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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2016届吉林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高三上第五次摸底考语文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独表现在物质方面,更表现在精神方面的复杂关联。除了自然界种种物象变化对人心的影响之外,人的现实处境和主体心态也会导致其对自然有不同理解和表现。梁启超在《饮冰室文集》中说:“同一月夜也,琼筵羽觞,清歌妙舞,绣帘半开,素手相携,则有余乐;劳人思妇,对影独坐,促织鸣壁,枫叶绕船,则有余悲。”在不同的人眼中,自然的面貌原本就是不同的,给人的感触也不一样。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两种形态:一方面,自然摇荡着人的性灵,使人产生或悲或喜之情;另一方面,人将悲喜之情转移、投射到本无情感知觉的自然物上,使其具备了与人同一的感情色彩,从而在自然施与人巨大影响的同时,人也以自我的情志改变着自然物在人们心中的面貌。

       对这种人与自然之间奇妙的生命共感现象,西方人类学家弗雷泽认为:自然变化、草木荣枯使古人看到自己的影子,觉察到自己的生命,并联想到万物与人的生死。因此,在古人的诗文中,纯粹的自然现象是没有的,流动的水,吹过的风,开落的花,都与人自己的命运休戚相关。

生命的共感帮助我们理解了自然物与人的生理心理之间的密切关系,却难以解释为什么有的自然物可以引起人的快感,有的则引起人的悲感。这就需要探讨自然与人之间异构与同质的问题。

       异构,指二者之间有不同的结构形式;同质,指两种物质之间本质的相同。前者将两种物体区别开来,后者则将两种物体联系在一起。人类和自然,无论形式差异多大,都遵循生命的规律,如生老病死、兴衰荣枯。只是作为高等动物的人具有更强烈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介入,因此自然界的各种变化所具有的特定精神内涵,都是人赋予它的。但久而久之,这种内涵脱离了人的主观赋予而内化为物的客观属性了。比如,人愤怒的时候就像江海中翻滚的波涛,于是有人便赋予波涛以愤怒的含义;在悲伤的时候泪如雨下,于是有人便赋予雨以悲伤的含义。可是随着这些含义日趋固定,当后人写“峰峦如聚,波涛如怒”时,写“泪飞顿作倾盆雨”时,谁还会为这些自然物的原初含义而大动脑筋?在人们看来,这些自然物所包含的愤怒、悲伤、愉悦等含义似乎是它们与生俱来的。

      自然物之所以能表现人的心理情感,除了人赋予它以意义之外,它本身必定也具有能够使人赋予这种意义的某种特质。这种特质,被西方美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称为“力的结构”。由于人的情感也受着形式不同但实质一样的力的结构的制约,所以,人便自然地从外部事物中观察并提取与自己心理情感相一致的内在意义,从而将该事物作为表现自己某方面的情感的特定载体。

      由此可见,人们观察自然并借以表现自我情感,是一种主客观相互包容、渗透、影响的活动。这个活动中人的心理情感的作用会得到强化,但自然的物性特征也不可忽略。

(摘编自尚永亮《人与自然的生命共感与异构同质》)

