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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山东省微山县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迎考(第二次月考)语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华是礼仪之邦,礼是中国文化之心。流传至今的儒家“十三经”中有三部礼学经典,习称“三礼”,一部是《仪礼》,记述周代冠、婚、丧、祭诸礼的仪式;另一部是《周礼》,记载理想国的官制体系;还有一部就是《礼记》,是孔门七十子后学阐发礼义的文集,凡四十九篇,虽以思想隽永、说理宏通见长,但亦不乏细节描述。《礼记》全书主要有语录、条记、议论等形式,内容贴近生活,文字相对浅近。

    今人读《礼记》,至少可以收获礼仪规范。礼在社会生活层面属于行为规范,因而具有鲜明的可操作性的特点。《礼记》记载了许多言谈举止方面的细节,尽管时代不同了,但其中不少内容依然可以继承。例如《礼记》提到礼仪场合中的仪容仪态时说,“足容重”,步履要稳重;“手容恭”,拱手要高而端正;“目容端”,目光不可睇视;“口容止”,嘴形静止不妄动;“声容静”,不咳嗽、打喷嚏,哕咳;“头容直”,头部正直,不左右倾斜;“气容肃”,不喘大气;“色容庄”,神色庄重。《礼记》还提及各种礼仪禁忌,如“毋嗷应”,不要用号呼之声回应对方的呼唤;“毋怠荒”,体态要整肃,不可懈怠;“坐毋箕”,坐着,不可将双腿向两侧张开;“暑毋褰裳”,即使是暑天,也不要将裳的下摆向上撩起。这些都是文明时代民众必备的知识。

    如何得体地访客、与尊长相处,也是《礼记》多次谈到的内容。《礼记》说:“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拜访他人,即将上堂时,要抬高说话声,旨在使室内的主人知道客人已到,而有所准备。如果房门口有两双鞋,房内的说话声清晰可闻,就可以进去;如果说话声听不到,说明他们的谈论比较私密,此时不可贸然进入。《札记》还说“毋侧听”,就是不要耳朵贴墙偷听别人谈话,这样做很不道德,可见古人把尊重他人隐私作为做人的原则。

    《礼记》还屡屡谈及在尊长身旁陪坐时的注意事项,如:“长者不及,毋傀言”,长者还没有谈及的话题,不要插嘴;“正尔容,听必恭”,听长者说话,要端正容貌,虚心恭听;“毋剿说,毋雷同”,自己发言时,要表达主见,不要总是袭用别人的说法,处处与人雷同。《礼记》还说,在先生身旁陪坐,“先生问焉,终则对”,先生有所询问,要等先生说完后再回话,抢答是失礼的行为。“请业则起,请益则起”,向先生请教学业,或者没听懂,希望先生再说一遍(请益),都要起身,不能坐着,以示尊师重道。

    《礼记》中有许多格言,立意深刻,堪称人生准则,是引领人们修身进德、勉为君子的指南,而又朗朗上口,读之令人眼睛一亮,足以铭之左右,终身拳拳服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内涵最大的概念,相当于西方人所说的“文化”,体系相当庞大,许多人对此不能理解,如果你读过《礼记》,就不会再有疑虑。若逐篇细读,如在纲,

