江西省部分学校2024届高三3月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一 在亨利三世时期,律师已开始形成一个强大的团体,他们在普通诉讼法庭中拥有独占的出庭发言权。1310年前后,英国王室开始任命自己的律师。随着普通诉讼法庭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宫之后,法律执业者开始集聚于伦敦城与威斯敏斯特宫之间。英国历史中最为重要的出庭律师培训组织律师学院开始出现。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1327—1377年),四大律师学院基本成型。四大律师学院拥有授予法律文凭和出庭执业资格的垄断权力。至亨利六世时期(1422—1461年),四大律师学院都保持着各家200人左右的学徒规模,对入学者还有着严格的血统要求,非绅士出身者不得入学律师学院,因而入学者非富即贵。
——摘编自王涛《英国律师的早期史——兼论中国律师分类改革的启示》
材料二 1950年,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史良明确提出“建立与推行新的人民的律师工作与公证工作”,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中的一项工作。1954年宪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后来,在党的八大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发言指出:“律师制度是审判工作中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应该逐步建立起来。”随后,中国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以当时的苏联为仿效对象,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统一工作。除了少数是刚从法律院校毕业出来的担任学习律师外,大多数律师是从公、检、法系统调来的。律师制度建立后,有的当事人为了请到律师,天未亮就到法律顾问处门口排队等候挂号。
——摘编自汪文庆、文世芳《新中国律师制度从建立、中断到恢复》
材料一 《大宪章》部分内容节选
1 | 国王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擅自处决或囚禁公民 |
2 | 赋予英国人民某些基本权利,如免于误捕等;规定全体自由民享受自由权,伦敦和其他城市享受自治权 |
3 | 严格规定国王不得任意没收领地或强迫拥有者出售土地 |
4 | 法庭只能根据法律来裁决案件,而非依照国王或其他人的意愿 |
5 | 提倡法律的平等适用,强调统治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
——摘编自王觉非《近代英国史》
材料二
17世纪时,英国国会议员反对查理一世并引述了《大宪章》的内容。《权利法案》是《大宪章》以来王权与议会几百年博弈的终极判决,标志着国家最高权力的最终归属。18世纪时,美国在要求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的对抗中,引述了《大宪章》的内容。此后的美国1787年宪法以及美国《权利法案》中,都引述了《大宪章》的内容。《大宪章》在自由史上地位显赫,被称为“法律下的自由的象征”。
——摘编自华东师范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法律史的世界》
宪法修正案内容(摘选)
时间 | 修正内容(摘选) |
1988年4月12日 | 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
1993年3月29日 |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写入了宪法序言。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
1999年3月15日 | 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4年3月14日 | 确认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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