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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苏教版语文必修二第四单元第18课《亡人逸事》同步练习

下列对《大卫·科波菲尔》情节内容的表述有错的一项是( )
A、大卫出生以后,就和母亲和女仆佩葛蒂一起生活。她们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到他一个人身上,这段日子过得平静而愉快。 B、大卫生命中的吉神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也就是维克菲律师的女儿阿格妮丝。阿格妮丝是一个聪慧、善良的女子,她代替死去的母亲照顾父亲,而且对待大卫也很友善,帮助了大卫确立健全的人格。 C、大卫上学以后,狄克先生经常在星期三到学校去看望他,但姨婆从不去学校,而是等大卫放假的时候回家去看她。 D、当朵拉的父亲得知自己的女儿和大卫私下订婚时,他非常生气,极力反对两人的相爱并否认两人订婚的事实,后来他中风死亡,大卫悲痛地写了一封信给朵拉,表示真诚的哀悼。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二十年以后

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人已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啰!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察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走正门

王春迪

    ①老街有句俗语:夏府的地,贺府的房,海府的银子用斗量。贺家发迹早,起初,海爷还是个小油贩子时,贺家就已经钟鸣鼎食,门阔院深,人称“贺半街”了。然而,家有数座金山,不敌一个败子。后来,贺府家道中落,只能靠典当度日。一日,海爷路过贺府门前,看到有个不肖子孙正在卖一只骨瘦如柴的看门狗,海爷不禁喟叹,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昔日金玉满堂的贺府,如今只剩下一个金砖碧瓦做的空壳了。

    ②贺府后来卖给了海爷。因地势高,地段好,海爷用它做了油行的门面。贺府后院有个百步宽的天井,青砖铺就,四周景色幽静。还有几棵松柏,枝繁叶茂,傲然挺拔。如此花园,中间竟然立着贺家的祠堂,迁也迁不走,拆又不能拆,看着让人堵得慌。

    ③起初,每逢清明,贺家的子孙还三三两两地来祭祖。后来便不再有人来了。常有人跟海爷建议,这帮不肖子孙把老祖宗的家底都给败光了,也没脸来了,干脆把那个祠堂拆了吧。海爷却说:“不可。”

    ④后院鸽子多,鸽子屎常落得到处都是,海爷吩咐下人,隔些日子把贺家的祠堂打扫干净。到了清明,贺家没人来,海爷还让人烧香点烛,更新一些被老鼠啃坏的牌位。

    ⑤转眼几十个春秋,海爷已白发苍苍。一日,日过三竿,一阵锣鼓开道,老街的百姓跟水一样涌过去,随即,又像拍在岩石上一样分在两边。海爷隐约看到,一个八人抬的轿子在人群中似水浪般起伏。鸣锣十一响!这排场,唯京官才有!海爷微微闭着眼,低着头,垂着手,腰杆子挺直地跪在地上。身后的家人,有的窃窃私语,有的自言自语,求佛保佑,有的甚至浑身发抖,跪在地上半边身子都斜了。

    ⑥不一会儿,轿子停在了海爷府前,下来一个官人,下了轿,经过海爷时,像经过一个脚底下的石子儿,啥也没说,径直走进海爷的油行。身后,知府、知县以及各级官员都低着头鱼贯而入。街坊们瞧这架势,心想,生意人恩怨多,海爷得罪人了。

    ⑦海爷的几个儿子,嘴止不住地叨叨着怎么办,怎么办呀。海爷静静地回过头,眼神一扫,大伙不敢言语了,同时腰杆子也挺了起来。

    ⑧一阵嘈杂的脚步声传来,官人从油行里走了出来,到海爷跟前将海爷扶了起来。海爷觉得此人两手温软有力,微微抬头,见他天庭饱满,地阁方圆,髯须飘逸,两肩圆厚,一副贵人之相。再看那官服,绣的是孔雀,顶戴蓝宝石花翎。未等海爷说话,官人便说,本官乃贺家后人,一别数十年,如今故地重游,旧迹难辨,唯有当年祠堂,托您照料,仿如昨日。本官不胜感激,刚才失礼,颇有得罪。说着,官人要弯腰拜谢,被海爷一把托住。海爷气定神闲地微微一笑,道,举手之劳,荣幸之至。随后,两人有说有笑,一同走进了昔日的贺府。

