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云南省昆明市黄冈实验学校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第二次月考试卷
材料一:元朔二年(前127年)后,汉武帝出台了“推恩令”、“附益法”、“阿党法”等一系列措施,使各诸侯国的力量被大大削弱了。在此基础上,对官吏的监察被提上议事日程。汉初,各地方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去监察。汉文帝时因御史失职不监,因而特派遣丞相出刺,并监察御史。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以后部刺史又改称为刺史。当时,中央政权的稳定还存在隐忧,如丞相权力过大;军权分散。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潦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凡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我国的史籍证明:屯田制度肇始于西汉初年的文帝之时。自秦以来,北方的匈奴屡次企图侵入黄河中游广大地区。迄于西汉,这种情况更为严重。然而,西北边塞之地,一片荒原,人迹罕至,以往不曾种植五谷。庞大驻守官兵所需要的大宗粮晌,必须由遥远的中原内地运去。但是,由于交通不便,运输极其困难。西汉自高祖以后,土地兼并日趋剧烈,农民变成“游食之民”四处游荡,危及汉朝统治。对此,晃错上书“徙民实边”,主张招募流民,“赐高爵,复其家”,遣往边地屯垦。西汉的屯田,包括民屯与军屯两种形式。民屯在中央由大司农管辖。在边郡屯区则由农都尉直接主管。军屯按军事编制进行管理。管理军屯事务之官,也统称为“田官”。包括“使者校尉”、“屯田校尉”、“戊巳校尉”、“校尉将军”、“校尉”等。民屯征收屯租。屯田民按分成制,将其收获物的一半缴纳给官府。军屯不征收屯租。屯田卒从事垦殖纯粹是一种徭役劳动,他们及其家属生产的收获物全部归所属军队所有。西汉一代,屯田制度效果十分显著,自文帝“募民徙塞下”首置民屯,武帝“置田官吏卒”始设军屯以后,历朝一直沿袭屯田之制。
——杨寿川《西汉屯田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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