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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贵州省思南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对于一个旁观者来说,4世纪时世界历史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罗马帝国总算历劫而存,而中华帝国的时代已成为过去。可是中华帝国在罗马帝国已不复存在时最终重新组成。中华帝国为什么能恢复而罗马帝国却不能,一个原因可能是中国王朝比拜占庭帝国更充分地保留了帝国的传统。如果皇帝依靠不是按照出身或机遇,而是按才干选拔的官僚知识分子行使权力,那他就会实行公正的道德的统治。中国的文字比西方的拉丁文和希腊文有着更大的文化上的连续性。

——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革》

材料二: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摘自邹一南《浅谈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1)、结合材料一分析,中华文明稳定和统一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科举制是封建社会‘平民政治’”的内涵。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时期,通过门荫入仕的官员,基本都是依父祖官品而决定待选时期及入仕后的职掌和官品的,如唐制规定“自一品至从五品,所荫子孙官品为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等。唐代官员通过门荫后,与科举、流外入流等入仕官员相同,在取得做官的资格后还要参加由吏部或兵部组织的铨选才能真正成为官员,否则只有做官资格而无任职之实。 这些高官子弟“番上或纳资若干年后,随文武散官参加本部的简试,合格者再作为门荫入仕的有出身的人参加吏部或兵部的文武洗”。唐代门荫入仕的选拔不仅仅依靠门资和官品,才学、仪态、道德等也是选拔的重要依据,唐代政府对涉及文化水平和军事技能的才学尤为关注。

————摘编自陈禹澍《唐代门荫入仕制度探析》

材料二

唐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学校的衰落,生徒的力量相对削弱,“怀牒自列于州县”并不鲜见,有些贵族子弟宁愿出自贡举而不由学校,安史之乱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乡贡成为科举的主要来源。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进士出身者瞧不起以荫入仕者的现象愈益显现。 有人谋取了一官半职,因为不是儒流,甚为时论所薄,即便是杨国忠也要凭借权势,把学业荒陋的儿子硬塞进科举。在唐代已形成的一套较完善的选官用人制度中,才能被放到重要位置,门荫子弟才能平庸、难委要职,国家选人别辟蹊径,无须取才于资荫。例如,文宗时宰相欲提升以父荫补职的浑锣为寿州剌史,文宗不允,反对说“锣,勋臣子弟,岂可委以牧民。……今我念其先人之功,与之致富可也”。

———摘编自杨西云《唐代门荫制与科举制的消长关系》

著名学者余英时指出:科举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制度,它将社会结构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形成一个多面互动的整体,一直发挥着无形的统合功能。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二 渐渐地,这些考试(指科举)开始集中于文学体裁和儒家正统观念,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一种制度,为中国提供了一种赢得欧洲人尊敬和羡慕的、有效稳定的行政管理。……只要中国仍相对地孤立在东亚,它就会继续提供稳定性和连续性。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三 作为一种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举显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其存在的持久性。……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科举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请回答: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统治者为鼓励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不仅取消了家庭出身和门第限制,做到了“英雄不问出处”,甚至连恶霸、黥吏的子弟及以屠杀为业者都准许应考。宋代录取的人数众多,达到36 131人,加上各科等总数则达到11万余人。宋代创新制度,在考卷管理上实行糊名、誊录制,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王安石出任宰相期间,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更侧重考生的能力见解及实际应用,体现出宋代科举制服务于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积弊问题。宋代以文立国,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在参与殿试后不需要再进行吏部考试,可以直接上任。宋太祖还规定在考试及第之后所有人只能成为天子门生,不可对他人称师门。 南宋后还需皇帝宣布登科进士的名次,并赐宴,后各个朝代纷纷效仿,成为定制。

——摘编自张希娟《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材料二

纵观整个民国时期,只有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公务员考试法规数量众多,可以说是民国文官考试法规的集大成者。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明确地把考试权独立行使。1929年颁布的《考试法》中取消了妇女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大量出身卑微的女性进入了公务员行列。考试内容与现代科学相关联,更注重考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但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为将公务员队伍牢牢控制在国民党手中,加强国民党专制统治,此外亦通过“甄别审查”及“从政考试”的途径,为党员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提供便利。在实践中面试权之行使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因此实际任用的效果也不理想。

——摘编自张峰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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