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河南省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第二次月考试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他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及其原因。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初推行无为而治。在县以下设乡里什伍等组织,“以相检察,以告监官”。随着经济恢复,人口和郡县逐步增加,国家治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和成效考验。董仲舒发展了儒学,适时提出“国者,德也”,认为“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德”是“阳”,“刑”是“阴”,应德主刑辅,相辅相成。汉武帝采纳礼治理念并渗透到律法,儒家在汉代被确定为治国思想,并传承至后代。在基层治理中,礼治发挥了其巨大的渗透作用……通过道德构建和宗法整合,使基层社会实现“自治”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国家的行政管理资源在县以下逐渐淡化,出现“皇权不下县”的局面。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治国智慧》

材料二 唐太宗主张礼法并用,提出“以仁为宗,以刑为助”,一面修“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其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助威”。唐律继承和发展了礼法一体思想,突出礼的核心地位。唐律将三纲五常作为立法依据,在一些主要罪名的判决中,都以礼义作为重要参考,如“十恶”中的不睦罪。在量刑方面,礼义也是确定刑罚的主要依据,凡违背礼义规定的,都要严惩。如“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者”,列为“十恶”的“不孝”重罪……唐律对后世的封建法典法律影响极大,甚至对亚洲多国封建法典也产生过深刻影响。

——摘编自张西恒《浅析〈唐律疏议〉“礼法结合”完成的原因及其历史影响》

请回答: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