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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安徽省2020-2021年江南十校高三语文一模联考(3月)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一国法律和一国语言一样,是在民族长期演进过程中慢慢形成的。真正深入人心的法律,并非立法者人为的创造,而是对传统的尊重,对民族精神的体认。立法者所做的,只是将这样的民族精神,通过格式化的语言,以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罢了。在传统法和现代法之间,如果要找到共通之处,唯有民族精神。民族精神超越了某一特定的历史产物或者固有形式,是一种价值的关怀,用一个成语来设喻——薪尽火传,传统法的外在形式,比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法典为“薪”,民族精神就是“火”,薪有尽时,火种永传。

透过有形的法律外表,我们抽绎出传统法的民族精神:关注现实生活、重视生民福祉的立法模式,坚持文化传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德法兼治的治理模式,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的社会治理原则,以人为本、矜恤人命的刑事政策,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标准。以上六个方面,皆具有超越时空的恒久价值,富有中国特色。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之所以如此发达深厚,是因为历朝历代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从未有推倒重建、完全革故鼎新的做法。

今天,传统法的民族精神经过创造性转化,有些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有些直接或者间接成为新时代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从不同层面发挥着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传统社会关于国家治理模式的总结,也是被社会实践证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模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留给我们的重要遗产之一。2020年《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成就,既系统整合了几千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制度,又开启了新的民法时代。《民法典》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编及附则,共1260条,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中国传统法中蕴含着的民族精神是传统法文化精华的集中体现。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绝对不能空守宝山而不自知,盲目否定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或者一味以西方的标准来定优劣,将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奉为圭集而亦步亦趋。必得回归传统,深切体认传统,提取出宝贵的民族精神,并通过创造性转化,使之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源泉和智慧宝库。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新时代立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和路径。

(摘编自宋玲《中国传统法的民族精神与现代转化》)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一国法律是其民族精神的产物,是立法者借助格式化的语言表达出来的对传统的尊重。 B、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发达深厚,因而历朝历代的法律都是在传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 C、现今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这是传统法的民族精神直接转化为新时代法律制度的明证。 D、当代中法治体系建设在汲取传统法文化精华的基础上,也可借鉴他国法治的有益做法。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层层深入,先提出论题“传统法的民族精神”,后分析内涵,再阐明现代转化方式。 B、文章用“薪尽火传”设喻,论证民族精神是贯通古今法律的精魂,具有超越性、恒久性。 C、文章论证兼顾历史与现实,既有对我国传统法的深刻分析,又有对现代法的精要阐述。 D、文章末段否定了两种极端做法,得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应突出体现“四个自信”的结论。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传统法中存在着许多独树一帜的民族性元素,完全可以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以实现“文化自信”。 B、《唐律疏议》因为历史情境的变化,自然丧失了实际应用的功效,但是内蕴在其中的价值,却不因时代的改变而丧失。 C、《民法典》对人民权利的高度重视,是传统法注重人文关怀理念的创新性发展,体现了传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立法传统。 D、只有传统法的民族精神真正实现了创造性转化,恰当地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中,中国法才能以其民族特色屹立于世界。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书会是宋代与科举有关的会社名称,或称课会,或称课社,或称文会。它和乡校、家塾、舍馆一样都是民间开办的学校,与宗学、京学、县学等国立学校并存而补充之。每遇大比之年,书会等民办学校也有人中榜及第,确实与科举考试有密切联系。抑或受到宋代都市文艺商品化趋势的左右,抑或为了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书会渐渐地由读书吟课的场所转变为从事文艺底本创作和伎艺表演的民间自发组织。宋代的书会应不少。由于书会渐渐走向专门化,以致被人们视同为一般的“行会”,且统称之为“社会”。书会中从事伎艺底本创作的人称之为书会先生。从有关资料看,书会先生据其专长,各有所司,分工明确。

    宋代书会先生一般是没有功名而精于文艺的民间文人和艺人。他们通常按照自己的审美认识和道德评价标准去进行文艺创作,并以获得商业利润为创作目的,即以文艺创作为谋生的手段。因此.他们是一个职业化的、自治性的民间文艺创作群体。他们的生活是自由的,甚至是放纵的。北宋词人柳永可谓是书会先生的先驱。他早年浪迹市井,放骸坊曲,为歌妓作词的经历与后代书会先生的生活方式无甚差异。

