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东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思想政治试题
①根据合同约定,加油站多加了210元汽油属于违约行为
②加油站多加油属于无过错行为,王先生需承担210元款
③加油站多加油是过失侵权行为,王先生不承担多余款项
④在此纠纷中王先生没有过失,加油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①甲与乙、甲与丙的汽车交易合同均成立
②丙已经合法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③甲应承担继续履行且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④订立合同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就有效
某农业公司与胡某签订小麦收割协议,约定胡某准备10台以上收割机,收割小麦5520亩,每亩35元,自收割之日起3至6天内收割完成,如因收割车辆不足影响收割进度,需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当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23年6月1日至6月3日,胡某陆续安排进场8台收割机,收割了1130亩小麦,6月4日因大雨天气未正常收割。大雨导致尚未收割的小麦受损,经济损失约为4.5万元,双方产生争议。协商未果,该农业公司遂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要求胡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支持该主张的裁定,胡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
2020年10月,杨某(承租人)与某租赁公司(出租人)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购买某品牌小型轿车出租给承租人,车辆总价28万元,租赁期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11月止,每月租金10725元;如承租人不按期给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但承租人仍应支付车辆收回前的租金和违约金;合同履行期满,车辆所有权归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2.5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没收。因杨某逾期支付租金,该租赁公司于2023年7月取回并出售车辆获8.8万元。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令杨某支付租金并没收保证金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021年3月至9月期间,A服务公司作为中介方,带张某实地查看了多套物业。同年9月18日,双方签订《看楼确认书》,确认A服务公司已带张某实地查看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涉案房屋,该房屋挂牌价为265万元,张某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中介与涉案房屋业主或权利人达成任何买卖或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支付上述售价3%的违约金。此后,为促成该房屋的交易,A服务公司就交易价格等问题多次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协商。同年11月2日,张某绕过A服务公司,直接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A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7.95万元,为“跳单”行为“买单”。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支持A服务公司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支持A服务公司诉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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