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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云南省云天化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学界曾普遍认为,我国古代社会停滞以至僵化始于宋代。其实,宋代是个竞争性强、开放性高的社会。传统社会是封闭式的固态社会,人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及职业具有非运动性,和前代相比,宋代呈现较为明显的社会流动倾向。社会流动是指人们的社会地位以及职业的变动,是社会自我调节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社会富有活力与否的重要标志。面对社会流动增大的现实,宋人张载在《经学理窟》中说:“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饿。”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往往世代为官,这种状况到唐代没有根本性改变。宋代“朝廷无世臣”,士庶界限趋于消解,官民之间可以转化。沈伦原是以教书为业的穷书生,后来官拜宰相,去世后,家道随之中落。宋代政治上的流动与科举改革关系极大。宋代“取士不问家世”“一切考诸试篇”,采取弥封、誊录等措施,平民子弟仕进的可能性增大。明代学者胡应麟在《华阳博议下》中说:“五代以还,不崇门阀。”宋代门第观念相对淡薄,人们更加看重科举和官职,这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前士庶不通婚、不交往的旧习俗有所改变,出现了“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等新现象。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经济色彩浓重。中唐前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营利者往往“累千金之得,以求田问舍”,政治权力向经济力量屈服,宋朝政府不得不减少对土地买卖的限制和干预,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土地所有权转换频率加快,以致“庄田置后频移主”(刘克庄《故宅》)。苏洵曾感叹:“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商人比田主风险更大,“有朝为富商,暮为乞丐者”,达官显宦同样难免。对于经济上的社会流动,宋人概括道:“富儿更替做。”

    我国古代,人们的身份被固化为四大类别——士农工商。士列四民之首,商居四民之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四民由四种不同身份演变为四种不同的职业。范仲淹《四民诗》便将四民一视同仁,并为商人鸣不平:“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随着商人地位的提高,宋代士商相混。苏辙渲染道:“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某些贱商旧规被突破,商人之子摇身一变而为士,再变而为官者大有人在;官吏也经商成风,甚至一身二任。大将张俊既是枢密使,又是临安大酒店太平楼主,还经营海外贸易;亦商亦官者,如茶商马季良官至兵部郎中、龙图阁直学士等。

    社会流动规模过大,势必造成社会动荡。宋代的社会流动尚属适度,这是宋代既富有活力、又不曾发生全国规模的民众反抗事件的重要原因。当然,宋代的社会流动是有限的,贫者贱者上升的概率不大,远远不足以填平贫富贵贱分化、阶级阶层分野的鸿沟。

(摘编自张帮炜《从社会流动看宋代社会的自我调节与活力》)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从张载所说的“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饿”来看,宋朝社会流动增大,贫富变化急剧。 B、宋代改变了前代门阀士族世代为官的现象,人们更加重视科举而不很看重门第,士庶可以通婚,有了交往。 C、我国古代,士列四民之首,商人居四民之末;宋代商人地位有了提高,彻底改变了士尊商卑的传统观念。 D、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士商混淆,某些贱商旧规被突破,商人可以为官,官员也可以经商。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文章从政治、经济、职业三方面论证了宋代社会流动的情况,与学界对宋代社会的认识有明显不同。 B、文章以原是穷书生的沈伦官拜宰相,去世后家道中落为例,论证了宋代官民身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C、文章把魏晋南北朝时期和宋代社会进行深入的对比,集中论证了宋代社会流动性强,开放性高的特点。 D、文章较多引用了典型的、有价值的相关资料,增添了文章的学术色彩,增强了文章的论证力量。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宋代科举“取士不问家世”“一切考诸试篇”,增大了平民子弟仕进的机会,促进了政治方面的社会流动。 B、由于宋朝政府采取了宽松的土地政策,土地作为商品得以进入流通领域,从而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 C、贫富贵贱处于变动之中,士庶界限趋于消解,宋代社会各阶层的相互流动对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D、宋代的社会流动尽管不能填平贵贱、阶级的鸿沟,但体现了观念上的一些变化,增强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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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艺评论史上有一种非常独特的评论样式——“评点”。“评点”始于唐,兴于宋,成于明。金圣叹评点《水浒传》、李卓吾评点《西游记》、张竹坡评点《金瓶梅》、脂砚斋评点《 红楼梦》等等,都是“评点体”文艺评论的代表作品。综合、直观、凝练,是“评点体”的主要特征。无论是金圣叹评水浒,还是脂砚斋评红楼,时而把目光聚焦于作品本身,剖析其艺术特色,时而论及作者及其所处的时代,揭示作品背后的社会文化环境,所使用的语言自成特色,三言两语、简短犀利、睿智幽默,常令人掩卷深思或会心一笑。而且,“评点体”紧贴文本展开,既是对原作的再创造又和原作融为一体,为作品 经典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评点”既提升阅读快感,又促进对作品的理解,具有独特的价值。不过,传统意义上的“评点”其外在形态是用笔写下的语句,必须依存予以文字为载体的原作。随着历史进入近现代,视听艺术蓬勃发展,“评点”也似乎已失去了用武之地。