    ⑨当日,老街的每一个角落都在谈论着这件事,大伙都觉得,多亏海爷当初的仁义。倘若当初海爷一冲动把祠堂给拆了,保不准今儿个会出什么事情。

    ⑩一日,海爷闲来无事,把几个儿子儿媳妇叫到跟前喝茶,海爷若无其事地问他们,知道当初为啥我没拆贺家的祠堂吗?小儿媳鬼精,抢嘴说,是老爷您仁义。

    ⑪海爷笑笑,抿了一口茶,起身,眼睛望着窗外,好似看到了几十年前的情景。海爷说,贺家人搬走后的头几年,贺家还有不少后人来祭祖,其他人来的时候,都跟老鼠似的钻进钻出,拜祭时,有的说说笑笑,有的哭得撕心裂肺,进进出出,都走侧门,怕遇到熟人。

    ⑫唯有一年轻女人,一手拎着篮子,一手领着一个孩子,清早最先来。娘儿俩大大方方地从正门进来,进来后,先将祠堂里里外外擦洗一遍,然后从篮子里拿出一个干净的蒲团,让孩子端端正正地跪拜。拜祭完,整理好衣裳,再昂首阔步地走出去。娘儿俩穿的都是粗布衣服,有的地方还带着点补丁,却十分干净。这样的穿着,从富丽堂皇的大门进出,难免会被众人指点议论,但那娘儿俩,始终抬头挺胸,遇到认识的街坊,还让孩子有礼有节地问好。

    ⑬海爷说,贺家有这样的娘儿俩,谁还敢拆他家的祠堂?这么些年了,也不知道那天那个官人,是不是当年那个孩子?

    ⑭小儿媳没弄懂,嘀咕道,不就是没走侧门走正门吗?这有啥啊?

    ⑮海爷听罢,长叹一声,背着手,回屋去了。

(原文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葱花面

第广龙

    我许久都没有吃过葱花面了,但是,只要想起来,那浓郁的香味,就浮动在我的鼻尖,伴随着的,还有一丝丝惆怅,一丝丝忧伤。

    想起葱花面,我就想起了家乡,想起了母亲,想起了我那既明亮又黯淡的童年。

    就像在西北长大的许多人一样,我也爱吃面,但在困苦的岁月里,一碗面,不是想吃就有的。有粗粮吃,能把肚子填饱,已经是难得的福分。假如哪天吃面,一家人的重视,如同一个仪式。

    在农村,有的人家,不愿被小看,偶尔吃一回面,要站在自家门前的粪堆上,把面挑得高高的,让别人看:“我吃面呢!”吃面本是家常,却成了稀奇,以至于有人病倒了,不愿吃药,只是说,有这钱,美美吃一顿面,就好了。

    在我们家,葱花面,就是病人、老人吃的。有个头疼脑热,不算病,不影响说话和走路。睡在炕上起不来,吃别的,吃不下去,就能吃上葱花面了。家里人口多,煮饭的锅是大铁锅,水烧开了,下面,下一个人吃的面。最好是挂面,是那种细细的挂面。葱花是清油炝的,先切出一撮碎碎的葱花,然后炝油,不在大铁锅里炝,那样费油,是在舀汤的铁勺里炝。拳头大的铁勺头,倒进去一点油,手端着,从灶火眼里试探进去,悬在火头上,油煎了,倒退出来,迅速把葱花丢进铁勺,哗啦一阵响,还出现一些涌动的泡沫,跟着,葱花就熟了。面捞出来,添进去专门烧好的酸汤,添进去葱花,这时候,看到的是弯曲在一起的面,是清亮的汤,汤上面,油花点点,还漂着葱花,这时候,葱花面就做好了。真香啊,就是在大门外,就是过路的人,也能闻到葱花面的香,家乡人形容这香,有一个特别的字:蹿。说葱花面香,就说,蹿香蹿香的。

