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北斗星盟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历史12月适应性考试
材料 秦汉时代的徭役,大致包括田赋、人头税和徭役。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了均田制,规定男子年15岁以上,受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女20亩,如果是二年休耕一次的地,则加倍受田,三年休耕一次的加两倍受田。隋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受田农民除缴纳租调外,可以庸代役即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开始推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万历九年(1581),在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下,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县为单位,将所有赋税合并,征收货币。康熙五十二年(1713)下令,以康熙五十年各地所报人丁数作为丁银的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摘编自吕建中《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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