    现在,“弹幕”又来了,评论者对作品的评点可以借助网络工具,以字幕的形式如子弹般密集、快速地呈现在屏幕上,这也是“弹幕”得名的由来。于是,评论的互动性和即时性进一步增强,评论和作品文本的融合度也进一步提高,对此,舆论反应喜忧参半。喜的是“弹幕”的出现,提高了欣赏者和消费者在艺术中的主体性;忧的是不受控制以及低水平的“吐槽”,破坏了作品本身的美惑以及艺术欣赏的完整性。

    “弹幕”是从互联网的母体中诞生的,弹幕时代的“金圣叹”同样也将在互联网中孕育。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金圣叹”,有的时候,他们一条微博,寥寥一百四十字,就能对文艺创作者和欣赏者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不少弹幕时代的“金圣叹”还承担着“文化搬运工”的使命,把学院派、理论化的文艺评论转化为大众愿意听、听得懂的格言警句,让评论者与创作者的对话更加直接,评论者对欣赏者的引导更加有效,进而使评论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介入到文艺创作生产、欣赏消费、传播反馈的全链条之中。

    可以预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与艺术的进一步融合,“弹幕”还会得到更深远的发展,而其发展路径大体上有两大走向。一是“弹幕”介入的领域进一 步拓展,也就是说,“弹幕”的使用或许会逐渐从影视扩展到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尤其是相声、二人转这些本身就具有强烈互动性的艺术门类,可能会较早地与“弹幕”结缘。二是“弹幕”向“平台”的回归。“弹幕”说到底是一种技术,真正有价值的是技术承载 的内容。最后,弹幕也许就会成为文艺作品经典化的重要台阶。经过时间的积淀,那些耐人品味的评论将沉淀下来,与原作一起成为网络时代的艺术新经典,将作品的社会意义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摘自《中国艺术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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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言是全民语言的地方变体,俗语指通俗并广泛流行的定型的语句,方言俗语是与书面语言相对的地方口语。清人冒春荣《葚原诗说》云:“用字宜雅不宜俗,宜稳不宜险,宜秀不宜笨。”这段话反映了古人作诗的基本态度。但是古代许多大家都曾将方言俗语入诗,自有其审美价值。 存真,切合语境。方言俗语之“俗”不是粗俗,而是民俗。民俗是民间的风俗习惯,反映民俗的诗歌会采用方言俗语。韩愈《此日足可惜赠张籍》诗:“百里不逢人,角角雄雉鸣。”唐人李廓《鸡鸣曲》:“星稀月没上五更,胶胶角角鸡初鸣。”古人认为“角”音谷,正是模仿鸡的叫声。 求异,打破常规。宋释惠洪《冷斋夜话》:“句法欲老健有英气,其间用方俗言为妙。”数物为个,是为俗语,而杜诗屡用,如:“峡口惊猿闻一个”,“两个黄鹂鸣翠柳”,“却绕井边添个个”。不用常规语用俗语,如异军突起。

    诗用方言俗语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提炼,熔化口语。罗大经《鹤林玉露》:“杨诚斋云:诗固有以俗为雅。然亦须经前辈镕化,乃可因乘。”所谓熔化,就是将过于土俗的词语进行加工。钱钟书先生对“诚斋体”也有精彩的评述:“杨万里对俗语常谈还是很势利的,并不平等看待、广泛吸收,而是只肯挑选牌子老,来头大的口语……他用的俗语都有出典,是白话里比较‘古雅’的部分。读者只看见他潇洒自由,不知道他这样谨严不马虎,好比我们碰见一个老于世故的交际家,只觉得他豪爽好客,不知道他花钱待人都有分寸,一点儿不含糊。这就像唐僧寒山的诗,看上去很通俗,而他自己夸口说:‘我诗合典雅’,后来的学者也发现他的词句‘涉猎广博’。”

