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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黑龙江省朝鲜族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李鸿章认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中国文武制度,事事出于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

材料二: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广众议,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意诚美矣。……故欲借公法以维大局,必先设议院以固民心。

——郑观应<盛世危言>

 材料三:康有为第五次上书光绪帝,提出应付时局的三策:“第一日‘采法、俄、日以定

国是,愿皇上以俄国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第二策日·大集群贤以政变!’;第三策日‘听任疆臣各自变法’。”

—摘自中国近代史<戊戌变法>

材料四: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就文学。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的一切黑暗。

—摘自陈独秀<警告青年>

请回答:

(1)、材料一与材料三分别代表哪一个派别?他们的主张有何共同之处?
(2)、材料二属于哪一个派别?它和材料三的主张有何相似之处?
(3)、材料四反映了近代中国哪一历史事件?中的“两位先生”分别指的是什么?请根据以上材料,指出中国近代向西方学习经历了一个不同的发展历程,把不同的事件和概况表述出来?
举一反三
材料一:在太平兴国二年(977)的进士科考试中,太宗录取进士109人,与太祖朝相比,人数大增。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更高达987人,创有科举以来的最高数额。两宋时期取士范围的扩大,表现在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员向社会各个阶层的延伸,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工商之士也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太宗即位后,在帝王的倡导下,朝廷自上而下皆厚待及第士人,由此也使得科举入仕的文臣的地位渐趋隆盛,宋朝的以文治国之策得到彻底贯彻。自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始,殿试除试赋、诗外,还试论,并且有的考题已开始涉及到某些现实问题。

——摘编自徐红《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价值观的演变》

材料二:18世纪末以来,英国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日趋重要。1854年,在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要求下,《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发表,对文官的选拔、晋升等提出改革建议。根据此报告,英国于1855年和1870年颁布两大法令,确定了近代文官制度。文官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兼任议员或政务官员,不得参加政党和营利性经济活动。

——摘编自张延华《廉洁与效率:英国两次文官制度改革的共同价值取向》

材料三: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部分清廷重员和封疆大吏将停废科举视为改革科举的主要目标。1903年,吏部尚书张百熙奏请递减科举,获朝廷允准。然而,清廷渐废计划尚未实施,国内外时势急剧变化。面对反清浪潮,清廷内部立宪呼声日益高涨,立宪急需新式政治人才。1905年,清廷同意袁世凯等人“立停科举,广以学校”的奏请。上谕:着即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摘编自李世愉《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

材料四:随着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的发展,教育改革逐步深入。1951年下半年开始进行高等院系调整工作,1952年下半年至1953年各类高校的调整工作全部完成。经过院系调整,全国共有高校182所,其中综合大学14所,工业院校38所,师范院校31所,农林院校29所,医药院校29所及其他类型院校。这次调整也有不恰当之处,如机械搬用苏联经验,不适当地取消了一些学科,有的专业设置过细,对人才的成长与合理使用不利。

——据崔晓麟《重塑与思考:1951年前后高校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研究》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世纪时,英国的工业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因此英国君主通过向外国熟练工匠发放“保护令”的方式来加强本国制造业。 17世纪晚期,受洛克财产学说的影响,专利权逐渐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 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进行的工作是属于他自己的。”1852年,英国在专利法修改后设立了专利局;1883 年,英国颁布了《专利、设计和商标法案》,使其专利法律制度趋于成熟,并接近于现代模式。

——摘编自张南《英国工业革命对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1877年,李鸿章为招商局奏准,包揽沿江沿海承运各省官物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招商局运输货源。 开平矿务局在兴办时,李鸿章借北洋权势,批准“距唐山 10里内不准他人开采煤矿”;且规定“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商局(指开平矿务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1882年,尽管上海织布局还在筹建期中,李鸿章便为它奏准专利的特权,即在 10年内不准华商“另行设局”。

——摘编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材料三

我国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在经过7年的实践之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的保护水平,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于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中国加入 WTO指日可待,又在 1994 年 1月1日我国已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 为了和上述国际条约相衔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 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的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摘编自王连峰《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中国专利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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