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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北京市西城区第三十九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下列句中划线词的意义和用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且行千里,谁不知?(语气词,表示反问) B、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入也!(代词,指代“秦师”) C、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还也。(语气词,“还是”) D、未报秦施,而伐其师,为死君乎?(代词,指代 “我们”)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彭州圆觉禅院记

苏洵

    ①人之居乎此也,其必有乐乎此也。居斯乐,不乐,不居也。居而不乐,不乐而不去,为自欺,且为欺天。盖君子耻食其食而无其功,耻服其服而不知其事,故居而不乐,吾有吐食、脱服,以逃天下之讥而已耳。天之畀我以形,而使我以心驭也。今日欲适秦,明日欲适越,天下谁我御?故居而不乐,不乐而不去,是其心且不能驭其形,而况能以驭他人□?

    ②自唐以来,天下士大夫争以排释老为言,故其徒之欲求知于吾士大夫之间者,往往自叛其师以求其容于吾。而吾士大夫亦喜其来,而接之以礼。灵师、文畅之徒,饮酒食肉以自绝于其教。呜呼!归尔父子,复尔室家,而后吾许尔以叛尔师。父子之不归,室家之不复,而师之叛,是不可以一日立于天下。《传》曰:“人臣无外交。”故季布之忠于楚也,虽不如萧、韩之先觉,而比丁公之贰则为愈。

    ③予在京师,彭州僧保聪来求识予甚勤。及至蜀,闻其自京师归,布衣蔬食以为其徒先,凡若干年,而所居圆觉院大治。一日为予道其先师平润事,与其院之所以得名者,请予为记。予佳聪之不以叛其师悦予也。故为之记曰:彭州龙兴寺僧平润讲《圆觉经》有奇,因以名院。院始弊不葺,润之来,始得隙地以作堂宇。凡更二僧,而至于保聪,聪又合其邻之僧屋若干于其院以成。是为记。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

    项籍者,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尝有栎阳逮 , 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其九月,会稽守通谓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是时桓楚亡在泽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眴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一府中皆慑伏,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侯、司马。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时某丧,使公主某事,不能办,以此不任用公。”众乃皆伏。于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徇下县。

(选自《史记·项羽本纪》)

【注释】①栎阳逮:因案件牵连被栎阳县捕去。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臣等今日中书传谕,奉圣旨宣示宋庠自辩及求退等事。臣等蒙陛下擢任,处之谏垣 , 惟采取天下公议,别白贤不肖,敷闻于上,陛下倚任常得其人,以熙大政;不使贪冒非才者得计,胶固其位,害败于事,臣等之职分,亦陛下所责任者也。固不敢缘私诋欺,变黑为白,惑乱陛下耳目,动摇大臣爵位,以取奇誉,巧资身计,斯亦臣等所自信,陛下所明照者也。臣等昨于二月二十三日劄子论列宋庠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少效补报而但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以为得策;且复求解之际,陛下降诏,未及断章,庠乃从容,遂止其请,足见其固位无耻之甚也。今乃自辩,谓臣等议论,暗合己意;臣等亦谓庠本意暗合天下之议论也,斯不近于欺乎?陛下所深察矣。且云无过,则又不然。臣等窃以前代治世,至于祖宗之朝,罢免执政大臣,莫不以其谟明无效,取群议而行也。何则?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非如群有司小官之类,必有犯状,挂于刑书,乃为过也。唐宪宗朝,权德舆为宰相,不能有所发明,时人讥之,终以循默而罢,复守本官。宪宗聪明仁爱之主也,德舆文学德行之人也。当时罢免,只缘循默,不必指瑕,未致罪名而然也。至如祖宗朝罢免范质、宋琪、李昉、张齐贤,亦只以不称职,均劳逸为矣,未尝明过也。近岁方乃摭拾细故,托以为名,扬外廷,斯乃不识大体之臣,上惑圣听,有此举措,非所以责大臣之义也。宋庠岂无细故,臣等不言者,盖为陛下惜此事体。臣等所陈,惟陛下圣度详处。

(节选自《弹宋庠疏》北宋·包拯)

[注]①宋庠(996年-1066年),北宋大臣、文学家,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状元及第,成为“连中三元”(指乡试、会试、殿试均第一)之人,皇佑元年(1049年),正式拜相。其后因罪罢相外放,谥号“元献”(一作元宪),英宗亲题其碑首为“忠规德范之碑”。②垣:官署的代称。③白贤:贤能。④劄子:同“札子”,相当于奏折。⑤衡轴:古代天文仪器的转轴,比喻中枢要职。⑥摭拾:拣拾、拾取。

书《包孝肃弹宋庠疏》后

包公拯弹宰相宋庠疏曰……读之流汗。庠素有才望,不愧科名者,秉衡七年不为久,无所建明未为罪,又求解不得命乃止,而包公直以“固位无耻”斥之,抑何过之深也!假令当时宰相才望科名不及庠,秉衡不止七年,而又擅权纳贿,贬贤逢君,无所不至,不但略无补报而已,则包公更将何奋其笔舌乎!观其疏曰:“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不必指瑕,未致罪名而然。呜呼,乃今而知执政者,苟其罪不止于瑕末,职不比于循默,久贪大位,塞贤者路,彼固包公所不齿者,又何足以辱公之笔舌哉!

(节选自《解舂集文钞》清·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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