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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困难

河南省郑州市2018届高三语文第一次质量预测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中国古代儒家对道德情感的培养有很多深刻的论述,孟子便对道德情感,尤其是恻隐之心做了细致的阐述。他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并以“孺子将入于井”为例,说明任何一个路遇此事的人都会对将要掉入井里的孩子产生同情,这种同情并非为了结交孩子父母,也不是为了邀誉于乡党朋友。由此看来,恻隐之心是纯然的善,是无条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

    这意味着,儒家学者不会同意卢梭的认为同情心源自爱的观点。按儒家的观点,恻隐与自爱截然不同,两者之间没有因果或源流的关系。恻隐固然也需要对自身感受的关切,因为恻隐之心是经由的痛苦而感知他人的痛苦,但用自爱却无法解释一个人为什么一定要从自己推及他人,同情他人的痛苦,更无法解释那种自我奉献的意愿和行为。

那么,恻隐是人类道德的源头吗?概括地讲,可以这么说,但还需要做些具体分析。完整意义上的道德包括三种现象——道德心理、道德行为、道德知识。对道德心理而言,恻隐之心无疑是其原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推动着其扩展和深化;对道德行为而言,恻隐只是一种最初的动力,且不一定是最主要的动力;对于道德知识来说,恻隐则是形成它们的最原始也最微弱的动力,必须经过理性的中介才能起作用。恻隐之心是道德最初的涓涓细流,虽不汹涌澎湃,但却源源不断。人类历史上虽不乏以所谓“原则”“主义”扼制甚至消灭恻隐之心的企图,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在一个基本的底线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恻隐之心绝对无误。“原则”“主义”可能会出错,会忘记生命的根本,而恻隐之心对待生命的基本状态却不会出错,它是人类道德乃至全部文明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这一防线也守不住,如果人类连起码的恻隐之心也丧失殆尽,那就很难想象人类会成为什么样子。当然,从另一方西看,作为源头,恻隐之心还有必要发展,它不能满足和停留于自身。它最主要的发展当然是和理性结合,使单纯个人主观的恻隐之心转向普遍客观的道德理性,使人治转向法治。

    在当今的社会,理性规则、道德义务都是必要的,但规则和义务并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并不仅仅是规则和义务的普遍履行,我们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深厚同情。它会让规则与义务不至于硬化干枯,会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道德也会与时俱进,只要人类还有恻隐之心,我们就可以对它的变化基本放心。

(摘编自何怀宏《道德情感》)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恻隐之心让我们同情他人的苦难并做出超越功利、舍己为人的道德行为 B、儒家认为恻隐与自爱不同,两者虽都关注自身感受,但它们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C、侧隐对道德心理、道德行为、道德知识的推动作用呈逐渐减弱的趋势。 D、恻隐是人类抵御不道德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住它就守住了人之为人的底线。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孟子以“孺子将入于井”为例,证明恻隐是纯粹的善,无条件地具有道德价值。 B、阐述道德这一概念,是讨论“恻隐是人类道德的源头吗”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 C、恻隐之心绝对无误是基于它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而言的,否则就不一定能成立。 D、文章主要按照提出论题、辨析概念、分析作用意义这一基本逻辑对恻隐之心展开论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恻隐会推己及人,同情他人的痛苦,因此从人类生存的角度看,侧隐比自爱更重要。 B、仅有恻隐之心是不够的,如果它不能朝向道德理性发展,其意义就会打折扣。 C、如果社会的治理者只是从恻隐之心出发施政,那么这种治理方式只能算是人治。 D、只有保持恻隐之心,道德规范才会具有人性的温度,道德的演化才不会违背人性。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很多人说:什么是意境?意境就是“情”“景”交融。其实这种解释应该是从近代开始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使用 的“意境”或“境界”,他的解释就是情景交融。但是在中国传统美学中,情景交融所规定的是“意象”,而不是“意境”。中国传统美学认为艺术的本体就是意象,任何艺术作品都要创造意象,都应该情景交融,而意境则不是任何艺术作品都具有的。意境除了有意象的一般规定性之外,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意境的内涵大于意象,意境的外延小于意象。那么意境的特殊规定性是什么呢?唐代刘禹锡有句话:“境生于象外。”“境”是对于在时间和空间上有限的“象”的突破,只有这种象外之“境”才能体现作为宇宙的本体和生命的“道”。