    印象里,我妈总是为吃的发愁。一家人要吃要喝,我妈从不抱怨辛苦,在伙房里劳作一天,我妈也高兴。只要吃饭时,不论干的稀的,一家人爱吃,我妈在围裙上擦着手,最后一个端碗,也是满意的。最怕的是没有粮食了,没有菜了,吃了上顿,没有下顿,我妈慌张着,给我爸说,也觉得自己有责任。记得我们家最难过的那一年,红薯干当饭,白菜帮子当饭,我妈的叹息声,那么轻,又那么无奈。

    毕竟,饿肚子的日子,在我们家,不多。毕竟,我爸有木工的手艺,天天熬夜,做出的木活,能换来钱,换来玉米和麦子。比起其他人家,虽然谈不上宽裕,但总归没有出现过一锅清汤的情景。回想起来,我的饥饿感,更多的,是对于好吃的那种奢望,比如吃一碗葱花面。

    我自然也吃过我妈做的葱花面。躺在炕上,懒懒的,一碗面端来了,只是我一个人的,感到了被重视,被关心。似乎这也是一种特殊。如今的独生子女,似乎是不会有这样的感受的,我们兄弟姊妹五个,在母亲眼里,都是她的心头肉,但谁病了,得到照顾,似乎也获得了额外的母爱,那种幸福的体验,大大抵消了得病带来的痛苦。吸溜吸溜吃着面,面条滑溜溜的,吃进嘴里,自己就顺着喉咙滑下去了。汤热热的,里头的葱花,有那么一片两片,还带着焦黑,这更让香气变得浓烈。喝一小口,再喝一小口,一定要让舌头感受到烫,感受到烫的刺激,似乎只有这样,葱花面的香,才能传递给身体的各个感官。这时,我妈会在一旁叮咛,慢慢吃,没人跟你争,吃了,发些汗,身子就轻省了。

    现在,我想吃面就吃,各种各样的做法,甚至过去没有吃过的,也会尝试。有时在外头吃饭,面对一桌子好吃的,我也愿意吃面,先要一碗面吃,吃饱了,吃不动别的了,也不觉得遗憾。可是,这些年,我没有吃过葱花面,一次也没有。曾经那么向往的葱花面,我不再想吃了。吃的东西,也会吃伤人。有的人不吃肉,就是小时候难得吃一次,有机会放开吃了,就拼命吃,结果以后见了肉,心理上排斥,再也不吃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种吃的,记忆太深,却又容易引起难受,也不愿意再吃。我不吃葱花面,就属于后者。

    都快七年了,给我做葱花面的母亲,过世都快七年了。

(选自《西安晚报》,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精神明亮的人

王开岭

    十九世纪的一个黎明,在巴黎乡下一栋亮灯的木屋里,居斯塔夫·福楼拜在给最亲密的女友写信:“我拼命工作,天天洗澡,不接待来访。不看报纸,按时看日出(像现在这样)。我工作到深夜,窗户敞开,不穿外衣,在寂静的书房里……”

    “按时看日出”,我被这句话猝然绊倒了。

    一位以“面壁写作”为誓志的世界文素,一个如此吝惜时间的人,却每天惦记着“日出”,把再寻常不过的展曦之降视若一件盛事,当作一门必修课来迎对……为什么?

    它像一盒水泼醒了我,我浑身打个激凌。

    我竭力去想象、去模拟那情景,并久久地揣摩、体味着它……

    从词的意义上说,黑夜意味着“低息”和“孕育”;而日出,则象征着一种“诞生”,一种“升跃”和“伊始”,乃富有动感、饱含汁液和青春性的一个词。它意味着你的生命画册又添置了新的页码,你的体能电池又充满了新的热力。