    有条不紊,有助于从源头上把握中国文化体系。

(节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

(1)、下列关于《礼记》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礼记》是流传至今的儒家“十三经”中的三部礼学经典之一,另外两部,分别是《仪礼》和《周礼》。 B、《礼记》是一部阐发礼义的文集,总共有四十九篇,并非一人创作,而是孔门七十子后学的集体创作。 C、《礼记》一书思想内容隽永,说理宏通但不都是抽象枯燥空洞的议论,其中亦不乏具体的细节描述。 D、《礼记》全书都采用分条记述的语录体形式,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内容贴近生活,语言相对浅近。
(2)、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礼记》对人们的手、足、目、口、头、声等各方面的仪容仪态都有详细而严格的要求,要求人们在礼仪场合要做到言行举止端庄文明。 B、按《礼记》的要求,拜访客人要有礼貌,不能贸然进屋,不能偷听别人的谈话,要尊重他人的隐私,这些做人的原则在当今仍有指导意义。 C、《礼记》鼓励人们发言要有主见,“毋剿说,毋雷同”,意即不要袭用别人的说法,观点不能与人雷同,提倡独立思考,发扬创新精神。 D、《礼记》要求对尊长要谦恭尊重,听师长讲话要有耐心,不要随意插话,而且还要神态恭敬,请教尊长问题要起身,以示尊师重道。
(3)、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虽然时代不同了,我们读《礼记》仍可学到一些社会生活中基本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可操作性。 B、读《礼记》我们可学到许多为人处世之道,以及待人接物应注意的事项,例如怎样在尊长旁陪坐,如何得体访客等。 C、读《礼记》可以学到许多让人受益终生的格言,这些格言立意深刻,引领人们修身进德,勉为君子,堪称人生准则。 D、读过《礼记》,就会发现“礼”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内涵最大的概念,就能够从源头上把握庞大的中国文化体系。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商鞅之殃

李洁非

    ①商君在历史上究竟给我们的社会、文化、思想究竟留下了怎样一种遗产?单论功过,岂能有他——不正是他,令原本贫而弱的秦国走向强大,渐为霸主,一统天下的吗?

    ②据《史记》记载,商君重军功,奖耕织,打击贵族,立信于民。“行之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从这个侧面看,这些都与历史的文明方向一致。假使历史上商君的形象都保持在这个方面,后人对他便只有感恩戴德了;可惜事实主要不是这样。

    ③18世纪德国思想家赫尔德的这段论述:“纵览历史可以看到,随着真正人道的发展,人类当中破坏精灵的确大大减少,这种情形是依照一种开明的理性和治国之术的内在的自然规律发生的。”将这个思想运用到历史中去,我们的历史观也就极其明朗——历史事件和人物的作为应该起到增进“开明理性”和抑制、减少‘破坏精灵’的作用。

    ④商君变法、强秦,最终也须放到这个尺度下来衡量。商君掌权下秦国“大治”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乃至“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弃灰于道者被刑”……如果百姓把灰撒在路上也会受刑,则“道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奇迹又有何可稀罕、可称道的?

    ⑤尤不可忽视的是,商君“变法”在中国历史上开了非常坏的先例:铁桶统治。在他以前,中国固不乏昏君佞臣,像纣、幽、历、晋灵公、屠岸贾之流,但好歹只是以个人之恶祸国殃民,自商君之手,个人之恶则变成制度之恶,上升为体制性的暴虐,这简直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项发明。他还鼓励和强制推行告密,“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斩敌同赏”。可以想象,生活在这样一个“告密时代”,会是怎样一幅令人心惊肉跳的景象,商君之“治”十分看重对人的精神的压制和奴役,中国政治、人性由此所受的损害怎么估量均不为过。

    ⑥汉以后中国以比较开明的儒家伦理为社会精神基础。商君之“治”遭废止,作为一种野蛮因素,却在各朝各代的暴政中不时浮现。别的不说,中国历史的“特产”酷吏——明显是秦代“严刑峻法”播下的种子。

    ⑦荒唐的是,至今还有人望文生义,以商君法家身份而误判其为“法治”,真是十足地揭示了中国文化的悲哀。所谓“法治”,必以民主精神为基石,不以民为敌,不以刑残民,更非密探统治、恐怖政治;所有的法律均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而立,均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为根本

    ⑧试问,商君之“法”骨子里跟现代法治哪里有半点共通之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轫于西周,确立于秦汉,至隋唐臻于完备,历经变革延续至晚清。监察制度对我国古代国家治理十分重要,保障了公正、有效的政治法律轶序。从御吏与谏官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体系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秦汉时期形成了御史与谏官并存的复合性监察制度体系;隋唐时期御史与谏官相辅相成,复合性监察制度体系臻于完备;宋以后谏官制度逐渐衰微,及至明清时期形成了以御史与谏官制度合一的、以都察院为主体的单一监察制度体系。