    从审美活动的角度看,所谓“意境”,就是超越具体的有限的物象、事件、场景,进入无限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对整个人生、历史、宇宙获得一种哲理性的感受和领悟。西方古代艺术家,他们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要再现一个具体的物象,所以他们,比如古希腊雕塑家追求“美”,就把人体刻画得非常逼真、非常完美。而中国艺术家不是局限于刻画单个的人体或物体,把这个有限的对象刻画得很逼真、很完美。相反,他们追求一种“象外之象”、“景外之景”。中国园林艺术在审美上的最大特点也是有意境。中国古典园林中的楼、台、亭、阁,它们的审美价值主要不在于这些建筑本身,而是如同王羲之《兰亭集序》所说,在于可使人“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

    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有意味的世界。陶渊明有两句诗说得好:“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艺术就是要去寻找、发现、体验生活中的这种意味。有意境的作品和一般的艺术作品在这一点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仅揭示了生活中某一个具体事物或具体事件的意味,而且超越了具体的事物和事件,从一个角度揭示了整个人生的意味。所以,不是任何艺术作品都有意境,也不是任何好的艺术作品都有深远的意境。清代王夫之就比较过杜甫的诗和王维的诗。他认为杜甫诗的特点是“即物深致,无细不章”,有人写诗就是怕写不逼真,杜甫则太逼真了。而王维诗则能取之象外,所以他说杜甫是“工”,王维是“妙”。

    中国艺术的这种意境,它给人的美感,实际上包含了一种人生感、历史感。康德曾经说过,有一种美的东西,人们接触到它的时候,往往感到一种惆怅。意境就是如此,这是一种最高的美感。当然这不等于说西方艺术没有意境,西方艺术中也有这样的作品,例如俄罗斯民歌《伏尔加船夫曲》,它不仅唱出了俄罗斯民族的苦难,而且唱出了人类共同的苦难,所以它引起了全世界听众的共鸣。

(摘编自叶朗《说意镜》)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深味与妙悟是研究诗歌艺术的特殊要求。

    中国古典诗歌多为短小的抒情诗,篇幅短小而意蕴丰富。那言外的韵味,尤其需要细细咀嚼。所以钟嵘在《诗品序》里提出“滋味”二字,并用以说诗。诗歌艺术是极其精微的,得失往往只在一字之差。而要用语言道出它的精微,又决非易事,就连诗人自己也常为此感到困惑。欧阳修《书梅圣俞稿后》曰:“余尝问诗于圣俞。其声律之高下,文语之疵病,可以指而告余也;至其心之得者,不可以言而告也。余亦将以心得意会,而未能至之者也。”我们研究古人的诗歌艺术,如果拘于字句的表层意义,而不能品尝出声吻之间字句之外更多的滋味,就无法深入。许多长于诗词的前辈都曾指出吟诵涵泳的重要,在吟诵涵泳之际可以深深品味到诗的意蕴情趣,得诗人之用心。诗歌的品味,既不能穿凿附会,也不能停留在字句上。可以从语言开始,进而至于意象,再进而达于意境,复进而臻于风格。品味到风格,就达到了对诗人的总体把握。