    其次,布局上要巧作安排。使用方言俗语也要考虑到不同题材。常见俗语用于五七言古体则可,若能用之近体,乃见笔力。唐人于濆《送戍客南归》诗云:“北别黄榆塞,南归白云乡。孤舟下彭蠡,楚月沈沧浪。为子惜功业,满身刀箭疮。莫渡汨罗水,回君忠孝肠。”“忠孝”一词是俗见之字,很少用于近体诗。可是于濆能用在这里,是因为有汨罗的环境,谁也不会怀疑屈原的忠心。

    用俗语就有诙谐的味道,很容易落入油滑。施蜇存《“管城三寸尚能雄”》说:“谐趣不是戏谑,戏谑就成为打油诗……一首诗,光有谐趣,还不易成为高格。”用方言俗语带来了谐趣,但情调要沉郁。如聂绀弩《挽雪峰》第二联:“天晴其奈君行早,人死何殊睡不醒。”“睡不醒”是大白话。第三联“风雨频仍家国事,人琴一働辈行情。”就很严肃了。

    就如取名字一样,个别字也是可以用俗字的,但姓与名构成一个整体,要有点积极意义。如“吴穷”好,“吴良”就不好。

    方言俗语入诗,如此才能拓宽其审美空间。

(选自邵则遂《诗用方言俗语》,有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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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哲学同外国哲学不同之处极多,其中最主要的差别之一就是,中国哲学喜欢谈论知行问题。我想按照知和行两个范畴,把中国文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认识、理解、欣赏等等,这属于知的范畴;一部分是纲纪伦常、社会道德等等,这属于行的范畴。这两部分合起来,形成了中国文化。在这两部分的后面存在着一个最为本质、最具有特征的深义的中华文化。

    陈寅恪先生论中国思想史时指出:“南北朝时,即有儒释道三教之目。故自晋至今,言中国之思想,可以儒释道三教代表之。此虽通俗之谈,然稽之旧史之事实,验以今世之人情,则三教之说,要为不易之论。……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事实正是这个样子。对中国思想史仔细分析,衡之以我上面所说的中国文化二分说,则不难发现,在行的方面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儒家,而在知的方面起决定作用的则是佛道二家。潜存于这二者背后那一个最具中国特色的深义文化是三纲六纪等伦理道德方面的东西。

    专就佛教而言,它的学说与实践也有知行两个方面。原始佛教最根本的教义,如无常、无我以及十二因缘等等,都属于知的方面。八正道、四圣谛等,则介于知行之间,其中既有知的因素,也有行的成分。与知密切联系的行,比如修行、膜拜,以及涅槃、跳出轮回,则完全没有伦理的色彩。传到中国以后,它那种无父无君的主张,与中国的三纲六纪等等,完全是对立的东西。在与中国文化的剧烈冲击中,佛教如果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必然不能在中国立定脚跟,于是佛教只能做出某一些伪装,以求得生存。早期佛典中有些地方特别强调“孝”字,就是歪曲原文含义以适应中国具有浓厚纲纪色彩文化的要求。由此也可见中国深义文化力量之大、之不可抗御了。

    这一点,中国不少学者是感觉到了的。比如,梁漱溟先生说,“中国人把文化的重点放在人伦关系上,解决人与人之间怎样相处”;冯友兰先生说,“基督教文化注重的是天,讲的是‘天学’;……中国的文化讲的是‘人学’,注重的是人”。这些意见都是非常正确的。

    国外一些眼光敏锐的思想家也早已看到这一点,比如德国最伟大的诗人歌德就说:“中国人在思想、行为和情感方面几乎和我们一样,使我们很快就感到他们是我们的同类人,只是在他们那里一切都比我们这里更明朗,更纯洁,也更合乎道德。还有许多典故都涉及道德和礼仪。”正是这种在一切方面保持严格的节制,使得中国维持到几千年之久,而且还会长存下去。

    中国文化同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化,既然同为文化,必然有其共性。我想强调的却是它的特性。中国文化的特性最明显地表现就是它的伦理色彩,它所张扬的三纲六纪,以及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精神。

(季羡林《中国文化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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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祭祖的历史十分悠久。到目前为止,可以追溯到的最早的祭祀行为是由甲骨文中有关祖先祭祀的文字记载的,如“报”“又”“岁”等。这些祭祀性文字表明祭祀是商王朝为了祓禳避祸、祈福求吉而举行的。他们需要定期举行祭祀活动,虽然仅通过部分甲骨文文字无法了解当时祭祀的具体情况,但至少可以得知殷人已经开始祭祀他们的祖先,并将祖先视为可祈福求助的神灵。这和《说文解字》对“祭”的解释相吻合,“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祭字本意就是用手持肉,献给神灵,沟通神人关系。

