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第六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第一次月考试试卷
材料一: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又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必得中书、门下二省共同认可,那道敕书才算合法。
材料二:唐太宗发现有一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唐太宗被迫收回成命,对他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材料三:明太祖说:“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材料一:明初,皇帝下令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原来的皇帝—中书省—六部的政治体制发生变化,出现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的格局。皇帝既是决策首脑,又是行政首脑,事无巨细须经皇帝批准,于是,皇帝设辅佐机构内阁,帮助处理奏章,但内阁票拟之后的“批红”权,一直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明朝省级行政实行三司分治制度,都直接向朝廷负责,以确保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有效控制。这是明朝在行政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之处,也是明朝加强君主专制集权的制度保障。
材料二:明朝在立国之初,着手制定《大明律》,又颁布《大明令》,还不断颁行“榜文禁例”。作为法典的“律”与“例”,在司法层面必须遵守“准情用法”的原则。行政官员在处理形形色色关于赋税、治安等方面的诉讼案件过程中,其“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使“引经决狱”网开一面的司法善意受到制约,同时使凭着个人好恶情绪任意作出司法结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然而,在司法过程中仍然出现官吏利用法律条款的复杂性、权柄倒持“玩法舞弊”的情况,但与过去“任人”执法、无视法律、任意裁决的情况开始有了区别求依法办事,而且不断提供日益严密的法典作为司法的依据是明朝法制文化的基本特征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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