    妙悟二字出自《涅槃无名论》,是指超越寻常的、特别颖慧的悟觉、悟性。严羽在《沧浪诗话》里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把妙悟用到了诗歌的创作上。妙悟并不是甚么神秘的东西,我们不妨也借用一下,并赋予它以特定的涵义。我们可以说妙悟是对诗歌的一种超常的感受能力和共鸣效果。诗歌创作需要妙悟,诗歌的阅读、欣赏和诗歌艺术研究也需要妙悟。这和诗的特点有关。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满足读者不同的阅读心理,读者对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也有不同的心理期待和不同的接受方式。我们有时从书架上抽出一本诗集来读,有时抽出一本小说来读,有时抽出一本回忆录来读。抽取不同的书,我们的心境不同,心理期待也不同。诗和读者的关系是心灵间直接的呼唤与应和,无须借助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所以读者有时会不知不觉地把自己当成了诗人。我们登上庐山,情不自禁地吟诵“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此时自己仿佛成了李白。我们给远方的朋友写信时,信手引了陶渊明的“情通万里外,形迹滞江山”;仿佛这两句诗是从自己肺腑中自然流出的。当然,小说中的人物也可以引起读者的同情,但那是小说家让他所创造的人物去叩打读者的心扉。而诗人却是亲自前来,并把自己的心直接贴在读者心上。所以当读者沉浸在诗里的时候,和诗人已是浑然一体不分彼此了。阅读任何文学作品都需要感受,都可能产生共鸣。而诗的特点规定了诗歌鉴赏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感受能力和共鸣效果。诗歌艺术的研究也是这样。妙悟虽可得之于天赋,但主要还是得之于后天的培养,是由于反复的实践而获得的敏捷性。在正确指导下多读多思,并练习写作,是很有好处的。

(摘编自袁行霈《中国诗歌艺术研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们在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的杂居,以及“拟态环境”对文化空间的重构,导致了知识在获取、存储、交流、再生产等诸多环节发生深刻变化。如何面对由此带来的挑战成为摆在广大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大数据时代首先带来了传播话语权的迁移。在印刷时代,知识分子常常是报纸书籍等纸媒话语权的拥有者。比如,民国时期的《新青年》、《新潮》、《语丝》、《晨报·副镌》等报刊,其编者常常具有大学教师、编辑、作家等多重身份,这为他们重构文化空间、进行文化启蒙打下了重要基础。而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媒介身份和教育身份的分离,当今学者难以形成占据主导地位的话语权。文化话语权逐步从传统学者移至媒介巨头,尤其是以电视、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为代表的传媒机构。无论如何,大数据重构了文化传播的空间形态,也打破了原有的话语体系平衡,缔造出新的话语权分布,进而带来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作为掌握媒介话语权的传媒机构如何重塑文化价值空间?从目前看,媒介文化产业正迅速崛起、快速发展,但由于从业人员的芜杂,资本力量渐渐成为传媒文化的主宰。特别是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文化的价值向度被严重剥落。不仅如此,媒介偏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印刷文明推崇客观和理性的思维,同时鼓励严肃、有序和具有逻辑性的公众话语。而大数据不仅用视像渐渐取代传统文字,还使信息变得海量且混杂无章,这导致公众话语变得散乱无序。正如尼尔·波兹曼的喟叹: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广大学者必须积极应对文化空间和教育背景的深刻变化,特别要处理好“为学”及人文教育等问题。

    就为学而言,在印刷媒介时代,藏书、购书与纸媒阅读常常是文人学者为学的主要方式。民国时期,学者家中的藏书一般都要超过上万册。而在大数据时代,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查到各地的藏书状况及学习资源,国内外开放的网络数据资源使知识获取更为便捷迅速。数字化出版的崛起更是重新塑造了人们的交流方式、交流对象和文化传递模式。在知识的存储上,电子图书具有纸媒所不具备的携带方便、易于查询等长处,实现了从古昔的汗牛充栋到当今的大容量可移动介质的重大转变。在知识的交流上,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交流机会,E-mail、博客、微博、论坛、微信等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而知识的分享、交流和传递也更为迅速和便捷。在知识的再生产上,海量网络资源为人们的书写记录提供了重要平台。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的“为学”方式较纸媒时代已经发生很大改变。随着“数字鸿沟”的不断拉大,广大学者除了要秉承传统的为学精神,还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获取及交流方法,使自身的学术研究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选自《大数据时代:重构文化空间的人文向度》,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正统儒家注重提升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基于法律制定与实施可能与道德产生重大冲突,设定了对法律原则的一些限制。

