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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湖南省醴陵市第一中学2017年高三语文仿真模拟考试(二模)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戌:早期王权的象征

    王者,一国之主。其形三横一竖,为何这样的构形?汉字早期在表达这个王字时,以器具“戉”的象形来指代“王”,表明了“戉”即“王”的含义。不过这个原初的字义,似乎很快就被淡忘了。两周到西汉时期对“王”字的解释,臆断成分很重。孔子曰:‘一贯三为王’。”董仲舒曰:“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孔子和董仲舒都没有将这个字解释准确。

    甲骨文的发现,为推定“王”字的本初意义提供了证据。文史学家吴其昌说,戊、戉、戍、成、咸诸字皆由石斧的形状演化而来,其锋刃左右旁向者衍为上述各字,其锋刃向下时则衍为工、士、壬、王诸字。这个斧头的形状,居然造就了如此多的字形,斧头的方向判定了字的意义,让我们见识了古人造字的意趣。考古学家林沄有专文《说王》,论“王”字本像无柄且刃缘向下的斧钺之形,本表示军事统率权,后来这军事统率权的象征演变为王的权杖。

    戉( )的象形,是王字定形的基础,这已经成为古文字学家的共识。历史学家徐中舒也说戉的写法,“像刃部下向之斧形,以主刑杀之斧钺象征王者之权威”。甲骨文存在的商代,钺已经是青铜质,而戉字的出现却是更早时代的事,良渚文化陶器上的刻画就是证据。良渚文化玉戉的背后,也许已经有了王权的定义吧。

    戉这个字,可以给相关的字形字义更多的提示。有研究者论“辛”,说最早的甲骨文“辛”,是一把执行最严厉刑法的割人肉用的锋利小刀,三面有刃,字的下尖或左偏或右偏,表示刀锋歪斜,类似雕刻刀。这样解释其实并不到位,“辛”( )的字形其实是一柄刃部向上的戉,下面那个尖尖其实是柄,刃在上方,那些学者显然是将它认倒了。

    再看看带有“辛”字根的“辟”( ),甲骨文写成用戉砍掉了一个人的头的样子,所以这是一种极重的刑罚,砍头,古代谓之“大辟”。王是下达或者执行“大辟”的主体,所以王又有了“辟”这样奇怪的代称,这与用戉代称王的意义是一样的。《诗经》中有辟王,如《大雅·棫朴》有“济济辟王,左右趣之。济济辟王,左右奉璋”,这里说的“辟王”,就是周天子。汉代贾谊《新书·审微》说到这样一个故事:卫侯要朝见于周天子,掌管接见事务的周行人问他的名号,说是叫“卫侯辟疆”。周行人郑重地对卫侯说,辟为天子之号,诸侯是用不得的。卫侯不得已临时更改了自己的名字,如此天子才接受了他的朝见。

    古人将天子、辟、璧相提并论。辟之名,可以是天子,也可以就是璧。金文璧( )字恰恰是借用了辟字的字形,借形亦借义,只是在字下加了个“玉”。璧是献给天子的,璧因此有了天子的称名“辟”。璧是由辟而来,辟即为戉。在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中,都发现过璧形戉,也许透露出了一个信息:璧与戉之间本来是可以画等号的,都是王权的体现。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王”字的构形是由器具“戊”的象征指代而来的,“戊”像斧头之形,其锋刃向下,就衍生出了“王”的字形。 B、“辛”的字形是一柄刃部向上的戊,用来执行割人肉的刑罚,但是一些学者将它认倒了,把它当做一把三面有刃的小刀。 C、“辟”字的甲骨文写成了用戊砍掉一个人的头,而下达或执行砍头刑罚的主体是王,所以“辟”字又可以用来代称王。 D、“璧”是献给天子的,所以古人造字时借用了代表天子的“辟”字,然后在字下加上了玉字,于是就是成了“璧”字。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孔子和董仲舒采取臆测方法,没有将王字含义解释准确,所以汉字的造字研究不能有主观想象,而应依据材料,科学推断。 B、古人造字仅从斧头锋刃的左右旁向和向下方向,就衍生出了不同的系列字形,形成了字的意义,由此可见古人造字的童趣。 C、卫侯参见周天子,入了“辟疆”的名字,才得朝见,可见当时对“辟”字的用法,有明显限制,不可以随便用这个字取名。 D、判定文字的构形及意义,可以依据文字象形的特点,还可以用出土文物进行佐证,甚至能在原始的刻画中找到蛛丝马迹。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对于刃缘向下的斧钺之形,虽然学者林沄认为表示军事统率权,徐中舒认为主刑杀,但是他们都认为其象征王者权力。 B、作为斧形的器物,“戊”有石质、青铜质和玉质,良渚文化陶器上的刻画证明“戊”字的出现在商代青铜材质的钺之前。 C、作者引用《大雅·棫朴》中“辟王”的例子,是为了证明“辟”可以作为王的代称,这一结构和“戊”代称王是一样的。 D、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中,发现的璧形戊,证实了璧是王权的体现,所以璧和戊所代表的含意基本是等同的。
举一反三
阅读下列文章回答问题。

