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对代议制民主的修补,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应然”而不是“实然”,是一种政治理想而不是一种解释性的框架,它侧重于民主“庄当如何”但并不是“尖际怎样”的问题。公共理性是协商民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但事实上往往只有与宏观政策相联系并在远离个人利益和直接利益的条件下才能产生不约而同的“共谋”而起作用。在微观层次,公共理性受到直接利益和现实利益的纠葛往往容易丧失公共的意蕴而处于一种碎片化和无序化状态。西方协商民主的制度形式普遍存在于实行多党制或者两党制的国家中,它是协调政党与政党之间以及政党内部利益与矛盾的重要方式。多元一致是协商民主的最大理想、愿望和目标,然而多元化利益与多元化主体存在诸多“可通约性”,也必然存在诸多“不可通约性”,“异质性”的分歧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和一致,或者是暂时的“悬而未决”,也可能根本就不能达成一致。
——摘编自许忠明《西方协商民主的背景、演变与缺陷》
材料二:
中国的协商民主,经历了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以及《新民主主义论》对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协商建国,再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和基层治理中各种协商民主的实行。参与协商的主体囊括了来自各社会阶层、各类政治主体的力量。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社会团体等在人民政协的协商;有重要决策之前执政党与政协、人大等方面的协商;有民主恳谈会、参与式预算等协商实践,中国的协商民主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同时,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程序设计,将协商民主以法律、规章和制度等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实践中得到稳定持续实施的民主形式。
——摘编自陈家刚《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比较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