    ②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法律受道德的指导、约束。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都须与道德方向相一致,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的基本原则。北宋王安石提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所称“善法”,就是要符合“天理”、“人情”,符合自然社会规律,符合道德伦理。清朝乾隆初年制定《大清律例》,肆例馆总官徐本在奏疏中说:钦恤之仁,好生之德,始终是制定法律的基本宗旨。而在法律实施方面,董仲舒提出,听讼断案,必须重点考虑行为人的道德动机。这一原则,对汉以后历朝司法影响重大。

③其次,在实施原则上,道德优先。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自身的一些规则。但是,如果其运行规则与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法律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对于人身伤害、财产侵害等案件,历朝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亲属关系、家庭伦理属于传统道德重点维护的对象。西汉以后,这一道德原则逐渐渗入法律条例之中。唐宋明清各朝法律均规定,对于亲属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侵犯等案件,当事人承担与非亲属关系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责任。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实施尊长优先原则。尊长对卑幼伤害,减等处罚;反之则加重处罚。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卑幼对尊长必须给予更多关切和尊重。又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实施亲属对冲原则。亲属间如发生财产侵权,则比照普通案件处理标准,减等处罚,而且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其背后的家庭哲理在于:亲属关系越亲近,越应在财产方面相互扶持。这种法律责任的差别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让步。另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因其亲属的特定状况,可以调整处罚方式,以满足其履行伦理责任的特殊要求。唐律现定:犯徒、流、死罪者,如果其祖父母、父母年过80岁,或者患笃疾重病,而家中无其他成年男子侍奉,可通过改变处罚方式,或者专案上报朝廷以求皇帝特旨的方式,以使得罪犯能够留待家中侍奉祖父母、父母。

    ④再次,在作用范围上,对法律作必要的限制。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纠纷,法律都已作出相应规定。但对于普通伤害行为或者一般财产纠纷,从官府到民间都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解决。一方面,“息讼”“贱讼”观念在民间广为流行。曲阜孔庙石碑上的“忍讼歌”,对于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各环节有着生动的描述:“听人挑唆到衙前,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法律为诉讼提起人设置了艰难的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合法拷讯被告。但如果被告在法定拷讯之后仍不招供,可对原告进行拷讯。无论是观念與论,还是制度设计,其目的都在于阻碍意图通过法律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当事人,从而将法律的作用限定在狭小的范围。

(摘编自来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今年3月22日,在回答意大利众议长菲科提问“您当选中国国家主席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时,习近平主席表示:“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

    “无我”一词,看似简单,却含义深刻、底蕴深厚,表现在实际政治行动中,就是要秉承大公无私之心治国理政。能够“无我”,不以自我为中心,而完全以国家、人民为念,既是古代政治思想家对理想政治人物的最高期许,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好写照。

    在中国思想史中,“无我”具有重要地位,儒家、道家思想中均有“无我”观念。大致来说,“无我”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人格修养上的,一是施政方略上的。

    作为人格修养的“无我”,是要杜绝私人的利益与偏见,以公正之心为人、为政。《论语·子罕》中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毋”可写作“无”,“毋我”即是“无我”。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能够杜绝四事:凭空臆测、武断绝对、固执拘泥、自以为是。宋代邢昺的《论语正义》里提到,“常人之情,可者与之,不可者拒之”,孔子却能做到“群众萃聚,和光同尘,而不自异”,表现出博大宽宏的精神境界,彰显了不以个人私见、不戴有色眼镜看人的“无我”态度。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无我”也有解读。他认为,在孔子杜绝的四件事中,最根本的就是“无我”,必须破除一己之私念,方能展现出“无我”的高尚境界。

    道家对“无我”的论述与儒家有近似的思想内核,但具体观点略有差异。《庄子·逍遥游》中“无己”的说法与“无我”近似,指应该排除个人私欲、世俗成见,用平等的态度对待万物,顺应事物的本来规律。《庄子·齐物论》中的“非彼无我”,认为私人的观点只是一偏之见,需要否定这种“小成之见”,才能突破个人的局限性,抵达更高明的境界。

