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北京市昌平区2017~2018学年度高三上学期历史期末试卷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材料 近现代西方民族主义的发展简表。
时期 | 表现 |
1500年~法国大革命时期 | 西欧的地域界限被打破,人口流动性提高,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经济联系加强。通过马丁·路德翻译拉丁文《圣经》等方式,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 |
法国大革命时期~19世纪70年代 | 法国大革命爆发,等级制度和专制制度被摧毁,彰显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的理念,国家成为大家共同拥有的祖国。西欧一系列革命都与建立民族国家的任务联系在一起,德国、意大利实现了统一 |
19世纪7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 | 狭隘民族主义以及极端民族主义兴起,其煽动对其他民族的排斥敌视。日本产生“民族优越论”,把日本的富强建立在对亚洲邻国的侵略上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欧洲国家在合作的基础上,出现共享和共融,典型的代表是欧共体发展为欧盟。本民族的利益是各国制定政策的首要考量。民族主义代替意识形态,在相当一部分国家起到主导作用 |
——摘编自杨宁一《世界历史视野中的民族主义》
从表中提取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结合世界史的相关史实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