    到了周代,祭祖礼仪更增加了稳固国家统治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含义。从社会结构上看,周代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周王自称天子,是“大宗”,同姓诸侯尊其为大宗子。这种宗法关系直接体现在宗庙设置上。即通过国家礼制严格限定不同身份群体的庙数差异,彰显他们的社会等级差异。虽然周代创制的这种宗庙体制没有被后世延续,但祭祖的文化传统却经久不衰,成为后世维系家族人伦关系、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凭据。礼有仪有义,仪是外在表现形式,义是内在价值意蕴,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将孝道观念和祭祖礼仪完美结合起来的是汉代诸儒。可以说汉儒对中国祭祖礼仪发展的历史贡献是重大的,他们找到了中国人重祭的本源——孝,并进行了深度的理论阐发和身体实践,使祭礼最终获得了自己的灵魂支撑。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孝作为儒家主要的思想观念,成为汉王朝立国的重要思想根基,“导民以孝,则天下顺”。汉朝通过优待孝子、不孝之罪入刑律、举孝廉、颁布养老令、推行三年丧制、诵读《孝经》等方式,将孝文化提升到稳固国家政治统治的高度。同时,汉代统治者将孝道作为一种普世性价值观,着力推广到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社会各个层面,并逐渐形成了汉代以家族伦理为核心,并逐步向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扩展的孝文化系统。

    汉代以后,中国人的祭祖礼仪既有了规范的礼仪表现形式,又继续追寻着以孝为核心的价值取向,自此长期活跃在人们的节日礼仪生活中,但是在传统社会,礼被认为是区分社会等级身份的工具。根据“礼不下庶人”的古礼规定,庶民长期被排斥在国家礼仪制度之外。庶民即寻常百姓,他们是不拥有任何政治、文化特权的底层。所以,先秦至隋唐时期,祭祖礼仪长期是贵族独有的特权,庶民祭祖行为被排斥在国家礼制范畴之外,只能以民间习俗的方式延续着。这种两分的局面在宋代出现了转机,当时受科举制度推行引起的社会阶层结构的调整,使士庶阶层的严格界限被打破,祭祖礼仪逐渐变成不同阶层共享的文化权利。

    中国祭祖礼仪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家礼》的出现,它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祭祖礼仪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形态面貌。《家礼》是一代通儒朱熹编写的冠、婚、丧、祭四礼指南。他认为,祭礼问题不限于礼仪本身,也关系着家族形态、社会文化发展和国家基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他建议人们不用过于拘泥《仪礼》《书仪》等繁琐的礼仪要求。为了保证祭礼的可操作性,他对传统祭礼仪节进行了大胆的细化、分割、提炼,最后按照祭祀时间、地点、人物、器物、仪节五个主要方面,制定了祭礼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也成为宋明以来中国人举行祭祖礼仪的标准范式。

(选自邵风丽《祭祖礼仪的文化传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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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士比亚戏剧开始时因其过于“通俗”并没有得到戏剧界的认可,并因其过于“通俗”而被当时的专业戏剧创作者排挤、轻视。不过,大众剧场为其带来了无尚荣耀,之后的岁月,莎士比亚戏剧不仅在世界各地的舞台上经久不衰地演绎,同时也成为戏剧艺术家的必修课,被高高供于戏剧史乃至文学史的神坛之上。这个过程,给我们带来重要的启示:群众文化也能诞生经典;贴近群众的“俗”的艺术,更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文化是文学艺术发展的重要契机。

    莎士比亚从一开始就以大众剧场的所有观众为对象,主题包含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台词对白更是取材于群众,大量运用民谚俚语,插科打诨。这与华丽的字句一起,构成奇妙的审美效果,并进入现代英语的血液,成为英语文化的一部分。

    莎士比亚起于“草根”阶层,却广泛受到各个层次观众的热烈追捧,并经历了历史和国界的检验。由“草根”而入“庙堂”的,古今中外,不独莎翁一例。宋代词人柳永,曾因“倚红偎翠”“浅斟低唱”入不得店堂,但谁也否认不了“凡有井水处,皆能歌柳词”的事实,“杨柳岸,晓风残月”成为流传千年的经典,他无可厚非地重回并永居庙堂之上。