(1)、下列各项中的情境,不能体现人与自然之间“生命共感”的一项是

A、《西厢记·长亭送别》中,莺莺前往长亭途中,只见暮秋郊外,蓝天白云,黄花满地,大雁南飞,凄紧的西风中,经霜自红的枫叶仿佛离人泪染。 B、《花未眠》中,川端康成凌晨四点醒来,发现海棠花在无人欣赏的时候依然盛放它的美丽,而且这是一种孤独、寂寞、短暂而哀伤的美丽。 C、《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维特离开了他生活的城市,来到一个峡谷中的山村,后来对少女绿蒂产生爱情。但绿蒂的未婚夫归来,维特只好离开这个山村。 D、《小石潭记》中,被贬永州的柳宗元坐在小石潭上,面对翠幕绿藤、清潭竹林的清幽安谧,难堪如此的空寂寥落和入骨的寒气,于是记景而去。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人与自然的关联复杂,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人心受自然的影响,同时,人也以自我的意志改变自然界在自己心中的面貌。 B、人与自然会产生生命共感,自然变化、草木荣枯常让人联想到生死,因此任何一种自然现象都与人的命运相关,纯粹的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C、自然物被赋予的特定精神内涵内化为其客观属性并日趋固定,人们在借助这些自然物表达或悲伤或愉悦的情感时大可不必再去探寻其初始含义。 D、人之所以能够将自然物作为表达自己某方面感情的载体,是因为人也受着与自然物形式不同但实质相同的力的结构的制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梁启超在《饮冰室文集》所说的“同一月夜”引起的人们的感受,说明人的现实处境和主体心态会导致其对自然有不同理解。 B、人将自己的悲喜之情转移、投射到原本无知觉无情感的自然物上,使其具备了与人同一的感情色彩,这样的自然物则可能成为艺术形象。 C、人与自然 既存在着能够相互区别的异构关系,二者又存在着对生老病死、兴衰荣枯有着强烈心理感受和情感介入的同质关系。 D、“峰峦如聚,波涛如怒”是主客观相互包容渗透的结果,既体现着人与自然的生命共感,也体现着自然与人的异构与同质。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练习。

风干的名著

    有关名著的改编缩写问题,多年以来聚讼纷纭,议论不断。但不管不同的声音有多少,各种各样的改编本依然源源不断,流行坊间。这些改编缩写本,其数量之多,简直有把天下名著一网打尽之势,纷纷冠之以“中国古典名著普及本”“外国名著学生读本”,还有什么“袖珍本”“卡通本”“速读手册”等,名目繁多,如乱花撩眼。

    我认为文学作品尤其是名著是不能改编缩写的,至于用戏剧、影视等其他艺术形式表现,则另当别论。单从文学这种精神产品的特殊性说来,改编缩写之举便有违常理。文学作品是一个生气贯注的有机整体,是各组成要素之间撕裂不开的、血肉关联的组合。这种“有意味的形式”一经成形,便由不得别人来改动了。压缩了篇幅,减少了字数,不仅仅是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质的变异和退化,或干脆就是仅仅与原作名字相同的另一部东西。

    著名学者陆建德指出,“文学名著必须维持原貌,正如阿凡提的汤,必须原汁原味,我们爱读《红楼梦》,因为那是曹雪芹的文字”“一部伟大的作品,多‘潜在的魅力’,人物头上小小的饰物或下意识的细微举动都暗含了丰富的内容”。正因为如此,文学名著才发散出千古如斯的永恒魅力,给人以经久的艺术享受。改写者往往遗神取貌地抽取所谓“故事”,而对那些看似无关宏旨其实又充满意味的细节,都看成可有可无的无谓枝蔓,难逃朱笔的杀伐。有完整情节的作品尚不能改动,更遑论那些异乎传统路子的作品。别的不说,就如汪曾祺和阿城吧,他们在作品里营造的那种境界,流淌着的那种诗性语言,依样画瓢都学不像,更不要说什么改写了。

    我想起了有阵子对京剧的改造。据说,为了让这个传统艺术能叫年轻人接受,便去掉京胡月琴的悠悠京韵,代之以“嘭嘭嚓嚓”的动感摇滚。这种被改造后非驴非马的东西,结果如何可想而知。倒是和时下名著的遭遇惊人相似。原本沉甸甸的东西变得轻飘飘,醇美的诗情变得淡乎寡味,丰饶的意蕴变得肤浅稀薄,形象苍白,语言温吞,乏善可陈。这类东西不可能引起读者进一步阅读原著的欲望,而恰恰相反,会严重地败坏读者原本不错的胃口。在他们看来,这些所谓名著,还不如小时候老爷爷讲的故事那般亲切有味。