    “无我”表现在实际政治行动中,就是要摒弃个人欲望,以大公无私的精神治理国家。滕文公曾向孟子请教治国方略,孟子指出最重要的是“民事”,令人民生活富足,精神充实,鼓励滕文公实行仁政。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评论说,孟子的意见代表了“圣贤至公无我之心”,即以无我、无私之精神,服务于追求公益、公正的事业。道家经典《道德经》第四十九章中,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在老子看来,圣人没有固定不变的意志,而是以百姓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圣人立于天下,要收敛谨慎,为百姓倾尽全部身心。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公开论述传统政治思想对当代治国理政实践的借鉴意义,通过对“无我”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习总书记高远的精神境界和深厚的为民情怀。未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情怀、大同理想、奉献精神、“无我”观念等,也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治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发挥出超越时代的文化魅力和现实价值。

(摘编自苏爱萍《“无我”之境》)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史记》中的《刺客列传》与《游侠列传》写的都是侠肝义胆、急人所难、为知己者死的侠义之士。他们最为可贵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不为名利而改变志节,不为权贵而放弃操守,在他们的心目中,“义”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本着“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为人准则,坚守自己的独立意志,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无怨无悔。

    《刺客列传》中以荆轲为代表的义士,思想境界虽有高下、阔狭之分,但他们视道义高于生命、“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的优秀品质令司马迁大加赞扬。豫让宁可让自己承受涂厕之辱、漆身吞炭之苦,也要采取他认为最正当的方式,不惜牺牲生命为智伯报仇;聂政为完成严仲子所托,最后竟“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荆轲为捍卫自己的尊严帮助燕太子丹刺杀秦王,而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

    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这样表现朱家的侠义:“终不伐其能,歆其德,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他“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的助人为乐精神已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为了体现郭解的侠义,司马迁则不厌其烦地列举了数例。郭解姐姐的儿子被杀害的事例,说明了郭解明善恶、辨是非的正直;邻里从傲视他到“肉袒谢罪”的改变,说明了郭解以德服人的豁达……

    《史记》中的侠义之士是有着真正作为“人”的意义上的独立意志与高尚人格的。

    《刺客列传》中的义士,所作所为均是为报答知遇之恩。“士为知己者死”是他们最高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专诸与公子光、豫让与智伯、聂政与严仲子、荆轲与燕太子丹……他们不是仆与主、臣与君的隶属或等级关系,也不是雇佣或利益交换关系,他们是平等的。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的壮举不是为了获利,也不是为了谋权,完全是因为他们得到了一份信任、一份赏识、一份重托,就因为这份厚重的情谊,他们愿意赴汤蹈火,他们明知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却无怨无悔,视死如归。

    《游侠列传》中的游侠,就是在社会底层的平民中敢于坚持自我、敢于对抗强权、敢于对抗卑鄙与丑恶的侠士与义士,他们因为不代表统治者,所以没有名分,故而被称作“游侠”。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意志不受名分与职责所限,当然也就没有了统治者意志的羁绊;他们的行为不因权势而改变,因为他们既不弄权也不接受权势的约束;他们的操守不因利益的诱惑而改变,因为他们“急人之难,甚己之私”。

    侠义之士的人格是独立的、高尚的,但在那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却因此而注定成为悲剧。《刺客列传》中的刺客,为报知遇之恩,便心甘情愿地去冒险。专诸受公子光所托去刺杀吴王僚。专诸的行刺行动是他高尚人格的悲壮表现。豫让、聂政、荆轲的刺杀行动无一不是如此,他们的人生选择又是惊人的相同,原因就在于他们有着相同的人格基础——悲剧人格。

    《游侠列传》中的游侠,他们没有显赫的权势,甚至所为有悖统治者的规矩,但却比为官者更坦荡磊落、重情重义。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是与传统的礼法、虚伪的道德相对抗的表现;“义不苟合当世”,是绝不为了官爵俸禄而改变个人的品格、操行的坚守。而这样的游侠,其所作所为却偏偏是违犯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可见,游侠们高尚的人格、独立的意志与统治者的专制统治相违背,这也注定了他们的人生悲剧,其人格注定是悲剧人格。郭解为御史大夫公孙弘所害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选自《<史记>侠义之士的独立意志与悲剧人格》,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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