    监察权本于天道,又以现实法律(惯例)为依据,体现了天下整体性价值,具有最高权力的属性。监察制度延续了“史官”的历史传统,御史为“史官”之一种,谏官中的给事中也多兼任“起居注”(记事史官)。秦统一后所建立的监察制度,虽然历经改造,但是监察官仍以天下治道作为最高职务原则,以报效社稷为己任。监察官对上级负责,对君主负责,更要对天下黎民和国家社稷的整体利益负责;不仅对现实负责,还要对历史负责。监察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无所恣意,亦无所屈从,被其监察的高官显贵不能凌驾于其上,纵然君主也不能干涉其对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国古代的盛世善治,大多是监察制度运行最好的时代,例如唐朝初年的“贞观之治”,得益于君主奉法而治,监察官严明职守。

    监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使之具有超越于被监察者的权威性,足以震慑权贵。御史和谏官大多是服务君主的近侍,逐渐发展成为职事官,保留了侍从君主左右或奏章直达君主的特权。他们在监察朝官、京官或是巡察地方时,均为君主的代表,其官品虽低却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君主负责。御史在行使纠弹权力时,奏章可以直达君主;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晋见君主,面陈奏章。为避免职务干涉,御史甚至可以绕过御史大夫等御史台长官,直呈君主。御史台长官都在御史的监察范围内。御史为保护举报人,避免被纠举人以权势威胁举报人,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权威性足以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保障良好的政治法律秩序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它也不可能超越整个政治法律体制。皇权对监察制度有着构建之功,也有侵蚀的危险。以汉朝为代表的台谏分置监察体系,以唐朝为代表的台谏相辅监察体系,都对君主起到约束、规谏的作用,但约束最高权力的监察制度能否发挥功能,却深受君主个人的影响。此外,在复杂的政治权力环境中,少数监察官或依附权贵,或为利益所诱惑,制度虽称良善却难达预期。

(摘编自张生《古代监察制度权威有效的成因》)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学界曾普遍认为,我国古代社会停滞以至僵化始于宋代。其实,宋代是个竞争性强、开放性高的社会。传统社会是封闭式的固态社会,人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及职业具有非运动性,和前代相比,宋代呈现较为明显的社会流动倾向。社会流动是指人们的社会地位以及职业的变动,是社会自我调节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社会富有活力与否的重要标志。面对社会流动增大的现实,宋人张载在《经学理窟》)中说:“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饿。”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往往世代为官,这种状况到唐代没有根本性改变。宋代“朝廷无世臣”,士庶界限趋于消解,官民之间可以转化。沈伦原是以教书为业的穷书生,后来官拜宰相,去世后,家道随之中落。宋代政治上的流动与科举改革关系极大。宋代“取士不问家世”“一切考诸试篇”,采取弥封、誊录等措施,平民子弟仕进的可能性增大。明代学者胡应麟在《华阳博议下》中说:“五代以还,不崇门阀。”宋代门第观念相对淡薄,人们更加看重科举和官职,这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前士庶不通婚、不交往的旧习俗有所改变,出现了“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等新现象。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经济色彩浓重。中唐前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营利者往往“累千金之得,以求田问舍”,政治权力向经济力量屈服,宋朝政府不得不减少对土地买卖的限制和干预,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土地所有权转换频率加快,以致“庄田置后频移主”(刘克庄《故宅》)。苏洵曾感叹:“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商人比田主风险更大,“有朝为富商,暮为乞丐者”,达官显宦同样难免。对于经济上的社会流动,宋人概括道:“富儿更替做。”

