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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河南省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历史第二次月考试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他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及其原因。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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