①儒家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为政在人”,“人”即治于人的“人民”和治人的“人才”;为政在人的核心是服务人民的人才与人民的需求要和谐促进。

②为政之首在选人,儒家推重“尚贤使能”,打破亲亲关系。孟子认为,选用贤才时,应当允许关系疏远的人越过关系亲近的人。荀子也宣称:王公贵族的子孙,如果没有德才,那就只能沦为平民百姓。相反,平民百姓的子孙,如果德才兼备,就应当把他选拔到政府去担任官职;推举贤能只应遵循一条标准,即使他是一位有德才的人,既不能因他是自己的仇人而不推举,更不能因他是自己的亲属而降低条件。

③其次在管人。儒家认为礼治德教是最根本的。孔子说,平时对老百姓不进行教育,而到他犯了法时就杀他,这叫做暴虐。推论下去,人才也需要时时接受教育,而不能单靠法的威严来慑服他们。礼治德教是建立在人们内心自觉的基础之上的,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具有这种自觉性的,而每一个人也很难时时事事处处都做到自觉。尤其是掌握了国家权力的人才们,稳定而持久的自觉性更难得到保证。因此,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带有强制性的法治刑罚,也是不可缺少的。

④儒家强调“为政在人”不是说不要“法”,是说在“法”与“人”二者中,“人”的因素更为重要。荀子指出,不用道德教育,只依靠刑罚,法律条令再详细周密,也是防不胜防的。相反,如只用道德教育而不用刑罚,那么丑恶就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这也是不行的。荀子认为:法是不能独立起作用的,而依法所推衍出来的各种政策条令也不可能自动地产生。只有有了好的执行者,法令和律条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没有任何作用。法是治理国家的基础,而有德有才的人则是法的本原。法是需要人去执行的,特别是需要人按照不断变化着的实际情况去施行的。所以,儒家主张人法并重,重在择人执法的思想,很有积极意义。关于礼与法之间的关系,荀子认为礼是立法的依据和基本原则,因而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⑤为政的目的是养民。孟子总结夏、商二代灭亡教训时说:夏桀和商纣失天下的主要原因是失去了民心。养民莫于养心。那如何才能得民心呢?那就是,人民希望得到的东西,要想方设法给予他们、满足他们,而人民厌恶的东西绝不要强加给他们。当周推翻商纣统治后,周武王和周公旦等认真地结了商朝亡国的教训,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失德和失民。因此,他们反复地告诫其子孙须“敬德保民”,然后才有可能长久地保住天下。

⑥荀子说天生万民,并不是为了君主;相反,天设立君主,则是为了人民百姓。其“立君为民”的思想得到了黄宗羲的进一步发挥。黄宗羲认为设立百官是为天下、为万民服务,而不是为君主、为一姓卖命。君臣只是分工不同,但都得为天下万民服务。因此,他们之间应是平等的师友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

