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第五中学等三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联考政治试题
张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因小区大厦内游乐设施较少,张女士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并供业主免费游玩,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同意了张女士的提议。2022年2月,刘女士途经滑梯设施时,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摔倒。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同时未清理积水导致其拌倒,而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法应对刘女士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刘女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张女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大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述:被告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以及亲友来访情况,还会录制到自己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 被告陈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要获取和窥探他人信息与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合理性。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