    在速食快餐速配一次性等快捷型消费成为时尚的今天,名著改写之大行其道不是偶然的。这种短平快的东西,无论对阅读上只想浅尝辄止装点门面的成人,还是考试应急的学生,无疑适销对路。但提高素质实在是一件旷日持久的事情,特别是在文学艺术方面,更需要长期的浸润和熏染,这是一种作用于灵魂的过程,急于求成不得。那些风干的名著,那些被榨干了艺术汁液的纸页,能给读者留些什么呢?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一位新锐设计师受梵高名画《星空》的启发,设计出一条“夜光自行车道”,路面上镶嵌着成千上万颗发着蓝绿色微光的小石头,如同银河洒落人间,令人叫绝。设计师认为,技术不应是坚硬麻木的存在,而应“以一种更具交互性和诗意的方式强化我们的感受能力”。

    的确,技术并不只具有实用价值,亦可以是审美价值的摇篮。中国的陶瓷闻名遐迩,丝绸远销世界,古代建筑令人陶醉,皆因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相得益彰。技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艺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技术与诗意融合,更能熏染出高品质的生活。当我们向科技的诗意一面投去更多关注,就不难发现,技术也可以充满温度和情怀,饱含灵性和魅力。

    国内外一些城市,涌现出一种叫做“垂直森林”的新式建筑,层层种下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让绿植充满建筑空间。传统观念里,城市的钢筋水泥风格同绿色自然格格不入,“垂直森林”的建筑设计却成功地让人与自然超越空间局限融合在一起,为“诗意的栖居”创造了无限可能。在南方医科大学人体标本陈列馆,我国现代临床解剖学奠基人钟世镇院士创新标本制作方法,让各类人体铸型标本如珊瑚、水晶般精美,令参观者心情放松,不仅摆脱了对“解剖”的莫名恐惧,更对探索人体奥秘充满了兴趣。

    科学同样要有美感,技术创新也能很诗意。如果把科技比作繁茂的大树,效率和性能是其树干,人文要素则近乎于树枝和树叶。没有树干,枝叶无所依存;剥掉树皮,去除叶子,树干不过是根木头。科技不能只有理性思维而缺少“诗性思维”,否则就难免枯燥无趣。以城市规划来说,许多城市的新城区道路宽度、公共广场都唯宽大是从,不仅不讲科学,实际上也诗意无存,既浪费也没有特色。

    “技术的诗意”,其实不是铺陈、夸张、搞怪,而是“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如同庖丁解牛,始终按照其结构特征用刀,在顺应自然求至善中尽显智慧和技艺。其中凝聚着“真”——尊重规律、以道驭术;凝聚着“善”——简约利物、惠而不费;凝聚着“美”——巧夺天工、出神入化。多些“技术的诗意”,实质正是遵守技术伦理,把创意和人文有机融合,用“人的尺度”统摄技术,给人更多便利感受和美的体验。

    为什么有些技术成果缺乏良好用户体验?不是技术创新能力达不到,而是在贪多求快的浮躁心理驱使下主动放弃了对诗意的探求。这提醒我们,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科学研究都极具专业性,决策者有必要多咨询专业人士意见,防止“政绩冲动”和“商业驱使”误导决策。一切技术创新的目的都在于提升生活品质,理应多从人文领域寻求灵感启发和精神支柱,在实用和审美并重中释放智慧和技艺。

    美是愉悦源泉,美也是巨大竞争力。科技之美,立足于“人的尺度”,内蕴着“技术为体、文化为魂”的规律。让科技的真、善、美可观可触可感,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兑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望。

(摘编自刘根生《技术也可以“诗意盎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我国古代的士人阶层,或置产、或传学、或立德、或垂训,为“使子弟佳”大费苦心,诉诸文字,便形成了丰厚的“家训”遗产。

    最早成系统的“家训”之作,当推东汉著名学者班昭的《女诫》。该书提出了妇女的“四行”,即德、言、容、功,并解释说:“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这就是后世备受批判的“四德”了。其实平心而论,这“四德”在它的时代背景,并不显得苛刻;甚至大部分仍然切合当今社会对女性的一般期待,比动辄以“女汉子” “吃货”自居的怪风,不知雅正多少。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女性不妨看看《女诫》,择其善者而从之。须知女性对家风的养成,作用恐怕要大于男性。