⑦养民须富民。荀子说使国家和人民富足的重要方法是“节用裕民”。“节用”即严格按照礼制规定,限制各级官吏和行政部门的费用不至于过度。“裕民”是说要给百姓以优厚的政策,使他们得以富裕。如:少收农田赋税,减轻交易市场的税收,尽量少动用民工,绝不能误了农时等。百姓得到优厚政策的保护,生产就会成百倍地增长,人民就会富裕,物产就会丰裕。老百姓富裕了,自然也就知礼节了。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

    虽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潮学说、不同的历史时代或社会制度在不同情况下对“正义”的具体界定往往千差万别,但大多数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会形成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共识,它被视为最基本的“正义感”,其基本内容是“不可坑人害人”。任何人都不愿意自己受到别人的伤害,特别是有意的坑害,这一点可以说构成了所谓“人性逻辑”的一条基本公理;而当人们结成伙伴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发现只有把同伴也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来对待,即所谓“爱人如己”,不去坑害他们,才能维持彼此间的和谐关系和生存发展。

    大多数人正是基于这种质朴简单的日常体验,才形成了“正义感”,以致任何拥有“正义感”的人,如果发现其他人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都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义愤”,想要阻止或惩罚作恶者以保护受害者;而如果他们察觉到自己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也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悔恨”,敢于坦白认错、接受惩罚,并对受害者做出补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凡是能够做到“不坑害人”的人,往往会被看成是守住了“正义”底线的正直之人;而如果他们还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做到“爱人助人”,则会因此被看成是具有了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当前人类社会十分推崇的“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也是植根于这种“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之中的,只不过将后者进一步提升到了每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益”的层面上。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在两千年前的孔孟虽然没有形成“尊重人权”的现代观念,但作为关注伦理问题的儒家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提倡的“仁义”观念已经清晰地包含着“不坑害人”意义上的“正义感”内容了。孔子特别强调“仁”在于“爱人”,甚至还因此设定了“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这条评判一切道德善恶的基本标准。曾经“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墨子,正是在孔子上述观念的影响下,明确倡导“兼相爱交相利”,同时坚决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反复指出像“攘人犬豕鸡豚”“杀不辜人”这类在现代社会里会被看成是不正当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生命权的行为,统统属于“不仁”“不义”的举动。更有启迪意味的是,孟子虽然公开拒斥了墨子的“兼爱”主张,但在“义”的观念方面却明显受到了墨子的影响,他也清晰地指出:“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同样把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生命权的举动看成是“非仁非义”的邪恶行为。

    尽管“尊重人权”是在现代社会才被人们视为普世价值加以推崇的,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具体字眼的话,那么应该说,孔孟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通过积极阐扬具有儒家特色的“仁义”观念,自觉地肯定了与之在实质上根本一致的“不坑害人”的“正义感”;而儒家伦理本身具有的正面价值,以及它长期以来在中国乃至东亚社会生活中发挥的积极效应,包括它通过全力推崇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发挥的积极效应,归根结底也是立足于它对这种古今中外通行于世的“正义感”的自觉肯定之上的。

(摘编自刘清平《“亲亲相隐”怎样扭曲了国人的正义感?》)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传统文化如何进入现代生活、触动年轻人?从近年来涌现的《我在故宫修文物》《本草中国》等优秀作品看,文化题材纪录片是一个绝佳的载体。

    纵览改革开放40年来的壮阔历程,纪录片一直在发挥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从《话说长江》到《望长城》,传统文化题材的纪录片作品一直在为巨变中的中国凝聚社会与文化上的共识。作为当下中国的主流文化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录片创作领域愈加繁荣,一批文化题材的纪录片主动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积极响应新时代的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为什么文化题材纪录片收获点赞无数,被寄予弘扬传统文化的重任?除了内容精良、画面优美等因素外,把传统素材引入生活场景,把传统价值对接时代需要,同样是重要原因。要看到,文化从来都是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与时俱进的﹔对于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是建立文化自信的必由之路。文化题材纪录片能否成功,最为关键的就是解决好如何创造性继承中华民族特有的美学价值、人生价值和历史资源的问题。