    宋代书会先生创作的作品应该不少,而由于失载和散佚.今天能确认为书会先生创作的作品已不多,如小说《简帖和尚》、鼓子词《刎颈鸳鸯会》、戏文《张协状元》及一些曲子词和赚词。从现存的资料看,词是宋代所有伎艺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决定着伎艺作品的艺术品位和语言风格。而伎艺作品质量的提高也是词的质量的提高,伎艺形式的创新也是词体的创新。书会的创作和表演有助于词的传播和发展,尤其是鼓子词、唱赚和戏文的创作,导致了词体的发展和演变,即由单章体向联章体、套曲体、戏曲体嬗变。

    书会先生活动的区域一般在大都市,其“衣食父母”(作品的消费者)主要是都市居民。为了占据更大的艺术市场和拥有更多的作品消费者,他们必须符合广大市民的欣赏水平和审美趣味,创作出为市民阶层所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他们所创作的文艺作品也固然属于市民文学。因此而论,书会先生是职业的市民文学作家,他们的作品是早期的市民文学作品。正如谢桃坊先生在《中国市民文学史》第三章《中国早期市民文学》中所说:“在中国文学史上,书会先生开辟了一条新的创作道路。其创作目的不是为了‘经国之大业’或‘不朽之盛事’,而是服从现实的商业利益。他们必须向艺人提供脚本或刻印脚本以取得合理的报酬,这样才能在都市里维持中等以下的生活消费。由此使文学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

    书会先生的功绩也就在此。他们推动了都市通俗文学的发展,为词走向社会、走向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中的每个概念都具有丰富的内涵。这些概念需要凝结成一个整体,以应对无限丰富的现实问题。反思当代的审美文化现象,有助于我们梳理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以两个概念为例。一个是“富强”。民众求富,国家求强。日常生活中,总有人以珠光宝气、香车美人“炫富”。“炫富”表面上是在展示美,但在观者的眼中却是丑,或者“臭美”。人们对这种美丑区分的一般解释是:“炫富”是物质追求,审美是精神追求。以物质和精神来区分“炫富”与审美其实是一个误解。且看“炫富”的内容,集中于名牌服饰、名酒、名表、名车、名度假地。奢侈品林林总总,共同点却只有一个,就是观念性的符号(“名”)。在审美活动中,自然美、艺术美都属于精神世界的内心意象,却也离不开物质的载体(比如有一定的质地、色彩、声响等)。因此,奢靡炫富虽然基于物质,实质却是精神性的。

    奢靡与审美都属于精神的追求,意义的深度却有天壤之别。对追逐符号的人而言,大量珍贵的人力物力被降低为一纸商标的陪衬。追逐奢华揭示着意义的贫瘠和精神的无力。审美的意象则以意义的充盈见长。人心的意象,既可以让金银珠玉装点堂皇的宫殿庙宇,也能令日常的景色转换成大师的杰作,使普通的词语凝结成千古不朽的诗句。审美和艺术创造体现着人的精神世界的富足。例如在戏曲艺术中,舞台角色的气象全系于演员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正是为了突出人的因素,戏里的一切饰物皆为假扮,道具也被精简到了“以鞭代马”“一桌二椅”。在物质较为充裕的今天,“富”的体现应该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富贵气。富贵气是一种自然流露的美,这种美得自个人长期的、自觉的涵养,也得自社会的普遍氛围。富贵之美是花钱买不来的。

    另一个是“和谐”。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意思是不同的利益、意见、信念在一个统一体中既保持着各自的特点,又彼此相容、互补,进而造就一个共生多赢的局面。中国的传统美食是“和”的典范。精于烹调的人,会借用各种辅料的配合来约束主料,去其偏狭激烈之气,以便更好地呈现其独特的味道。近年来的社会文化则极端地强化“同”:大拆大建之后的千城一面、模式雷同的综艺节目和影视剧情……“和”与“同”看似是审美观念的分歧,却反映着人把握意义的能力高下。“和”意味着包容力,使人发现相异因素之间的交集,在共识、共情的基础上促成彼此的互补、互动;“同”则意味着不能理解差异。古人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越能尊重和欣赏差异,越能得道多助,建设性的事业越容易展开。一个“大时代”之所以为“大”,是因为能包容众多彼此相异的“小时代”,为每个人提供登上时代舞台的机会。

