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 归旸字彦温,汴梁人。将生,其母杨氏梦朝日出东山上,有轻云来掩之,故名旸。学无师传,而精敏过人。登至顺元年进士第,授同知颍州事,锄奸击强,人不敢以年少易之。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奉盐司甚谨颐指气使辄奔走之旸独不为屈。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县人范孟谋不轨,诈为诏使,至河南省中,杀平章月鲁帖木儿、左丞劫烈、廉访使完者不花、总管撒里麻,召官属及去位者,署而用之,以段辅为左丞,使旸北守黄河口。旸力拒不从,贼怒,系于狱,众叵测所为,旸无惧色。已而贼败,污贼者皆获罪,旸独免。明年,转国子博士 , 拜监察御史,及入谢,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贼者也。”帝曰:“好事卿宜数为之。”赐以上尊。已而辞官归,养亲汴上,亲既殁,家食久之。
至正五年,除佥河南廉访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绳赵王府官属之贪暴者,王三遣使请,不为动。宣宁县有杀人者,蔓引数十人,一谳得其情,尽释之。沁州民郭仲玉,为人所杀,有司以蒲察山儿当之,旸察其诬,踪迹得其杀人者 , 山儿遂不死。
八年,升左司员外郎。九年正月,转河西廉访使,未上,改礼部尚书。会开端本堂,皇太子就学,召旸为赞善。旸言:“师傅当与皇太子东西相向授书,其属亦以次列坐,虚其中座,以待至尊临幸,不然,则师道不立矣。”时众言人人殊,卒从旸议。
十二年,除刑部尚书,十七年,授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明年,乞骸骨 , 侨居弘州。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
(选自《元史·列传第七十三》,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