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吉林省长春外国语学校2018届高三上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中国古代关于良法善治的追求,大致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以礼法为良法善治之法,以中道为良法善治之道,以德政为良法善治之政,以乡治为良法善治之基,以刑罚为良法善治之剑。而“中道”则一以贯之于其他几方面之中,成为传统中华法系的“法统”。
传统中华法系中的“中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中和”。礼之用,和为贵。“和”是“中道”的基本涵义。和谐、和合、和衷共济、和而不同,都是“中和”的衍生词。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儒家将自然、社会与人看成一个相互联系、生生不息的大系统,“中和”便是这个系统存在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一种基本状态。人与人之间、家与家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天人之间,都是和为贵。这种观念深深地渗入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中。对于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立法偏私等等,古人将其斥为恶法、败法、非法之法,皆因这些法背离了中和。法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稳定器,它所维护的是社会关系的平衡、稳定。稳定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中和”之道求统合、求和谐、求稳定的价值取向正与法的这一属性和功能相契合。
二是“中正”。中,含有适当、适度、公平、准确、不轻不重、不偏不倚等内涵。正,意为端正、公正、合规矩。程子云:“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可见,中道即是正道。中正而不偏颇是中道的又一基本义,其核心是追求公平、正义。这也正是法的基本价值和属性。孔子主张博施济众、忠恕爱人、立人达人,反对聚敛和不教而杀;认为治国理民重在导德齐礼、宽严相济;要求统治者“使民以时”,做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提出“政者,正也”,强调执政者首先要正己,言行合规范,秉公办事。从这些主张中可以看出,他所追求的正是“天下有道”,“有道”,即有仁道,仁道也就是“正道”,亦即“中道”,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
三是“时中”。如果前面两层讲的是静态的中道,那么,这里讲的就是动态的中道。“中和”的稳定、和谐、平衡、秩序,“中正”的适宜、公平、公正,不是绝对不变、静止不动,也不是因循守旧、掩盖矛盾,而是在动中求稳、在变中求衡、在发展中求正。这一原则可称之为“时中”。时中,就是依“时”而处“中”。“时”是流变不居,“中”是持守正道。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按照社会发展、时代前进和事物变化的实际情势去把握正确之道。“时中”绝非与时俯仰、随波逐流、媚世取容的处世哲学。“时中”包含着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等一系列价值判断和政治艺术,强调始终坚持原则,保持“中道”,达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随时世而变易”,“因前人之故典而开一代之新规”。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中道蕴含着高深的智慧,需要我们认真地领会和借鉴。
(摘编自余荣根《中道:传统良法善治之道》,见2017年7月17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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