    正像分娩决不重复,“日出”也从不重复。它拒绝抄袭和雷同,因为它是艺术,是大自然的最重视的一幅杰作。

    迎接晨曦,不仅仅是感官愉悦,更是精神体验;不仅仅是人对自然的欣赏,更是大自然以其神奇力量作用于生命的一轮撞击。它意味着一场相遇,让我们有机会和生命完成一次对视,有机会深情地打量自己,获得对个体更细腻、清新的感受。它意味着一次洗礼,一场被照耀和沐浴的仪式,赋予生命以新的索引,新的知觉,新的闪念、启示与发现……

    “按时看日出”,乃生命健康与积极性情的一个标志,更是精神明亮的标志!它不仅仅代表了一记生存姿态,更昭示着一种热爱生活的理念,一种生命哲学和精神美学。

    透过那枯色晨曦,我触摸到了一幅优美剪影:一个人在给自己的生命举行升旗仪式!

    与福楼拜相比,我们对自然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在一个普通人的生涯中,有过多少次沐浴晨曦的体验?我们创造过多少这样的机会?仔细想想,或许确实有过那么一两回吧。可那又是怎样的情景呢?比如某个刚下火车的凌晨—睡眼怪松,满脸疲态的你,不情感地背着包,拖着灌铅的腿,被人流推操着,在昏黄的路灯陪衬下,涌向出站口。踏上站前广场的那一刹,一束极细的腥红的浮光突然鱼鳍般游来,吹在你脸上—你像地意识到:日出了!但这个闪念并没有打动你,你丝毫不关心它,你早已被沉重的身体击垮了,眼皮浮肿,头疼欲裂,除了赶紧找地儿睡一觉,你啥也不想,一秒也不愿多呆…

    或许还有其他机会,比如登泰山、游五岳什么的:蹲在人山人海中,嬉在租来的军大衣里,无聊而焦急地看夜光表,热上一宿。终于,当人群开始骚动,在巨大的欢呼声中,大幕拉开,期待已久的演出开始了……然而,这一切都是在混乱、嘴杂、拥挤不堪中进行的。越过无数的后脑勺和下巴,你终于看到了,和预期一模一样—像升国旗一样准时,规定时分、规定地点、规定程序。你会突然惊醒:这是早就被设计好了的,美则美,但就是感觉不对劲儿:有点失真,有人工痕迹,且谋划太久,准备得太充分,有“主题先行”的味道。

    而更多的人,或许连一次都没有!

    一生中的那个时刻,他们无不嬉缩在被子里。他们在昏迷,在蒙头大睡,在冷漠地打着呼噜——第一万次、几万次地打着呼噜。那光线永远照不到他们,照不见那身体和灵魂。  

    放弃早晨,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你已先被遗弃了,意味着你所看到的世界是“旧”的,和昨天一模一样的“陈”。仿佛一个人老是吃经年发霉的粮食,永远轮不上新的,永远只会把新的变成旧的。意味着不等你开始,不等你站在起点上,就已被抛至中场,就像一个人未谙童趣即已步入中年。

    一个真正热爱自然、值得尊敬的成年人,一定是那种“直至成年依然查心未派的人”,一如福楼拜。我甚至敢断言,假如他能活到今天,在那所谓“第一缕曙光”照着的地方,一定找不着他的身影。

    无论何时何地,我们只有恢复孩子般的好奇与纯真,只有像儿童一样精神明亮、目光清澈,才能对这世界有所发现,才能比平日看到更多,才能从最平凡的事物中注视到神奇与美丽。

(选自王开岭散文集《精神明亮的人》,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玉米在人间

李思维

    茂盛的玉米地,散落在村庄的周围,一片连着一片,把村庄包围在万绿丛中,带着乡亲们的体温,聚着他们的心血,成为乡村最朴实,最优美的风景,在我的眼睛里,这是一片绿色的海洋,波涛起伏,涌动蓬勃的生命。

    身居城市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闭上眼睛脑海里立刻就会浮现出家乡的那些景物,尤其是那些庄稼,那碧波如浪的玉米林,我仿佛听到风儿吹过来的沙沙声响,嗅到阵阵夹杂着甜味的清香,每当这个时候,我好像又找回了那些丢失了的东西,找到了我的乡村记忆和童年的快乐时光。