    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就分出了贵族派和平民派两种力量。贵族派只为少数贵族服务,虽然在诗歌和法语的发展上做出了卓越贡献,却远没有平民派作家拉伯雷的名气。后者因为用民间语言写出了现实主义关注人性的通俗作品并广泛传播,而在文艺复兴的史册上声名赫赫。不论在当时还是后世,“俗”的文化都战胜了以“雅”为出发点的艺术。平民派的“俗”,本质是以人为本,文艺复兴的起源就是挑战教会思想文化的统治,回归最普通大众的人性,因此莎士比亚才能成为英国文艺复兴的伟大代表。

    乔伊斯是20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之一,他的《尤利画斯》,被誉为20世纪100部最佳英文小说之首,但其情节的复杂性,意识流手法的晦涩性,致使能够阅读这本小说的人寥寥无几。西方现代主义兴起以来,大量文艺家刻意制造陌生化的效果,为作品打上了所谓的“精英”烙印。这种风潮在中国的表现也非常突出,这不应是大多数文艺家长期的艺术追求。专业文学艺术创作往往会在巅峰处走向低谷,失去创作的激情和创新的灵感,而群众文化却更可能推动文学艺术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专业文艺创作者必须正视群众文化的发展,这是应有的正确态度。近年来,不少作家做出了很多尝试,将视角放在普通大众身上,叙写小人物,细描日常生活状态与个体微妙的心理情绪。不过如果是居高临下用专业和高雅的身份去恣意想象和构建群众,不会有群众真正想要的表达。现在群众创造、欣赏、提升文学的水平不断增长,如何正确面对群众文化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在群众文化的土壤上更好地孕育和繁荣专业文学艺术,已是专业文学艺术家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摘编自廖文《莎士比亚戏剧:由“俗”到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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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汲取传统智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支撑。

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治国之具”是礼与法。古人对礼法关系及其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进行了概括。如《唐律疏议》中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即道德,更多的是人心由内而外发挥的“善”,而刑罚乃是为了“为善去恶”而生的必要的“恶”。《唐律疏议》认为道德的缺陷在于难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律则弥补了这一不足,保证了外在秩序的稳定。以道德礼义为本,以法律政刑为用,凸显了传统法律文化对“治国之具”的准确定位。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礼崩乐坏”局面,使得思想家普遍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艺文类聚》中载“治国无其法则乱”。“法治”最为突出的要件就是“立法为公,一断于法”。而实现公正、平等,要立有良法,且良法能得到妥当施行。晋朝尚书刘颂曾建言:“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其建议后成为晋律的内容。在晋律影响下,后世确立了依法断罪的制度。至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对于限制司法专横具有重要意义。在具引法典条文前提下,还强调罚当其罪,而非一味机械地征引。例如,《大清律例》在“断罪引律令”条文之下,专门有一个条例要求“务须详核情罪”。“详核情罪”就是要求罪刑相适应。与此相应,古代判狱中反复出现的“情法两平”“情罪相允”等词语,都在提醒法司判罪既不可随意出入,量刑亦不可畸轻畸重,而是要始终贯彻“平等”之义。

中华传统法律中处处彰显着民本理念。在民本理念成为治国理念前,天命和神权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史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但“天命鬼神”并不能延续商朝统治,殷商终究因为统治者奢侈无度、压榨百姓、穷兵黩武,而被周推翻。西周统治者则明确提出了“敬天保民”。孟子也曾提出:“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管子也曾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我国法律在立法上,历来重视“保民”“养民”“富民”原则。法典中常见促进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的条款。如唐律规定,各级政府如果遇到旱、涝、霜、雹、虫、蝗等灾害,相关主管人员如果没有及时汇报或者错误汇报的,要杖七十。在司法上,突出表现为对生命的重视。唐太宗确立“三五复奏”这一死刑复核制度,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以儒家文化为底色的中国传统法律,秉持矜老恤幼的人文特色。先秦时期的“三赦”“三宥”之法,就是恤刑原则的体现。《唐律疏议》中要求,凡年龄在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即便有死罪,也不处死刑。法律对于老幼病残情况的认定条件都相对宽泛,体现了人道主义色彩。《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也都规定了优恤老幼病残的原则。对于妇女犯罪,同样有一系列矜恤措施。

总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史中,这些理念、思想、策略及其制度成果,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作用,为国家强盛、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作出过贡献。今天,我们应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摘编自宋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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