    例如,系列纪录片《如果国宝会说话》采取了全新视角,从冰冷的文物中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并且营造出了“纪录片创作—博物馆推广—观众游客参与”的文化领域深入融合的态势。近年来产生广泛影响的《我在故宫修文物》,关注传承传统技艺的故宫文物修复工匠,通过贴近生活式的拍摄手法,成功地呈现出他们身上蕴含的工匠精神和生活态度。

    可以说,纪录片是传统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中所借用的主要媒介手段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纪录片制作机构都加强了对文化题材纪录片创作的投入,持续推出大量优秀纪录片作品。但也要看到,仍然有相当部分作品观念陈旧、形态落后,对于传统文化的介绍还处于“开中药铺”的简单罗列阶段,有些甚至为了获得项目资助和轰动效应,不惜编造和篡改,带来了传统文化的失真与失质等问题。

    对此,进一步加强纪录片的创作质量和创新能力,就必须在更好研究受众需求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路径、内容、形式、表现等问题。传统文化于我们并不遥远,但似乎又缺乏确切感。只有呼应文化传承和文化自信的新时代任务,采用融合创新的方式去挖掘和转化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才能更好增进传统文化的时代感、生活感、意义感,打造不负新时代的文艺精品。

    文化题材的纪录片也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重要方式。《本草中国》《茶,一片树叶的故事》等纪录片,借助中医、茶文化等广受世界瞩目的优秀内容,成功地将其中蕴含的生活智慧、思想观念和人文精神传播到海外。我们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交流,深入发掘传统文化中具有跨文化潜质的元素,将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创新转化、有效传播,增进全球观众的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借文化题材纪录片讲好传统文化的故事,带领观众领略更多传统文化之美,一定能更好推动传统文化的当代复兴。

《人民日报:在纪录片中遇见传统文化》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革命文化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文化支撑和精神标识,它承载了党和人民对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的时代诉求和革命行动,传承和升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头。

革命实践孕育革命文化。一部革命文化的产生、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斗争史。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革命文化源于伟大的革命实践,有了革命斗争实践才有革命文化。研究革命文化,必须研究革命斗争,包括军事斗争、经济斗争等。这些革命斗争实践为革命文化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其蕴含的不畏牺牲、乐于奉献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坚忍不拔、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都成为革命文化的重要特质。同时,革命文化也为革命实践的发展提供动力。例如,延安精神来源于党在延安时期坚持敌后抗战,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开展大生产运动的革命实践;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价值,正在于其中蕴含的精神要素对延安时期乃至今天的奋斗实践产生的指导、鼓舞和借鉴意义。

没有理论自觉就没有文化自信。毛泽东指出,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从这时起,近代世界历史上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马克思主义是揭示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革命实践与革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始终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其蕴合的核心要素都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比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中蕴含的鲜明的群众观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革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始终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包含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丰富内容。

人民群众是革命实践的主体,革命文化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创造的,正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才有了中国革命,才孕育和形成了革命文化。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和曲折艰辛的探索中,中国共产党结合革命不同历史阶段的目标与任务,充分坚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坚持用革命理论武装干部、群众的头脑,系统地领导人民群众在以不同方式参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革命事业的过程中,共同创造了革命文化。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120周年诞辰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170多年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的发展史,都是人民书写的历史。由于革命文化是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不断创造和丰富发展的,因此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广泛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成为文化自信的力量之源。

(摘编自朱喜坤《革命文化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头》)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文后小题。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乡土社会呢?乡土社会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那么“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人口流动很小,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像这一类的传统,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礼”字本来是从示从豊。示是指一种仪式,豊是一种祭器。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在下面一段话里说得很清楚: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礼治在表面看去好象是人们的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不确,只是主动的服于成规罢了。孔子师徒用“克”字、用“事”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应付生活中的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

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之八:礼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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