    我国古代,人们的身份被固化为四大类别——士农工商。士列四民之首,商居四民之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四民由四种不同身份演变为四种不同的职业。范仲淹《四民诗》便将四民一视同仁,并为商人鸣不平:“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随着商人地位的提高,宋代士商相混。苏辙渲染道:“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某些贱商旧规被突破,商人之子摇身一变而为士,再变而为官者大有人在;官吏也经商成风,甚至一身二任。大将张俊既是枢密使,又是临安大酒店太平楼主,还经营海外贸易;亦商亦官者,如茶商马季良官至兵部郎中、龙图阁直学士等。

    社会流动规模过大,势必造成社会动荡。宋代的社会流动尚属适度,这是宋代既富有活力、又不曾发生全国规模的民众反抗事件的重要原因。当然,宋代的社会流动是有限的,贫者贱者上升的概率不大,远远不足以填平贫富贵贱分化、阶级阶层分野的鸿沟。

(摘编自张帮炜《从社会流动看宋代社会的自我调节与活力》)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长期以来,无论民间的济贫活动还是政府减贫干预,大都承载特定价值诉求或意识形态。20世纪以来,西方福利国家体制的形成与转型,既是各国政治经济演变进程,也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变迁过程,还是福利思想史的现实形态。随着“政策科学”研究的兴起,贫困研究与减贫干预转向科学化的模式,并带来反贫困特定维度上的效率与进步。然而技术化的贫困干预始终无法回避政治权力的制约,贫困治理的最优解依然只存在于理想情景,因而,有必要打破意识形态与科学研究的藩篱,尝试在意识形态话语与政策科学研究之间建构互动空间,突破实证研究“经验——理论”科学环的束缚,探索将政策及政策实践融入研究流程的路径。

    2012年以来,中国脱贫攻坚的理论与实践在新历史条件下产生了诸多发展和变化,贫困的发生情境、反贫困行动的背景以及经济社会诸多领域的变迁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扶贫理论演进和实践发展的前提与边界,这不仅是中国乃至全球减贫事业发展的全新机遇,也是扶贫领域包括中国脱贫攻坚学术研究反思与革新的良好契机。2018年中国提出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关联,从“短板”的角度审视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面向共产主义理想的探索。

    脱贫攻坚的实践在不断取得减贫成效的同时,也为反贫困理论创新提供了契机。基于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以及深入实践,中国学术界也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延伸和拓展了扶贫思想,主要体现在贫困识别与瞄准技术方面、反贫困与贫困治理议题以及反贫困理念等方面。已有的研究不仅充分解释了何以“瞄不准”,何以偏离目标,同样也为政策瞄准提供了诸多用以改进的机制和对策建议。针对政策执行情境的约束,在脱贫攻坚实践中,“驻村帮扶”成为破解上述难题的可行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一些治理机制的缺陷。

中国扶贫开发理论创新进入了新的历史高度,其关键在于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推进了脱贫攻坚实践,影响了贫困发生和反贫困实践的诸多结构性要素,从而为相关研究带来了全新的问题和经验,极大地促进了相关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并形成了诸多可借鉴的模式。具体而言,集中体现在: 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三个层面。此外,讲好中国的减贫故事,不仅需要好的经验和素材,同样需要好的讲述与呈现,这就需要研究者能够在脱贫攻坚的中国话语与反贫困的全球议题之间实现创造性的转换,从基于特殊经验的理论话语迈向具有一般性的理论命题。

    (摘编自黄承伟、袁泉《论中国脱贫攻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日本、印度茶业虽然在制度的构建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不同,但有着根本的共同之处,即实现全体茶业参与者的利益均衡而非仅仅一部分茶业参与者的既得利益,构建有利于整个茶业发展的有效秩序,即他们的整个社会能够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销售、组织制度体系,这是其成功的关键。

    反观中国情形,正如1891年湖北盐茶牙厘局针对华茶为何衰落进行的调查所指出的那样:华茶在生产、收集以及加工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而资金短缺的部分原因是体制的松散结构。这种结构不仅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而且还由于茶叶运抵汉口出售之前要换好几手,层层加码使其价格抬升,其标价就比其竞争对手高得多。总之,数百年来在国内贸易中运行得很好的由收集代理人与中间人组成的精致的网络,一旦面对新的体制外竞争形势,却被证明是笨拙的、无能为力的了。