    由此可见,“美”意味着意义的丰富,意味着创作和表达的自由。这种“美”也是“平等”“自由”“民主”和“文明”等概念的题中之义。

(摘编自孙焘《美,价值观的意义建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重庆公交坠江悲剧发生后,许多人也在悲痛之中追问:公共安全该如何保障?道德教化之外,怎么做才能惩前毖后?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用法槌作出回应:法治。在3起与之类似的拉拽公交司机案件中,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治,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更为刺目刺耳,除了社交媒体这个放大器,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公众法治意识在稳步提升:因时间延误而大闹机场,一道起哄者少了,认可“黑名单”制度者多了;警察执法,更多人能站在公允立场,支持“既不能粗暴也不能宽松软”。对热点话题,公众的探讨逐渐向法治层面深入。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这是因为: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一些人越来越珍视自身的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重视自己的言论自由,却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却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醉驾入刑后,人们从一开始的“忌惮严查”到后来“自觉遵守”,再后来,同桌都劝着“开车别喝酒”。一个法条改变的不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饭桌上的风气。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电子商务法的保障下,键对键的网络交易,可以比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更安全。

    法治社会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而有赖于制度化约束。这也意味着,涵养法治意识,离不开一以贯之的落实。正如飞机、高铁上对吸烟的“零容忍”,让烟瘾再大的烟民也能在旅途中安分守己。制度的刚性,不仅树立了稳定的法治预期,也助推了文明的“提速”。正因如此,当“高铁霸座”连续刷屏,绝大多数人倾向于要亮剑、要刚性执法。保持权利边界的清晰可见,避免不文明对文明的挤出效应,以严格执法捍卫守法者的权益。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党的十九大报告写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法治,正是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之一。

(摘编自11月13日人民日报评论《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生物识别技术主要利用人体固有生理特征(如指纹、声纹、人脸、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进行个人身份鉴定。人脸识别与其他生物识别技术相比,有准确率高、非接触、速度快等特点,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军队、商务、安防、娱乐等领域推广应用,潜力巨大。

    ②当前,对于人脸数据的违规采集、泄露、窃取以及非法交易和利用等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和数据库存在的主要风险。人脸识别系统极易受到各类仿冒攻击,常见手段包括盗用合法用户人脸的照片、视频及三维面具等。攻击者借助人脸关键点定位和自动化人脸动效技术,将自拍照由静态改为动态,完成刷脸登录需要的眨眼、张嘴等动作。人脸数据泄露的三种主要途径有:互联网公司的不当采集,用户上传与分享,人脸数据库被攻击和窃取。当今世界,数据泄露案件频发。2018年,美国某社交平台多达5000万用户的个人照片、视频等隐私信息被泄露。人脸数据也是致命武器研制的基础与核心,将人脸识别和机器人控制等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结合起来,制造自主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这种技术,一旦被运用于未来战场或被恐怖分子利用,后果将异常严重。因此,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规范势在必行。

    ③保护好我国人脸的数据和模型,完善生物识别相关法律法规。一要建立生物特征信息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保障人脸数据的安全、规范使用。既能约束从业厂商、数据运营方,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又能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推动技术创新升级,获得共赢。二要加快制定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个人信息控制权、遗忘权等信息权利,健全个人对信息权利的投诉和救济机制。三是落实生物特征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厘清大数据下政府、企业及个人的数据权责问题,规范数据市场法治秩序。

    ④安防领域规范人脸模型训练和流转,建立人脸大数据中心。在技术上,公安系统建立人脸大数据中心,在物理隔绝的专网内存储人脸数据。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上,规定并区分数据和模型流转的法律关系:数据和模型的流转必须有详细、有区别的法律手续背书;对数据进行训练得到的模型,不能改变数据属主对模型的拥有关系。

⑤人脸识别在重要领域的应用要慎重,建立多因子识别管理体系。虽然生物识别的准确性等问题会随着技术进步逐步获得改善,但生物识别身份却存在难以克服的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对于生物识别产品来说,即使检测准确度达到99.99%,一旦大规模应用,给人身财产利益带来的损失也将十分巨大。采用多因子识别管理体系,与其他身份识别手段相结合,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摘编自周进、杜彦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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