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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西省重点中学协作体2018届高三下学期文综历史第一次联考试卷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建立前,即开始制定律令,成律285条、令145条,于洪武元年(1368年)颁行。洪武六年(1374年),在此基础上颁行《大明律》30卷,606条。此后又反复增删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颁《大明律》30卷,460条,成为定稿。重颁《大明律》的篇目由《唐律》十二篇改为七篇,依次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位居“十恶”前列的谋反、谋大逆之罪,唐律规定犯者斩,其父及年十六岁以上者绞,其余亲属不处死。明律则把犯者凌迟处死,亲族男子如祖、父、伯叔父、兄弟、子、侄、孙、不限籍异同,以及异姓同居之人,但年十六以上一律处斩。唐律对此类大罪注意区分情节,如“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及“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能服人”之类,皆适当从轻处理,明律则无此区别。又如私铸铜钱之罪,唐律流三千里,明律则论绞。不过有关典礼、风俗、教化等虽危害政权、社会,但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明律量刑比唐律为轻。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律》制定的影响。
举一反三
翻开中国历史,可以说古代中国是专制统治者为确保个人皇位而不断添庙增官的历史,近代中国是在落后状态下追求民主,法制的奋斗史和在西方枪炮下追求民族独立的斗争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与西汉初年的丞相府,兼决策与执行于一体,丞相的确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辅。但到武帝时代,为加强君主专制,将相权一分为二,至东汉,台阁成为王朝权力的中枢,三公九卿形同虚设;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演化,隋唐又有了新的三省六部;宋则是中书、枢密、三司三足鼎立;至明朝,又废除宰相制,有了六部尚书直领于君主等。

——任怀国《资政通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生不逢时,从它诞生至今已过100多年,但它仍然是人们议论的焦点,有说它如何的不是,并指责孙中山后来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也被指斥为违法行为。这些尽管只是少数人的看法,多数人的看法还是肯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积极意义。

——摘自《近代中国》第二十二辑

材料三:在攻陷南京后,日军主力向北进攻重要的交通枢纽徐州。但在徐州附近的台儿庄,1938年3月底到4月初,他们遇到了中国军队的英勇抵抗,伤亡达三万人之众。这是自南京沦陷后中国方面的第一个大捷,但中国军队最终在5月19日不得不撤出了徐州。

——摘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郡县官吏统统由享受俸禄的职业官僚担任,任免权集中于中央。魏时期地方官任期多为六年,隋朝几经改革定为四年。

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时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时,每道设采访使一人,督察所属州县。宋代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任,属于差遗性质,所谓“以京、朝官权知,三年一替”。地方官任职避亲、避籍渐成定制且严格遵守一年一考课,三年一升迁的考核任期制。

——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材料二:若元(元朝),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干五百一个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元史》

材料三:明太祖认为,元灭亡的原因之一,是“君不能躬览庶政”,君主不够专制,导致“主荒臣专,成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大乱”。为此,洪式九年废行省,在地方设承宣布改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三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构,分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三司各司其职,互不隶属。……三司的设置虽是强化中央集权之举,但事权一不一,不利于弹压地方。于是相继出现了巡抚、总督的设置,以节制三司,统一协调地方权力,消除牵制、扯皮、效率迟缓之弊。这样,“巡抚”总领一省军民大政,“三司”悉听节制的新体制已逐步形成。正德年间农民起义及“倭寇”入侵往往涉及数省,明朝加派兵部尚书都察院御史以“总督”去总管数省,“总督”一职出现,督抚制度初步形成。督抚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

材料四: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谈到:“政治制度是现实的”…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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