    《颜氏家训》一般被认为是最具代表性的“家训”著作,作者颜之推。内容分为子弟教育、家庭关系、道德修养、为人处世、讨论学问等方方面面。其论教子:“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诃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谈学习经验,说“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他举自己的例子:“吾七岁时,诵《灵光殿赋》,至于今日,十年一理,犹不遗忘;二十之外,所诵经书,一月废置,便至荒芜矣。”总之,谆谆善诱,论理通达,常举所知所见之事以为例证,足见其用心之敦厚,我们学其事理,更可学其敦厚。

    《了凡四训》在“家训”类著作中知名度最高,充满了正能量。其作者袁黄,号了凡,幼逢异人,算定某年应某试、得第几、任何官、某岁寿终、竟无子嗣,因为一一效验,所以便安分守己,不多贪求。一日拜访云谷禅师,云谷笑其只是个“凡夫”,曰:“但惟凡人有数;极善之人,数固拘他不定;极恶之人,数亦拘他不定。汝二十年来,被他算定,不曾转动一毫,岂非是凡夫?”又说:“命由我作,福自己求。务要积德,务要包荒,务要和爱,务要惜精神。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此义理再生之身也。”从此之后,了凡行善积德,终于赢得了升官、延寿、得子等等诸多福报。佛教的因果观于世道人心的警戒与鼓励作用,不知世间何物可以比拟。即退一步不讲因果,了凡先生信命而不为命数所限、勇猛精进的精神,真足以振奋精神。“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真足以开拓万古心胸!这最后一段话,真能荡人心魄,使人勇猛精进!

    时至今日,“家训”“家教”“家风”的缺失,造成某些年轻人无所敬畏,没有规矩。其实,个人性格、行为习惯、思维模式都是在家庭中养成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现代文明的背景之下,我们倡导“家训”“家风”“家教”,绝不是提倡以“家庭”“伦理”的“道义责任”,去侵犯公民的权利,去绑架家庭成员的生活,而是要告诫民众:我们迫切需要的德性、教养、规矩,的确要以家庭为最重要的养成之所!这也是读“家训”、立“家教”、养“家风”的主旨所在!

(摘编自池玉玺《谈谈我国的几本重要“家训”》)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有疑点的案子要拿出来众人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存疑,便作赦免处理。汉代儒书《孔子家语·刑政》也有:“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者赦之”,主张疑罪从无。汉儒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主张:“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即疑罪从无是仁政的司法要求。汉儒刘向在《新序·杂事第四》中曾经记载一个寓言,据说魏国有疑罪,一半的司法人员主张应该做有罪推定,魏王便请教大商人陶朱公。经陶朱公启发,魏王意识到应该“狱疑则从去”,于是“梁(魏)国大悦”,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因而获得民众的拥护。

    这些汉儒疑罪从无、从轻的司法思想,对汉代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影响。《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学习儒家《春秋》,接受了儒的价值观,所以“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这位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实践疑罪从无,但却践行疑罪从轻,比起秦法的有罪推定传统来说,是一种明显的改善。

    相比于秦朝的有罪推定,儒学的疑罪从轻、疑罪从无思想都是更合理的。当然,从轻和从无二者之间又有高下之分。明代人梅鹫在《尚书考异》中就指出,“罪疑惟轻,贤人以下。忠厚之事,圣人似不止此”,意思是罪疑从轻原则,只是一般儒者就能主张的水平,而疑罪从无,才是真正圣人的司法思想。

(节选自《南方周末》2019.2.28《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一)

①因为儒家政治构想的最高目标是旨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人与人之间伦理认同即是根本和逻辑起点。这种伦理的内涵,有着更为普遍和更为基础的对天下之“人”的论述。先秦时期的中国,以最为根本性的孝、仁来建构人与人的认同,来建构自己与“他者”共在的联系,即天下。

②周朝的天下,以宗法制为联结,宗法制的伦理根基是“孝”。家庭共同体有了孝的概念,孝的延伸就是天下共同体之“仁”。仁不是与他者的对立,而是与他者的共生共通。“仁”即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概念,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逻辑上首先要处理与亲人的关系。只有实现家庭内部的“亲亲”,才能实现向外的“爱人”。人与家庭共生,通过“仁”的概念转向了人与天下共生。因此理想的天下就是“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天下大同,是仁孝概念的逻辑必然,也是伦理化天下的根本内涵。换句话说,天下其实就是人类的伦理共同体,因此在这个共同体之内,就不可能有民族歧视。