    闲暇时翻阅史料,得知玉米的渊源来自墨西哥的古印第安人,墨西哥因此被誉为“玉米的故乡”。历史风云,世事沧桑,我想,当年墨西哥那些土著居民,做梦也想不到他们培育的这种黄金般的玉米竟漂洋过海,养活了无数中国人。在漫长的岁月里,玉米用一代一代的生命轮回精心地呵护着村庄民众,与村庄一起经历风雨洗礼,一起接受阳光的爱抚。

    我清楚地记得,小时候,每逢春风吹醒冻裂的泥土,父亲总在这个时候左手持鞭右手执犁,跟在那头老牛后面,用一把锋利的犁铧划开春天的序幕,农事是一波接一波的,耕好了地,接着就要把玉米种子播进地里,乡间的路上,随处可见推着种子化肥,肩扛锄头的人们,偶尔还能看见施拉机“突突”地驶过,整个田野像一锅煮沸了的开水欢腾起来。

    一场春雨过后,玉米就开始疯长,放眼望去,一片葱茏,一片苍翠,漫山遍野的绿像大海一样铺天盖地卷来,淹没了村庄。闭上眼睛,整个田野里都是玉米拔节的声音,这时节的天空是明朗干净的,土地是妩媚舒展的,玉米生长着,长到一筷子高的时候,又要追一次肥,追过肥的玉米像发育期的少年,在土地的滋养和阳光的照耀下,使劲地蹿个儿,似乎不几天,田野成了青纱,一片浩瀚壮观的风景。

    玉米快要成熟的季节,大自然的芬芳犹如久违的甘露沁人心脾,我们孩子们难以控制焦急等待的心情,迫不及待地往玉米地里钻,童年里玉米杆的美味是无与伦比的,它的汁水甜得黏牙,是我们最喜欢的免费零食,孩子们像挨了饿的小兽,迫不及待啃生棒子,甜甜的有种牛奶的香味,还有煮玉米,水是村中甘甜清澈的井水,把嫩乎乎的小玉米丢进煮饭的开水锅里一起煮,煮熟的嫩玉米水灵灵的,热气氤氲,握住玉米的两头,用牙齿轻轻地啃食,满嘴都是清香。

    秋天,到了收获的季节,农历八月十五前后,地里的玉米成熟了,经过阳光照耀的玉米,籽粒饱满,色泽光亮,一个个大棒子看上去就像兵马俑的方阵,威武而庄严,轻轻抽动鼻翼,满口满鼻都是甜蜜的气息,那年月收获玉米没有机械化,一家一户的几亩地,全是人工收获。人们拉上车子,提着袋子,挎着篮子,来到地头,掰玉米的人一手握紧秆子与玉米蒂。一手握紧玉米棒一折,一个玉米棒子就掰下来了。

    玉米秆砍下来后,捆成直径一尺的草捆子,再一簇簇地把十来个这样的草捆子聚拢,让它们彼此依靠着,站立起来,玉米秸秆要在收获后的玉米地晾里一段时间,等到水分全干了,再运回家仔细地垛起来,到了冬天,或铡成草料喂牲口,或用来搭建菜窖的顶棚,或烧火做饭,或沤制农家肥……到了春天还可以扎成菜园子的篱笆,人们一点儿也舍不得丢掉。

    吃过晚饭,碗一推,剥玉米又要开始了,干这种活,不用点灯,白白的玉米皮已经映得院里发亮,或搬个小凳子,或席地而坐,大家围着玉米堆,去除玉米的外套,只留下几片薄薄的内叶,成对成对地栓在一起,待绑好了,一下子搭在事先栽好的木桩上,挂在一个个树杈上,炫耀着一个家庭,一个村庄的丰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岂有哑巴缪斯

余光中

    ①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

    ②“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

    ③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但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我所产生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

    ④尽管有少数诗人热衷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如果成为哑巴,那么其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

    ⑤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竞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

    ⑥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扶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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