    为什么中国不能构建印度、日本等国有效的茶业制度呢?在近代中国,特别是在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相当弱,也不可能为市场的运作提供具体的规则,同时由于单个企业力量是有限的,那么市场交易规则的构建主体由谁来承担?杜恂诚教授认为:“商会和同业公会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市场操作层面的创建和完善制度秩序的责任。”如果我们将问题的视角放大到中外贸易领域,市场制度的构建不仅需要商会和同业公会肩负其责,而且我们也不能忽略洋商的作用。问题在于,他们构建的制度对利益各方有着怎样的“好处”,以及对经济有着怎样的效果,更值得我们关注。

    在中国近代,对外贸易方面和其他行业,国家被排除在制定规范各方之制度的权威之外。中国茶叶对外贸易情况就是如此。19世纪70年代后,中国茶业垄断货源、主导国际市场茶叶价格的优势不复存在,加之贸易不能直营,故在争夺茶叶贸易主导权方面,洋行、买办与茶栈三者之间进行了相互博弈,在此过程中,中国原有的贸易网络与洋行进行了自然的结合。在制度构建方面,洋行、买办与茶栈居于市场支配的地位,一方面他们是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者,另一方面他们更是市场的参与者。在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条件下,他们之间通过“合作”构建了稳固的利益共存关系,在“妥协”中寻求“共识”,在“合作”中共获“好处”。这样,他们构建了另外几大产茶国都没有的组织、制度框架,这些是实现他们各自利益的一种根本保障。

    (摘编自张跃《利益共同体与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衰落﹣﹣基于上海茶叶市场的考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法哲学是从哲学角度、用哲学方法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学科,法哲学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法学研究提供基础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有什么样的法哲学。人们对法治建设及其本质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学理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法学研究应更加影显中国特色。这就要求法哲学研究增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能力,帮助人们更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从而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所助力。

    过去一个时期,西方法哲学研究几乎成了法行学研究的同义词,西方法哲学的学术思想、理论问题等几乎成为法哲学研究的全部,不少学者着迷于哈特·德沃金等西方法哲学家。实际上,尽管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哲学具有重要意义,西方法哲学为中国法哲学研究提供了知识资源,但中国法哲学不能也不应只是对西方法哲学研究进行复制模仿,不能沿着别人的路往下走。中国法哲学研究如果没有自身的关注重点和研究特性,就难以走向深刻和成熟。那就好比自己的躯体里装了别人的灵魂,无法为法学研究提供哲学根基。

    中国法哲学要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必须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中国法哲学应有自己的问题意识和对问题的独特理解及解决方式,表现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形成源于自己文化传统的哲学思想,在理论建构上确立主体性。

    中国法哲学研究还应直面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在法治实践的诸环节如立法、执法、司法中进行研究并取得成果。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形成着力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研究导向,可以说,只有当中国法哲学银造出成熟的问题意识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发掘了真问题,并由此展开中国式的法学和哲学探讨,中国法哲学才有可能成为一种有效资源并真正进入法律实践,而不是沦为抽象的思辨游戏和少数学者的自娱自乐。

    要实现中国法哲学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在研究中中准确把握时代特征,体现时代精华。在时代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发现问题,可以说是中国法哲学实现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法治及其现代化将会呈现什么样的面貌、体现什么样的特色?需要中国法哲学认真思考研究。比如,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本体论。阐释其性质、目标、本原、根基等。在认识论上研究关于法治中国的知识是如何形成的,知识的来源或依据是什么,如何检验其真理性等,在实践论上研究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基本方法,主要步骤等问题,科学阐明与社会主义法治相关的价值与工具,目的与手段,系统与子系统以及战略布局中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国法哲学要对这场深刻变革积极,能动地进行回应,研究新时代的现实问题,激发中国法哲学自身的活力,展现中国法哲学独特的价值风貌。

(选自姜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哲学》,《人民日报》2019年4月29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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