③天下为一家,意味着“他者”的取消,即不以政体或民族区分敌我,而是在伦理关系中确证对方的独立性,并与对方共生共在。天下一家的秩序展现在现实中,就是以伦理关系为核心的礼制。凡天下之人,皆需仁孝,而仁孝就要服从礼制,服从礼制就要服从天子。因此,家与天下就在政治秩序层面实现了同构。随着大一统的实现,天下之内没有了其他的国,国家秩序也就成了天下秩序。这种伦理化的天下秩序不断将边缘的地域和人民纳入天下中来,荀子说:“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

④后世的中国人,往往不是以民族或者国家来定义中国,而是以文化或文明定义中国。正是因为中国概念的文明内涵,才导致中国可以消弭地理边界,逐渐与天下趋同。

⑤这种伦理的、文化的天下观念在宋朝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挑战。宋朝地域褊狭,为了与北方政权争夺话语权,形成了一种新的民族认同:“它有自己的族群文化,还有固定的地理范围;这种观念与过往的种种天下观并存。”由于宋朝儒家文化的巨大影响力,这种民族认同强化了中国后来的“正统论”“华夷之辨”等一系列论述。虽然宋朝的民族感日益强烈,但士大夫、思想家的理念中仍旧维持着、发展着天下观。所以变成天下、民族两层。天下观可能影响了民族感的发展,限制它只能发展到某个程度。也就是说,几千年的天下观仍然是中国人国家认同的主流,并持续约束和限制着民族偏见的发展。

(二)

政体的多重巨变使得欧洲人的身份意识从最初的文化意义上的宗教观念,即教徒,经连绵不断的战争而催生出地理意义上的地区意识和民族意识,最后是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在走向现代国家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国家内部多元权力的团结统一,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共同体意识,于是“民族”就被发明了出来,并与“国家”相联结,成为民族—国家。

对社会中多元权力主体而言,它们都有各自独特的认同意识。尤其当面对多个封建邦国时,要达到共同的民族认同更是难上加难:“在几百年的邦国分立时代中,各邦国已经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政治民族特性。假如人们没有将邦国民族特性同其他民族价值联系起来的话,那么他们必然否定这种根深蒂固的情感。”(弗里德里希·梅尼克)为了凸显本民族的特质,就需要树立一个敌对的“他者”,使共同的民族特质不断得到认知和巩固:“它如同个性那样,通过与邻人的争执与交流才能形成它的特质。”(同上)民族共同体的特质,就是在与“他者”的争执和交流中不断形成。

因此创造民族认同的关键,在于树立一个“他者”,依靠对他者的想象进行自我建构。近代欧洲国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树立“他者”,即战争和殖民。国家只有创造一个敌人,才能实现内部多元权力的和谐稳定,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内部民族的认同。“他者”的存在,是实现内部权力统一的绝佳理由,创造“他者”,也是西方长期以来自我认同的重要手段。

民族认同依赖于树立一个“他者”,这种民族认同的实现方式,就必然导致对“他者”的污名化,即民族歧视。殖民统治的扩大,使欧洲人认识到越来越多的“他者”。非洲和亚洲的民族在文化、宗教、肤色等方面与欧洲人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就成了天然的、绝对的“他者”。面对这些非欧洲人的“他者”,殖民者展现出巨大的力量优势,这成为欧洲人民族优越论的重要证明。通过殖民所建构的“他者”,一方面为欧洲人的自我同一性提供证明,另一方面也为殖民统治的合法性提供支撑。

西方社会史的逻辑告诉我们,民族国家的形成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国家内部多元权力的统合压力,其二是国际竞争的压力。民族国家的建构既是国内政治统一的要求,又是国外权力斗争的结果。主权国家的发展逻辑,使得创造“他者”与创造“敌人”成为同义词。

(节选自杨光斌《中国“天下观”与西方“国际观”——兼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世界观》,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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