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温州市“十五校联合体”2018-2019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期中联考试卷
材料一:
第二条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第四条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总统权。 |
第十六条 |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
第十九条 |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
第四十五条 |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第五十三条 |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立。 |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编
材料二: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54年6月14日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参加讨论者有1.5亿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摘自朱健华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
材料一
秦和汉两个帝国构成了中华文明的“古典”时代。……这个“古典”时代有五个特征可以进行深入探讨,它们是: (1) 在帝国秩序之下式微、 但并未被完全抹除的地域文化之分野; (2) 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之强化; (3) 建立在表意文字基础之上的文化教育,以及由国家操控的、巩固帝国存在的文学经典; (4) 帝国内部的去军事化,和对国家边境的边缘族群所开展的军事活动; (5) 农村地区富裕的豪强大族的兴旺——他们维持社会秩序,并在村落和权力中心之间建立起联系。
——改编自卜正民、陆威仪《哈佛中国史·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
材料二
《钦定宪法大纲》(晚清政府)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政府) |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臣民的权力完全限制在“法律范围内”, 而“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大清皇帝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 |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各项之自由权 |
皇帝有权罢黜百官、设职制禄, 宣战议和, 解散议院, 统帅海陆军, 总揽司法权等 | 中华民国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
——据《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整理
材料三
1952年新中国国民经济全面恢复部分数字统计表
全国工农业总产值 | 总产值数 | 比 1949年增长 | ||||
810亿元 | 总产值 | 工业总产值 | 农业总产值 | |||
77.5% | 145.0% | 48.5% | ||||
城乡人民收入 | / | 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 农民收入增长 | |||
70% | 30% | |||||
国家财政收支 | 总收入 | 总支出 | 结 余 | |||
382亿多 | 366 亿多 | 15亿多 |
——据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下册) 等改编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