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吉林省实验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材料一: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李韵)】日前,文化部在其官网首页发布《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评估报告》。报告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五年来,各地落实情况喜忧参半。
2011年6月1日,《非遗法》正式实施。为掌握法律实施五年来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文化部于2016年组织开展了《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并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有24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的地方性法规共72部。其中,17个省(区、市)的省级法规是在《非遗法》实施后制定的。但是,从全国范围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青海省7省(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立法工作亟待推进。
评估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5年底,全国各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63731万元,有10省(市)累计投入5000万元以上。尽管五年来,各省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是依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各省普遍存在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截至2016年,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4928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报告显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在世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达50%以上,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迫在眉睫。有些传承人在抢救性记录过程中,就已经离开人世:一些传承人年事已高,无法完全展现技艺。部分艺术院团改制后,面临着经营压力,有的传承人待遇因此受到影响,出现了无人肯学、后继乏人的状况。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7年2月15日第9版)
材料二:
“我们就是要把非遗文化传承作为工作、作为职业,通过现代工作室的打造和经营,希望能够找到一条非遗文化传承的职业化道路,避免因为入不敷出、生活难以为继而面临失传的窘境。”糖画传承人高光耀说。虽然近两年商业演出市场机会增多,但是相比于其他演出形式,他们的收入不算高,由此可以看出大众对于传统文化的接受度还有待提高,而这其中,既需要传承人自身的坚持与创新,也需要更多社会力量投入。
(摘编自《大众日报》2017年2月15日19版《非遗文化传承路在何方》)
材料三:
《中国诗词大会》的成功形象地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只要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借鉴现代模式,激发出人们的兴趣,就能打造成现代时尚,就能成为网红,就能很好地圈粉。我们应该做好非遗+互联网这个加法,让非遗的文化魅力在互联网靓丽起来,普及起来,传播起来。可以采用动画开发、趣味知识比拼、全国非遗知识接龙等方式,非遗在互联网火了,关注的人就多了。
(摘编自南方网《落实“非遗法”还需做加法》,2017年2月16日)
材料一: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等,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制度改革走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的关键一步,有助于解决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从普惠制改革到定点减负的转变。财政部部长刘昆说,个税起征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同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办法》公布后各方面的反映看,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财政部将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
(摘编自《中国经济周刊》《经济日报》)
材料二:
表一: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不同收入水平的减税情况(单位:元)
月收入 |
年收入 |
调整前年纳税额 |
调整后年纳税额 |
减税额 |
降幅 |
5000 |
60000 |
140 |
0 |
140 |
100% |
10000 |
12000 |
3876 |
1001 |
2875 |
74% |
15000 |
180000 |
12948 |
5484 |
7464 |
58% |
20000 |
240000 |
24120 |
10151 |
13968 |
58% |
50000 |
600000 |
114036 |
88780 |
25256 |
22% |
80000 |
1960000 |
231552 |
205396 |
26156 |
11% |
表二: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扣除情况测算
享有赡养老人扣除的纳税人在人群中的比例(%) |
兄弟姐妹数量(个) |
赡养老人平均扣除款(元/年) |
享有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在人群中的比例(%) |
子女教育平均扣除款(元/年) |
|
低收入人群 |
33 |
1.88 |
2783 |
38 |
4500 |
中低收入人群 |
62 |
2.29 |
4486 |
43 |
5172 |
中高收入人群 |
67 |
1.96 |
5463 |
22 |
2595 |
高收入人群 |
72 |
1069 |
6426 |
18 |
2143 |
平均值 |
67 |
1.98 |
5397 |
37 |
4402 |
【注】扣除款:指按照《办法》规定从享有该专项扣除政策的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减除的款项。如王某扣除五险一金每月实发工资8000元,减除5000元免税额,其应税收入为3000元,现在其享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月再扣除2000元,那么这2000元即扣除款。
(摘自田志伟、田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材料三:
目前一个典型的城市家庭抚养一个小孩的成本每年大约是3万元,考虑到边际成本递减,抚养两个小孩的成本大概为5万元。如果夫妻两人年总收入为25万元,按目前的抵扣方案,养育两孩每年抵扣额为2.4万元,在20%的税率下,这意味着家庭一年只能节省4800元,与年均5万元的养育成本相比微不足道。
(摘自梁建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按小孩人头抵税》)
材料四:
依据《办法》,夫妻双方只能在负责自己的父母养老时获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具有工作收入,实际上承担着夫妻双方父母共同的养老,但法律却只允许其在缴纳个税时抵扣自己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不允许抵扣对方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自田志伟、田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